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要素赋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来自贵州湄潭的调研报告

2023-04-23 01:18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调研组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湄潭县湄潭移风易俗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调研组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 邮编:102208)

建筑作为“凝固的艺术”与“活化的历史”,往往能够延续一个地方的历史记忆,并有助于唤起人们对于当地文化的认同感[1]。黔北民居作为湄潭农村的标志性建筑,凝聚了当地的文化特色与历史记忆,不仅树立了当地的文化形象,还塑造了集体的文化认同。黔北民居“小青瓦、坡屋面、穿斗枋、转角楼、雕花窗、三合院、白粉墙”的七大元素不仅仅是标志性建筑特色,更是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蕴含着可以被城乡居民所共享的精神价值,为传递精神文明和推动移风易俗提供了重要的文化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曾夸赞黔北民居:“我在遵义看到的黔北民居,七大元素为一体,看着就有美的享受。这些民族文化特色,一定要保护好。”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组成调研组赴湄潭县开展调研,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做法与黔北民居文化特征相结合,为农村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工作提炼出可供借鉴的经验和路径。

一、小青瓦:农村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基本工作队伍

小青瓦,在黔北民居中具有防雨、隔热等重要作用,恰如“寨管家”在湄潭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寨管家”是湄潭农村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的基本工作队伍,在湄潭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方面起到联系服务群众、为群众“遮风挡雨”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做法

“寨管家”发端于湄潭县西河镇石家寨村。2018 年2 月,西河镇石家寨村通过验收退出贫困村序列,但脱贫攻坚期间建成的基础设施面临没人管的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西河镇探索推行“寨管家”模式,“寨管家”负责各寨的政策宣传、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管护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经过探索试行,“寨管家”得到湄潭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与认可。2020 年3 月,湄潭县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寨管家”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寨管家”正式在全县推广。

“寨管家”实行“3+N”管理模式。“3”是指镇选派1 名镇干部担任“指导员”、村选派1 名村干部担任“包保员”、寨子推选1 名寨长或副寨长担任“管理员”,“N”是指法宣员、水管员、护路员、护林员、保洁员、安全员、调解员、红白理事员等管事员。“寨管家”的设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当地有很高威望的退休干部、老党员、乡贤寨老等担任。

“寨管家”履行“四定四管”工作职责。“四定”是指定寨子、定管家、定职责、定机制,“四管”是指管宣传发动、管环境卫生、管公益事业、管综合治理。落实“定人定岗、定职定责、定点定箱”责任,帮助村委会对集中连片村寨水、电、路、林、讯等基础设施进行管理。

“寨管家”采取“六统一”运行模式。一是统一形象。所有“寨管家”统一佩戴服务徽章、展现新形象。二是统一模式。“寨管家”到村寨后,统一按“3+N”模式开展“四管”工作。三是统一行动。制定村规民约,建村寨微信群,建一本台账,每周组织1 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每月开展1 次文明卫生户评比,并进行表彰。四是统一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寨管家”专题培训会、座谈会,制定“寨管家”工作清单,下发工作提示。五是统一经费。“寨管家”以寨子为单位设立,实行财政为主、统筹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考虑管理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给予寨长、副寨长误工补贴,优先安排寨长、副寨长兼任财政性补贴岗位。六是统一考核。制定出台“寨管家”工作考评办法,设立考核办,统筹做好日常考核,对先进进行表彰、对后进予以鞭策,确保“寨管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主要成效

目前,湄潭县共划定网格寨子1271 个,建立“寨管家”党小组537 个,推选“寨管家”指导员、包保员、网格员6856 名,其中党员3160 名、指导员1418 名、寨长1271 名、管事员4167 名。“寨管家”以“寨”为单位,采取入户走访等方式,将政策法规等“翻译”成群众身边案例、生产生活常识等讲给群众听,做好党的政策传播者,把党的声音传遍每个角落。紧紧围绕群众路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切切实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与人民群众建立了紧密的干群关系,引导群众以主人翁心态参与到村庄发展建设中,构建了“你管我、我管他,大家管大家”的基层治理模式,有效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经验启示

