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的研究

2023-04-15 13:41孙连军
新农民 2023年6期
关键词:责任制技术人员农场

孙连军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十里海养殖场,河北 唐山 063299)

对于科学技术以及经济来讲,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很多科学技术活动,通常都会涉及相应的经济效益问题,如在实际研发和推广某种农业技术措施的过程中,均需要对技术措施开展经济论证还有实际效果考察,从而确保此项技术措施能够获取到理想的经济效益,这对农业经济以及国家的发展都可以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切实做好科技与农业经济之间的联合工作,近几年,我国开始大力推行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做出深入研究,从而确保其可以更好地发挥应有价值和作用。

1 相关概念解读

1.1 国营农场

对于国营农场而言,其主要指的是由国家进行投资打造的一系列农业经济组织。从性质上来看,其属于社会主义的一种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承载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便是结合“以粮为纲”、“全面发展”以及“因地制宜”还有“适当集中”等基本原则,分别打造出能够为国家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粮食、各类工业原料以及出口产品还有城市以及工矿区副食品的一列现代化生产基地;要能够保证完成或者是超额完成国家计划,持续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资金利润率还有商品率或者是劳动生产率;要能够积极主动地引入一系列先进技术以及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并且努力培养人才;要能够在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方面发挥出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充分地发挥全民所有制具备的优越性等[1]。

1.2  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

对于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来讲,主要指的是农场技术管理以及技术服务部门在实际研发和推广一系列科研成果或者是农业技术措施的过程中,借助责任制的形式,同时利用经济与行政两者有机结合的手段,切实将一系列推广工作与相应生产单位自身的生产发展进行密切结合,从而促使所有责任主体可以共同地关心和重视科技推广工作以及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在这种制度下,如果生产单位通过运用农技部门提供某项技术措施或科研陈果后,实际农牧业取得了良好的增产效果,广大职工的收入开始增加,那么农技部也可得利;反之,若是由于技术措施或者是科研成果本身的问题,或由于推广工作的部分环节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了生产减产问题以及职工减收问题,那么农技部门需要进行赔偿。对于这种方式来讲,其可以促使农场技术管理以及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均得到进一步增强,属于提高我国国营农场自身生产技术水平的关键举措[2]。

2  国营农场实施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必要性分析

2.1  属于优化农场技术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工作的现实需求

对于我国国营农场当中的技术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工作来讲,一直都是单纯地借助行政手段来进行管控,尽管有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3]。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为责、权、利不够清晰明确,使得农业科技单位或者是相关技术服务部门,还有农业科技人员实际上对自身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往往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所以在实际研发以及推广各类农业新技术时往往缺乏良好的工作积极性,容易出现形式化问题。

(2)对于生产单位来讲,由于引入新技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担心出现经济损失,所以对新技术的引用往往缺乏热情。

(3)部分领导在开展科技推广工作时,未能结合实际情况,惯于层层照搬,使得推广模式千篇一律,导致推广效果往往并不理想,甚至得不偿失,出现了严重的劳民伤财问题。

通过施行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则可以促使推广工作中的相关权、责、利实现紧密结合,这样则能够保证农业科技单位以及技术服务部门能够认真严谨地研发最为适宜的技术措施,并且能够积极主动地落实好先进农业技术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可在较大程度上提高农业技术服务的实际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与此同时,此项制度也可以鼓励和引导生产单位积极主动地对各类先进农业新技术进行运用,这样可以减少农业科技成果的实际推广时间,不断地加快农业新技术落地应用的速度,从而有助于农业科技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2.2  是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补充和完善

我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建立以及推行,使得国营农场以及广大职工主动学习科学技术和运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尤其是在一些农场全面推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后,这些农场当中的部分有技术、会种田还有敢于积极借助新技术进行生产的生产队、组或者是个人,纷纷通过技术的力量,达到了增产增收的目标,这进一步激发了农场当中的领导干部以及职工学习和运用科技手段的热情。在这种背景下,便强调农业技术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工作要能够积极主动地适应这些新变化还有新情况,应该在落实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并推广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切实将两种制度进行有机结合,达到相辅相成以及互相配合的目的。通过实践经验来看,两种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之后,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政策以及科技的价值和作用,使得农业科学技术可以更为快速地转变为直接生产力,进而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从这里不难看出,打造和落实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并非可有可无的事,其属于完善我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个客观需要[4]。

2.3  是调动农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对于国营农场而言,其技术力量相对较为雄厚,目前来看,全国国营农场以及农垦科研单位均有着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这些技术人员来讲,其在我国农业发展方面可以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部分国营农场当中,很多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一些农业技术人员仍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有职位,但是无权、无利以及无责的问题,这种问题的存在导致广大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及积极性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从而致使一些农业技术人员往往不安心于农场以及不安心于农业,想要改行或者是调离农场。所以,目前来看,在进一步加大农场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的同时,非常有必要完善并且推行农业经济技术责任制,这样可以在极大程度上提高国营农场对农业技术人员的重视程度,从而充分激发和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这些人员不但有相应的职位,而且能够享受应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此方可真正地做到人尽其才,确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身的价值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进而使得我国国营农场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可以得到持续有效地推进。

