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研究

2023-07-31 04:48
青少年学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单亲家庭儿童

王 亚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文献回顾

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产生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及城镇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其问题呈现双重嵌套性特征,即一方面反映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壁垒下农村儿童问题的共性,另一方面兼具因人口流动加剧、家庭结构或居住安排模式多元化等现象带来的“留守性”特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人们的婚恋方式、婚姻观念以及婚姻行为发生巨大变化,离婚率不断上升。 据统计,2021 年,全国登记结婚人数为764.3 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283.9 万对,全年离婚结婚比为37.1%[1]。 离婚率的大幅上升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分化出新的群体——单亲农村留守儿童。 2020 年《留守儿童蓝皮书》数据显示,12%—13%的农村留守儿童一年都没有见过自己的父母,不见面且没能和母亲联系的农村留守儿童为5.5%[2],这些儿童存在明显的学习态度问题、同伴交往问题、亲子关系问题和情绪行为问题,他们怨恨父母甚至自动认为他们的爸妈死亡,其中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情绪行为问题最多[3],“缺少母亲”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影响更为显著[4]。 相较于一般的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情感获得、自我认同等方面更为薄弱,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是人类社会性的体现,其理论的提出是基于依恋理论、系统理论、社会整合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自20 世纪70 年代作为学术概念被正式提出后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种科学的范式[5]。学者们从功能、互动、主观评价、网络结构四个维度对社会支持的内涵进行论述,认为社会支持是由个体身边具有支持性的他人或群体构成的社会集合体,通过为受困个体提供信息支持、认知教育、情感帮扶、物质支撑等,以期为个体赋权增能,进而摆脱当前困境[6]。 社会支持既包含客观的、具体的、可见的物质和服务上的支持,又包括主观的、体验到的、情绪上的支持[7][8],它作为一种重要的应对资源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增益作用,较高的社会支持水平能够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满意度。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现状研究。 学者们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可划分为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和支持利用三个方面,基于不同方面探究社会支持与农村留守儿童情绪行为、教育发展、 心理弹性的相关程度[9][10][11]。 二是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比较研究。 学者们基于农村留守儿童和非农村留守儿童的比较研究[12],以及不同区域[13]、不同性别[14]、不同年级[15]和不同家庭结构[16]的农村留守儿童比较研究,探究社会支持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的重要性。 三是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体系或系统的构建研究。 学者们认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支持主体的共同发力,以发展多方合作模式为主线,以培育集救助保护、情感关怀和教育支持的运行机制为重点,以立法建制、提供保护性支持性服务为补充,辅之地方院校智库资源,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系统,以期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17],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不同主体的通力合作[18]。

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类型,有的学者通过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19]、产生原因、生存现状[20]以及单亲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影响[21]等方面的研究,得出兼具“留守”和“单亲家庭”双特质单亲留守儿童群体,需要更多有针对性的社会支持。 如有的学者从社会工作视角,运用个案和小组方法探究提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水平的具体路径[22];有的学者提出应从家庭转变、学校重视、社会关注三个层面切入,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23]。

社会支持理论为解决单亲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治理策略,但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从所获取的社会支持资源视角分析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困境的研究较少;二是相关研究采用访谈法对该群体展开研究,但访谈群体多数仅限于儿童群体,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基层工作人员、儿童代理监护人、儿童父母等其他社会支持主体访谈材料较少,难以全面了解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情况。 因此,本文基于社会支持的理论视角,立足对湖南省L 县X 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基层工作人员、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等群体的深度访谈,聚焦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所获得的政策、情感、教育和日常生活等社会支持资源,以此探究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面临的现实和潜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以期整体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治理工作。

二、概念界定及调查概况

(一)概念界定

关于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多数是基于父母外出数量和监护类型等视角,认为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一方外出务工、而另一方在家照看监护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4]。 但此定义将“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与“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相混淆,忽略了父母婚姻实际存续状态和留守状况等影响因素。 因此,本文所述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其中一方去世和失踪、或属未婚生育等情况造成的由父母一方监护抚养,但监护人外出务工或无实际监护能力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5]。 由于笔者在查阅资料和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发现中西部偏远农村地区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多数是母亲长期缺位,如S 县出现了“无妈乡”、L 县X 镇受访的农村留守儿童许多是“缺母类”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因此本文所述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多指“缺母类”农村留守儿童。

关于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概念界定。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是指该群体能从他人、群体、社区等环境中获得的资源支持[26],其中社会支持的主体既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学校、社区等机构,也包括与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体如父母、监护人、同辈等,所获得的支持资源包括政策支持、生活照料、教育发展、住房保障、食品营养、心理疏导、关爱保护等。

