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直面新挑战

2023-07-27 08:26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3年13期
关键词:货主分院犯罪案件

张宏羽

将兽用抗体检测试剂盒伪报为酒精测试盒;在自贸区外仓库“偷梁换柱”后申报复运出境;不仅参与走私,还通过儿子的银行账户洗钱……走私行为自古有之,走私犯罪更是全球性打击治理难题。

尽管我国始终对各类走私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了明显的打击成效,但由于走私犯罪区域化、多样化、组织化问题突出,且走私手段翻新速度快,逐渐由原始化、单一化向隐蔽性、多样化转变,新形势下的反走私工作正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走私行为区域化

受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影响,走私犯罪在沿海地区多发,如上海、青岛、宁波等地。

根据近年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发布的《打击(办理)走私犯罪案件检察工作报告》:2018年,该院审查起诉案件139件359人(单位);2021年,该院审查起诉案件180件416人(单位)。受疫情影响,2022年该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7件201人(单位),走私犯罪案件数量整体下降。案件总数是否会继续下降,有待进一步观察。

青岛是我国重要港口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与日韩乃至东北亚地区贸易往来的枢纽。2013—2022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走私刑事案件234件,对253家被告单位、600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涉案金额12.8亿余元。

宁波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城市,港航经济、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以宁波2010—2014年、2015—2019年两个时间跨度为例,前五年宁波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5件325人,后五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9件898人,受理案件数、人数增长明显。

走私对象多样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物质需求的多元化,走私犯罪对象呈现多样化趋势,同时,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突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青岛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2013—2022年,走私犯罪对象从最初的农副产品逐渐发展到平行进口车辆、珍贵动植物制品、奢侈品、易制毒化学品等10余种。

记者了解到,2018年,三分院受理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的走私犯罪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数占比均超80%,海上走私成品油、白糖案件数及人数增长迅速,走私洋垃圾案件数呈上升趋势。而到2022年,传统走私案件数量有一定的回落,走私手表案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2.42%、45%;走私烟酒、雪茄案件数、人数同比下降69.05%、76.84%。

2020年,三分院办理的案件中,出现了“笑气”、集成电路、“老爷车”、电子烟等走私货物;2021年,出现了人体细胞、玻尿酸等新型走私货物;2022年,猫三联、犬三联疫苗,游戏机及光盘卡带,二手钢琴等新类型走私案件开始涌现。

在三分院办理的一件涉猫三联、犬三联等动物疫苗的走私犯罪案件中,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岑某,明知公司无进口许可证,仍通过伪报品名为酒精测试盒的方式,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猫三联、犬三联等动物疫苗。

据悉,三分院在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集中办理走私二手钢琴案9件17人,该系列案件涉案主体多为境内货主,通过低报价格的方式将二手钢琴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逾2000万元。

走私犯罪组织化

在部分走私犯罪案件中,组织化、团伙化、规模化特征明显,多个单位、个人互相勾结,涉案人员包括货主、中介、水客等,作案人员层层分工、紧密协作。

據《青岛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2013—2022年,单位犯罪呈高发态势,占全部走私刑事案件的69.2%,涉案被告人多为单位人员,其中实际控制人占37.14%,单位员工占30.15%,其他人员占32.71%。犯罪分子利用公司、企业等组织形式实施走私犯罪成为常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称,司法实践中,相比自然人走私犯罪,单位走私犯罪的入罪门槛较高,量刑处罚较轻。同时,规模庞大的走私团伙便于逃避侦查,不仅更容易促成走私活动的顺利完成,也给案件的侦破和调查取证带来相当的难度。

近年来,导游、空乘等代购人员携带境外货物闯关走私类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外商、水客团伙、境内货主紧密合作的案件高发。在三分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军某公司、砺某公司等电玩游戏专营公司,通过吴某某、傅某某等通关团伙成员雇佣水客,将游戏卡带、游戏光盘等货物走私入境,在境内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销售。该系列案件偷逃应缴税额总计超1.5亿元。

犯罪手段愈发隐蔽

走私犯罪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能否逃避海关监管往往是走私行为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不法分子会通过钻漏洞、投机取巧的方式实施犯罪活动,企图瞒天过海。

2023年3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发布《走私犯罪检察白皮书》,梳理了2015—2022年办理走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归纳了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其中提及,在司法机关的重拳打击下,行为人的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特征更加明显。在一些涉毒品案件中,行为人采取体内藏毒,或将毒品藏匿于随身衣物、行李箱夹层等隐蔽位置的方式进行走私。在一些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案件中,行为人伪报小额边境贸易进行走私,犯罪手段隐蔽,迷惑性强。

2022年,三分院办理了多件利用自贸区外仓库“偷梁换柱”走私红酒案件——通关团伙在将涉案红酒申报进境备案后从港口提货运输至自贸区的途中,到自贸区外仓库将实际的红酒偷运至国内货主处,再将事先准备的低档或假冒品牌的红酒运至自贸区后申报复运出境,偷逃应缴税额逾千万元。

在三分院办理的案件中,有的不法分子将国外进口的洋酒、红酒伪报品名为洗衣液向海关申报进口,遇海关查验,则使用之前进口但并未实际出库的一票洗衣液冒充实际货物接受查验,以此逃避海关监管。

交叉竞合迷雾重重

走私犯罪往往伴随着大额货款、违法收入等资金支付、转移行为,存在与洗钱等多种犯罪交叉竞合的情况,呈现出更复杂的态势。

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纳入打击范围,对于走私犯罪行为人实施“自洗钱”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在三分院办理的上海首例“自洗钱”案件中,尤某接受货主指使,与其他船员共同乘船至我国领海外水域,接驳冷冻品后绕关走私入境。尤某负责联系货主、船员管理、轮机维护及“工资”发放。涉案船员从货主处获得“工资”,系参与走私的违法所得。尤某向货主提供其儿子的银行账户收取“工资”后,再通过该银行账户将部分赃款转账至其他船员名下账户,这一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洗钱犯罪。

三分院始终坚持“一案双查”,深挖洗钱犯罪等关联犯罪。前述“自洗钱”案件中,承办检察官根据“一案双查”“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要求,在全面审查走私犯罪证据的同时,对资金流向、账户归属等证据进行同步审查,发现本案有可能涉嫌洗钱罪,及时报送部门领导备案。根据审查发现的犯罪线索,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收集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第三方账户流水等有关资金流向的证据,并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制作成思维导图,还针对尤某与其儿子是否共同生活,要求侦查机关加强言词证据的收集,为辨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夯实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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