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伦理学视域下播音员主持人的主体约束意识建构研究

2023-07-23 20:09王虹凯
新闻世界 2023年7期
关键词:播音员主持人媒介融合职业素养

王虹凯

【摘   要】播音员主持人加强主体约束,不仅是自我形象保护和对媒体组织的负责,也是传媒伦理的现实要求,更是推动媒体融合,提升新闻舆论“四力”的人力资源保障。本文从传媒伦理学出发,分析融媒体时代传媒伦理规范的新变化,结合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标准与现实问题,以播音员主持人的公众身份谈该主体的相关约束意识,提出了构建播音员主持人“主播职业约束、主播岗位约束、跨媒介言行约束、商业化约束”的主体约束意识四条路径,旨在补充扩展传媒伦理学的播音主持伦理体系,促进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传媒伦理学;播音员主持人;主体约束;媒介融合;职业素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河北传媒学院第十四届校级科研课题“传媒伦理学视域下,播音员主持人的主体约束意识建构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KT202271。

传媒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大众传媒领域中出现的职业群体价值、伦理诉求和道德标准与社会整体利益、伦理诉求和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传媒伦理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是调节各种媒介关系,规范媒介从业人员媒介行为的一种手段。[1]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媒介的代言人,其言行举止关系到媒介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养成,以传媒伦理学作为现实关照,一方面可以提升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可以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习者做好传媒伦理道德建设的准备。本文即在传媒伦理学视域下,结合我国当下传媒伦理关注的主要问题,从职业道德素养建设、新闻舆论“四力”提升、舆论话语权把握、社会责任感养成的角度出发,以期促进播音员主持人的主体约束意识,助力提升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素养水平。

一、播音员主持人主体约束意识的建构背景

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媒介代言人、信息把关人、媒体融合发展的排头兵,其行为与媒体组织传播目标的实现有较大关联。现阶段,新媒体平台抢占信息传播高地,受众信息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播音员主持人职业也受到新媒体冲击。

一方面,传统媒体式微与新媒体平台崛起,使传统媒体的播音员主持人在犹豫与矛盾中艰难前行,部分播音员主持人在流量裹挟下,丧失立场;在金钱诱惑下,失去底线;在短暂爆红下,冲淡责任。另一方面,媒介属性影响传播特性,一些新媒体平台在其直观、便捷、生动、迅速、互动等传播优势背后,也存在着片面、鼓吹、虚假、庸俗、盲从等传播劣势。播音员主持人在践行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如何放大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避免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劣势?如何做推动媒体融合的排头兵?解决以上问题,构建以传媒伦理学为现实关照的播音员主持人主体约束意识已是当务之急。

二、播音员主持人的主体约束意识概述

主体的社会行为是在自我控制意识下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行为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自我控制的程度。这种主体的自我控制意识,就是主体约束意识。[2]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具有主观能动性,传媒伦理作为规范媒介从业人员媒介行为的一种手段,强化主体自我约束意识的意义重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如果不能转换为道德主体自己的自律,那么,对道德主体是毫无道德意义可言的。只有当外在的约束力转换为道德主体的内在约束,即道德主体的意志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道德水准。[3]

播音员主持人是媒介组织信息传播的重要参与者,其社会实践活动即信息传播实践。播音员主持人的信息传播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主体约束意识的把握。播音员主持人面对新媒体发展窗口期,短视频平台红利期,要增强自我约束力,主动摆脱各种欲望的驱使,避免忘却使命、信念,以防因心理失衡而使行为变形。播音员主持人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動性,时刻强化“主播职业约束、主播岗位约束、跨媒介言行约束、商业化约束”的主体约束意识,才能做好党和人民信赖的播音员主持人。

三、播音员主持人主体约束意识的建构路径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媒介组织的代言人,其言谈举止,直接影响媒体形象,影响新闻舆论“四力”的提升。互联网大潮中,人人皆是“透明人”成为可能,形象的建设与毁灭,仅在须臾之间。在此,仅以播音员主持人的公众身份谈该主体的相关主体约束意识。播音员主持人的主体约束包含:主播职业约束、主播岗位约束、跨媒介言行约束、商业化约束。

