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云贵高原中东部边防溪洞研究

2023-04-17 16:36杨曾辉
青海民族研究 2023年4期

杨曾辉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引 言

在西南边疆史地领域, 溪洞历来是重点研究议题之一。 其中,唐宋时期的溪洞问题更为重要,因为唐宋羁縻制是元明以降土司制度之前身, 而溪洞地区又是土司制度执行的主体区域之一, 溯源探明羁縻与溪洞乃深入探讨土司制度之关键。直到当前,这一问题还有不少值得深度讨论的空间, 尤其是唐宋时期这片溪洞的具体时代内涵问题。事实上,唐宋时期这片溪洞往往指向唐宋两朝经略边疆过程中,由于要与南部和西南部各大地方政权做边疆政治与军事博弈, 进而创制出来的一种偏向于军事防卫性质的基层军事建置。在研究晚宋宋蒙广西之战时,近人黄宽重已初步关照到此一问题的相关侧面, 推动了这一问题的研究。 黄宽重专门讨论了宋皇帝与前线作战指挥官之间是如何完成军情信息传递、 情报蒐集及边疆防卫策略调整问题, 并指出宋蒙之间的前沿战场,正处溪洞界上。[1]以其研究为起点,我们进一步发现,作为军事战略上的溪洞,事实上始终是唐宋两朝关注的重心。 作出这一判断, 乃受宋人苏辙(1039—1112年)相关论述之启发。

臣访闻湖南北士大夫,皆言群蛮难以力争,可以智服;欲遣间谍招诱,必用土人;欲行窥伺攻讨,必用土兵。 捨此而欲以中国强兵敌之,虽多无益,然此可使智者临事制置,难以遥度也。 [2]

苏辙此番评论, 无不揭示唐宋两朝与南方大型政权之间,乃至其中的不同微型政权之间,抑或溪洞各蛮部政权之间的政治互信基础并不牢固。 这样一来,各方势力争相拉拢“中间地带”的各微型政权,充当自己的耳目间谍, 无疑是有效且成本低的惯用谋略。 这就使得, 分布在云贵高原中东部的各微型政权、蛮部等原住民势力,转而成为各方博弈过程中争相拉拢的关键群体,其所在的土地,也在这样的过程中,转变为多方政权博弈的“中间地带”。为进一步揭示其中的历史脉络, 本文试图揆诸相关诏敕奏议及士大夫文人作品, 以唐宋时代从赤水河东北西南走向一直延续到沅江中游一带的溪洞为对象, 回到唐宋两朝所面对的西南和南部局势及其异同这一历史场域, 着重研究这片溪洞空间偏向于军事防卫建置的结构特点及此一氛围所形塑的溪洞社会结构与文化。

一、溪洞地理

从赤水河南北方向以东到沅江流域中游一带的地貌, 是高原过渡到高中山丘陵地带。 这一地貌结构,造就了这片地区成为沅江、乌江中下游等北部长江水系和北盘江、红河、都柳江等南部珠江水系的发源地。而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的分水岭,正是横贯云贵高原中东部的苗岭山系。 与苗岭山系东部相接壤者,正是大体西北东南走向的庞大的武陵山系。武陵山系辐射贵州中东部和湖南省中西部的长江南岸大片土地,是乌江、沅水及澧水等的主体分水岭。 在其南部和东南部,则隔着沅水流域和沅麻盆地,与东北西南走向的雪峰山脉相望, 雪峰山北部余脉则接近沅江中游偏下游一带。本文所讨论的溪洞,大体就分布在这片“过渡性”空间中,即赤水河往东一直延伸到雪峰山东北西南走向左侧一带。

(一)过渡性地理与经济

过渡地质结构造就了复杂的山川地理, 而复杂的山川地理则造就了多元的区域历史格局。 这里位处亚热带季风区,来自北印度洋和西太平洋的暖流,皆能带来丰沛降水, 但受制于境内山系走向和海拔高度差,各地降雨并不均衡,年际降水波动较大,背山坡还易形成焚风,造成干热河谷。但其主体生态系统, 还是以茂盛的常绿落叶阔叶林和常绿针阔混交林生态系统为主。无论哪一大类型文化,皆难系统掌控,以至于不同文化谱系的先民,皆从事多业态复合经济。

其基本表现是,山脊区段以种植禾本科、藜科和豆科等经济作物为主;山体坡面丛林间种葛藤、芋头等林下块根经济作物,尤其是规模化种植壳斗科、棕榈科等高大木本粮食作物;山间湿地则主种莲藕、芡实等泽生块根经济作物,抑或小规模种植糯稻,但唐宋时代这里的糯稻种植已初具规模。 尤其是进入宋代以后,随着“五溪”溪洞人群与中部州县及内地市场互动频率提升,朝廷在此推广粳稻种植。这是不同文化适应所处环境的结果。 草本作物耐寒、耐旱,块根作物和糯稻耐水、耐阴,木本粮食作物耐热、抗旱,成功将山脊区段、坡面丛林和山间湿地,做了科学分类与利用。但在唐以前的汉文献中,很少系统描述他们的复杂经济。直到南宋问世的《岭外代答》《溪蛮丛笑》《老学庵笔记》等,才较为系统记载不同溪洞人群以毛栗树、板栗树坚果作为主粮者,以桄榔树心为主粮者,以芋头、葛根为主粮者,等等,而且它们还提到宋廷要往靠近中部州县的五溪地区,设置羁縻州县,输送黄牛,推广粳稻和麦类作物。

大体而言,进入唐宋时代后,这片溪洞是狩猎采集、游耕、放牧和固定农耕经济,乃至垂直放牧复合并存。 这使得这里的人们,不管延续何种文化系统,从事何种经济生活,其日常生活实践,与内地州县拉开很大差异。 比如,狩猎采集经济的季节性不明显,而狩猎工具又多样但规模极小; 猎狗的饲养极为普遍。 又比如,与北方游牧经济,乃至高海拔山区游牧经济相比,无论是畜群种类,还是放养规模,乃至附生经济,皆有差异。 这是因为,这里亚热带季风丛林生态系统分布极广,且“地无三尺平”,因而稳定的草场空间极为有限, 不可能实现像北方那样的规模游牧。 如果要扩大游牧规模,那么就得人工砍伐森林,使丛林生态系统蜕变为疏树草地生态系统。 但在唐宋时代,几乎不可能完成这一工程,因为此时这片土地的国家化进程,还没有达到这一程度。由此使得其畜种比例,亦与北方游牧不同。 在这里,猪和山羊的饲养量偏高,而牛和马的饲养量则偏低。直到明清时代后,随着这一地区国家化进程的加快,固定农耕经济规模日渐庞大, 而不少溪洞社会业已进入村社定居,耕地畜力用牛和马转而更其重要。 此外,他们很早就驯养了白蜡虫、蜂类、蚕虫等,唐宋时代这些磷化产品已销往内地市场。

