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视域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023-07-06 04:01张玲玲
商场现代化 2023年8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投融资

张玲玲

摘 要:在当前中国普惠金融事业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有目共睹,已成为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新生力量。而小微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可以带动社会就业、经济成长、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不过,如今小微公司的投融资问题已严重影响其更深层次的发展,所以,克服投融资问题是每个小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力图从小微公司融资难的原因中,特别是小额信贷领域,寻找克服小微公司投融资问题的措施,探讨支持中小微公司走出投融資困局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投融资;策略

普惠金融是从最近数十年来所产生的“小额信贷”“小微金融机构”等模式逐渐蓬勃发展,进一步演化而来。“小额信贷”主要是面向“弱势”,供给小型信贷服务,与进行补助比较,能够提升效率,并起到激励作用。“微型金融机构”在“小额信贷”的基石上扩展服务范畴,增加储蓄、转账等金融业务,是对原有金融业的合理补偿。普惠金融体系是在“小额信贷”和“小额金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演变出来的。公司倡导通过领先的技术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合理的成本把普惠业务和产品扩展至贫穷偏远地区,向所有遭受财政歧视和金融排斥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中小微公司供给全面的服务与帮助。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小微公司数量相当丰富,大约占有全国公司数量的99%以上,其生产总值大约占我国GDP总额的60%以上,并缓解了整个社会大约70%的增加求职和再就业困难问题。统计资料表明,中国中小微型私营企业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分,同时又是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稳速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在扩大就业、繁荣发展市场经济、提高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和调整社会产业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我国政府的扶持与指导之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型公司的金融涵盖率也有所提高,并对数据获取、增信支持、财税优惠保障等对中小型公司的金融服务方面予以了优惠扶持,但是,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机构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也做出了不少成功的尝试,但是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不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且我们还面临诸多原因限制了其的成长,并出现“投融资难”与“投融资贵”的现象。

二、普惠金融与中小型民营企业投资效益研究

1.有利于小微企业缓解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中国传统的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和投资金融机构的相互间信息并不对等。此外,商业银行等经济金融机构由于能够得到精准高效评价结果的模型或渠道有限,因此无法快速有效地掌握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运作、以及征信等状况,也就无法分析其未来的发展前景;从另一种视角而言,如果投资公司对于整个经济金融市场上的财富供求状况缺乏一种具体的了解,也就无法自在急需周转资金的企业短期内可以用合理的价位和条件,合理地解决他们的融资缺口。基于大数据的开放性与共享性,融资供需者能够利用网络检索等技术手段,简单、快速、低成本地比较各类的借贷信息,从而实现了双向选择。同时经过对海量数据流中有效信息的甄别与对比,还能够匹配出最合适的融资产品。

2.促进中小型民营企业化解资金配给限制

在一般的金融服务方式中,商业银行作为中间金融机构为了回避高经营风险和用最低的投入和压力获取最大的盈利回报,必然会将最有限的资金投向一些体量大、信誉高的优质大中型公司。而商业银行站在企业角度和迫于产业的巨大压力,宁可对一些已经淘汰的生产能力过剩的小产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但也让本来就不充裕的中小型公司的资金市场被严重挤压了得更加微乎其微。普惠金融通过政策重点的倾斜,着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经济以及各种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群体的服务,通过采取政策约束、财税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合理分配,积极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进行融资业务,并通过综合信贷评估制度,对信贷目标的融资价值、社会效益增长情况作出了合理、充分的评估,以促进银行资金配给水平尽可能地提高,让发展和运营效果好的银行得以发展壮大。

3.促进中小微企业克服投资体系结构性问题

在目前的企业融资体系中,小微企业可以进入的投资平台十分有限。原则上而言,中小型公司都可通过利用商业银行、信贷企业、P2P网络借款、票据质押等途径的债务投资,又或者利用直接融资的途径实现股权投资。但其实,真正运用起来却并不是如此容易,因为股权投资一般都会有极为严苛而且有严格要求的各种环境,一般的微型企业也很难解决资金。在债务融资领域中,商业银行以及机构基于政策等方方面面的考虑,有其完善健全的风控体系,但小微企业却常常由于缺乏足额数量的质押物而不能拿到信贷,因此不得不采取了民间借贷的手段,而频繁爆雷的P2P市场和民间借款让小微企业既承受了巨大的成本费用,也承受了高风险。