(一)主播职业约束

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规范性包含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两个层面,加强职业素养建设与职业道德约束是从事播音主持职业的前提与基础。主播职业约束,强调播音员主持人的自我认知,时刻明白“我是谁与为了谁”,以播音主持职业本身所带来的潜在约束力,约束自我,成就自我,主播职业约束是播音员主持人日常生活工作的宏观统领与力量源泉。

播音员主持人加强主播职业约束,不仅是自我形象保护,也是对媒介组织的高度负责。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素养包含有声语言表达力、形体表情控制力、舞台实践掌控力、文学底蕴基础力、适应时代创新力、团结互助合作力。作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习者及从业者,要自主对照、主动培养、加紧完善,以更为全面的职业素养助力促进新闻舆论“四力”的提升。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道德包含忠诚于党、服务人民、正确导向、业务精进、遵纪守法、勤勉自律、善于协作、公平正义。职业道德约束不是别人强加的,而是主动自律,要常修从艺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以自律促自醒,以自醒建自律,全面提升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建设,做好媒介组织的代言人。播音员主持人在某些层面上是社会的“老师”,其承担着信息传播、舆论引导、知识教育、文化引领等社会职能,其职业素养影响着传播效能的实现,职业道德影响着社会风气的导向,可以说,主播职业约束,是播音主持事业的成功之本,是播音员主持人行稳致远的保障。当然,播音员主持人职业素养的培育与职业道德的养成不在一朝一夕,而在朝朝暮暮,不弃点滴,贵在持恒,唯有如此,才可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全面的职业素养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媒体融合发展的排头兵。

(二)主播岗位约束

播音员主持人的媒介形象影响媒介组织形象,播音员主持人的岗位表现是打造其媒介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播岗位约束,强调播音员主持人提醒自己“如何做好播音员主持人”,特指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岗位中业务素养完善把握与业务能力自主提升的意识,如果说主播职业约束是宏观统领,主播岗位约束就是具体方法论,其不仅是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也是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岗位上应有的业务追求。

2021年9月15日晚,《杭州新闻联播》直播过程中,因提词器出现故障,男主播一脸无奈表情不停按动遥控器,引发网友对于“主持人缺乏职业素养及栏目组缺乏紧急情况预案”的热议。2021年11月12日,天津交通广播《红绿灯》节目直播过程中,两位节目主持人对于“乾隆白菜”是不是凉菜引发争执,其中一位主持人更是情绪失控,摔门而去,事后,天津交通广播对涉事主持人做出了停职处理。播音员主持人在主播岗位上缺乏职业素养的现象不断出现,除暴露出媒介组织关于主播培训与管理的不足,更显示出播音员主持人主播岗位约束能力的不足。

身处“人人皆媒”时代,播音员主持人工作中的言语失控、行为失态都可能会迅速演化为大型“社死”现场,构建主播岗位约束意识,是播音员主持人的基本职业素养要求,更是当前媒介环境下的必要选择。播音员主持人的岗位约束意识包括但不限于,坚持正确职业志向,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锤炼精湛业务能力,强化团结协作精神,坚守职业初心使命,开拓职业发展新局。主播岗位约束的构建,由主体意识自觉、主体行为自觉、主体反省自觉、主体修正自觉四方面构成,其中,主体意识自觉是主体行为自觉的前提基础,主体反省自觉是对主体行为自觉的监督检查,主体修正自觉是对主体反省自觉的实践落实,四方面互为影响,共同促进主播岗位约束意识的成功构建。

(三)跨媒介言行约束

在此所谈的“跨媒介言行约束”,主要是指在职在岗的播音员主持人在各大新媒体平台的行为言论要有所约束。在抖音、快手、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平台,以“主持人”身份进行“V”字认证注册的传统媒体主持人用户被天然地划为一个群体。这既可以看作是主持人群体自我营销或娱乐的个人行为,也可以看作是传统媒体和商业网络平台对主持人群体跨媒介传播行为的鼓励,还可以看作是拓展主持人群体职业话语空间的一次契机。[4]播音员主持人的跨媒介传播行为,不是个体行为,而是其媒体身份的跨平台延伸,不管播音员主持人是否承认,是否“V”字认证,其“播音员主持人”的现实身份,为其在新媒体平台的发展提供了信任背书,播音员主持人在新媒体平台的行为,理应受到自我主体约束,不可随心所欲。

