承袭与嬗变
——晚清民国巴蜀婚俗地域差异研探

2023-02-20 16:47宋文辉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4期
关键词:六礼婚俗婚礼

宋文辉

(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婚俗,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婚姻习俗。它也成为一个地区或某个民族缔结婚姻时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婚姻的形态、礼仪和文化观念[1]。狭义婚俗主要指嫁娶礼仪。本文所探讨巴蜀地区之婚俗,主要是指该区域所流行的嫁娶礼仪(即婚礼)及其背后所蕴含的婚姻文化观念。婚礼作为一种“过渡礼仪”①,是人们在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发生变化时举行的一种仪式,是每个个体一生中需要经历的重要阶段,其往往被象征为一种特别的“成人之礼”。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婚礼具有“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的作用[2],因此上至天子诸侯,下到庶民都十分重视婚礼。近些年来,晚清民国西南地区婚俗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郑维宽[3]通过探究清代民国时期四川(含今重庆)婚俗的某些特征,展现了这一时期当地百姓婚姻生活的真实面貌。毛文君[4]指出近代四川地区婚俗在仪式、思想等多方面都发生了改变,但是这种变化带有一种复杂性,其认为新式婚俗正是近代四川社会混合性的重要体现。杨耀健[5]就四川婚俗进行了深入探究,重点分析了川蜀地区独特的地域文化对婚俗的影响,从移民文化的角度解释了四川文化多元性的成因。还有不少学者从民族化的视角探究四川地区的婚俗。马林英[6]认为四川地区彝族妇女出现早婚现象有其特有的历史背景,并对这一现象的社会影响给出了针对性的建议。马尚林[7]通过研究四川地区回族婚俗的变迁,指出伊斯兰文化对回族的婚俗理念有着重要影响,同时四川地区回族婚俗的发展带有鲜明的巴蜀文化特征。吴佩林、巫端书、冯静、周永健、宾秀英、刘良军等人也从不同角度对西南地区的婚俗进行了探究,丰富了该地域婚俗研究的成果②。总而言之,近三十年来西南地区地方婚俗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许多学者开始将婚俗问题置于更加开阔的社会史研究之中,得出了许多有影响力的结论。但对于西南地区晚清民国时期婚俗比较性方面的研究略显不足,尤其是地域内部的对比研究不多,从民俗学、文献学、历史学多学科的角度结合起来研究婚俗的成果目前还涉及的不多。笔者以晚清民国这样一个新旧风俗交替的时段为节点,对巴蜀之地内部的婚俗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够弥补前人研究的一点不足之处。

另需特别指出的是,本文将巴蜀分为蜀地与巴地两大婚俗区。蜀地包括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川西地区,主要包括成都、双流、华阳、新都、新津、简州、崇庆、蒲江、资阳、大邑、仁寿、绵州、夹江、德阳、威远、井研等地。巴地则包括以旧时重庆府(今重庆直辖市)为中心的川东川北地区,主要有巴县、江津、合川、綦江、璧山、铜梁、大足、长寿、涪陵、彭水、合江、秀山、永川、荣昌、庐州、南川等州县。同时巴蜀地区汉夷杂居,少数民族的风俗十分复杂,因此为了突出研究的深入性,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为该区域汉族的婚俗。

一、蜀地:承袭“古礼”、崇尚俭朴婚

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婚礼的仪式有明确的规定。据《仪礼·士昏礼》记载,传统婚姻仪礼以“六礼”为基础。贾公彦解释说:“昏有六礼,下达后,初有纳采择之礼。既行纳采,其日即行问名。问女之名,将归卜其吉凶也。妇既卜得吉,又使使者往告,谓之纳吉。纳吉则昏礼定矣,复遣纳征,征成也。纳币以成昏礼,士礼纳征有玄纁、束帛、俪皮……纳币之后,又有请期亲迎,是之谓六礼也。[8]4133”此乃古代婚礼所必经的六个步骤,据说为周代的遗制。更重要的是,“六礼”也是儒家礼制思想在婚姻上的体现。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此后历代大多沿袭周礼。南宋朱熹所撰《家礼》一书,将“问名”与“纳吉”省去,如朱子云:“古礼有问名、纳吉。今不能尽用,止用纳采、纳币,以从简便。”[9]不过总体上还是没有脱离六礼的范畴。“六礼”也就此成为中国传统婚姻的基本范式,一直延续至清末民初。