(二)调查地点概况

L 县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该县以前属于湖南省11 个深度贫困县之一,是集“老、少、边、穷、库”于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于2019 年脱贫。 由于L 县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导致该县外出务工者居多,所以该地也是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最高的区域。 X 镇16 岁以下儿童7900 余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6300 余人,占比80%,是L 县农村留守儿童最多的地区。 通过走访发现,该地农村留守儿童许多为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且几乎都是母亲缺位。

本文的访谈对象包括单亲农村留守儿童14人,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5 人,学校工作人员5 人(校长2 人,教导主任1 人,教师2 人),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群团组织8 人(镇长1 人,村书记2 人,儿童主任2 人,儿童督导员1 人,妇联主席2 人)。

三、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政府层面的关爱帮扶是以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化概念为导向的普惠性帮扶,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往往被排除在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范围之外。 因此专门分析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潜在问题尤为重要。

(一)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支持面临对象模糊化和措施碎片化的双重困境

父母离异、死亡或未婚使得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完整状态被打破,父母缺位亟需作为“儿童最高监护人”的政府补位,增强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正式社会支持。 但由于政府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这类群体的关爱帮扶政策,导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支持存在对象模糊化和措施碎片化的问题。

一是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支持面临对象模糊化问题。 精准识别关爱帮扶对象是力促政策精准落地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人数、分布地区、监护类型、生存现状等内容进行有效记录和定期更新,在充分了解其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才能为每个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有效的、具体的关爱帮扶。 但是,由于政府和学界目前均无对此类群体进行统一概念界定,所以未能建立专门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其呈现形式往往是单亲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

二是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支持面临措施碎片化问题。 一方面,政策支持的主体并未形成协同统一的合作机制,各支持主体呈现权责不明和部门分割的特点,使帮扶工作无法聚焦,帮扶措施具有随机性。 另一方面,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多聚焦物质支持,精神层面的支持频率较低,但由于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对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的精神需求比较强烈,所以供给与需求失衡问题较为严重。 笔者在X 镇走访时发现,当地专职心理辅导工作人员不足,X 镇中小学目前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心理辅导课由班主任代上,心理辅导人才资源的不足导致X 镇开设心理咨询辅导项目少,这也成为制约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从“普遍关爱”转向“精准关爱”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二)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支持面临情感补偿异常和亲子关系认知错位的双重困境

父母和子女构成的亲子关系以及夫妻双方构成的夫妻关系是家庭三角关系的核心部分,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的良性协调发展对儿童人格的形成、情感的满足以及抗逆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但受结构拆分、单亲外出、以及认知错位的多重作用,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系统中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情感联系被迫阻断,家庭结构运转出现失衡,制约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一是家庭拆分的失去感导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情感补偿异常。 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未婚、离异,或一方突然失踪、死亡等情况,不仅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物质生活产生影响,还会对其心理产生直接的巨大冲击,使得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承受着不安、恐慌与焦虑,他们为了获得情感支持向外寻找替代性依恋对象或者补充性依恋对象,通过“情感依托”获得“情感补偿”。 案例1:LP,48 岁,中学教导主任。 L 主任说年级有一个学生,MQ,14岁,父亲去世,母亲在外省打工并已组建新家庭,该女生在学校寄宿,平常也不和家人联系,学习成绩极其不好且与社会无业青年谈恋爱,多次对其劝说无果。 女孩说男方对自己很好,让自己感受到被重视和爱护,至于怎么好,其实就是给她买口红和化妆品,经常给她打电话。 之后班主任去家访,爷爷奶奶说孙女不听自己的,让老师和她妈妈联系。 班主任联系到女孩妈妈并说明情况后,女孩妈妈说目前自己在外省没有办法回来,但是会和孩子沟通,教育孩子,也让老师多费心。 后来女孩怀孕,其男友失踪,妈妈知道后无奈报警。 因为女孩是自愿行为,派出所无法进行立案,妈妈嫌丢人让女孩辍学,并将其领回爷爷奶奶家。 由于女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虽又回到学校,但女孩说自己根本不想读书,感觉在学校一直被同学指指点点。 由于单亲家庭的农村留守儿童在亲密关系链中所感受到的敏感性和危险性信号更强,因此他们所表现出的情感补偿往往是过度和异常的,并通过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早恋、强烈的依恋行为、打架斗殴寻求关注等。 如上述案例中的女孩由于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境下通过“缺失型”早恋行为获得情感补偿,误把“哄骗”当成“关爱”,最终导致自己受到伤害。