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合理引导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寨管家”是农村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基本工作队伍,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托的基本组成单元,也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要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为统揽,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组织农民群众投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治理重心向网格寨子、村民小组一级下沉,着力提升乡风文明,实现大事党当家、小事“寨管家”,为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坡屋面:农村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的群众基础

坡屋面,具有隔热、增加空间感等多种实用功能,恰如湄潭县实施的“群众会+”模式。湄潭在“群众会”基础上,整合农民夜校、道德讲堂、座谈会、听证会、调解会等形式,形成了湄潭特有的“群众会+”。“群众会+”是湄潭县农村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的群众基础,搭建了群众充分沟通的平台,让群众自己谋划村规民约,给群众提供了充分参与、讨论村庄事务的空间。

(一)基本做法

“群众会+”发端于湄潭县复兴镇两路口村,以召开群众会为主要方式,主要途径是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同推动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湄潭县以“群众会+”为载体,发动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村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包括宣传教育、集中诉求、民主决策、产业发展、阳光村务、新风培育、自我管理、制度建设等,坚持政府、村委会和农民群众共同谋划、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群众会+”确立了村内公共事务集体协商、集体决策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了村务日常监督管理。一方面,村集体和村民共同商议村规民约、投工投劳、土地调整、农村房屋风貌控制、公共环境整治等事项,推动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基本杜绝了集体的不规范行为。村规民约经集体讨论出台后,约束力强、户户承诺、人人认可。全县各村寨呈现出和谐稳定、团结向上的喜人景象。另一方面,“群众会+”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从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出发,如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村产业结构调整、村五年发展规划等均由村民大家议,通过民主表决大家定,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倾听民声,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群众诉求,进行及时研判,做到科学评判、民主决策,营造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决事的良好氛围,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二)主要成效

“群众会+”由村民自觉、自愿参与,在群众会上收集民意、入户交谈中征集民意、为民服务中获取民意、“坐诊”接访中汇集民意等方式,拓宽信息渠道,实现社情民意直通,真正让“群众会+”架起了干群沟通桥梁。通过“群众会+”,有效提升村民主人翁意识,增强基层凝聚力,塑造文明新风,群众普遍满意。通过推动“群众会+”常态化、长效化,积极引导群众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到自我发展,有效打通乡风文明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村寨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有序。

(三)经验启示

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党的一切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2]只有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才能进一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走深走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应充分发挥村民主观能动性,实现人人参与、人人遵守、人人共享,人人都是主人翁。充分采用村民自治方式,凝聚群众、引导群众,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转角楼:红白理事会破旧立新推动移风易俗

转角楼是集建筑、绘画和雕刻艺术为一体的珍贵的民族文化结晶,一般与正屋配套,通常为三排两间,上下两层,上层主要用于住人,大多又为姑娘闺房、卧室[3]。在湄潭实践中,红白理事会组成了农村精神文明工作的“转角楼”,以“寨管家”工作队为基础,组织发动乡贤寨老,整合村支监委、“寨管家”、婚庆司仪、丧葬祭祀、酒席总管等人员,强化理事会工作队伍,推动理事长、寨长、网格长“三长合一”,完成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的全覆盖。

(一)基本做法

在规章制度设计上实行社区自组织下的全流程管理。一是广开群众会,合理制定章程。各村民小组由红白理事会牵头,多次召开寨内群众会议,广泛收集征求各方意见,梳理形成《红白理事章程》(草案),确保群众参与、群众制定、群众认可的基本原则。二是汇集村民力,严格流程控制。推行“事前商议、事中服务、事后公开”的红白事务全流程管理。在事前,村民须到理事会报备事项,按事项出示相关证件,并签署各类文明“办酒”承诺书;在事中,理事会成员协助操办酒席,维持现场秩序,按需开展现场帮办服务;在事后,理事会将帮办情况及照片记录在档,装订成册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严明奖励惩戒上建立多措并举的有效激励机制。一是推行“红黑榜”执行奖惩。每个红白理事会均建立了“红、黑”名单动态管理制度。“黑名单”家庭不光公开“示丑”,而且在其家庭成员入党、参军、就业招考、贷款、经商办证等事项考察及政审时如实记录不文明情况,在整改期内,村支监三委暂缓为其办理相关业务,直至整改合格;对于“红名单”家庭通报表扬,并作为“最美家庭户”“文明家庭”等荣誉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建立“曝光台”受理举报。在“微美湄潭”官方微信平台开设“滥办酒席举报曝光台”栏目,由县文明办负责收集群众举报的滥办酒席信息,交由所在镇(街道)红白理事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核查,劝导群众取消违规酒席,并在“曝光台”进行公开曝光,有效遏制滥办酒席之风。