播音员主持人在新媒体平台的话语权要有所约束。话语权,即话语权力,是信息传播主体的潜在现实影响力,话语权不是上天赋予、自我封赏的,播音员主持人的话语权是以平台赋能为前提,个人实力为两翼,团队合作为保障来实现的。随着媒介融合发展,播音员主持人的话语空间被延伸,话语权力被放大,但是,“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在各大媒介平台,在职在岗播音员主持人的主体身份,以“某某电视台主播”为受众所知,其言论皆可能会被受众理解放大至某媒体言论,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在职在岗播音员主持人与媒体组织,相融相生,互为影响,其话语权力,源于媒体组织赋能,应对媒体组织负责。播音员主持人的话语权不是个人的“自留地”,每一次言论,皆要心中有立场,表达有分寸,语言有底线,不可口无遮拦,不可口不择言,不可无舆论引导意识。话语权约束,不是强加给播音员主持人的“捆仙绳”,让其无所作为,而是必要时施加的“紧箍咒”,使其心有敬畏,言有尺度,以此,维护其个人公众形象,保障媒体的公信力。

2022年1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要求各播出机构要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言行,明确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参加有损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对播音员主持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文字音视频信息发布等行为,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根据职务行为信息、私人信息等不同性质分别提出管理要求,熟悉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网络舆情意识,走好网上群众路线,[5]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于播音员主持人的言行做出了制度层面的约束。播音员主持人是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传统主流媒体网络空间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生力军。播音员主持人要明确自我身份,加强自我跨媒介言行约束,充分利用个人影响力,增强新闻舆论引导力,努力做网络空间正能量的传播者。

(四)商业化约束

马克思曾说:“作家当然必须挣钱才能生活写作,但是他决不应该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其实,播音员主持人也决不应该单纯为了挣钱而去从事播音主持工作。自媒体平台的商业化生存模式使得平台本身缺乏必要的内在伦理约束,唯流量、标题党、假新闻、媚俗化、打擦边球、假冒伪劣、无底线夸大营销等乱象层出不穷,播音員主持人身为媒介组织代言人,其身份已超出个人身份范畴,身处自媒体商业化浪潮中,要加强自我商业化约束,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在2022年1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指出,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新闻栏目播音员主持人参加此类活动要从严把关。此管理意见,将播音员主持人的“商业化”关进了制度笼子。

需要说明的是,商业化约束,不是禁止商业化,而是要把握好“商业化”分寸。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加主流媒体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新闻+政务服务商务”运营模式,创新媒体融资政策,增强自我造血机能。播音员主持人可借助传统媒体平台与新媒体平台,依托个人专业能力与影响力,打造互联网+旅游、互联网+农副产品、互联网+教育等全新商业模式,从而助力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品牌效益的三丰收。媒介融合浪潮下,播音员主持人要树立正确的融合发展观,正确处理个人身份与媒体身份、商业化与公益化之间的关系,以高标准、严要求、高站位的姿态,打造个人影响力,做媒体融合发展的排头兵,从而助力新闻舆论“四力”的提升。

结语

媒介融合,万物互联,回顾传播历史进程,大众传媒对现代生活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由传媒发展而引发的媒体伦理道德问题也是前所未有的,但是,传媒行业领域众多,职业多样,目前,我国国内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传媒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本文即从传媒行业中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标准出发,以构建播音员主持人主体约束意识的角度,尝试补充扩展传媒伦理学的播音主持伦理体系,从而促进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良性发展。

传媒伦理规范随着传媒行业的发展而变化,播音员主持人身处媒介融合浪潮中,“主播职业约束、主播岗位约束、跨媒介言行约束、商业化约束”都是新媒介环境下的全新命题,构建播音员主持人的主体约束意识,是对融媒体时代传媒伦理规范的主动跟进,也是捍卫坚守传媒伦理规范的主体自觉,更是播音员主持人努力做媒体融合排头兵,实现全面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具体方法论。

注释:

[1][3]张傅.传媒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4,154.

[2]赵力.论主体约束意识[J].理论月刊,2002(09):29.

[4]吴倩.主持人在短视频媒介中的传播生态与价值思考[J].新闻爱好者,2020(09):74.

[5]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EB/OL]http://www.nrta.gov.cn/art/2022/1/26/art_113_59409.html.

(作者:河北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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