二是现实困境导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亲子关系认知错位。 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因未婚先孕、经济困难、长期异地分离等原因而选择离异或出走,这会为单亲儿童良性的亲子关系认知埋下隐患。 如有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故意在单亲农村留守儿童面前恶化丑化缺位方,且不允许孩子与其有任何联系;有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从出生后就没有见过自己的爸爸或者妈妈,觉得是父母狠心的抛弃自己,对自己的父母心怀怨恨;还有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情感交流较少,有的一年都见不到爸妈一次,甚至电话也接不到一两次,且父母和孩子联系交谈的内容大部分是关于学习情况,孩子有时会因学习成绩不好而受到严厉批评,对自己的父母感到害怕。 在这种情感本能的冲击和迷茫无助的现实境况下,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无法获得情感支持,被动地成为“精神孤儿”,对亲子关系的认知更加摇摆不定,情感归属也更加困难。

(三)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支持面临家庭资产贫困与家庭文化匮乏的双重困境

2020 年底,我国彻底打赢脱贫攻坚之战,目前9985 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但由于脱贫攻坚成果存在薄弱环节,如脱贫产业持续性弱、脱贫农户收入结构单一、脱贫人口主体脆弱以及外部发展环境不确定性风险增强等[27],导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抵御突发性经济风险的能力较弱,随时面临陷入绝对贫困或贫困恶化的风险。 也有专家学者表明家庭经济对儿童的学习成绩、升学率、毕业率等学业表现具有重要影响[28],儿童如果生活在一个经济不稳定的家庭中,会影响教育资源的获得、自我认同的提升以及自我潜能的发挥。

一是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支持面临家庭资产贫困。 案例2:L 县X 镇单亲家庭祖辈监护人说:“家里2018 年脱贫的,但儿子在工地干活时发生意外,摔断了腿,现在在家休养,没办法出去打工,家里收入只靠种地还有老伴在镇上打点零工。儿媳妇和儿子离婚后也没回来过,工地赔偿款很少,现在家里已经欠债10 万。 所以希望孙子初中毕业后赶紧出去打工还债,而且孙子也不是念书的料,还不如赶紧赚钱。”调查组在X 镇了解到,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多数为刚刚脱贫的家庭,目前家庭收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家庭经营性收入和政策性收入为辅,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在1 万至2.5 万元左右。 脱贫后家庭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绝大部分靠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家里几乎没有货币储蓄、股票、债券等金融性资产和汽车房产等不动资产,加之农民工的择业范围被限制在“脏、乱、差”的岗位,收入水平有限。 当面临上述案例中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往往会陷入“返贫”的困境,学业被迫中断。

二是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支持面临家庭文化匮乏。 与一般留守儿童家庭相比,除了家庭资产积累水平较低,家庭文化资本也严重匮乏,尤其是母亲角色的缺位,导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机会被剥夺风险更高。 笔者在L 县X 镇发现,当地许多“失母”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正面临这样的教育困境。 案例3:L 县X 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XZ,父母离异,母亲远嫁外省,父亲外出打工,目前跟着奶奶生活。 XZ 初中学习不是很理想,但是他当时需要掏钱上高中,他的爸爸认为孩子成绩本就不好,就算上了高中也考不上本科,不如直接去打工,虽然妈妈一直坚持,但由于在外省管不上孩子,最后还是妥协服从了他爸爸的意见。 在“双系抚育”体系里,母亲是抚育的主要提供者,会更多参与到孩子日常生活照料、学习成绩辅导、心理疏导等活动中。 众多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母亲还是家庭文化资本的直接传递者和子女教育选择的主要决策者,母亲缺位可能会对孩子的教育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孩子更可能遭受教育机会被剥夺[29],如上述案例中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由于母亲的缺位,导致其接受高水平教育的机会被剥夺。

(四)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支持面临照料不足和管理失控的双重困境

单亲外出的现状使得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安全等日常照料活动更多地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上。 据民政部2018 年的统计,697 万农村留守儿童中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所占比例高达96%[30],也就是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模式多为隔代监护。 调查组发现,L 县X 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父辈由于长期缺席甚至永久离场,当地隔代监护模式几乎全部为“完全托付型”,即祖辈完全替代父辈成为孙辈们的“父母”。