据《成都通览》的记载,婚姻之事分为男方的娶妻之礼和女方的婚嫁之礼。晚清时期成都传统婚礼及婚事之预备大概有50多项,而嫁礼及嫁事之预备也有30多项③。可见,旧时成都之婚俗相当繁琐。不仅男方要为婚礼做许多的准备工作,女方亦如此。就婚礼的具体形式而言,虽程式繁杂,但却以“六礼”为主要依据。如请媒人可看作“纳采”,合八字、写庚帖即“问名”与“纳吉”,报期即“请期”,接人、谢亲则与“亲迎”相通。除了上述与“六礼”相通的仪式以外,还有婚前准备彩礼(如开礼单、过礼水果、过礼海菜),以及置办各类婚礼用品(凤冠霞披、办衣服首饰、洋琴、花轿)等。总之,晚清蜀地的婚俗很好地继承了“古礼”的精神,虽仪式复杂,却蕴含着儒家传统的礼制思想。就其婚俗理念而言,大致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首先,婚姻礼仪遵循古制、偶有变通。如《重修成都县志》说:“略仿六礼之规。”[10]婚礼在形式和思想方面,一般遵循古人对待婚礼的态度,即“婚姻之礼犹有古人之遗意”[11],对婚礼持“敬慎、重正”的态度。还有部分地区将“六礼”的流程合并起来施行,即所谓“六礼繁多……多以合并行之”[12]。除上述以外,成都地区的婚姻礼仪仍保留了如坐花轿、拜天地、闹洞房及回娘家等传统旧俗。据《成都博览》记载,晚清成都的婚姻除了沿用“六礼以外”,还有诸如“花轿、照轿、回车马、周堂、入洞房、闹房、坐十”等习俗[13]100。民国时期,蜀地大部分地区依然遵循着晚清延续下来的传统婚俗。如民国《崇宁县志》曰:“遵循古制,纳采、问名无异”[14]。据《民国灌县志》(二十四年):“娶妻之礼,以昏为期。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其仪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盖上下所通行,故《士昏礼》著在礼经,而遂人以乐昏扰民也。”[15]这些对于婚姻旧俗形式上的承袭,是对传统婚俗文化的传承,展现了川蜀之地婚姻文化观念中所蕴含的礼制思想。

其次,不计较聘礼、妆奁的厚薄,崇尚俭朴婚。虽然蜀地十分重视婚礼过程中的经济往来,其认为古礼中的“纳征”或“纳币”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民间众多的普通家庭或穷苦百姓而言,其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承担诸如金银绸缎这样昂贵的彩礼。但“纳征”之礼也不可缺失,于是便“酌古礼而变通之”,常以果品、布帛和食物等生活用品来替代金银,如《金堂县志》说:“以布帛、鸡、鱼、肉、酒之类,命媒氏送之女家。”[16]此外,对彩礼的多寡也没有要求,以男家的经济状况为衡量标准,婚俗颇具俭朴之风。《灌县志》:“惟仪物丰检,贫富无相耀耳。”[11]《绵州县志》:“自定婚及完娶,从无议及聘金丰约,奁资厚薄者。”[17]大邑县也有“奁妆丰俭,各视其家”的婚俗传统[18]。