如此复杂而多元的经济生活, 皆是过渡带地理环境所赐。面对如此复杂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生活,唐宋以前汉文化要高效适应它们并不容易。因此,唐宋以前这一地区的国家化进程极为缓慢, 不要说是设置与内地一致的州县, 就是设置羁縻州县或派驻军队亦十分艰难, 因为汉文化无法适应这里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生活, 尤其是更具差异的复杂溪洞政权与社会结构。

这里分布着古氐羌族系、古苗瑶族系、古百越族系和古百濮族系等文化谱系不一的溪洞政权。 古氐羌族系中的土家族主要分布于沅江流域北部和酉水流域, 古苗瑶族系则集中分布在沅江中上游中高山区, 古百越族系则主要分布在沅江中游干流及支流下游濒水地带。溪洞历史社会的复杂性,由此可见一斑。这是秦汉以来中原政权很难攻破的社会性障碍,也是南部和西南部的地方政权亦难以北进和东进的客观原因之一。而进入唐宋时代后,高度复杂的格局和难以突破的障碍, 反而成为唐宋王朝与西南和南部大政权争相博弈的最佳缓冲带。

(二)溪洞地望

直到当代, 人们依旧很难系统化和精准化讨论这片溪洞在唐以前的史地问题, 多数情况是勉强考订,因为唐以前的汉文献所载过于粗疏、含混——中原文人无法深入其中做实地考察所致。 而安史之乱后, 唐朝经济重心不断南移, 南方边防压力随之加大, 不少北方士大夫文人亦随之南迁, 并有机会接触,甚至进入到靠近中部州县的“五溪”溪洞做调查,从而有了《朝野佥载》《酉阳杂俎》等笔记小说问世。进入宋代后,随着“五溪”边防战略地位日渐凸显,宋廷强化了对包括五溪在内的这片溪洞的关注和治理,并派遣士大夫文人深入五溪探险,出现了朱辅以其实地考察所撰的《溪蛮丛笑》等田野考察文本。 而《岭外代答》《老学庵笔记》等亦与之相似,皆以实地考察材料编撰而成。唐宋时代的笔记小说,成为理解唐宋溪洞历史与社会的关键史料。 而在有关这片溪洞地望的记载上,这些笔记小说亦未系统描述。事实上,多数可见的传世唐宋史料,多以只言片语概述溪洞,极少“深描”溪洞地望四至八到者。 这就使得,后人要精准复原唐宋时代的溪洞地望极为困难, 包括徐中舒(1898—1991年)在内的史学家,也只能是作意向性猜测。他指出,战国时人称当时存在于西南地区的原始形态的村社共同体为黔中。 这种共同体因时代和地区的不同:在商代汉中地区则称为于中,在战国时代夜郎的东境则称为黔中, 在唐宋以后的西南地区则通称为洞(溪洞或山峒)。[3]

徐氏的核心观点有二:一是确定“溪洞”为战国以降的一种“村社共同体”,是古代“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潜在社会基础。 二是溪洞分布于西南地区。 诚然,徐氏之理解切中了溪洞的相关史实,尤其是对溪洞的社会属性的定位,一直影响到时下的研究。就目前所见文献看, 唐宋时代的溪洞空间并非仅止于西南地区。 在长江以南的广袤空间上, 几乎处处都有“溪洞”存在,乃至是南岭以南的广大区域亦有之。在编纂《隋书》时,唐人就已经将溪洞地望的“广袤性”特点予以呈现。 《隋书》 载,(大业十二年秋七月)戊辰,高凉通守洗珤彻举兵作乱,岭南溪洞多应之。[4]“岭南溪洞”,既可以指向岭南以南,因为岭南以南的今广东省北部一带,遍布着苗瑶族系人群,亦可指向岭南以北, 而这里同样是苗瑶族系人群的集中分布空间。在文化谱系上,生息在岭南南北两侧的苗瑶族系人群,有着相似的历史进程。 而在宋人的观念中,远在海南岛一带的边远溪洞, 同样被延续性地进入中原人的“边疆观念”中。 宋人蔡絛在谈到岭南一带的香木及其香水时, 就提到了海南岛一带亦有“黎洞”。 《上论边事书》载:“三者其产。 占城国则不若真臘国,真臘国则不若海南,诸黎洞又皆不若万安、吉阳两军之间黎母山。至是为冠绝天下之香,无能及之矣。 ”[5]

所谓“黎洞”者,即主体人群是称之为“黎”的原住民。 从上述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唐宋时代中原人的观念中,“洞” 是一个广泛分布于长江中上游以南广袤空间中的极为宽泛的原住民人群居住概念,并不仅止于西南片区。即使到了西南边疆局势发生了明显改变的元代, 唐宋时期的中原人的溪洞空间概念,也依旧在社会中普遍延续。 元惠宗(1320—1370年)至正年间(1341—1368年),曾任湖广行省所属八番顺元宣慰副使一职的范汇, 对此就有深刻的认识。 其所撰《八番顺元宣慰司题名碑记》曰:

八番顺元,相传为夜郎、牂牁之表,殆古鬼方之境欤。 蛮獠种落杂处,叛服不常。 入我国土,军徇其地,诸部悉归顺,始置宣慰使都元帅府总戎以镇之。更贵州为顺元,屯驻城中,领万户府一、镇抚司一、安抚司十、长官司五。 而顺元、思、播三宣抚地皆听抚镇,其任重矣。 然而土司相袭,或有争夺,则道路梗塞,外连南诏岭徼,两江溪洞,侵削斗防,往往有之,阃政稍弛,即戒不虞,故官于阃府者,号称才难。 [6]

