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典型“盗窃案”中的法理情

2023-06-12 11:30
方圆 2023年9期
关键词:盗窃案盗窃罪处分

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双聘教授 郑金雄

这是一个因借钱而“借”来了涉嫌盗窃罪的故事。

“成年人的崩溃,是从借钱开始。”在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男子为还债背着妻子借钱,害怕被责备,于是报假警称家中被盗”“女子不想向亲友借钱,于是谎称被抢劫并被拘留十天”的新闻,这些都是描述“人生崩溃”的例子。而今天的故事主角是两个亲兄弟,二哥张林泉向五弟张全法借钱,弟弟不想让自己的妻子知道,于是两人商量假装钱被盗窃。然而,这个“双簧”计划却引起了警方的“特别关注”。幸运的是,这对兄弟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最终没有受到惩罚。有惊无险的结局,引发了许多思考。

让我们先来谈谈盗窃和小偷。提到小偷,我们脑海中就会浮现“梁上君子”,蹿房越脊,溜门撬锁。或许,还有人会想起盗帅楚留香,轻功绝顶、兰花一笑,来去如风。因此,盗窃罪是最古老的罪行之一。在现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显然,“盗窃”不可能在众目睽睽之下進行,应该具有“秘密性”。

此案中,二哥虽然拿着房屋钥匙进入屋内,但为了让“盗窃”显得更真实,他“从房子后面爬上去从防盗网钻进去,使用尖嘴钳将已经破了的窗玻璃破了一个洞,再将玻璃窗打开进入房间,然后使用尖嘴钳将另外一间上锁的房门也撬坏”。这些操作显然符合人们对小偷的朴素想象,也符合刑法对“秘密”的要求。

然而,在“失窃者”五弟这一方面,他看起来有些“冷静自若”,并不像一个受害者。办案警官也对此感到疑惑,“他对案件进展毫不关心,也不过问”。后来的情节揭开了“冷静”的谜底,他对二哥的“溜门撬锁”是装傻却心如明镜。这又引出了盗窃罪的另一个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的财物。张明楷教授曾经分析过这个细节,他解释说,盗窃这一行为在教义学上的结构,就是“打破”他人先前对物的占有状态,并建立起一个新的占有状态。因此,“打破占有”是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是其重要特征。所谓“打破占有”,指的是在违反或未得到占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之前的占有状态进行取消,意味着突破、越过被害人对物的占有,是违反被害人支配意愿的。换句话说,如果受害者自愿放弃占有,这就排除了“打破占有”成立的可能性,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因失去重要组成部分而被排除。这就是“被害人同意”的学术观点,如果不法的实质是损害法所保护的利益,一旦被害人对这一利益的损害表示同意,原则上就应当排除不法。

问题看似已经得到解答,但随之而来的困惑又催生了新的争议:五弟拥有的90万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是否可以处分妻子所拥有的财产,从而构成盗窃罪?这也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案件细节上入手。虽然五弟的这90万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财产并未进行分割,因此可以进行合理处分,尽管其中一部分涉及无权处分的情况。然而,如果我们从更高的角度考虑这种无权处分,如果通过刑法来调整这种情况,将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无权处分非常普遍,因为理论上每一笔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由于财产犯罪的起点并不高,如果这种无权处分被认为是盗窃罪的话,那么家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将会受到毁灭性的破坏。这也会对未来的婚姻关系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法律对于家庭关系的私人领域历来都是尊重和谨慎的,应该尽量避免过度介入,维护家庭繁荣稳定和子女健康成长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指出:“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然而,刑法的限制并不意味着这两兄弟能够保护自己并且避免陷入纷争。本来,这两兄弟之间的借贷问题是家庭内部的纷争,纯属他们私人的事情。但是,他们却自己编排了一场“双簧”,使得事件性质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他们虚构了一个警情,浪费了警力,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虽然他们也因此被刑事拘留了几天,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我们不能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或者怜悯,我们必须明确地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

最后,我们需要将焦点转向司法决策的过程。正是因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慎对待和共同努力,这两兄弟才“有惊无险”地回到了家中,这一案件的办理也得到了广泛的赞扬。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现在,当谈及这一案件时,我们感觉仿佛微风轻拂、行云流水。但是,决策过程却是异常艰辛的。其中的争议、辩论、纠结,是对检察官责任和智慧的考验。法律源自社会,是通过对常识和习俗的逻辑推断而形成的规范。虽然并非所有人都通晓法律,但了解社会却是通晓法律的人必须去做的事情。我们常说,“有理就能行遍天下”,这个理指的就是常识和常理。

此案中,实际上是五弟因害怕妻子责怪而采用“失窃”的方式给二哥借钱,本质上还是“借”款。同时,夫妻之间的金钱支配即使有些“出格”,也应视为家庭私事。社会需要维护交易的公正性,你磨刀霍霍站在一旁有何意义?此时,如果办案人员忽视常识的存在,或者执迷不悟,或者自作聪明,就不会有今天这次充满常识的“拦截”事件。当然,法律有其自身的规范逻辑,司法决策必须以规范为依据。盗窃罪是一个古老的罪名,随着时代的变迁,盗窃罪法律保护的利益和犯罪对象也随之改变。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在学术界更加多元化,也给司法带来了更多的困难。

在此案中,检察官通过抽丝剥茧揭开真相,还原案件真实情况,从法律规则出发进行演绎推理,准确理解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被害人同意”的法律问题,坚守刑法的谦抑性,使得事实和法律理念相辅相成,消除了法律事实与司法决策之间的摩擦和裂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法律并不是一本冰冷的条文书,只有心存怜悯才能触碰法律的温度。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法律和政治,都关乎涉案人的人生,都是“天大的案件”。我们不能只守住不违法的底线,必须综合考虑天理、国法和人情。此案的意义在于,通过案件决策向人民群众传达检察工作背后的新理念,引领社会法治新风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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