4.有助于小微企业化解贷款增信问题

质押担保是小微企业提高信用贷款额度的一种直观可行的途径。保守的贷款担保方式通常面临着几个弊端:一是资金容量小,保障能力较低,且放大系数有限;二是中小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单一,且主要依赖政府扶持,市场化水平低;三是由于大中型公司类型固化,传统融资担保押品银行在实际业务活动中,通常只受理了已质押的商住设施用房等企业以及股票等低风险押品,且法律对押品类型有严厉的规定,而房地产、应收账款等由于无法价值评估或价格评估成本太高,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通常并非银行的理想选择,更何况无形资产的类型也必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三、基于普惠融资视角的中小微型公司投资实践所出现的特殊现象与成因研究

1.小微企业自身层面分析

(1) 小微企业体量小、风险大。这些小微企业聚集于第二产业,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领域,所制造出来的商品不论技术含量和价值都相对偏低,同时,小微公司由于普遍体量较小、经营能力相对薄弱,在如今市场竞争格外惨烈的大背景下,和大公司比较,其市场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也相对偏弱,所以企业发生经营管理问题和破产倒闭的风险也较大。根据统计,目前我国小微公司的预期寿命只有2.5年,较短的发展时间加之较大的倒闭风险,使得商业银行等机构在向小微公司放贷时存在相当高的放贷风险。小微公司财务制度不完善、没有诚信理念。

(2) 信用维护观念淡薄。由于小微企業经营者普遍没有信用能力,且诚信观念淡漠,经常发生拖欠利息、逃避欠款等没有诚信的情况,使得一些外人眼中的小微公司完全没有商业信誉,企业的信誉等级也不高。

(3) 中小微型公司缺乏合适的抵押品。银行为了降低放贷风险,对于信用水平不高、风险比较大的小微公司的放贷条件一般都比较高,需要对其进行准确、充分的质押保证,但是因为目前的银行业还没有对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识别功能,所以比较愿意采用固定资产为主要抵押物,但并不是全部的小微公司都具备足额的固定资产,工厂、门面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数量不足,导致了小微公司在银行质押、保证放贷方面的效率比较低。

(4) 风险高。很多中小型公司成立的时候都很广,规模、资本规模很小,资金的规模较小,单靠企业本身积累可以实现基本的经营,无法扩张规模。因为其企业环境约束、经营管理手段的滞后,公司很难留住优质的经营、技术、管理人员,从而导致了公司人员的短缺,不方便进行项目开发;再者,小微企业的产品开发程度不高、资金储备很少、技术设备更新速度缓慢、技术创新能力较弱,都严重制约着公司生产和业务发展的质量;再次,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水平不高,经常面临着重要决策时刻,没有科学性和预见性,上述原因也增加了投资公司的风险。

2.小微信贷层面分析

(1) 商业银行。一是国家商业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政策还是有着比较严重的制度性歧视,依然偏向于注重对大公司轻视小型、注重对保证贷款轻视信用贷款的管理政策,对中小微型公司缺乏关注。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等尽管已经逐步开展了金融服务服务中小微型公司,不过,目前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费用高、风险大、利润少的三种问题,依然造成了这些商业银行还没有开展服务中小微金融事业发展的问题。二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总规模、信用状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较小等特殊情况,所以投入给小微企业贷款的单位成本也比较大,而且要求企业所面对的总规模小、覆盖面广、时间周期短的不良情况,而和投资大公司的巨额借贷比较,小额信贷不但生产成本高得多,而且同时遇到的问题也更高。

(2) 小额信贷公司问题。一是由于我国的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且小额信贷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由于中银保监局并不赋予除中国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进行存款储蓄等业务的权力,所以,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个人融资、社会捐助、国外援助、扶贫贴息贷款等,这就降低了小额信贷公司的资本能力,从而导致可贷资本容量小。二是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的资金问题,其偿债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就大大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也增加了小额贷款银行对企业归还信贷过程的监督操作的困难,在相当程度上减弱了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服务银行的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缺少必要的信息技术和财务管理人员,将直接影响到小额贷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状况。

3.政府层面分析

首先,我国信贷政策仍然偏向于大型公司,这个趋势导致商业银行等机构把主要可贷资金投入国有大中型公司,往往忽略了中小微型公司的需要,致使其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行性大大降低;其次,政府部门尽管出台了部分偏向中小微型公司的信贷政策,但是因为其不能细化具体优惠政策和没有完善的支持中小微型公司的政策法规系统,中小微型公司的投资状况也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4.立法层次分析