从范汇的这番描述中, 不难理解元人亦认识到溪洞地望并非仅限于西南, 而且还揭示了元廷所置土司区的“前世”及其重要性和难以管控性。 而在经略西南过程中,以羁縻为主导的唐宋时期,溪洞空间战略地位更为重要, 因为唐宋两朝的西南边境均面临着与之相抗衡的强大地方政权。

(三)过渡带的复杂边防

有唐一代,江南道、剑南道辖区皆有溪洞,而这两道均与南部和西南部大型政权接壤, 给唐朝政府治理靠近溪洞的州县带来挑战。 《旧唐书》载:

(元和十四年夏四月)丙寅,诏:诸道节度、都团练、防御、经略等使所管支郡……其有边于溪洞连接蕃蛮之处,特建城镇,不关州郡者,不在此限。 [7]

其中治理之关键, 是实质控制溪洞人群的无序流动,尤其是被带上“流寇”帽子的人群。一旦流寇进入到溪洞地区,或是其它政权奸细进入到溪洞地区,往往会给溪洞社会自身,尤其是朝廷监控,带来潜在隐患。

(咸通四年)七月朔,制:安南寇陷之初,流人多寄溪洞。其安南将吏官健走至海门者人数不少,宜令宋戎、李良瑍察访人数,量事救恤。 安南管内被蛮贼驱劫处,本户两税、丁钱等量放二年,候收复后别有指挥。其安南溪洞首领,素推诚节,虽蛮寇窃据城壁,而酋豪各守土疆。 如闻溪洞之间,悉藉岭北茶药,宜令诸道一任商人兴贩,不得禁止往来。 廉州珠池,与人共利。 近闻本道禁断,遂绝通商,宜令本州任百姓采取,不得止约。其徐州银刀官健,其中先有逃窜者,累降敕旨,不令捕逐。 其今年四月十八日,草贼头首已抵极法,其余徒党各自奔逃,所在更勿捕逐。[8]

诚如文中所述, 溪洞及其周边社会的人群身份复杂。 其中既有当地原住民, 亦有其他政权所属人群、流寇、商人,更有周边州县或羁縻州县治下的人群。“复杂”的区域社会,成为各色人等鱼目混珠的温床。而一旦出现流寇窜入溪洞地区,往往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从而需要借助行政或军事策略去治理。治理或调整的过程及其结果,也就会影响到溪洞原有社会秩序的运作, 尤其是不同身份人群之间的经济活动,甚至会影响到朝廷贡赋经济的稳定。

此外,在这份文本中,尚还有值得肯定的一点,那就是为确保这些地区的经济活动和贡赋经济的稳定,唐政府还是以“利益分享”为原则,在治理流寇的前提下, 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区域社会的经济运作和确保贡赋经济的稳定。可是,当遇到战争或更为激烈的冲突时,关闭榷场,严禁人群随意流动,也就成了军事对垒状态下的必要策略。

到宋代,类似的边防紧张局势,成为溪洞及其周边十分突出的边防社会特点。也正因如此,《宋史》也认为宋廷在这一地区设置“溪洞”,正是为了防止溪洞原住民肆意流窜和骚扰内陆州县, 而且治理方略和经管方式也较为苛刻, 尤其是严控沿边溪洞的市场和人群流动:

(淳化五年)十一月庚申,诏:江南西路及荆湖南北路、岭南溪洞接连,及蕃商、外国使诱子女出境者,捕之。 [9]

从上述零碎的史实出发, 可见唐宋两朝的西南边防呈现出宽广而复杂的一面。其间的原因,在于溪洞本身所涵盖的空间并非仅止于西南, 而是长江以南直至岭南以南的滨海空间, 亦在唐宋政府与中原人的溪洞观念中。 真正作为唐宋两朝的西南军事边防战略空间, 大体也包括了黔中和整个湖南中西部在内的广袤溪洞空间。尤其是南宋一朝,黔中及黔东南一带的整个沅江中上游空间,成为西南部、南部大型地方政权虎视眈眈的东部边防要地, 而作为中原的两个王朝,唐宋政府亦不得不对这片“极边”之地倍加关注。双方各自的军事战略意图都非常明显,那就是要极力去控制这片溪洞空间, 使之成为进攻对方或防范对方侵略的前沿军事缓冲带。 然而,“恃文教而略武卫”的宋朝政府,逃避、丢弃前沿阵地为其常见战略。比如,元祐时,溪洞渠阳蛮惊扰边郡,朝野皆以“弃地”为略,但宋哲宗近臣则是举荐“渐习知蛮事”的毛渐去治理,并委毛氏以荆湖北路转运判官之职。 针对其特点,毛渐提出了一个“非主流”策略。 他说:

“蛮徭畔服不常,非稍威以兵,未易怀德。今一犯边即弃地,非计也。”不报。渠阳既弃,蛮复大入钞略,覆官军,荆土为大扰。 [10]

但毛渐的这一建议却并没有被朝廷采纳, 朝廷最终还是执行“弃地”方略,结果给宋廷中部州县领土构成了极大的边防隐患。而经历这一事件的苏辙,更是将这片溪洞的军事战略地位与其复杂社会背景以札记的形式记录下来:

兼访闻得见今作过杨晟台等手下兵丁虽止五六千人,然种族蟠踞溪洞,众极不少。晟台桀黠,屡经背叛,惯得奸便。加以山溪重复,道路险绝,汉兵虽有精甲利械,势无所施。若措置得所,本无能为;或经画乖方,实亦未易扑灭。 [11]

苏辙的这番论述, 较为客观地再现了唐宋时期溪洞社会结构与地理环境的复杂及其在两朝军事战略中的重要性, 尤其是道出了朝廷经营这片溪洞的方略困境。在诏敕奏议和士大夫的文字里,这种取舍两难的矛盾屡见不鲜, 而且不同时代又有不同的侧重。