(二)主要成效

农村人情负担显著降低。积极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车不过十,礼不过百”做法,弘扬简约适度、现代文明的婚俗新风,搞攀比、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得到显著抑制,“歪歪酒”等滥办酒席现象明显改善。据统计,按照新的红白事办理标准,一年里将为干部群众节省“礼金”、车辆费、“酒水钱”等费用5000 元至1 万元,办酒席农户可节约一两万元。

婚丧陋习得到有效控制。对于农村的低俗婚闹和请哭丧团这两项最为突出陋习已经实现阶段性的可防、可治、可控,“不想整、不敢整”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厚养薄葬”和文明祭祀的观念为更多农村居民所接受,当地盛行的丧葬道场活动已从早期带有封建迷信性质的活动逐步转变为地方特色民俗文化活动,文明乡风已初步实现。

(三)经验启示

移风易俗要兼具底线与限高区间。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是移风易俗开展的核心。一方面,需要树立红线意识,对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低俗婚闹、天价彩礼等不文明现象要严令禁止,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形成良性的婚丧观念,湄潭县提出的“车不过十,礼不过百”,更多是一种倡导,以争取更多村民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可[4]。

移风易俗要重点抓关键少数群体。引导关键群体带动、形成示范效应是移风易俗的关键举措。首先要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加强对干部职工及其亲属的教育管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乡贤寨老、退伍军人、青年大学生等先进群体的社会影响,利用其社会资本与集体认同,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注重发挥其道德示范引领作用。最后,要严格控制酒店业主、花店业主、宴席厨师、丧事道场先生等关键利益相关者,要坚持以柔性劝导为主、硬性惩戒为辅,严把产业供给关。

四、雕花窗:农村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中的文化作用

湄潭自明朝起逐步形成以傩戏、花灯戏等为代表的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并与红军长征文化、浙大西迁文化等红色文化传承相交融,组成了当代湄潭的文化名片,恰如黔北民居中的“雕花窗”。其中,红军长征文化为湄潭文化赋予了红色基因,而浙大西迁文化则在传播科学技术的同时以科学精神改造了傩文化等湄潭传统文化、祛除其迷信色彩,以艰苦奋斗的精神连接了红色文化。新时代以来,湄潭立足历史文化传承、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推动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与现代社会主义文化融合发展,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注入新的活力。

(一)基本做法

挖掘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湄潭县高度重视挖掘和保护地方文化,先后组织多次历史文化遗迹普查,挖掘出以“黔北女侠”李小侠同志为代表的红军英雄事迹,修复位于湄潭文庙的浙大旧址、建立浙大西迁历史博物馆,多次召集县内文史专家和“傩文化”表演艺术家、“花灯戏”表演传承人开展座谈,拟定《湄潭县文物工作实施方案》,建章立制以支持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此外,湄潭还以本地发达的茶产业为依托,发掘和宣传具有本地特色的茶文化,推动形成茶旅融合的特色旅游文化。

以大众文化为载体,推进思想教育和科普教育。湄潭县文化馆牵头组织本县文艺骨干和民间爱好者组成“文艺轻骑兵”,定期开展“送文化(戏曲)下乡”活动,每年举行近90 场戏曲下乡,惠及农村群众两万余人次。其中有一部名为《十谢共产党》的花灯戏,从翻身、吃饭、穿衣、住房、走路、照明、上学、看病、致富、养老十个方面对比今昔变化,表达了农民对党的感恩之情。这部戏深受湄潭农民群众的好评,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推进了“感恩教育”。在“乡村振兴文化行”和成人夜校的举办过程中,湄潭县还发展出以文艺表演和“法治小故事”的形式推动法治科普教育的做法,提高了法治科普教育的效率。

