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种际正义价值向度*

2023-05-13 13:23芳,董
关键词:正义共同体物种

张 芳,董 军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在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中,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性地提出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科学理念。2022年10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1]23这一理念覆盖包括人—自然—社会在内的复杂生态系统,着重强调万物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中,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平等地考虑所有个体及生命的环境利益,为打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环境正义提供了助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首先是高于种际正义的,其中蕴涵的丰富的种际正义思想昭示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正义的不懈追求,为从伦理方面实现生态至善提供了可能。学界一般认为,环境正义包括代内、代际和种际三个维度,其中代内环境正义又可细分为国内环境正义和国际环境正义。与同一时期的代内环境正义和不同时期的代际环境正义相比,人与物种间的种际环境正义往往容易被忽视,这需要人类不断营造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为地球所有物种构建一个和谐美丽的舒适家园。然而,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究竟何为种际正义,学术界目前尚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尽管学术界当前对种际正义的专门研究较少且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但公平对待自然界所有物种这一点已成为环境伦理学界的共识,同时也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中尊重并保持其他物种价值,强调人与其他生物物种共在的种际同一性正义和承认人与其他生物物种的客观差异性并不断使之趋于合理范围的种际差异性正义,体现出鲜明的种际正义价值向度,是人际间环境正义原则拓展至人与其他生物物种间的集中体现,为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道路中环境正义的实现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人类与自然相处时正确把握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特点,做到享用与关怀的同一提供了思想指引。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蕴涵种际同一性正义

作为一种关涉人与其他生物物种之间正义问题的理论,种际正义凭借道德调节人与自然间的关系,以此确定人对生物和自然界的道德义务。从种际正义理论的发展来看,其与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演进密不可分。1962年,当蕾切尔·卡森所著《寂静的春天》首次出版,地球生命濒临灭绝的黯淡景象以文字的形式真实呈现在大家眼前时,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才逐渐觉醒。环境伦理学之所以被冠以一种具有革命性的“新伦理学”称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将传统伦理学的研究视野从人际领域扩展到了种际领域,使得道德关怀的对象拓展至非人类存在物和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规律性认识中,主张尊重其他物种存在的价值,强调人与其他生物物种的共在共荣,凸显出鲜明的种际同一性正义价值向度。

(一)种际同一性正义何以可能

当正义这一处理人类社会之间关系的伦理准则拓展延伸到人与自然领域,特别是成为处理整个自然界所有物种之间关系的追求时,环境正义的种际同一性维度就形成了。作为环境伦理的奠基石,种际同一性正义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那些与我们人类具有某些相似之处的生物物种获得公平对待。我们在道德上承认动物、植物和生态系统与人类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那么,道德就应对其给予保护。换言之,与人际间追求社会公正一样,我们也应该考虑其他生物物种要求获得正义的合理资格。王国聘在《环境伦理学》一书中指出:“由于动物、植物、生态系统没有行使权利的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这些主体能力,人类就有义务‘公正’地对待它们,保障其权利的实现。”[2]这就如同狮子、大树、河流等,它们虽然缺乏行使权利的主体能力,但与人类同为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一员,我们依然有责任公平公正地对待它们并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从伦理的角度来讲,即便是低级动物,如蝼蚁、池鱼等皆应与人类同等地享有生活于自然界中的权利,更不要提像猿猴、猩猩等那些进化得更加高级的动物,这是因为它们都具有生命。在生物界,生存和生命是物种持续的前提基础,地球生态系统的多样与完整离不开生命的存在。从这个角度看,种际同一性正义其实也是一种物种生命平等的体现。事实上,正是由于人类自觉把握住了生命共同的本质,西方深层生态学家奈斯才提出了由“小我”到“大我”高层次的自我实现,从而达到生态共生。换而言之,种际生命同一性的存在为种际同一性正义的产生及人们对它的认识提供了理论支撑,反过来,人们对种际同一性正义的孜孜追求也为物种生命的保持提供了现实保障。