二、“中间地带”:溪洞角色及其转变

唐宋两朝前后延续数百年, 西南边疆历经多次战争与行政建置格局变动。但是在此过程中,西南溪洞始终是作为“边疆”角色而存在,是两朝不得不重视的“边防战略”要地。更有甚者,系统分析两大王朝的西南疆域格局及其变迁后发现, 溪洞空间在两朝的“边防”定位上,也并非完全一致,而是存在客观上的差异。在此前的研究中,其间的差异几乎被直接淡化,没有做出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分析和处理。实则其间的内在差异至为关键, 因为透过其间的内在差异, 可以帮助我们更好认识唐宋两朝各自的西南战略异同,及其内部决策的动态过程。 其中,最为直观的一个方法, 莫过于比较分析谭其骧所主持编撰的唐宋两朝政区版图结构①。

(一)南疆盈缩与溪洞摇摆

南诏政权的北部、东北部、东部,与唐朝的剑南道、黔中道的西部和西南部相接壤。 到了宋代时,宋朝的西部、西南“国界”则是不断“内缩”,很大一部分被大理政权所蚕食。这就使得唐朝时的剑南道、黔中道辖境中不少溪洞聚落在宋代时逐步成为宋廷与大理政权军事对峙“前沿阵地”。如此一来,溪洞地区的军事边防地位, 也就从唐代仅影响边疆社会稳定的角色,逐步转变为军事对垒的前沿阵地。 因此,宋廷对溪洞地区的经营和管理,无论是对其重视的程度,还是在经营的具体方略上,皆做出了很大的调整。这也正是唐代文人, 乃至宋朝成书的《旧唐书》《新唐书》,对溪洞探讨相对较少的内在原因。可是,在参读元人所纂《宋史》后,我们却发现,元代人却能够更为理性认识到, 西南溪洞对宋廷西南军事边防的重要性,故《宋史》单列条目以记之。

在此,我们姑且置《宋史》不论,而是先回到宋代的西南局势。 事实上,无论是宋朝皇帝本人,还是士大夫文人,尤其是履职西南的朝廷命官,他们或多或少地留下了有关这一议题的讨论。而相较之下,假若时间再延续到元明以后, 也是宋代的官吏和士大夫对西南溪洞探讨最多、最集中。 以此观之,在有宋一代的历史过程中, 西南溪洞无疑是最为紧迫的宋廷边防问题之一, 因为它关系到宋廷的西南边疆安全与稳定。然而,即使宋廷对西南溪洞执行的基本策略是“恩威并施”②,甚至在特定时段下还实行“戒严”,禁止溪洞人群与外界人群之间的无序流窜, 尤其是严控商贩的行商活动。可是,即使如此严厉的边防治理措施, 事实上也难以完全解除溪洞社会的边防安全隐患,依旧无法全盘掌控溪洞社会之实情,更无需说去了解复杂的溪洞文化的内在本真了。 其中之典型例证,莫过于始终有流民,甚至是罪犯潜入溪洞社会避难,抑或逃避官府的追捕。

(熙宁五年)十二月丙子,赦亡命荆湖溪洞者。 [12]

若就这一点看,宋廷对溪洞社会的管理和控制,也并没有比唐朝政府高明多少。 虽然宋朝从唐朝灭亡的身上,吸取了不少惨痛教训,但是在具体的治理溪洞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上亦不显著, 因为其中的动乱事件屡禁不止。

《新唐书》记载发生在潭州、邵州和道州一带的一次溪洞人群叛乱,串联其间的关键人物,正是邵州龙潭人处讷。

是时,道州蛮酋蔡结、何庾,衡人杨师远各据州叛……李瑭攻道州,蔡结约峒獠为援,久不胜。谋曰:“蛮所恃,林薮耳。 ”乃屯大川,伐山焚林,獠惊走。 [13]

无独有偶,在唐人编纂的《隋书》中,我们亦见到作为朝廷形象的地方官员背叛朝廷的事件, 作为其管辖对象的溪洞人群,居然亦“多应之”。

(大业十二年秋七月)戊辰,冯翊人孙华自号总管,举兵为盗。 高凉通守洗珤彻举兵作乱,岭南溪洞多应之。 [14]

这两个史实, 颇值深究。 二者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显然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唐宋时期的边政问题。在两个事件所涉及到的人群中,既有州县官员,亦有内地流民,乃至叛贼流寇,甚或溪洞原住民。 在多身份人群对话的史事中, 作为象征皇权地方实践的州县官员举兵作乱, 而溪洞人群与之相呼应。 换句话说,在当代学者热议的地方对国家的“认同”问题上,处于两大王朝边疆的溪洞社会,事实上不断处于“摇摆”状态。 他们既受制于朝廷的直接或间接监控,而同时又不断寻求摆脱这种监控的机会。 正是这样一种摇摆不定的心态,使得这片溪洞虽非两朝的“敌对势力”,但同时也给了对手可乘之机。 这种“两难”境况,迫使朝廷治理溪洞地区的方略,不得不随着朝廷与周边大型政权关系的起伏而波动。 在相对和平对话时期,管理溪洞地区就显得轻松,人群流动受阻也在相对减少, 且溪洞地区往往还成为朝廷贬谪流放不法官员的“首选之地”。 在发生战争或关系紧张时期,朝廷监控溪洞地区的力度则持续加强,最重要、最常见的策略, 正是限制不同身份人群在溪洞地区的肆意流窜。

(二)从“溪洞”到“沿边溪洞”

在唐宋时代的奏章和文学作品中,时常出现“溪洞”“洞主”或“洞獠”等关键词,证实溪洞确实是唐宋两朝南部边疆的基层羁縻建置, 与流官治下的内地州县建置不同。 但北宋人司马光(1019—1086年),则指出前朝所置溪洞为地方州县所辖。 他在描述五代十国王逵③手下大将王虔朗,在说服溆州蛮酋苻彦通(900—976年)④归附朝廷时,就说到:

溪洞之地,隋唐之世皆为州县,著在图籍。说,式芮翻。溪洞之地,隋唐列为郡县,皆属黔中道。今足下上无天子之诏,下无使府之命,使府,谓湖南都府。虽自王于山谷之间,王,于况翻。 不过蛮夷一酋长耳!酋,慈秋翻。长,知两翻。曷若去王号,自归于王公,王公必以天子之命授足下节度使,与中国侯伯等夷,岂不尊荣哉! [15]