3  国营农场实施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形式研究

3.1  技术联产合同制

此种形式,主要指的是农业科研单位或者是技术推广单位和相应的生产单位之间,有效签订相应的技术联产合同,通过双方的交流和协商,明确好具体的技术承包面积以及相关产量指标,之后由科技单位全权负责开展农业先进技术方面的推广工作,编制一系列技术规程,同时组织开展技术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以此确保可以达到预设的生产指标。对于生产单位来讲,则主要负责接受一系列技术指导,切实依照给定的技术规程开展生产活动,同时需要完成机具、水、肥以及农药等一系列生产物资方面的有效供应。最终如果达到了包产指标,作为生产单位需要给予科技单位技术指导费;如果超额完成指标,需要将超额部分结合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如果出现减产问题,科技单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赔偿,例如:若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减产,如自然灾害或者是由于生产单位自身违规开展技术操作,作为科技单位可以不给予任何赔偿,但除上述因素之外,科技单位均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对于此种形式来讲,其技术联产合同可以结合双方需求进行灵活签订,如一年一包或者是一包多年等[5]。

3.2  技术服务合同制

对于技术服务合同制来讲,主要指的是农业科技单位负责向生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偿技术服务,同时约定好彼此的具体权责,然后生产单位一般可在自身所用的技术措施取得一定成效后,一次性或者是分多次付清技术服务费用。对于这种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结合技术措施的具体效应,能够联产或者是不进行联产。

3.3  新技术示范责任制

对于新技术示范责任制来讲,一般在一些面积相对较大的高产示范田当中有着广泛应用,其通常以综合技术为主,部分情况下也可以开展单项技术的示范。

例如:国内某农垦部与当地的农垦科研所共同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工作之后,签订了一个时间长达5年的有关“水稻高产综合技术研究”合同,实际承包面积以及单产指标具体如下:

主要在国营农场开发一片水稻试验田,实际面积为666.67hm2,单产指标设定为600kg;同时在公社麦茬稻还有新开荒地分别种大约66.67hm2,单产指标设定为500kg,预计计划顺利完成后,5年内能够有效增加稻谷接近437万kg,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也商定了各自需要承担的技术以及经济责任。

对于上述提到的几种责任制,都属于科技或者是技术推广单位和相应的生产单位之间较为常用的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形式,目前来看在推动国营农场农业技术以及经济发展方面,均能够发挥出良好的价值和作用[6]。

4  农业技术人员方面的技术经济责任制常见形式研究

现阶段,国营农场当中常用的有关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经济责任制,大体上包括以下几种:

4.1  岗位责任制

目前来看,部分国营农场当中有明文规定,农场当中的各级农业技术人员,不但需要承担本农场生产活动方面的一系列技术责任,并且拥有相应的组织实施权限,同时还对农业技术人员分管的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制定了生产以及产值指标,以此作为对技术人员自身工作成绩的一个关键考核依据,到了年终结合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开展适当的奖惩工作[7]。

4.2  承包责任制

对于此种形式来讲,主要指的是专业技术人员与相应的生产单位签订协议或者是合同,然后由技术人员负责主持某个生产项目,同样达到指标或者是超额完成后需要给予技术人员适当的奖励,若是减产则对技术人员进行相应惩罚。

例如:河北某国营农场当中的农科所便与分场某生产小队签订了借助新技术手段种植花生以及棉花的协议书。具体规定如下:

示范田需要比对照田实际增产15%及以上,达到该标准,生产队需要拿出超产部分25%作为奖励分给农科所,同时给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奖励一个半月的工资;若是未能达到该标准,同时未减产,双方均不赔偿任何损失;若是出现了减产问题,需要农科所赔偿损失部分,同时还要扣除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自身一个月的工资。

4.3  经济补贴制

对于经济补贴制来讲,主要指的是国营农场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充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技术措施,有效地完成相应生产任务以及指标,然后由国营农场为其提供经济补贴,如果超额完成任务以及指标,可在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奖金。若未能完成任务,需要取消补贴和奖金;若是导致减产的,需要进行罚款。

5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国营农场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来讲,其对于农场以及科技单位的长远健康发展均能够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对此项制度的建立以及推行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结合农场或者是科技单位自身的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还有生产单位的现实需求合理选用最为适宜的制度形式,不能一味地照搬。但无论最终选用哪种形式,均要保证权、责、利足够清晰明确,从而确保此项制度能够在促进经济以及技术不断向好发展上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文章针对国营农场农业技术经济责任制的概念及其常见形式做出了深入分析,以此为相关农场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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