再次,受阴阳五行观念的影响,婚姻缔结讲究合乎“天地阴阳”之道,有流行合婚的风俗。所谓“合婚”,是指在婚前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庚帖记录了对方的生辰八字,随后请“相师”卜其八字是否相配。事实上,其主要源于“六礼”中的“问名”和“纳吉”二礼。合婚主要是看男女双方八字是否相合,因此也叫“合八字”。通常派遣媒人为使者前往女家,据《温江县志》的记载,其地“古礼繁重,难行邑俗”,于是便“凭媒求说某第几女为某第几子配。议定,女家用红色单柬书女年庚付媒氏,男家接柬,亦将己子年庚开明,晚星士查命生克,以凭可否,谓之合八字”[19]。并且男家取到女方庚帖之后,还要静待三至七天,观其吉凶。若男家无恙,则再议“合八字”之事。例如新都县之婚俗,“用红帖书女之生年、月、日,由媒氏送至男家,谓之发帖。此即古之纳采而兼问名也。过三日或七日,男家无恙,则以帖谏于术者,谓之合婚”[20]。有的地方还对合婚作了不同层次的区分,有上婚、中婚和下婚之分。据《安县志》载:“惟婚礼犹以古合,士民议婚,先请媒妁。女家许诺,即书女年庚付媒妁送至男家,请日者合算,有合上婚中婚下婚之别……尚有纳采、问名、请婚遗意。”[21]那么晚清蜀地之婚俗如此重视“合婚”的原因是什么呢?大概有两个方面的缘由。其一,民众大多信奉婚姻文化中所流传的“天作之合”一说,即男女双方的姻缘由“上天”注定。只有男方双方八字与五行相配,婚姻才会幸福美满。其二,人们认为“虽婚姻古礼繁重,难尽行之”,但“庚帖、婚书八字断不可废”。倘若以“流俗”草率成婚,很可能导致婚后的不和谐。因此“合婚”之俗展现的是人们对婚礼的敬慎之情,恪守此仪节虽被后世改良派称为“泥古”之举,但其却与“古礼”的思想高度契合。

最后,对女方给予足够的尊重,十分看重“报期”礼。在男女双方正式成婚前,会行“报期”之礼。所谓“报期”,即确定成婚的吉日之后,男方会携带大量礼物送与女家,并且征求女家的意见。此与古礼中的“请期”一脉相通,《仪礼·士昏礼》云:“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2]2077在古代的婚姻文化观念中,非常重视和敬重女方。无论是“父亲醮子而命之迎”,还是“御妇车,妇至,婿揖妇已入”[2]3648,都体现古人对待婚礼“敬慎、重正”的态度。如此,才能如《礼记》中所说“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如《金堂县志》曰:“次则有报期之礼,择吉已定,或先一年,或先数月,书吉期于帖,副以针缕、布帛、果饼、肉酒之类,命媒氏送之女家。”[22]当然,报期有时也不看重礼物的多寡,但这种仪式却必不可少。再如四川安县,此地主要流行“男女成年,男家先具束帛牲醴,衣料等物,酌具聘金,不拘多寡,向女家请期,俗称报期”的风俗[23]。简州也有类似的风俗,如“婚期前数月,请日者推男女年庚择定吉日,请媒氏送往女氏,具帖备仪,亦如结庚时”[24]。