一是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支持面临照料不足。 案例4:ZMH,女,82 岁。 老伴前年去世,自己在家照顾两个孙女,大孙女读初一,二孙女读五年级。 孙女的爸爸外出打工,一两年才回来一次;她们的妈妈离婚后再也没来过,也没给过任何钱,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 自己现在身体很不好,肺癌,现在只能勉强给孩子做饭洗衣服,不让孩子饿着冻着,家里农活是孙女和邻居帮衬着干。 孙女们平常也不怎么和我交流,老是问她们的妈妈去哪里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有时候我烦了就训斥她们几句,她们也就不问了。 自从她们的妈妈走了之后,她们的学习成绩就不好了,但我自己小学都没上过,根本没办法辅导。 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我走了之后孙女们就没人管了。 作为近端支持的祖辈年龄较大,高龄化现象明显,许多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年龄在60 岁以上,最高年龄达90 岁。“完全托付型”的隔代监护模式使得农村留守家庭面临育儿和养老双重压力,导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健康、安全等日常照料难以得到保障。 首先,农村祖辈育儿观念滞后,老人们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一些观念和心理不理解,而孩子也不愿意跟老人沟通和交流;其次,农村祖辈受教育程度低,无法对孩子的学业功课进行及时有效辅导;再次,祖辈年龄较大,身体健康状况堪忧,只能保障孩子吃饱穿暖等最基本生活照料,至于孩子的学习辅导、营养健康、心理疏导等其他照料,祖辈很少过问。 尤其当祖辈要同时监护多个孙子或孙女时,这种“监护”模式相当于无监护,如上述案例中的奶奶一旦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去世,两个未成年的孙女很可能成为事实无人监管的儿童。

二是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支持面临管理失控。 正是因为隔代监护模式的不当,学校和社区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也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 一方面,辍学闲散型、家庭管护不力型、家庭突变型、重大疾病型、严重心理问题型、遭遇不法分子或不良同伴欺凌引诱型等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占据多数,他们的家庭教育匮乏,其身心发育极度依赖学校和社区的教育管理。 另一方面,学校和社区在周末节假日等“空档”时间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往往有心无力或力不从心。 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农村社区关爱留守儿童的文化设施不全。 X 镇开设的儿童之家尚未实际启用,社区也缺少图书阅览室和绿色网吧,这不仅阻碍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覆盖范围的扩大,也不利于在周末和节假日等“空档”时间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 二是由于社会组织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并未形成常态化、持续性的服务机制,导致在周末节假日等开展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活动较少,所以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是用手机刷快手、玩游戏、看直播等方式打发“空档”时间,长此以往,容易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进而又增加学校和社区教育管理的难度。

四、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路径

随着社会流动的进一步加强,可能会导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进一步增长。 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对这个儿童群体给予关爱帮扶,很容易由极端个案事件演变为恶性社会现象。 基于此,本文根据调查的实情,提出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具体建议,以期促进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一)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精准识别机制

统计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和类型,是提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前提基础。

首先,要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概念进行精准界定。 民政部门应给出官方权威的界定标准,建立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台账,确保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录。

其次,强化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精准识别的动态化管理。 学校应依托学籍管理系统,通过添加父母外出务工状况、父母婚姻状况、实际监护状况栏等,对在校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应通过定期走访、排查等方式,掌握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信息,及时录入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

再次,构建以家庭或社区为单位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平台。 借助大数据平台和5G 信息技术,提升溯源治理数字化水平,实现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的高效采集、评估分析和追踪反馈。

(二)制定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精准支持举措

要解决单亲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就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一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抓、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的社会支持系统。

首先,明确各支持主体间的职责范围。 政府部门应起到统筹协调、总揽全局的主导作用,着眼构建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从制度层面进行整体谋划和统筹安排,防范社会各支持主体的利益冲突,化解在社会支持过程中出现的目标和行为“碎片化”的问题。

其次,精准定位关键问题。 精准帮扶要突出关键点,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并发挥其最大效用。 当前心理问题是单亲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且心理问题具有潜伏性、隐蔽性和长期性,甚至会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产生显著的、终身的影响。

再次,加强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 一是将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服务的输送渠道外显化、可视化,以社区“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积极引入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开展情感帮扶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孵化关爱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的力度;二是加强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人才队伍建设,在乡村各中小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配备足额的心理辅导老师,并在职业序列里增设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

(三)提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支持能力

单亲农村留守儿童面临家庭结构解体的现实压力,一些风险因素叠加的家庭成了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困境的施加者。 因此需要提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支持能力。

首先,要提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资产积累能力。 为防范化解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返贫”的风险,要以农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使得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稳步增加,增强其家庭资产的积累。 一是应将相关扶贫产业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中,大力培育扶持特色产业并延长农业产业链,扩大就业容量;二是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工作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他们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其次,提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文化素质和责任意识。 父母是儿童养育的第一责任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是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最大缺失。 一是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农民工群体进行儿童保护、家庭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树立“生而养、养而教”的生育观;二是社会组织应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培训指导,让其更多地关注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三是学校应强化教师与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代管人的沟通,指导开展学习辅导和家庭教育;四是提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止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演变为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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