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文化理解

2023-06-05 19:59张颖夫田冬梅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孝敬父母慈爱基督教

张颖夫,田冬梅

(宁德师范学院 教育与艺术学院,福建 宁德 352100)

全球多元的文化样式是不同民族对各自的历史和环境条件相适应的结果,都具有平等的价值。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基于文化理解的全新思维框架来处理国家关系的新思维。中国传统文化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重要的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这种智慧与力量发挥的前提是对彼此文化的理解,只有对彼此文化理解才可能文明对话与协和万邦。文化理解需从全球处望远、基础处起步,在东西方不同文化语境中,儒家与基督教文化中的孝,两种思想在理论与实践中有许多相通之处,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中重要的文化资源。

一、儒家与基督教文化中孝的内涵

(一)孝同为上天的法则,人伦之首,孝是天道与人道的结合点

孔子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1]28-29孔子认为孝道有形而上的最高权威,是天的规范,地的准则,孝乃天经地义,是人类最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曾子说:“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2]71-72孝在天地间超越时空,放之四海而皆准,人类必须遵循天地孝的法则,效法天地之孝永恒不变的规律,对民众实施教化以顺乎天地自然规律。在儒家看来孝道的本源来自天地,人之为孝的根据来自天地的法则。“天地之大德曰生”[3],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4]241“天地不合,万物不生。”[2]“夫孝,以顺天下。”[1]28-29儒家认识到天的本真状态是生命秩序的和谐,天涵盖了生命产生和发展的全部过程,各种自然现象之间,生命之间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感应的有机联系。人类也是百物之一,同样具有生长发育的本性,孝是人的立身之本,是实现人类自身生命和谐,与天地、万物和谐而教化天下最根本的力量,人类只有与宇宙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才会生生不息。因此,儒家将孝定论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这就是孝存在的根据。

在《礼记·哀公问》中鲁哀公问,君子为什么要尊重天道,孔子说:“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是故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5]1612-1613孝是事亲与事天两位一体不可分离的,而且“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1]3。因此,孝是事亲如事天,事天如事亲,由敬天爱人到爱物,由孝养双亲到敬奉天道,再由敬奉天道到孝养双亲,孝乃人伦之首,人类一切教化从孝开始,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孝是人道与天道合一的结合点。

基督教文化中的孝同样也来自上天的法则,在《圣经》中上帝亲自传授给摩西“十诫”,前四诫讲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后六诫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孝敬父母是十条诫命中的第五条,位于人与神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中间,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上帝告诫人类,孝敬父母是为人伦关系之首,其重要性高于其他人与人的关系,这条诫命与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的“百善孝为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孝”是神与人合一的中介。摩西“十诫”在讲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强调的是孝,“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6]出20:12。马丁·路德说:“在头三条诫的卓越行为之后,再没有什么行为是比服侍尊长更好的了。因这缘故不顺服就比杀人、不贞、偷窃、欺骗和它们所包括的坏事罪更大了。”[7]①不孝敬父母的人比杀人、不贞、偷窃、欺骗的人更坏,可见基督教对孝的重视。

旧约《箴言》是教导道德伦理原则的书,书中首先提到:“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指教。”[6]箴1:7-8全书的主题即“敬畏耶和华”和“孝敬父母”,再次证明孝在基督教伦理中的重要地位。人孝敬父母要“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6]弗6:7。基督徒作祷告时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6]马太6:9-10孝敬父母就是上帝的旨意,人要像服侍上帝一样孝敬父母。这与孔子所说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同一个意思。

因此,从儒家经典与《圣经》中得到共同的启示:人类的道德之路,人类的伦理之路,首先遵循宇宙孝的根本法则,具体是从家庭开始,孝顺父母,尊老爱幼,因全家有爱而和睦邻里,再推己及人,仁民爱物,让天(神)的仁爱传播在人间,从而获得上天的赐福。