从以上蜀地的婚俗形式可知,不同地域的婚姻习俗虽有所差别,但大体上皆依据“六礼”而行。这种传统自晚清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事实上,民国建立之初,北洋政府就提出“新式婚礼”的理念。据《申报》引汤化龙所言:“自民国以来,所有婚丧礼节,旧日之仪式既不适用,而仿行外国之仪式亦多有阂隔,而不能通……宜采取世界现行之通式,参照中国历来之风俗习惯,厘定民国婚丧通行礼节,颁行全国,以资适用。”[25]1928 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婚礼草案》,提倡全国范围内施行“文明婚礼”。民国时期,受国家政策倡导和文化观念变革的双重影响,全国许多地区的婚礼已不再依据 “六礼”而行,出现了以简约和文明为特征的新式婚礼。如北京对新式婚礼有这样的记载,“其仪式,则有读颂词婚证,用印,夫妇交拜,致谢主婚证婚介绍人来宾及谒见亲族”[26]。河北万全县“其仪式与礼制馆所拟之婚礼草案略有出入,所谓文明结婚者是也”[27]。福建永定“近有文明结婚者,一切旧礼节概为删除,省时节费较为简便”[28]。《安达县志》也记载“近来城市中居民间采用新式婚礼者,邀请有名望之人为之证婚,男女双方亲长为之主婚,戚友为之介绍,不议聘金,男女交换戒指,婚姻即为成立”[29]。由此可知,此时全国范围内的许多地区已然盛行“新式婚礼”之风。但川蜀之地有着深厚的儒学文化积淀,儒家的礼仪文化观念深深地烙印在民众的社会生活之中,蜀地的婚俗也因此表现出“礼制化”的特征。无论是仿效“古礼”的形式,或是合婚、报期等风俗,都可以看作是对传统儒家礼制婚姻思想的继承。

二、巴地:薄古礼而厚今习、财礼婚盛行

位于川东的巴地在婚俗上与蜀地则有所不同,相较于成都地区多达56 道程序的婚礼预备,巴地则更看重民间流传的习俗,其往往以时俗为是。例如《成都通览》引《乡礼改良通俗书》说:“婚礼各处不同,古礼亦废,只得从俗从宜。然俗宜中亦有繁有简,我渝就简。”[13]100可见此时巴地的婚俗有着删繁就简的趋势,通常不以“古礼”为唯一的准则。具体而言,“如以六礼而论,行聘、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今改为折茶果、递允恳书、插香、报期、启媒、过礼,此犹大同小异。若亲迎则罕有行之者矣,今改为谢亲,系在周堂之后。最重者接亲送亲二事,若庙见,则有行之者也,今改为过门,又非回门之礼”[13]100。巴地婚礼在形式上与“六礼”有所不同,其“亲迎”之礼罕有施行,常以“谢亲”而代之。巴地并没有照搬古之婚礼仪节,而是根据地域风俗的不同对“古礼”进行一定程度的简化,其与《礼记》中所言“礼从宜,使从俗”及“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的思想是相通的[2]2662-2721。正如《成都博览》引渝人陈氏曰:“予意略因宜从俗,删繁就简,不得执古见而薄今习,则改良其庶几乎。”[13]100总的来说,晚清时期巴地的婚嫁风俗以“从俗从宜”为指导思想,相较于“古礼”,其在形式和内容上多有变通。大致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首先,在婚礼的缔结过程中对“六礼”进行了简化,尤为重视聘礼的多寡,崇尚财礼婚。因古礼繁重,不可尽行,便只好以“时俗”为准,对“古礼”变通而行之。各地因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的不同,由此反映在婚嫁时对“六礼”皆有所取舍。巴地及所辖多地的县志对此均有记载。培州县“婚礼六,今惟纳采、请期、亲迎,亦多不亲迎者”[30];合州“婚礼有六,今存其四,行聘、纳釆、请期、亲迎”[31];荣昌“行聘、请期,犹是纳采、纳吉之遗,第无问名、亲迎之仪耳”[32]。永川也有“古载六礼,家礼存纳彩,请期,亲迎三者而已”的记载[33]。虽然对“六礼”的仪式进行了简化,但当地却十分看重彩礼。以长寿县为例,该地的婚俗便经历了从俭朴婚向财礼婚转变的过程。据《长寿县志》载:“女家办治妆奁,男家宴宾客,丰俭美恶各称其家之有无,极贫者一无所有亦不为耻也。近来(清末民初)风气渐趋奢靡,物价奇昂,以数金嫁一女,殊不为道,视前辈饶裕之家,至多以二百金为限者,且数倍矣。”[34]铜梁县也有“聘币、妆奁,各称有无。近日渐趋侈靡”[35]的类似风气。