按唐制,这里所说的“州县”,大多为“羁縻州县”,而非内地州县。 但至于“溪洞”是否位于唐王朝的真正边疆前沿地带, 尤其是是否处于与南诏等大型政权对峙状态下的“前沿阵地”,目前可见的唐代文本则很难坐实这一点。 可是,到了宋代则不一样,位处赤水河南北走向以东直到沅江中游南北走向的长江以南的一大片溪洞空间, 事实上正处于宋朝与大理政权的西部和西南部边界“锋面”上,而其最关键的史料证据,正是奏折和文学文本中“沿边溪洞”四字的高频率使用。也就是说,虽然唐代奏疏文本出现了“溪洞”概念,但是高频率使用“沿边溪洞”一说则较为少见, 而进入北宋中叶及终南宋一朝,“沿边溪洞”一语的使用频率持续上升。 韩维(1017—1098年)《邕、 钦州沿边溪洞都巡检内殿崇班姚明可内殿承制》一文,就较早使用了“沿边溪洞”一词。 其文转引了宋皇帝的诏敕:

敕某:邕管地接蛮徼,且有瘴疠之虞。 尔以服金革、都盗贼为任,可谓远且勤矣,故朕悯然增秩。 [16]

可见,当时宋廷已经习惯将邕州、钦州一带的溪洞地区,称之为“沿边溪洞”。但将视野回到宋朝的疆域,不难发现“溪洞”所处空间位置,多为宋廷版图的“沿边”之地,也就是在宋朝与大理等大型政权的交界带上,因而这里成为双方争夺的战略焦点。按照惯用策略,两个政权都致力于拉拢他们,目标是使这一地区转换为各自最前沿的军事阵地。 谁能够掌控的溪洞空间范围越广,则越有利于蚕食对方的边防。从这一视角看,“沿边溪洞”一词出现频率的增加,颇能再现宋朝的西南边疆局势及其应对方略的调整过程。 在其后宋高宗颁布的诏敕《沿边溪洞知县注官诏》中,同样也沿用了“沿边溪洞”的提法。

(绍兴二十八年)六月八日,诏:“沿边溪峒知县有系武臣去处,自今降指挥部日,遇有小使臣指射此县窠阙,并依格注经任亲民人,比附巡辖马递铺专注识字人指挥,令当官试书札百字以上,方许依格法差注,其四川、二广定差劈差沿边溪洞知县窠阙,依此施行。 ”[17]

至此, 在宋代士大夫文人和朝廷诏敕中,“沿边溪洞”的称法日渐普遍。在曾经担任过沿边溪洞巡检使的地方官员身上,更能体现出这一点。比如,“知邵州, 兼沿边溪洞都巡检使” 的郑安恭、[18]“至武节郎差,邕州提举,左江兵马贼盗公事,沿边溪洞巡检使”的方与。[19]又比如,入黔东田氏始祖,成就日后思州田氏土司一方霸业的“知思州军民事、充夔州兵马钤辖、兼珍州南平军沿边都巡检使”的田祐恭⑤,等等。

在沿边溪洞成为稳定的监控区后, 宋朝职官体系中则是设置了“巡检”一职。 而其中位于沿边溪洞者,其职务具体则增设为“沿边溪洞都巡检使”。这一职官的出现,同样标志着宋代溪洞社会的边防位置,是远比唐代更为“前沿”。宋人王益之所撰《历代职源撮要》引《四朝志》文曰:

巡检巡检司有沿边溪洞都巡检, 或蕃溪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 巡检掌训练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 [20]

由此可见,沿边溪洞巡检的最重要执掌,是“掌训练甲兵,巡逻州邑”,而不是管理地方民政事务。故罗濬在编纂宝庆《四明志》时,亦将沿边溪洞都巡检,专置于“兵官”[21]条中加以阐述。 其后出现的《事类备要》,撰者谢维新称之为“国朝有沿边溪洞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22]元代成书的《文献通考》“巡检”条,亦称“宋朝有沿边溪洞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皆以才武大小使臣充。 ”[23]

从宋元两朝对“巡检”一职的梳理中,很明显的看到“巡检”一职的军事防卫职能。 它是名副其实的“兵官”。不仅如此,宋廷在明确溪洞“峒长”“峒主”的执掌上,亦将他们定位为是“汝等保于溪洞,守在边陲”[24]的屯戍守边角色。 而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军事治理方略,正是设置“军卫”性质的“砦”(即“寨”)。对此,明末清初顾祖禹(1631—1692年)所言,颇能切中其实质。在《读史方舆纪要》中,他例举了位处湖南和广西交界的雪峰山一带的沿边溪洞的情况, 就十分突出而明显。

(邵阳县所辖)十五寨。 《志》云:邵阳县有十五寨,宋初以蛮寇抄掠,命将讨平之,置寨戍守:曰武冈、真田、白沙、水竹、界冈、三堂、罗尾、盆溪、塘儿、古限、查木、新兴、安定、三门、砂口。 环列县境,遗址犹存。 [25]

不仅邵阳县如此,新化县同样也如此:

新化县,府北百八十里。东北至长沙府安化县百四十里,西南至辰州府溆浦县二百里。汉长沙国益阳县地,自晋以后,皆为蛮地。宋太平兴国中发兵平大瑶洞,以其地置五寨,熙宁五年始置新化县,属邵州。 [26]

据此,可见设置军事性质的“砦”去治理沿边溪洞及其防卫南部和西南部的民族政权, 是宋朝最为常见的一种基层军事策略。

综上,从唐代到宋代,溪洞从“溪洞”角色逐步转变为了“沿边溪洞”角色,而且军事氛围越来越浓厚。其角色转变的背后, 实则是唐宋两朝各自面对的西南局势的变易。这一基本判断,是我们进一步理解唐宋时代夹杂于中原政权与西南大型政权互动过程中的溪洞社会及其时代特征的关键。