目前,中国还缺乏专门针对小规模和微型公司制定规范和细致的法规。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也有着很多缺陷,比如适用范围太过广泛,而且未能明确把中小微型公司和银行划分出来。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中小型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同时,当企业发生了市场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时,银行债权也没有保障。

四、从普惠融资角度处理当前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1.小微企业发展的自身层面问题

一是加强公司信用理念,确立良性银企协作伙伴关系。信誉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关键的无形资产。对客户资信评价是中小企业各方面素质的综合体现,对企业信用评价越高,银行才更乐于放贷。所以,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导者应该认清信誉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必须强化公司诚信观念,树立遵纪守法、重行承诺的健康形象,确立并健全公司信誉评价制度,与银行形成良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增加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在公司向银行借款时,对抵质品必须切实可行,不能存在拖欠利率、规避债务的恶劣作风,取得了商业银行的信赖,与商业银行发展良性成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二是增强企业实力。中小微型公司要沿着正确的方向制订合理的发展规划,行动积极发展环保、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贯彻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路线。另外,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同时吸取外地先进的制造工艺、方法。

2.小额信贷层面

(1) 商业银行层面。一是转变过去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重点倾向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电动机公司的指导方针,积极建立金融服务于小微公司蓬勃发展的专门机构,通过专门解答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逐步形成“全心全意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宗旨,真正做到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这一工作总体目标。中小型商业要正确地将潜在发展对象定位于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将“立足点当地、金融服务中小型”这一宗旨贯彻到位,将工作重点转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区域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更应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把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落到实处,根据其合理的信贷要求,在满足市场风险监控的条件下,必须充分实现。二是对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要因地制宜,必须针对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需要创新发展其信用融资产品,并积极推行与小微企业的合作担保贷、网络自助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抵押信贷等创新型贷款模式,并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量身订造的信用金融服务产品,形成了最贴近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的产品形态,以适应小微企业的不同投融资需要。

(2) 小额信用业务。一是扩大资金来源,提高发展能力。小额信贷公司能够利用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通过扩大融资途径,为自身企业融资需求的扩大提出了有效的资金保证,从而克服了投融资周转不灵的困境,也有效地为中小型公司的投融资提出了资本支持。比如地方政府就能够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适度放松了对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来源的约束,在一定限度上使得小型信用公司吸收存款或参股融资,保障其资本的顺利运转。二是拓展研究方向,加强技术与科研支持力量。各地的小额信贷公司必须针对本地中小型公司的具体发展需要,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发展相关服务、开发融资工具。同时,加强数据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技术都是小型贷款公司需要关注的关键技术,它们不但能够进行数据交换与整合,同时能够提高风险管理的内部管理把控能力。同时小额信贷网络系统的完善,能够对网络资源进行高效的集成,使网络资源的使用达到最优化配置。另外,通过信息系统的完善,还能够让企业管理人员及时地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做出日常了解,对风险变化做出日常监测,以及科学合理地进行往后的管理工作规划,也便于企业所有人员随时随地查阅工作进度和工作信息,从而促进企业管理工作的井然有序、高效规范。

(3) 促进小额信贷企业与中小型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与共同成长关系。在中国小额信贷行业,小额信貸企业和中小型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益联系。由于中小型商业银行往往具有市场资源优势,他们也掌握着相对有利的客户优势,而小额信贷企业也可以凭借自身经营灵活、对抵押物保障不严格的优点,吸纳了一些被商业银行拒绝放贷的小微公司,不过介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有限,还不可以充分满足小微公司的融资需要。所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型商业银行之间构筑协作互惠的平台,已经是推动中国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重点。唯有如此,才可以促进二者建立优势互补、共同成长的合作关系。

3.在政策方面

进一步完善国家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违反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为小微企业投资发展与成长创造了一个秩序井然的金融市场氛围。二是进一步对小微企业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扶持。进一步采取国家财政补贴、地方税费优惠等的政策手段进行扶持。三是进一步推进建设银企合作网络平台,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将合理的信贷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针对小微企业设立的奖金管理制度和经营风险补偿体系。

参考文献:

[1]陈雨.银行视角下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路径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9,17(6):48-53.

[2]李纪鹏,李子若.基于普惠金融视角的小微企业信贷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9(4):51-52.

[3]吴君媛.数字普惠金融视野中的小微企业增信机制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9(3):26-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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