其次,不尚亲迎,以鹅代雁行奠雁之礼。亲迎是“六礼”的最后一个环节,古人甚重之。《礼记·昏义》曰:“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2]3648在亲迎之前,父还会为子酌酒,命之迎。婿到达女家之后,还需执“雁”行三揖三让之礼,而后将雁放在地上再向女子行拜礼,此所谓“奠雁”也④。上述为“古礼”之传统,但就巴地而言,乡俗却不重“亲迎”之礼。据《巴县志》记载:“届期,由媒妁及婿家亲戚往迎”“事奠雁之礼……今犹用鹅。”[36]此时不由婿本人亲自去迎接新娘,而是由媒人或婿家的亲属代婿去迎接。不仅如此,奠雁之礼所用之雁也换成了鹅。定远县“惟亲迎礼废,无雁则以鹅代雁”[37];江津县“不亲迎,惟托家属中男妇二人携媒妁致诸仪物于女家……邑俗既不亲迎,自无御轮授绥之礼”[38];涪州“多不亲迎者,以鹅代雁”[30]。可见,巴地的婚俗不仅对“古礼”进行了选择性的舍弃,同时也对礼书所记载的礼俗实行变革。

再次,重视人情,有哭嫁的风俗。“哭嫁”并非是没有内容的啼哭,而是按一定的文词的边哭边唱。事实上,礼经中并没有记载“哭嫁”这一仪节,但它却真实地存在于晚清巴地的婚俗之中。古礼中虽然没有哭嫁,却有送嫁之前女父醮女、戒女的仪节。《仪礼·士昏礼》说:“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2]2096-2099父亲告诫女儿出嫁后要遵从“妇德”,尽心侍奉公婆,不可违背公婆的意愿。古人“文胜于情”,崇尚礼制婚姻。儒家认为“哭嫁”是一种情绪的过度宣泄,与其倡导的“中和”之道相悖,因此诸如《仪礼》《书仪》《家礼》等礼经均不曾言及。但婚礼中的“哭嫁”之风在巴地却盛行,江津县“扶女入舆,俗谓之发亲,女于是嘤嘤哭”[38]。在南川县,“次辰,女家延尊属老妇代女加笄,谓之上梳。女必历述亲属恩爱,尽情哭泣,红巾蒙面,然后升舆”[39]。定远县亦有“结婚前夕,新娘早晚要哭嫁”的风俗[37]。巴蜀地区哭嫁的具体形式也有所差异,例如“渝城仅哭而词不达,合川多词而哭不随,广、岳则设歌堂,有哭有词”[13]105。关于哭嫁的缘由,有人认为其乃是一种“驱邪”之举,“婚姻乃大喜之事,尝因此而招鬼神的忌妒,魔鬼必来侵害新娘,为确保新娘的安全,所以故意作出相反的行为,不但不动乐,而且要大举哀,借以蒙骗魔鬼使邪魔怪崇望而生畏”[40]。但学界更多认为哭嫁是一种情感的抒发。女子出嫁之时,不仅自己会大哭,其父母与亲族也会落泪。出嫁者以“哭嫁”的形式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父母则通过哭表达对女儿的难离难舍之意。总之今人以人情为重,在出嫁之前,女儿与父母告别时悲不自胜,本是人之常情,同时哭嫁也是出嫁者及其亲属在离别时抒发情感的需要。因此“哭嫁”虽与古礼不相符,却合乎于情理之中。

最后,保留了许多区域特色婚俗,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如云阳县有回车马的习俗,并且会在迎娶日的第二天宴请女方的送亲客。据《云阳县志》记载:“女至婿门外停轿,傧导新郎出,对轿赞三揖。庖者挈雄鸡块冠血祭舆,掷于舆后,复掬米洒舆上,其名曰回车马……是日,主人宴送女者。”[41]回车马是“包含有巴文化的血祭,人祀的习俗”[42],是对古巴文化的一种传承。除了“回车马”以外,云阳县当地的新婚夫妇在入洞房时还有抢房的习俗,即“新郎揭新妇蒙首红巾披右肩,趣入房登床左坐,谓之抢房”[41]。还有一些地区的婚俗被周边少数民族所同化,如秀山县男女在婚嫁之时有聚众唱情歌的习俗,“东南边村,俗近苗峒,则群聚歌唱相答,多男女之词”[43]。