(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其他物种的价值

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两方面进行考察,分别是人类史和自然史,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不仅如此,人与自然还是相互生成、相互确证的,对自然的尊重与肯定就是对全部人类历史的承认与确证。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曾指出:“人类依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3]“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对马克思有关“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的继承创新中创造性地提出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深刻阐明人与其他生物物种是命运与共的,倡导我们尊重并保持其他生物物种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4]这一表述与恩格斯关于“自然报复”的论述一脉相承,他们都告诫我们: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呵护自然就是呵护我们的共有家园。“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人与自然二者间的关系作为逻辑起点,对不断加深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了有力回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归根到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在开发自然、利用自然中,人类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自然规律。”[5]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求我们像“保护眼睛”和“对待生命”一样对待自然,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对自然界物种价值的尊重。比如,针对长江和黄河的“生态病”,我国提出了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切实保护好流域水生生物、沿岸湖泊、湿地以及河口三角洲湿地生物多样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6]“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7]242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长江和黄河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等生态系统复归多样美丽,“微笑天使”长江江豚频繁亮相,“鸟中国宝”东方白鹳在黄河流域安家。针对野生动物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津巴布韦野生动物救助基地时的讲话中强调:“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中国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象牙等动物产品非法贸易。”[8]针对深刻影响地球生态系统的初级生产者——植物,他指出,“中国将广泛开展植物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维护人类地球家园”[9],以对植物世界的不懈探索加强对植物的利用与保护,不断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生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一系列具体保护举措既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对物种价值的尊重、对需求平等的满足和对自然秩序的维护,又日益彰显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对种际正义的持续关注与重视。

(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视域下人与其他物种共在

作为环境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正义以崭新的视角重点关注人类社会内部环境领域的权责分配问题,但对其他生物物种的生存问题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持环境正义论的一些专家学者们,过多地聚焦于国家、种族等环境正义问题,忽略了他们自己也曾经提到过的保护物种平等、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等理念,忽视了人与其他生物物种间的种际正义。种际正义的提出最早源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这一时期内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得生态环境的破坏遍布全球,“生存还是毁灭”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重大问题。伴随环境危机的加深,各领域的学者尤其是环境伦理学领域的学者们,在强调人际及代际环境正义重要性的同时不断将环境伦理学的视野扩展至种际视界,人之外的其他生物物种因此被纳入道德关怀的范围内。当下,物质文明的巨大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多“后遗症”,“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环境治理的药方,为我们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念把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类和道德客体的非人类存在物都考虑在内,涵盖地球上所有人类生命体和非人类生命体,同时提示大家要自觉地意识到这种思想和思维方式的重要性[10]。“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有助于唤醒我们关爱自然的道德意识,还从制度层面规约人们共同行动将种际平等的理念付诸实践,在实践中使种际平等的理念在我国不断深化和普及。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要求我们以自然之道养万物以生,强调人与其他生物物种的共在性。首先,揭示了人类与其他生物物种的生命利益是相互交织、紧密相依的。这一理念告诉我们,人类的生存发展依赖于与其他生物物种共同构成的良好生态系统,同时其他生物物种的生存和发展也依赖于人类对自然的合理开发和保护,人与其他生物物种是共生共荣的。其次,阐明了人与其他生物物种共在,倡导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必须承认不仅人是目的,其他生命也是目的,自然界的一切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使我们明确了人类与自然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自然界中的一切存在物都享有和我们人类同等的权利,我们应尊重并善待自然,看护好脆弱的自然生态。最后,结合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国情,主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1]49-51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其中蕴含的鲜明种际正义价值向度与环境正义要求相契合,有助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总之,饱含尊重生命环境正义价值取向的生命共同体理念,既丰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容体系,又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翔实的方法论指导。

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彰显种际差异性正义

自然界物种有着高低之分,高等动物往往享有比低等动物更多的自然资源,由此自然形成了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可见,种际差异性同样是自然界进化的结果,我们承认差异性的客观存在就不能否认人与其他生物物种之间的显著差异性。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正确认识因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固有矛盾带来的生态失衡问题的基础上,要求我们顺应自然规律,牢固遵循并维持好正义基础上物种之间的差异性,按照不同物种的变化机理合理配置自然资源使得物种间的差异性不断趋于合理,展现出了明确的种际差异性正义价值追求。

(一)种际差异性正义的客观性

纵观自然界,江河湖海、气候变换、四季更迭等无不存在着差异,可见差异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没有差异的事物在世界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一个差异不断动态发展并趋向和谐的过程。种际差异性正义基于物种间的不同,实现有区别的正义原则。依照种际差异性正义原则,人类与其他生物物种对资源环境的占有量应当是有差别的,这体现了正义的公平性。自然界中奉行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原则就是种际差异性正义原则的最好例证。可以说“丛林法则”的内在支撑原则就是种际差异性正义原则。“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尊重自然和顺应自然,既从生成论的角度阐明了人与自然的同一性,又看到了人与其他生物物种的客观差异性,凸显出对种际差异性正义原则的尊重。“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要求我们既要妥善应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兼顾物种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性,为人类文明得以继承发展、生生不息提供了思想动力。