三、“部党为制,不相统属”:溪洞社会形态

在《史记》中,司马迁大体描绘并定性先秦以来长江以南常见的社会制度与政权结构是“君长制”。其社会结构完备,权力分明,宛若独立“小国”,但各自领地范围、人群规模则大小不一。他们有自己独立的文化谱系“各自为政”,不相统属。但经过秦汉至唐宋的间接经略后,到宋代时则已出现《宋史》所描绘的包括这片溪洞在内的西南夷“杂厕荆、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格局。 唐宋以来,这一行政格局,对这片溪洞境内不同空间位置的人群的社会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产生深远影响。大体而言,因靠近内地州县或处交通要道者,如古氐羌族系中的土家族、古百越族系中的侗族(北部支系)和壮族等的社会发展水平较高,而远离内地州县或不在交通要道者,如古苗瑶族系或古百濮族系等的社会发展水平则相对较低。 基于此,唐宋王朝作出了针对性的羁縻策略。 对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溪洞社会, 朝廷尽量利用他们的武装力量去对抗大理、安南等大型政权。 比如,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多次提到的“峒丁”“寨丁”“壮丁”“土丁保丁”,[27]正是朝廷利用其武装力量而安插上的一种“国家”身份。 对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溪洞社会,朝廷则往往将他们“隔离”起来,以防止他们肆意流窜,给对手提供情报或粮草。 由此观之,溪洞得名“溪洞”的原因,也就不可能仅仅是因为其生息地布满了“岩洞”“溪流”之故,更可能指向唐宋王朝的西南战略布局。 这应当是理解唐宋时代溪洞社会制度及其时代内涵的关键。

(一)“族类不一”

既然溪洞社会遍及长江以南, 那么生活在溪洞空间内的人群,显然就不可能指向单一族属,而是一个基于从“中原”看“西南”的他者“泛称”。

回到历史的脉络中,溪洞空间的人群构成,是具有不同历史过程的不同族属人群聚合体。 在王朝国家话语体系下,“溪洞社会” 成为历史特征的时空表达。无论是唐宋时代史料的零星记载,还是清末民国以来,尤其是20 世纪50 至80年代的民族调查与研究, 无不表明长江以南广袤土地上的人群文化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决非“溪洞”二字所能囊括。 由此看来,我们将唐宋时期的溪洞,理解为是唐宋王朝政治军事话语下的“边防—政治”概念,也较符合这一时期的大历史实情。正如先秦中原文人所称的“东夷西戎南蛮北氐中国”一样,[28]在当时中原文人的“天下观”中,“中国”之外的族裔,被囊括为一个“总称”。因此,唐宋时代所称的“溪洞”,乃至对其族属的“五溪蛮”[29]“槃瓠蛮”“板楯蛮”“僚”“仡伶”“山瑶” 等人群代称,[30]同样也是从中原出发而看天下的 “总体印象”。 以这一历史规律为出发点,在探讨溪洞人群族属时,当代学者总不免经常将“民族识别”后而形成的“单一民族”,归结为就是唐宋时代的溪洞族属。比如,郭在忠就认为唐宋时代岭南的“溪洞蛮”,其族属为古越人的后裔壮族先民“僚人”的异称。[31]但在广大的南方地区,这样的族源史叙述十分普遍。在追忆其祖先时, 他们将族源史上溯到唐宋时代的“溪洞蛮”,造成“五百年前是一家”[32]的血缘族系扩张现象,或者说成《宋史》所谓的“西南溪洞诸蛮皆槃瓠种,唐虞为要服”[33]的历史叙事。 事实上,血脉族源和文化族源是两个性质完全不一样的概念体系, 应用时当做科学区分。

若就宋人裴骃给《史记》作“集解”时所言,“如淳曰:‘游子乐其俗不复归,故有五方之民。 ’”[34]所谓“五方”,即“东南西北中”。既然“五方”之内的人群族属,都被称之为“民”,那么司马迁笔下的不同方位下的人群的政治地位, 则更多趋向于共同融合于对等的天下观中,同时也看不出中原汉文化对“四方”之民的贬低。所谓“四夷”与“华夏”,不过是源于秦汉以来天下观中的空间方位的“他者”称谓的历史延续。如果延续到唐宋时期,那么时人所称的“溪洞蛮”,乃至宋人编纂《旧唐书》时所称的“诸洞酋长素持两端者,尽来款附,岭外悉定”[35],等等诸如此类文字,我们既看不出溪洞人群族属身份的确指, 而同时亦难以去定性出这是中原汉文化下的蔑称。所以,理解溪洞人群族属及其社会特征与结构, 显然需要回到唐宋时期的具体历史。

(二)君长社会

唐宋时代留存下来的诏敕奏议, 对当时溪洞社会结构及其文化体系的具体运作机制的记载也十分零碎, 因而给后人系统复原这一时期的溪洞社会面貌,带来极大挑战。为了尽可能理解溪洞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机制,在诏敕奏议基础上,我们将视野展拓到当时士大夫文人留下的笔记小说或诗歌等类型史料中⑥。其中,杜甫(712—770年)、杜牧(803—852年)、段成式(803—863年)及樊绰(生卒年不详)等文人,就留下了不少描述和议论溪洞社会的作品。 但相较而言,有宋一代文人群体,对溪洞社会的探讨则更为集中且渗透力更强。 比如,大文豪苏轼(1037—1101年)和苏辙(1039—1112年)兄弟;政坛文坛名人蔡襄(1012—1067年),等等都对溪洞社会作出过鞭辟入里的讨论。 其中之内容,不仅涉及到溪洞地望,亦有不少文字直接涉及溪洞社会结构, 乃至其文化体系的心理特征、朝廷对其态度,抑或治理方略的基层运行状况与结果。比如,杜甫《自平》中所描绘的溪洞社会,就颇有启发。

自平中官吕太一,收珠南海千馀日。近供生犀翡翠稀,复恐征戎干戈密。 蛮溪豪族小动摇,世封刺史非时朝。 蓬莱殿前诸主将,才如伏波不得骄。 [36]

诗中所呈现出来的内容, 反映的是唐政府经营和管理岭南溪洞过程中, 因朝贡方物而导致溪洞与唐政府之间出现冲突。 杜甫在此以“蛮溪”指称溪洞人群,而“豪族”者,当为溪洞社会中的首领或地方头人,也就是唐宋文本中时常出现的“洞主”。近人王承文的研究, 进一步发现在唐及其以前的南岭区域社会中,正是围绕“豪族”而建构出当地的稳定社会秩序,中原政权亦是通过南岭溪洞“豪族”而形成了与当地社会之间的臣属关系。[37]事实上,溪洞社会中的“豪族”或“洞主”,正是溪洞社会组织中的实际权力掌控者和地方事务的直接管理者。 而杜甫过世后两年出生的白居易(772—846年),其主要活动时间为中唐时期。在《送客春遊岭南二十韵》一诗中,他便描述了岭南溪洞社会中的实际管理者“洞主”,而且文中对岭南溪洞的社会组织,乃至地理环境都有涉及,堪称难得。