综上所述,晚清到民国时期巴地的婚姻习俗的确发生了某些明显的变化。其在婚礼仪节上不再亦步亦趋地照搬“六礼”,而是根据各地实际的风俗情况加以变通而行之,部分地区的婚俗甚至受到少数民族的影响。这种从婚姻内容到婚礼形式的双重变革,实际上反映的是巴地婚俗由传统走向近代化的一种过程。虽然许多地方的婚嫁礼仪仍然以古礼和新俗相互掺杂,婚俗变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但这也正是清末民初那个新旧交替时代的缩影。

三、巴蜀婚俗地域差异的多重动因

通过上述考察可见,晚清民国时期巴蜀地区的婚俗的确有着鲜明的地域差异。就蜀地而言,其婚俗多承袭古礼,崇尚俭朴婚;而巴地则对古礼删繁就简,多以时俗为是,尤为看重彩礼的多寡。笔者通过对巴蜀地区经济、历史文化、移民、民族和社会风气等多方面的考究,认为其婚俗差异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大致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经济方面来看。蜀地主要位于成都平原,境内土地肥沃,交通便利,人口众多,是整个四川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蜀地百姓“民富俗淳”,生活水平较高,在婚姻的缔结过程中一般不用考虑彩礼的因素,其“尽欢而散”,重视婚礼的精神层面,尤为注重对古礼的传承。清代前中期,蜀地百姓们普遍“尚称淳朴”“惟鲁朴检质”[50],这种质朴特性无形中也营造了一种俭朴的社会风气,影响了婚礼过程中的经济往来。但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国门被打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走向解体。这种解体的趋势是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陆。就蜀地而言,其大都位于成都平原地区,自古以来农业十分发达,自然经济解体的时间相对较晚,社会风气没有发生太大改变,人们仍然奉行以前的俭朴婚风俗理念。

巴地境内山地丘陵遍布,农业生产力较低,“山乡穷苦”与“地狭民贫”成为该地域的典型特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高,在缔结婚姻时会着重考虑经济因素。女方在出嫁时往往会耗费大量的金钱与人力,因此女家为了减轻嫁女所带来经济负担,便会向男家索要大量的彩礼。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奢侈之风,也成为财礼婚盛行的重要原因。此外,巴地(主要是重庆地区)受西方影响较早,农业经济解体速度较快,尤其是在19 世纪末重庆、万县开埠后,大量的西方商品随着水路航运进入市场,进一步瓦解了当地的城乡手工业。众多农民破产成为贫雇农,少数人抓住机遇一跃成为富农。据《合川县志》记载,当地陈氏以其父贩猪所积钱财为资本,佃田耕种,逐渐发展为“手积三千万钱,不置产业而耕人田”[44]。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入经商的大潮之中,商品经济得以快速发展。随着财富的不断累积,中国传统社会一直被贱视的商贾群体想要凭借雄厚的财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最能展现雄厚财力的方式便是送亲家贵重的嫁妆或聘礼,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由俭朴婚向财礼婚的转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巴地多财礼婚的原因。

其次,从历史文化层面来看。自宋代开始,以三苏为代表的蜀学成为传播儒家思想的重要学派之一。自宋至清,蜀地儒学之风始终贯穿于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蜀地的婚俗也被打上了儒学的烙印,当地对礼制婚姻推崇备至,“六礼”仍是缔结婚姻过程中的主流形式。巴地的婚俗则受到荆楚文化的显著影响,据常璩《华阳国志·巴志》记载,江州(今重庆市渝中区)以东,滨江山险,其人半楚,姿态敦重[45]。巴地与两湖地区相接,又有着便利的水路航运,两地之间的百姓来往密切,因此其风俗自然而然会受到两湖的影响,有着浓厚的荆楚文化特征。巴地婚俗中的如奠雁时以鹅代雁、哭嫁等习俗便是典型。