(二)孝的核心内涵同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在对等关系中构建家庭伦理

儒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思想屡见于典籍之中,是儒家孝文化的核心思想之一。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163认为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子,君、臣、父、子各有自己的职责定位和行为规范。《大学》载:“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8]明确规定父慈子孝是家庭伦理的行为规范。《左传·隐公三年》载:“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9]1724《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9]2115可见,儒家确立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家庭伦理的道德范畴,这种父与子、兄与弟双向权利义务观念的确定,长幼之间在家庭关系与社会关系中体现出双向权利对等的关系,体现在家庭与社会中人格平等的原则。在权利对等中构建家庭伦理关系,儒家明确规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家庭伦理的核心价值观。

《圣经》中有许多关于上帝的慈爱,基督徒要效法上帝慈爱的经文。第一,上帝的慈爱永存。“耶和华啊,你的慈爱上及诸天,你的信实达到穹苍。”[6]诗36:5“你们要称谢万主之主,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6]诗136:3第二,上帝把慈爱赐给信奉他的人。“耶和华天上的神,大而可畏的神啊,你向爱你、守你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6]尼1:5“你将生命和慈爱赐给我,你也眷顾保全我的心灵。”[6]伯10:12第三,人要效法上帝的慈爱。“所以你们该效法上帝,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6]弗5:1第四,把上帝的慈爱与父亲的慈爱视为同样的爱。“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6]诗103:13因此,在基督教文化中,慈爱是上帝对父母亲的要求,父母必须按上帝赐予的慈爱来爱子女。

基督教明确要求“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6]太19:19。使徒约翰说:“上帝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从来没有人见过上帝。我们若彼此相爱,上帝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6]约壹4:11-12我们爱上帝的心是以爱弟兄来表现的:“人若说,‘我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爱上帝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上帝所受的命令。”[6]约壹4:20-21因此,爱上帝就当爱父母即为“孝”,爱上帝就当爱弟兄即为“悌”。何世明牧师说:“基督教之信仰,千言万语,实可以八字尽括之,此即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而已。”[10]

二、儒家与基督教文化中践行孝的主要路径

(一)孝是“养”“敬”结合的生活赡养与精神关怀的统一

儒家认为“养”是行孝最基本的要求,孝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是子女对父母发自内心的“敬”。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4]17《礼记·坊记》记载:“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5]1620曾子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5]1598因此,“孝”作为家庭伦理,并非仅仅是对父母物质层面的照顾,它的本质意义在于对父母人格的尊敬。“子夏问孝。子曰:色难。”[4]17在孔子看来,孝应当通过诚敬的态度得到体现,子女除了保证父母物质方面的需要外,更要满足父母精神方面的需求,使其保持精神愉悦。《礼记·祭义》记载:“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5]1594

基督教同样把“养”看作是孝最基本的责任。“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6]提前5:8耶稣严厉谴责那些不奉养父母的法利赛人:“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上帝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贡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6]太15:3-6敬的内涵同样是精神上的关怀,“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6]箴23:25。“智慧之子使父亲喜乐,愚昧人藐视母亲。”[6]箴15:20因此,儒家与基督教孝的践行都是以“养”为基础,以“敬”为最高准则,孝从对父母外在的赡养转向内在的精神关怀。