已讶遊何远,仍嗟别太频。 离容君慼促,赠语我殷勤。迢递天南面,苍茫海北漘。诃陵国分界,交趾郡为邻。蓊郁三光晦,温暾四气匀。阴晴变寒暑,昏晓错星辰。瘴地难为老,蛮陬不易驯。土民稀白首,洞主尽黄巾。战舰犹惊浪,戎车未息尘。红旗围卉服,紫绥畏文身。麦苦桄榔裛,浆酸橄榄新。牙樯迎海舶,铜鼓赛江神。不冻贪泉暖,无霜毒草春。云烟蟒蛇气,刀剑鳄鱼鱗。路足羁棲客,官多谪逐臣。天黄生母雨,黑长枫人回。使先传语征,轩征早返轮。须防杯里蛊,莫爱橐中珍。北与南殊俗,身将货孰亲?尝闻君子诫,忧道不忧贫。[38]

其自题曰“因叙岭南方物以谕之并拟微之送崔二十二之作”。 白居易的文字,为后人遥想唐代溪洞的社会结构,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其文对溪洞的烟瘴生态环境, 人们的日常生活, 尤其是心理性格——“瘴地难为老,蛮陬不易驯。 土民稀白首,洞主尽黄巾”,作了深描。而在经济生业上,他对溪洞人群主体粮食作物桄榔髓的认知和利用,也做了客观陈述。历史时期,对木本粮食作物的利用,是云贵高原中部及其以东、以南广大溪洞社会的基本经济生活。与儒家文化(尤其是宋及其后的理学)主导下的中原社会相较,溪洞社会的性情特征,正是“蛮陬不易驯”。据此,“北与南殊俗”的烟瘴溪洞之地,往往成为唐政府贬谪流放官员之所。

由于宋朝疆域及其所面临的西南边疆政治与军事的重大转变, 溪洞问题变得比此前任何一个王朝时期都紧张。 因此,从庙堂之臣到江湖文人,纷纷参与研究监管溪洞社会的方略。 苏轼、苏澈、蔡襄等人的分析与讨论,可谓鞭辟入里。 而熙宁年八年(1075年),谢麟所奏《招钠溪蛮奏》,更值深究,因为它揭示了溪洞社会不产盐这一实情。

在奏疏中, 谢麟以溪洞地区缺盐这一客观事实为前提,同荆湖北路转运使孙构,一起提出以“盐”去招抚和控制溪洞人群的方略。

(熙宁八年)闰四月五日,知沅州谢麟言,“招到溪峒草吁、 古诚等州二十三州洞, 二千七百一十九户,九千四百九十六丁,情愿出纳课米,量支食盐,逐州知州仍乞补授班行”……十二月十三日,荆湖北路转运使孙构言,“沅州招纳伪地、 林、 锦等十三州归明,得户三千九十,丁六千四百四十一,逐州分认岁入课米,以盐酬之。 ”[39]

从其后孙构在沅江流域的施行情况看, 谢麟此法是取得了成效的, 因为他抓住了溪洞社会的突出特点及其运作短板。

当然,溪洞社会的另一特点,还是集中在对儒家文化或国家的高度认同上, 朝廷也顺之而对其加以管理。 元祐二年(1087年),在宋哲宗对溪洞洞主彭允宗的敕书中,代拟人苏轼提出了溪洞人群“心慕华风”之说,而且他还提出以“洞主”,作为朝廷招抚溪洞社会的代理人。《赐溪洞蛮人彭允宗等进奉端午布敕书》(元祐二年五月十日)载,(元祐二年五月十日)敕彭允宗等。汝族居裔壤,心慕华风,来修任土之仪,远效充庭之实。 载惟懃悃,良用歎嘉。[40]

如果将历史记忆追溯到秦汉以来的中原政权经营西南的基本方略, 不难发现苏轼之策乃延续传统而来,并无多大新意。 但与此前相比,此时宋廷面对的西南边疆局势异常危险, 因为宋廷的西南疆域已经大范围内缩, 大量溪洞地区已经被推向了宋廷与大理政权对峙的军事锋面上, 因而苏轼再次提及以溪洞社会精英人群作为宋廷的招抚之策, 事实上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其背后的历史教训,是历代王朝视野中的西南溪洞人群,往往是“叛服不常”——即使他们“心慕华风,来修任土之仪,远效充庭之实。 ”在评论洞主李师中时,苏轼就有精彩评论。《杂记人物·溪洞蛮神事李师中》载:

过太平州,见郭详正,言:“尝从章惇辟,入梅山溪洞中,说谕其首领,见洞主苏甘家有神画像,披服如士大夫, 事之甚严。 问之, 云:‘此知桂府李大夫也。 ’问其名,曰:‘此岂可知名哉! ’‘叩头称死罪数四,卒不敢名。 ’徐考其年月本末,则李公师中诚之也。诚之尝为提刑,权桂府耳。吾识诚之,知其为一时豪杰也。 然小人多异议,不知夷獠乃尔畏信之,彼其厉害不相及尔。 ”[41]

从中可见, 宋代溪洞社会的汉文字稀缺也是一个突出特点, 亦可再现王朝国家在边陲之地推行文字教化之艰难。但在极度缺少汉文字的溪洞社会中,溪洞社会对“仁义礼智信”的儒家伦理,亦有其自身历史传统的评判逻辑与标准。 但这套“异文化”标准却让苏轼十分惊讶, 特别是洞主苏甘供奉身披士大夫画像的李诚之一事。 苏轼之所以发出这样的惊讶和疑惑,实则是宋代理学延续孔子的“子不语:怪、力、乱、神”[42]主张,倡导理性,批判将常态化现象“妖魔化”的社会风气,因为士大夫群体本是“常人”,故苏轼有此反应。

终宋一世, 溪洞社会的特点与前朝几乎没有太大的差异。而《宋史》“西南溪峒诸蛮”条的相关总结,不仅再现了其社会特质, 也较为客观地评述了宋廷对其经略方式。 《宋史》载:

古者帝王之勤远略,耀兵四裔,不过欲安内而捍外尔,非所以求逞也。 西南诸蛮夷,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乃欲揭上腴之征以取不毛之地,疲易使之众而得梗化之氓,诚何益哉!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遇之,斯计之得也。然无经久之策以控驭之,狌鼯之性便于跳梁,或以讎隙相寻,或以饥馑所逼,长啸而起。 出则冲突州县,入则负固山林,致烦兴师讨捕,虽能殄除,而斯民之荼毒深矣。 宋恃文教而略武卫,亦岂先王制荒服之道哉! [43]

总之, 唐宋时代溪洞社会保持着其原有的历史传统, 但又吸纳和整合了来自唐宋王朝国家的西南军事与行政策略,尤其是儒家教化思想,并逐步内化入其社会体系中。 而苏辙在《西南夷论》中的相关讨论,可谓入木三分。 《西南夷论》载:

古者九夷八蛮,无大君长,纷纷籍籍,不相统制。惟北狄之种,常为大国,以抗中夏。然蛮夷之俗,种姓分别,千人为部,百家为党,见利则聚,轻合易散,族类不一,其心终莫相爱,故其兵利于疾战,而不利于遲久。[44]

苏辙大体描述出了唐宋时代溪洞社会的总体样态和其在两大王朝西南边疆治理中的重要性, 而且相关结论的可信度很高, 因为元明以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在这片土地进行了实地考察。 从元明以来中原文人的西南游记,到清代发展到顶峰的百苗图,再到清末民初百苗图晚期抄临本和中西方学者的西南考察,乃至20 世纪50 到80年代的社会调查,相关记载和描述都能与苏辙等唐宋文人对溪洞社会结构与特点的描述相吻合。

四、余 论

综上, 唐宋时代黔中以东直到沅江中游的溪洞空间,大体位处唐宋王朝与西南、南部其他大型政权对峙的“中间地带”。这一客观实情,使得中原政权对他们的认知、定位及治理方略,也就偏向于边防军事战略浓厚的基层建置,尤其是有宋一代更其明显。更由于这片土地的地理地貌复杂,经济生活差异大,而且距离内地州县的远近亦有别, 导致其接触汉文化的时间与路线亦不同步, 因而溪洞不同族系的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一,层次差异较为明显,促成唐宋王朝虽以军事戒备为主导, 但针对较为发达的靠近内地的溪洞,则设置羁縻州县治之。 但元明以降,随着土司制度的正式确立及西南“大一统”进程的日渐深入,众多溪洞地区逐步转换成土司区。 在此背景下,这片溪洞逐步转变为大西南与内地沟通的中间地带,促使朝廷不遗余力地在这里推行土司制度,加速这一地区的大一统进程。有鉴于此,唐宋时代溪洞建置偏向军事的普遍特点, 转而被永顺土司、 保靖土司、 思州土司或八番顺元土司等高级别武职土司所统领土兵建置取代, 而溪洞普通民众则逐步转变为土司的土民或纳入附近州县而转为普通编户, 抑或依旧停留于“生界”。其中之关键,乃土司制度秉持先秦“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45]的多民族国家治国思想, 从而使得溪洞社会的主体传统特质得以跨时空应用和传承。

注释:

①可参阅谭其骧主编:《隋唐五代十国时期》册5,第32—33 页;《宋辽金时期》册6,第3—4、44—45 页,《中国历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

②有宋一代的治理溪洞基本方略,基本上可以概括为“恩威并施”。 在《赐潭邵等州梅山洞主首等书》(太平兴国二年闰七月)一文中,这一战略思想体现得最为集中。“敕潭邵等州管界梅山洞主首等:省本人奏,汝等被避役人户,扇摇为非,劫掠户口。其间有不愿为恶者、被豪强胁从者,朕临御区宇,抚育黎元,惟推惠养之恩,俾遂昭苏之性。 汝等咸为首领,素效忠勤,因被扇摇,遽行劫掠。为恶者偶乖思忖,胁从者因以顺随,殊非长久之谋,自取灭亡之祸,将行剿戮,先示招携。今已差马步大军,往彼除剪,如能去逆效顺,改过知非,自出首身,尽当释罪,并可各安家业,不令兵士讨除。尚或拒违,不顺招抚,即便四面齐进,尽底搜罗。 明开转福之门,当体好生之意,故兹示谕,想宜知悉。 ”见《赐潭邵等州梅山洞主首等书》,载(宋)佚名辑:《宋大诏令集》,卷217《政事七十·招谕》,司义祖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826 页。

③王逵(生卒年不详),五代十国时武陵人,曾任武平节度使,在马希萼的南楚政权任过静江指挥使。

④苻彦通,又作符彦通,五代十国叙州人,乃叙州蛮首领,并自称“溆王”,归顺后官至黔中节度使。

⑤宋朝靖郎通判黔州提举别驾于观撰:《祐恭祖墓志铭》,《衙院田氏族谱》,公元2000年3 月修,杨曾辉藏复印本。 另见:(宋)李心传编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册6,胡坤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614 页。

⑥留有描述溪洞社会文字的士大夫文人, 大多曾在溪洞地方驻留过,尤其是那些被贬谪到溪洞的罪臣官员。作为戴罪的朝廷命官,他们不仅要对溪洞地区的生态环境特点、人群社会结构、 文化习俗进行调查研究, 还要对溪洞地区的日常管理、平定“蛮乱”,抑或招抚溪洞之民出谋划策。这样一来,他们留下的宝贵文字,大多是通过对溪洞地区的直接观察而得出,能够较为直接的反映唐宋时代溪洞社会的“他者”视角下的某些内在结构。诚然,如果我们从当代的“民族观”去看待这些文本,会发现有不太和谐的氛围弥漫于字里行间,因为他们是站在中原文人视角去评议溪洞社会的。 但如果我们回到唐宋时代的大历史中去,那么这些文字所呈现出来的史实,本身并不那么紧张, 它反而将当时溪洞社会与中原政权之间的互动过程, 尤其是溪洞社会在士大夫文人内心世界中的真实形象呈现了出来。这个反差,可以成为看待传统中国西南社会结构性变迁过程的一条关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