其三,从移民方面来看。在经历了明末清初的战乱以后,巴蜀地区的社会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地域内土地荒芜、人口锐减,为了恢复民生、休养生息,清政府提出了鼓励移民的政策。同时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移民,比如新迁入的百姓可以享受到土地和赋税方面优待,这些措施为大规模移民创造了有利条件。新迁入的百姓来自五湖四海,他们在一开始大都保留了原籍的风俗,“国朝康熙雍正间,秦楚江右闽粤之民著籍插占,各因其故俗”[46]。但随着区域内人们的联姻以及生活方式的融合,使得风俗习惯渐趋统一。据《大足县志》记载:“清初移民实川,来者又各从其俗,举凡婚丧时祭诸事,率视原籍所通行者而自为风气,其后客居日久,婚媾互通,乃由楚人遵用粤俗及粤人遵用楚俗之变例。”[47]这些外来移民者带来了原籍风俗,其行为习惯仍会对迁入地产生多方面影响。因此可以这样说,各类原籍移民婚俗的不同是巴蜀婚俗产生地域差异的重要原因。据蓝勇[48]统计,川东地区(巴地)湖广移民占大半以上,成都平原地区湖广移民很少,陕西移民相对较多。这也就造成了巴地婚俗带有湖广婚俗的特点,“与楚俗无异”,比如亲迎时以鹅代雁、坐歌堂、哭嫁等习俗。蜀地婚俗则在缔约时用庚帖作为婚书,与该地陕西移民⑥较多有关。

其四,民族因素也不容忽视。以巴地为例,在其边缘地带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如云阳、巫山、秀山、酉阳州等地区便出现了富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婚俗。这些区域内有羌族、苗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汉族百姓在与这些少数民族的交流与融合中,他们的一些习俗也会受到其影响,婚俗便是典型的代表之一。例如自晚清到民国,酉阳州地区有众多的苗族人聚居于此。改土归流之后,某些苗族人开始和汉族人一样采用六礼缔结婚姻,但还是保留了一些民族特色婚俗。其主要体现在苗族人主要通过赶场、劳动等相识,然后“唱情歌”约会,互诉爱意。《蜀游闻见录》载:“俗以二、五、八为赶场期,惟每年二月初二日,则称为苗场。凡苗家及婚之少男少女,均于是日齐集各自择配。如双方许可,身束之彩带,即渠而交换之。带以彩线织成,花样繁多,各有记认,一经交换,永无更改。”[49]清代学者赵翼对此现象也有记录,“每春月赶墟场唱歌,男女各坐一边。其歌皆男女相悦之词,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若两情相悦,则歌毕,彼此更赠物以定情”[50]。久而久之,该地区生活汉人也受到了感染,并逐渐接受和采纳这种风俗。少数民族与汉族人的混居使得双方的婚姻习俗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并由此产生了某些富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婚俗。

造成巴蜀婚俗产生地域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自然和经济条件是两地婚俗差异的基础,自然条件的差异带来了不同的生产方式,形成了农业经济的强弱和随之而来的民俗差异。人文因素中的移民是造成两地婚俗差异的最重要原因,巴蜀之地在经历了康雍乾三朝的移民之后,原住地的风俗不可避免地受到外来移民文化的冲击。除此之外,历史文化、民族、社会风气等因素都在巴蜀婚俗差异的形成和维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结语

在中国历史上,晚清到民国是一个比较特别的时期。由于晚清商品经济的发展,时代鼎革所造成的社会和文化冲突,加之巴蜀之地特有的自然、经济、民族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该时期巴蜀地区的婚俗呈现出承袭与变通、保守与革新的混合性特征。具体来说,蜀地的婚俗体现了传统文化意识的传承,婚礼仪式基本是依照“六礼”而行。巴地则以时俗为是,删繁就简、多有变通。