文化保护与产业振兴协调并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湄潭县在推进文化保护工作和农村产业振兴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套将二者有机结合的工作方法。为传承和保护地方特色的傩文化,湄潭县文旅局组织成立农村傩戏剧团,支持其在农闲时期赴各乡镇进行巡回演出。湄潭县茅坝村则依托与本村贡米相关的历史故事,建设了农耕文化博物馆和茅坝贡米纪念碑,并在每年定期开展贡米文化节暨田园直购活动。

(二)主要成效

湄潭县的地方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实践的作用,正如其大力推行的“黔北民居”建筑七要素之中的“雕花窗”,不但客观上起到“美化”“通风”的作用,在主观上还有“聚人气”“通财气”的意义。首先,湄潭地方特色文化的发展成果和历史文化遗迹,形成了本地对外宣传和吸引游客及投资者、打造文旅产业品牌的标志。其次,湄潭大众文化的有序发展增强了群众的集体意识,增强了农民群众维护家乡环境和文化形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消除“婚闹”等不文明习俗等都起到促进作用。再次,湄潭县农村文化产业作为对外交流的窗口,有力地促进了以城乡文化融合为重点的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三)经验启示

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作用,挖掘传承优秀农耕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结合起来”[5]。通过挖掘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促进当代文化发展。深度发掘和传承以优秀农耕文化为代表的地方特色文化,有助于对内凝聚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对外形成本地特色的文化标志,增强地方产业的文化内涵和品牌价值。因此,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增强对以优秀农耕文化为代表的地方特色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与传承。

五、三合院:文明实践中心打造精神文明基本阵地

三合院为黔北民居传统院落住宅的基本建筑框架,四周有围墙或仅筑墙将东西厢房连接起来并在围墙同堂屋相对处开门的为封闭式三合院,无围墙的为开口式三合院。在湄潭实践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体系及其志愿队伍构成了农村精神文明工作的“三合院”框架,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基本阵地、服务延伸和体系保障。

(一)基本做法

聚焦群众需求、设计特色项目。湄潭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立足当地群众的多元需要,开设了理论宣讲、文化服务、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科技科普、卫生健康、文明创建、黔茶指导等八个方面的服务,为县锣鼓队、音乐团、傩文化研究会等民间文化组织提供阵地平台。同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优势资源,探索“管家式”文明实践新路径,打造了全新的“让我来”志愿服务品牌,围绕“服务老、养育小、让中青年发展好”的目标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中最关切的问题,打造务实管用的文明实践项目。

丰富活动形式,提升文明程度。组建理论、文艺、教育、科普、卫生等志愿小分队,深入镇村传思想、树礼仪,兴文化、送健康,立足群众需求,围绕春节、清明、端午、中秋、七夕、国庆等重大节日,深入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功能,统筹“身边好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志愿者”“好媳妇”“好公婆”“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对标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杜富国和雍元书等先进典型扎根乡村、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引导人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主要成效

组织体系建设较为完善。截至目前,湄潭县共建成了县级文明实践中心1 个、(镇、街道)文明实践所15 个、村(居、社区)文明实践站137 个,学校、寨子等1118 个文明实践点及新时代文明实践岗若干。注册志愿者58 000 余人,志愿服务队1200 余支(含“寨管家”志愿服务队),形成“百姓点单、中心派单、志愿者接单、群众评单”的工作模式,实践中心工作人员在下沉村寨社区,“中心—所—站”三级文明实践平台体系已较好实现。

志愿服务组织长效运营。立足县情实际,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八大服务平台”,突出“帮、讲、教、演、扬、引”等实践形式,扎实开展各类志愿服务2600 余场次,打造了“寨管家”“车不过十一,礼不过百”“疫情防控”“电亮万家”“爱心助考”“文明有你”“生态黔茶”等20 余个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直接受益群众达50 余万人,走出了一条贴近群众需求的文明实践特色之路。