(二)孝是诤谏和“从义不从父”体现的理性的人文关怀

在儒家的思想中,子女对父母的诤谏被视为最重要的孝行。当父母有过错时,子女必须规劝。《孝经·谏诤章》:“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1]71父母做出不义之事,子女一定要及时规劝,如果不规劝就不能称之为孝。在《论语·里仁》中孔子进一步提出了规劝的基本原则,子女“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4]52。曾子也提出子女对父母的过错要和颜悦色反复规劝的原则,“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5]1463。荀子更是提出“从义不从父”的原则,“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11]393。就是子女对父母之命,一定是非分明,可以做的就做,不能做的就不做,这才是大孝。荀子又进一步提出“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11]393。儒家以诤谏为孝,特别是荀子“从义不从父”以礼奉孝的思想给家庭伦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个体的思想解放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基督教孝道在诤谏和以礼奉孝上的态度更为明显。基督徒对父母行孝的前提是“你们要在主里听从父母”[6]弗6:1。这就是说基督徒行孝必须按照上帝的旨意,当孝与上帝的旨意发生矛盾时,要“以天父的事为念”“以基督的心为心”,也就是荀子所说的以礼奉孝“从义不从父”。林治平先生指出:“在基督教的思想体系中,孝道不能取代上帝的地位,不能取代宇宙至高真理的地位,也就是说,孝德是在上帝或真理之下的诸德之一。它虽重要,但不可与上帝的旨意和至高真理相抵触。”[12]《圣经》记载:耶稣讲道时,他的母亲和弟兄来站在外边,打发人去叫他,在耶稣周围的人告诉他:“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在外边找你。”耶稣回答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然后环视周围坐着的人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6]可3:31-35耶稣如此表达,不是不认母亲和兄弟,而是要启示一件事: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家庭里,有一种关系比骨肉亲人之间的关系更近,就是在上帝这个大家庭里彼此志同道合的关系。在《圣经》中耶稣说:“你们以为我来,是叫地上太平吗?我告诉你们:不是,乃是叫人纷争。从今以后,一家五个人将要纷争:三个人和两个人相争,两个人和三个人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儿子和父亲相争;母亲和女儿相争,女儿和母亲相争;婆婆和媳妇相争,媳妇和婆婆相争。”[6]路12:51-53耶稣所讲的是指在不符合上帝旨意时关于“义”的纷争,是信仰上的争辩。不能以此说明基督教不重孝道,其实这正是孝的最高体现。这也正是儒家孝道所注重的诤谏和以礼奉孝,是“从义不从父”的具体行为表现。

(三)孝是“立身行道,以显父母”天道与人道的合一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1]4孔子认为孝最重要的是立身行道,以显父母,这是孝道的最高行为。立身的前提是修身,“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5]1673修身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表现就是正心诚意,择善而从,博学于文,并约之以礼。行道必须是“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5]1673。故行道首先要相信孝来自于天,行之于地,落实在人身上,孝道是宇宙的根本法则,立身行道就是庄子所说的“通于天地者,德也;行于万物者,道也”[13]。因此,行孝的终极目标就是立贯通于天地间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事物特性的德,行支配着万物发展变化规律的道,后世留名,以荣耀父母,按孔子事亲和事天两位一体不可分离的思想,荣耀父母就是荣耀上天。

在基督教中孝的最高行为也是彰显天父的荣耀。耶稣说:“人点灯,不是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6]太5:15-16是人的善行荣耀一家人,最终荣耀天父。“你们要多结果子,我父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6]约15:8就是要求基督徒立身行道,多做善事以荣耀父亲。“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荣耀神而行。”[6]林前10:31

儒家与基督教都要求将宇宙孝的法则作为人立身行道的根本,行孝以显父母,两种文化都把孝敬父母与社会贡献融为一体,孝变成为人人均可为自己、为父母、为家族、为社会而奋斗的一种内在要求。行孝从家庭伦理向社会伦理转变,行孝从事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向事天人与天(神)之间的关系转变,儒家与基督教行孝都是立身行道,以显父母,事亲如事天,即荣耀上天。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对“孝”的文化理解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根本的是不同民族人心的相通,其核心就是要找到人类共同的精神情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14]。人作为一种有精神诉求的存在,儒家认为孝是天经地义,基督教认为孝是上帝的诫命,两者都认为“孝”是宇宙的根本法则。在天与人之间,以孝为中介,上达天下达人与社会,下学而上达,构建出“天地群己”的文化框架。

(一)共有的天命维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全球性的文化资源

从传统历史视域来考察,儒家与基督教的孝首先都要努力卸载历史的负担。一方面,儒家“孝”文化体现为宇宙法则之下的家庭伦理、家族伦理和社会伦理,但秦汉以来历代儒家逐渐把孝演变成子女单方面的义务,由“从义不从父”变成子女无条件的服从,从父慈子孝变成父为子纲,最终形成了父母对子女绝对的权利,从言行、婚姻、财产、职业以至到子女自身的人生价值都必须在父母的掌控之下,子女变成了父母的私人财产,子女从儒家倡导人格独立的孝逐渐演变成愚孝。从西汉经学家刘向的《孝子传》到元代《二十四孝》,如“郭巨埋儿”“卧冰求鲤”“哭竹生笋”“恣蚊饱血”等行孝的典范,愚孝的发展使孝脱离人情、背离人性,走向极端。另一方面,之后儒家与历代统治者为了各自的需要,有意识地引忠入孝与忠孝互喻,把孝文化转化为政治意识形态,宋明理学更是沿袭此道走向极端,这基本上放弃了儒家孝文化的核心价值与正向的教育功能。因此,从当下的视域来考察,新时代要彻底抛弃愚忠愚孝,回归到儒家倡导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敬而有诤”“从义不从父”的孝道,在家庭伦理中建构独立人格的孝文化。从人类命运共体的视角,新时代的孝要回到儒家认为的孝道是“宇宙的根本法则”,是“天与人之间的中介”,是“人伦道德之首”这些基本原则,才能在文化理解的基础上与基督教文化的神本之孝、荣耀天父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对话。