婚俗作为一种民俗,其传承与发展都有自身特有的规律。婚礼习俗的传承往往具有地域性,但也同时具有超越空间的影响力。通常从周边地区开始传播,逐渐向外扩散,直至跨越更遥远的地域。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的婚俗变革由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开始,随后向西部内陆地区传播。蜀地与巴地相比,婚俗中保留了大量的传统礼制,与其深居西南内陆不无关系,其婚俗发展具有缓慢性与滞后性。移民则对婚俗的传递产生了超越空间的影响。其次是婚俗传承不是一成不变的,传承过程就是一个吸收、抛弃、再造的过程,地域内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地理环境、文化氛围、社会面貌及民众心态等因素都会对婚俗产生影响[52]。传统婚俗作为一种原生态文化,对人类社会具有巨大意义,因此能够被代代相传并得到民间认同和实践,成为人类社会宝贵的文化遗产。正如巴地婚俗并未完全摒弃传统“六礼”,其仅仅是对“六礼”进行删减与变革,“六礼”中的某些环节还是被保留了下来。

晚清民国时期巴蜀的婚俗在时代上承前启后,其地域差异体现了我国传统思想与近现代西方思想的碰撞和融合的过程,为未来的婚俗提供了可借鉴的历史经验。晚清时期,伴随着西方思想的深入传播,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也发生着剧烈的变动。辛亥革命后,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但就如同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一样,晚清巴蜀地区的婚俗也呈现出新旧并存的状态。这一点不仅存在于不同地域的风俗之中,也体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如胡适曾对传统婚姻予以严厉批判,他说:“中国男女的终身,一误于父母之初心;二误于媒婚;三误于算命先生;四误于土偶木头。随随便便,便把中国四万万人,合成了许许多多的怨偶。”[53]但他对母亲做主的包办婚姻却采取了“容忍迁就”的态度。他在信中曾言:“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竭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喜欢耳。岂意反以此令堂上介意乎。”[54]巴蜀婚俗在晚清民国时期存在的地域差异,正是反映了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和冲突。这种风俗的变迁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也说明了社会变革对文化传承的影响。移风易俗只有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进步的基础上,才能朝着文明和现代的方向发展。

注释:

①法国民族志学家和民俗学家阿诺德·范·热内普(Arnold van Gennep)所著《过渡礼仪》(原书名LES RITES DE PASSAGE)一书中,其将出生、结婚、怀孕、死亡等视为一种过渡礼仪,是一种应对人们的社会角色和地位变化的社会机制。

②参阅:吴佩林《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之推行—以四川为例》,《历史研究》2011 年第5 期;巫端书《巴楚婚俗摭谈》原载于《巴楚文化研究》,中国三峡出版社,1997年;冯静《略论民国时期四川社会婚姻礼俗的变化》,《西昌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周永健《从民歌看三峡地区的传统婚礼俗》,《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宾秀英《藏传佛教思想对藏族婚俗的影响—以四川省甘孜县农区婚俗为例》,《民族学刊》2011年第6期。

③具体步骤为:开女八字、合男女八字、看人、丢定、填庚书、写求帖、写拜帖、开礼单、插花、报期、过礼、接人、谢亲、请媒、谢媒、请客、过礼水果、过礼海菜、借衣服制衣服接人、赁凤冠霞披、迎人七凤、迎人首饰、办衣服首饰、洋琴、茶催、灯彩、抬盒、花轿、照轿、离娘包、晾轿、簪花挂红、花宵、回车马、备开脸礼封、款待送亲人、备开门礼、过礼赏号、叫礼、牵新人、周堂、入洞房、听房、闹房、撤帐、回门、陪郎、坐十、拜新年、送点心、会亲、散针线、拜客、执事、封杯碗、五子衣等。

④雁为婿见女方时手中所拿的挚,即为婿见女的见面礼。

⑤陕西地区缔结婚姻时历来有“开帖”“换帖”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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