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与思考

2023-03-11 13:59连光坤
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权责党的领导党组

连光坤

(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 210033)

1 背景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建,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开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2015 年,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国企改革与国企党建进行了核心顶层设计,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功能定位、工作机制以及定责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第一次明确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论及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形成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尤其在2016 年10 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集中论述了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使命、国企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以及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等问题,旗帜鲜明、坚定有力地强调了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就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构架、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了具体的论述和阐明。特别是关于“两个一以贯之”制度构架设计,系统阐释了企业党组织是公司法定治理主体的定位,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决定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的制度安排,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履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责等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党的二十大通过的新党章,对有关要求进行了再次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与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这一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指明了前景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2021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做出部署、提出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标志性、开创性、突破性制度成果。《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同时,《意见》在明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规范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要求和程序,明确党委(党组)在董事会授权决策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强化党委(党组)在执行、监督环节的责任担当,以及加强党委(党组)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制度性安排。中国石化党组结合实际,承接《意见》制度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直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针对直属企业层面,从顶层设计上做出了系统性、规范性、制度性安排,成为中国石化直属企业加强党的领导的行动指南。

2 现状和问题

中国石化及直属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见》部署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提升党的建设质量。但在思想认识、作用发挥、执行落实、能力素质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四点。

2.1 思想认识还有差距

对加强党的领导认识不够准确,简单理解为党委管理一切、包办一切,既把方向又抓经营,既管大局又管具体。对“两个一以贯之”理解不够全面,对党的领导讲得比较多,对现代企业制度声音比较弱,对党委与董事会(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关系的认识“一头沉”。对党组48 号文学习领会不够深入,有的没有认真学习研究,有的没有完全吃准吃透,有的没有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有的存在畏难情绪。

2.2 作用发挥还有差距

职责划分不够具体,有的权责清单定得比较笼统原则,有的照搬照抄集团层面的模板,有的“按清单决策”的意识不强。定位把握不够准确,有的党委“越位”领导、“强势”领导,有的“一把手”干了总经理的活儿,总经理相当于“常务副总”,有的总经理办公会长期“停摆”。决策运行不够规范,在实行“一肩挑”领导体制的企业,仍运行领导班子会,造成董事会、经理层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直接导致重复开会、影响决策效率。

2.3 执行落实还有差距

各企业落实情况不均衡,市场化程度不高、规模较小、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简单套用的多,制度体系等不够完善,各方面差距还比较大。执行前置研究程序有衰减,有的怕麻烦,该前置的不前置;有的怕担责,认为“党委过一过总是没有错”;有的把前置研究当作前置决策,有的履行把关责任不尽心。同时,决策“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统筹决策、执行、监督有衰减,没有把三者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造成“党的领导仅是前置”的错误印象,有的监督体系不健全,有的执行制度不严格。

2.4 能力素质还有差距

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与打造世界领先企业要求有差距,既懂经营管理又善于抓党建的人才比较缺乏,特别是这方面的优秀年轻干部不足。有些“一把手”的素质能力与新领导体制不够匹配,有的综合素质提升不够快,有的民主作风弱化,有的担当精神不够强。部分专职党群干部的素质能力提升动力不足,专职党群领导岗位减少、出口收窄,影响了自我提升动力,有些基层专职党群干部难选,长期力量不足,储备人选匮乏。

3 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作为中国石化直属大型炼化企业,金陵石化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精神实质,在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上,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1 在组织体制上确保党的领导

健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为党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党委常委高度统一;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全部兼任所在党支部书记,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全部为所在党委(总支)委员,并且党政一把手均实现交叉任职,在组织上保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确保党组织意见和决定能够在班子决策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落实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明确党委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公司章程总则中单独增加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条款,单设党组织章节,健全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3.2 在制度机制上明确党的领导

明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委决定或前置审议,建立完善党委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10 类42 项决定事项、16 类72 项前置研究事项,对有关额度、标准等予以量化,确保党的领导细致化、具体化。按照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针对性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控权限指引,明确115 条重大事项决策要求,进一步厘清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确保党的领导不“缺位”也不“越位”。细化制定党委定期研究议题清单,逐项明确上会频次、上会时间和责任部门,每月定期提醒督促,严格执行“应上会必上会”要求,促进公司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3.3 在决策程序上规范党的领导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党委会集体研究的形式,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或进行前置审议。坚持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相统一,规范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程序,建立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决策机制,明确在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后,由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上级授权做出决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决定,保证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决策程序衔接。研究制定党委议事规则,确定议事范围、会议组织、议事程序和纪律要求,提升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注重科学规范、简洁高效,上线运行党委会上会申请BPM 流程,严格把关程序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党委决策依法合规。

4 思考和建议

4.1 准确把握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

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建立权责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党委在企业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执行董事依照董事会职权履行职责,分公司代表依照授权履行职责;经理层是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做出决定。各治理主体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各自为政;既避免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也避免党委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4.2 准确把握党委“定”和“议”的职责范围

党委要坚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以及中国石化党组工作要求。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党委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清单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做动态调整,确保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规范化、具体化。党委决策事项重点要把握“四个是否”,即在政治方向上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使命导向上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以及中国石化党组工作要求,在发展指向上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宗旨取向上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员工群众合法权益。

4.3 准确把握党委前置研究的程序要求

前置研究不等同于前置决策,出发点在于把关定向、形成意见,而不是代替决策,董事会(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是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最终决策主体。可以根据具体决策事项,结合实际把握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既保证把关到位、提高决策质量,又能够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特点、提高决策效率。设立董事会的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坚持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相统一,从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执行三个方面细化设置决策程序,切实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求贯穿决策程序全过程;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企业,前置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后,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决策程序,避免同一范围人员对同一事项重复研究;董事会、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均未设立的国有企业,党委会议前置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后,可衔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

4.4 准确把握党委在执行、监督环节的责任担当

决策已经做出必须坚决执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这是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党委要支持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决定,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管理权;进入经理层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在抓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要及时与总经理沟通,了解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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