(三)经验启示

创新文明实践形式,突出群众需求导向。文明实践一定要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要注重回答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社会问题。要贴近群众,策划好的文明实践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推广形式,激发群众的参与激情与热情,动员全体人民“传帮带”的动力。要创新文明实践的形式,做到贴近群众、引导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挖掘本地优秀的传统文化,既要能“用大白话讲大道理”,又要“用小活动树大文明”[6]。

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打造特色志愿队伍。志愿服务队伍是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的主要力量,志愿服务项目是推动文明乡风、形成公益生态、改善治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要重点发挥本地关键人群的社会资本和区域影响,尤其是引导党员干部、乡贤寨老、返乡学生、退伍军人、留村妇女等参与志愿服务建设,寓“文明”于“志愿”,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范围和社会影响力,打造“新型村庄社交生态圈”。

六、穿斗枋:三治融合构建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合力

黔北民居采用穿斗式房屋架构,直接用木柱承檩,檩上架椽,以穿枋和斗枋形成稳定构架,配合立柱,代替了木梁的承重功能,具有用料较小、结构轻便、整体性强的特点。在湄潭实践中,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便构成了农村精神文明工作的“穿斗枋”,以“三治融合”产生的制度合力,代替了自上而下“抬梁式”的较大制度运行成本,形成了支撑农村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的基本制度。

(一)基本做法

以自治“共建共治共享”增活力。一是创新推行“寨管家”体系。有效整合寨长总管、保洁员、管水员、护路员、安全员、护林员等人力资源,有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二是全面推行“红白理事会”,依托“寨管家”组织模式,整合村两委、“寨管家”、婚庆司仪、道场先生、酒席总管等人员力量,完成组织全覆盖。三是积极探索“群众会+”,利用“群众会+”平台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倾听群众诉求,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参与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

以法治“守牢行为底线”强保障。一是“流动法庭”狠纠违法行为。创新推行“流动法庭”工作机制,将庭审审判搬到村民院中和田间地头。二是“示范创建”凝聚群众共识。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推进农村普法教育,组织开展“万人大培训”等法治专题培训活动。三是“依法打击”整治低俗婚闹。各乡镇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和专项督查组,由公安、城管、市监、纪委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

以德治“弘扬社会正气”树新风。一是扎实宣传教育,倡导时代新风。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运用农民夜校、群众会、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平台载体,以视频、画册、花灯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倡导文明节庆、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文明新风。二是选树先进典型,涵养淳朴民风。常态化推进县、镇、村三级“五好家庭”“道德模范”“好婆婆”“好媳妇”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三是丰富群众活动,厚植文明乡风。配套完善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文体广场、阅览室、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家园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大力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打造“传统民俗”“传承红色基因·童心向党”等具有特色的主题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主要成效

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多元基层自治体系。湄潭县以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寨为单元,形成了“你管我、我管你、大家管大家”的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为划定的1112 个村寨推选“寨管家”5438 名,组建红白喜事志愿服务队1112 个,近3 年来全县共召开各类群众会2 万余场次,大大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乡村自组织发展。强化了依法依规的立体基层法治力度。湄潭县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和普法教育,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排查打击低俗恶劣行为,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保障了乡村发展。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 个、省级17 个、市级79 个,形成了联合打击整治低俗婚闹的综合执法队伍。

(三)经验启示

逐步完善三治结合的工作机制路径。自治是法治与德治的基础,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边界和保障,德治是较高追求,德治以自治与法治为基石,并对自治与法治形成有力补充。“三治”各有侧重,有优先次序,需要同时发力、交织前进,要重点发挥好地方政府—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机构的协调联动,坚持以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为核心,政府要做好协调配合保障,从而充分发挥“三治”结合的“乘数效应”[7]。