(二)遵循不同物种变化机理,合理配置自然资源

种际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对不同物种间的资源分配与保护修复也应兼顾生态系统的差异性。大自然以其极具鬼斧神工的造物术既创造了喜马拉雅山脉这样的高峰,也创造了东非大裂谷这样的低地;既创造了遵循自然规律生长的花鸟鱼虫,也创造了不断认识自然规律的智慧人类。正是因为人与其他生物物种的差异是普遍存在的,人类作为地球上的“万物之灵”更加应该兼顾种际间的平等与正义,尤其是种际间有差别的正义。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人类实践范围的扩大,人类对自然界的种际差异认识得更加明确和具体,自觉遵循不同物种的变化机理合理配置资源,人与自然不断朝着和谐共生的方向发展。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既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突出对物种间客观差异的尊重,同时不断协调人与其他生物物种间资源分配关系朝着更加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秉承“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治理生态环境,特别是依据物种间的差异性推行国家公园试点建设,以多样化的自然保护区推动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兼顾资源分配和环境保护的统一,依据物种生态价值的差异采取分类分级管理,布局合理、分类科学、保护有力,主要保护对象涉及野生动植物以及森林、草地、湿地等。其中,针对大熊猫、东北虎等采取的季节性和重点性保护,愈发彰显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种际差异性正义向度。在这一理念的科学指引下,在不排斥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我国针对不同保护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与发展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及视频显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中的野生幼虎幼豹步伐矫健、大熊猫国家公园中的野生大熊猫打滚嬉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中的新物种频现……此外,我国还在深圳建立了“国际红树林中心”,在北京、广州等启动了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一幅幅新时代的“千里绿韵图”越绘越美。一直以来,我国遵循“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懈探索人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效途径,在有效保护的同时适度利用资源发展旅游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使得当地居民吃上了“生态饭”,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逐步恢复,促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持,充分展现了人作为道德主体对其他生物物种的看护和关怀。

(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使差异性趋于合理范围

自然史离不开人类史,特别是人类文明发展史。追溯人类文明的发展,我们已经从渔猎采集的原始文明逐步过渡到如今绿色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一以贯之并不断向我们提出新的具体要求。为了持续满足人与自然和谐的新要求,更好地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以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并不断丰富发展其内涵。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11]这告诉我们,表面上看山、水、林、田、湖是各自独立、差异显著的,实质上彼此间是命脉相连,同存共生的。2017年7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12]2021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将“沙漠”的表述加入其中[6]197。同年7月,在西藏考察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将“冰”加入系统化治理之中,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7]198。这既是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新作为,又是对“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7]194理念的贯彻落实,虽仅有一字之差,但“草、沙”与“冰”的加入却让“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范畴逐渐扩大,内涵更加丰富。

自然界是千变万化、多样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中还包含其他植物、动物以及微生物等,甚至连我们呼吸的空气、享受的阳光等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成员。尽管它们存在的状态不同,对人类作用的方式不同,彼此间差异显著,但它们共生共存,以自身的微小存在编织出一张神奇的自然之网,网罗着自然界万物的繁衍生息,更维系着生态系统内部的稳定和谐。“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可被视为是一种整体论自然观。在整体中,自然万物皆有自己的对应位置,不同物种间虽有差异,但生态系统的整体有机性为差异的可通达性提供了可能,同时使得差异不断趋于合理范围。“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一方面体现出对物种平等的尊重,另一方面体现出对种际间差异的认同,同时不断发展善的差异,使种际间的差异更加合理。当今社会是不断走向平等的社会,但平等绝不等于消除差异,而是要引导差异良性发展并不断趋于合理化。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中可以看出,我们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差异在不断缩小并逐渐朝着同一的态势发展。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人们不仅愈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而且尊重和保护的措施与意愿越来越深入。

三、结语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并详细阐释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鲜明反对人与自然间的二元对立,突出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同体关系,要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与必要性,要求人类活动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理念既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既是我国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发展的需要,也是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必需;既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遵循。不仅如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对自然生态系统中联系与规律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倡导人与其他生物物种间的公平正义,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蕴涵包括种际同一性正义和种际差异性正义在内的鲜明种际正义价值向度,为新时代中国乃至全球环境正义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

总之,推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当下中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要求人类在尊重和顺应自然的前提下保护好脆弱的自然生态,促进地球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有序运转。对照这一理念的具体要求,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从自然的“享用者”转变为“保护者”,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和解”走向“共生”,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目标从“愿景”转变为“现实”。“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中内涵的种际间的同一性与差异性正义,对其他生物物种有关公平与道德诉求的不断关注,对共同体成员生存发展权的维护,体现出明确的种际正义价值追求。这一理念指引我们,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运用系统思维的方法,统筹人的发展和生态可持续发展,不仅使我国的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善,还为世界各国的生态治理树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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