从传统历史视域考察,基督教传入中国,特别是16世纪以来,由于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误解与冲突,两种“孝”文化数度成为冲突焦点,导致近百年的中西礼仪之争。在1877、1890和1907年先后三次举行的“基督教在华传教士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儒学的“孝”的理论和实践予以激烈的批判。从当下的视域考察,这是文化理解造成的冲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考察,儒家与基督教有共同的孝文化,两者在发生逻辑、内部结构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没有本质的差别。孝发生的逻辑都来自宇宙的根本法则,内部的结构都认为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敬而有诤”“从义不从父”,价值取向都是“立身行道,以显父母”“荣耀上天”。只是孝在中西方各自的社会生活中运作表现方式有一定差异,如祭祖,中国的祭祖和“敬天(神)爱人”没有矛盾,甚至儒家文化通过祭祖敬天爱人比基督教的敬神爱人更加人性化,更加生活化,两者主要是祭祀方法与路径的差异。因此,基督教文化首先要抛弃文化的优越感,真正深入儒家的经典中理解中国传统的孝文化,按照诠释学的理论根据文本本身解释和理解文本,而不是从现实中一些孝的社会现象否定中国儒家所真正倡导的孝文化。只有基于对儒家和基督教两者经典文本的理解,孝文化才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广阔的视角下,共通共融。基督教中国化就是在中西两种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根据经典探寻文化的相似性和一致性,两种文化既相向而行,又在互相交融中共同发展,既不是“中体西用”也不是“西体中用”,达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相悖”,这种文化理解的态度是构建中国化基督教的文化基础。

(二)共有的人道关怀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全球性的伦理资源

所谓“全孝的儒教”与“不孝的基督教”不仅是文化理解上的失误,更是对人性理解上的失误。人性是相通的,孝是人性的自然情感,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需要回到“人性本位”。文化理解不是关于两种“孝”观念的孰优孰劣的辩论,而是从人性的角度努力探寻两者之间某种相似性和一致性,从而为全球性的共同伦理提供资源。一旦卸载两种“孝”观念的历史负担,两者之间相似性和一致性也就自然而然地显露出来。

儒家与基督教都认为孝道是宇宙的内在秩序对人与社会的一种必然要求,是宇宙的根本法则,是天道与人道的中介。儒学与基督教都是以道德为首,而道德之中又都以孝道为本,这是两者共同的伦理原则。正如查尔斯·L·坎默所说:“基督教和犹太教都是道德宗教——即它们用道德概念而不是迷信(崇拜)或灵知(知识)概念来定义神-人关系。”[15]基督教与儒家一样强调孝顺:“我儿,要听你父亲的教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因为这要作你头上的桂冠,你项上的金链。”[6]箴言1:8-9如果不听从父母的教导,将采取比儒家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6]申27:16,“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6]出21:17,“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6]出21:15。但是孝顺与听从父母的前提是“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6]弗6:1。在主里听从就是儒家主张“从义不从父”以礼奉孝的原则。因此,两种孝文化都主张在从义的前提之下孝顺,主张在家庭中自由的个体特别是子女可以根据义的原则提出自己权利主张选择履行义务的程度与方式,保持个体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这就是全球共同的家庭伦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以孝文化为起点构建新时代家庭伦理,对走向未来的中国和其它各民族都有着共同的积极价值,也是构建全球伦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

[注释]

①路德对十诫的划分与今人略有不同,他将前二条看作一条,最后一条看作两条。因此,“当孝敬父母”一条就成为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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