更好发挥熟人社会与“面子效应”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从群众深恶痛绝、有一定共识,但个人又无力去摆脱环境的现实突出问题入手,由政府的强制干预去承担初期的制度构建成本。在调研中,多数受访人群强调,政府的“车不过十,礼不过百”倡导,更多是给群众一个“台阶”下,使群众既能保有脸面,也能获得实惠,从而使文明节俭之风更加深入人心。

七、白粉墙:农村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中的党建引领

在黔北民居里,白粉墙起承重作用,这恰如农村党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助力基层治理凝聚人心、形成精神合力。

(一)基本做法

党组织引导规范。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统筹整合、指挥调度的作用。例如,村两委与居民签订“‘红白’酒席安全事项告知书”,由村两委具体指导,指派党员联系“十联户”,上门入户做思想工作,动态跟进、全程帮助。

党员带头示范。推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的做法。党员重点围绕学习提高、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承诺,采取“承诺上墙”等形式公开展示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干部自家和亲属家婚丧嫁娶,带头做到“丧事简办,婚事新办,余事不办”。党员带头签订“婚丧事宜‘六不六示范’承诺书”“拒低俗‘婚闹’做文明新人承诺书”等,树立文明新风。

党组织与习俗强化联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民间习俗活动的管理指导。村两委直接对红白理事会进行指导,强化与酒店业主、宴席厨师、丧事道场先生的联系,从根子上遏制村民红白事铺张浪费的“冲动”。

建好堡垒、守好阵地。农村基层党组织大力建设乡镇文明实践所,整合党群服务中心、基层文化站、执法综合治理中心、农家书屋等各类阵地资源,激发精神文明内生动力。例如,抄乐镇乡镇精神文明实践所整合资源实现“六传六习”,传思想、传政策、传道德、传文化、传法律、传科技,习理论、习富路、习品行、习新风、习法治、习兴业。

(二)主要成效

农村党组织建设得到强化。通过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强化组织、联系群众。目前,湄潭全县已经划分农村基层组织网格1271 个,结合“寨管家”、党小组等,让基层治理组织实现了党的领导全覆盖。部分涣散基层党组织收复了“民心”。两路口村曾经因为村干部贪腐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该村通过“群众会+”搞宣讲、听意见,会后及时反馈进展,取得了广大村民的认可,提升村民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收复了失去的“民心”。党员面貌得到提升。党员干部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切实的行动继承和发扬红色革命精神,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实践者。绝大多数湄潭基层干部都认同,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在整个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中具有关键作用和正向作用。

(三)经验启示

坚持党建引领,抓党建促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把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考核体系,推进精神文明和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协调可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从乡村治理转型的高度定位乡风文明建设,主动回应农民生活秩序失调等问题。在政策制定中,提炼基层创造智慧,提出可推广的方式路径;在体系建设上,组建城乡一体、镇村协同的移风易俗工作队伍,落实挂村领导指导制度、执行协助制度等构建体系合力;在实际操作中,既要加强政策宣传撬动村庄社会集体意识,也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运动式治理,更要合理行使政府的强制力量打击严重不文明行为;在工作考核上,要制定量化指标和测评体系,尤其关注农民群众对相关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

八、结论

小青瓦、坡屋面、转角楼、雕花窗、三合院、穿斗枋、白粉墙七大元素共同组成了黔北民居,作为建筑整体组成部分,七者缺一不可。这恰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与乡村振兴各领域诸环节密切相关、贯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过程的事业。因此,推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党建引领,夯实群众基础,统筹推进农村精神文明的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阵地、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像盐,但不能光吃盐,最好的方式是将盐溶解到各种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湄潭县的案例启示我们,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是独立孤立的,应该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要求,融入农民的生产生活、生态建设、文化娱乐、休闲体验,贯穿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各领域、诸环节、全过程,实现具体化、形象化、日常化、生活化,将党的意志变成群众的自觉,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强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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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的路径探索——基于涴市镇红光村乡村振兴促进会的分析
湄潭茶园
湄潭县茶叶产量与气候关系
鉴赏
永春苏区的移风易俗
贵州湄潭:建管护运 四好通途 致富农村
湄潭县降水突变特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