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

2023-04-17 19:30任如杉
科学导报 2023年23期
关键词:廉洁风险防控金融

关键词:金融;廉洁风险;防控;监督

金融稳定事关国计民生。党的十九大指出:“各级金融机构要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不断提升专业性,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从地方来看,省属金融机构不仅承担着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更肩负着维护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责任。近两年陆续发生的包商银行破产重组、河南“村镇银行案”、山西原5家城商行合并为山西银行、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和辽阳银行等事件,进一步说明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依然较大。从近几年中纪委、省纪委以及部分监管单位通报的案例来看,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过大,部分机构信贷投放、人事管理以及费用审批等权限大多掌握在“一个人”或“几个人”手中,造成权力的过于集中,从而人为地衍生了其他管理性、操作性、经营性风险,进一步加重了地方性金融风险。结合笔者多年纪检、巡察工作经验和近两年的金融工作经历,现就金融企业的廉洁风险防控谈一点粗浅的见解。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日新月异,由之产生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因素越来越多,与之而来的各类挑战也越来越多,金融企业的工作人员面临的工作压力更是越来越大。但是,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仍存漏洞,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虽然各金融企业近几年在内控机制、人员素质、系统防控等方面做了相应的完善,但是与新形势、新业态下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众所周知,根据公司性质来看,目前除中国农业银行以外,全国各类银行均已成为股份制企业。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企业目标唯一有效的定义就是创造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从法律角度来说,银行作为公司是要营利的;从现实角度来说,银行作为企业为了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利益,也是要盈利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公司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团体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法人机构,其成立与发展必须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前提下进行,除了盈利这一基本目标外,其政治性与人民性的责任是不可或缺,更是不可推卸的。但是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包括金融企业仍过分强调银行业的“特殊性”,仍然认为银行首先是为了盈利,首先是保障股东的利益,将过多的精力和重心放在了业务发展上,忽视了风险防控,忽视了内控机制,忽视了业务发展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极个别金融企业管理者甚至为了发展业务而“不择手段”,不惜以违规违纪违法为代价,其行为已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由金融秩序的维护者变为金融风险的制造者。

从近几年的案件情况来看,金融机构的违纪违法案件多集中于信贷发放、不良资产转让、大宗物品(服务)采购等领域,所涉及部门主要集中在公司、零售、小微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条线和涉及集中采购的相关部门。从客户层面来看,违法违规放贷的情况屡禁不止,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而向金融机构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个别企业通过邀请金融机构人员从开始的吃饭,到邀约牌局旅游,再到直接送礼品礼金等手段,一步步“围猎”“笼络”金融机构人员,为企业进一步获取金融机构支持、套取国有资产提供帮助。从金融机构内部来看,个别金融机构为了所谓的“业务发展”和“关系维护”,通过公款向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行贿,有的为了规避内部检查,不惜以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构事项的方式套取单位公款以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等方式来向外部企业人员行贿,以牺牲集体利益来满足其个人利益,将国有资产和单位利益当作美化其“政绩”的“装饰物”。从业内外两个维度来看,近几年由于经济的下滑衍生出了较多不良资产,个别逾期企业和金融机构人员看到了其中的“门路”,通过故意压低不良资产价值、虚构不良资产信息、内幕交易等手段,内外勾连、里应外合,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集体利益的严重受损,进一步加剧了地方金融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

十四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中提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重一大”制度。雖然这一制度的提出已有近30年,但部分单位在执行上却搞变通、打折扣。例如前几年山西省“6·03”案件的发生,就是由于几家城商行内部“三重一大”制度的流于形式甚至严重缺失,造成“一把手”在单位内部重大事项上独断专行、个人决策,给单位和社会带来了重大损失,经过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将原晋城银行、大同银行等5家城商行合并成现在的山西银行,才逐步化解了原5家行的危机。结合近两年全国各地的金融反腐案件来看,在很多违纪违法人员的通报里能看到“独断专行”“违反民主集中制”等字眼,可以看出金融领域中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目前来看,一些原有城商行经过政府协调合并重组成为新的金融企业,但是一些管理者的思维还没有从原有角色中扭转过来,极个别管理者的官僚主义思想仍然比较严重,把单位当作自己的“领地”,把干部任用当作培植亲信、排除异己的手段,将“三重一大”制度转变为个人拍板定夺、一锤定音的“合规”方式,由“一把手”成为“一霸手”,严重恶化了金融机构的政治生态,在打击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的同时,更加人为地加剧了地方金融风险隐患。

我们常听的一句俗话叫:“先做人,后做事。”一个人,只有政治素养高、思想品行好,才有可能把事做好,步入更高的职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思想品质直接影响金融行业的发展。一是要加强廉洁从业的教育,提高职工合规守法的自觉性。在工作中既要以廉洁从业的道德模范树立榜样,也要以典型违法案件为镜鉴;既要经常组织职工参观清廉文化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也要经常组织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忏悔录,从正面反面两个维度提升职工“不敢腐”的思想自觉。二要强化对职工廉洁从业的监督。从内部监督来讲,单位内部纪委、合规法律部门要加强对员工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利用风险排查、交叉检查、动态研判等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二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内要做好职工的谈心谈话,及时准确了解职工的心理动态;对外要接受群众的举报,客观公正地接受群众反映的问题,以此作为监督职工的重要方式。三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要将企业文化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廉洁从业教育相结合,与能力提升工作相结合,让企业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带动优良的工作作风,实现文化建设、合规建设、清廉建设的相统一。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基石。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内部廉洁风险体系目标责任,清晰职责,各司其职,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督合力。纪委、合规、审计要贯通协作,立足主责主业,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制度完善互补和工作协作,构建强大的监督合力。二要加大监督力度。纪委要紧盯关键少数、关键节点,不断突出政治监督、强化专项监督、做好日常监督,结合巡视巡察监督,确保无禁区、全覆盖。合规、审计部门要握紧制度“法槌”,通过风险排查、案防梳理、合规监测、审计检查,加强对干部职工合规从业的监督。三要做好工作总结。要加强分析研判、加强交流沟通,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在单位内部进行共享,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模式,进一步将推动职工遵守纪律制度进一步走向深处、落向实处。

一要不断发挥微博、公众号、贴吧等信息时代新平台的宣传作用,加强信息的采集与意见的反馈交流,将其作为发掘廉洁因子、传播廉洁因素的有效载体。新业态下,要牢记金融機构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超越时间、空间限制的优势,在金融系统内充分发挥党委、团委、工会的作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齐抓共管,全员覆盖,不断对廉洁从业体系进行完善。二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升干部职工的创新能力,增强大家自主学习金融知识能力和廉洁从业意识。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廉洁从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擂台“PK”赛,构建互联互通平台,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在寓教于乐之余,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和政治素养。

金融机构的腐败问题不仅会损害企业形象,更会给国家、社会、人民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每一起案件的发生,既有制度缺失、监督不到位的客观因素,也有纪法意识淡漠、自我要求不严的主观因素。对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增强对干部职工“不敢腐”的思想教育。要视问题轻重程度,精准运用谈心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惩戒手段,秉公执纪、公平裁决,让违规违纪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加强对其他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才能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政治效果。

(作者单位: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任如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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