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服务流程标准化研究

2023-08-31 06:42段毅才
大众标准化 2023年15期
关键词:证券化知识产权流程

段毅才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12)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与知识产权的结合能够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自2015年,由于科技创新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愈加强烈,知识产权证券化被列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探索的范畴。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匹配轻资产、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支持实体经济、助力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2018年12月,我国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化产品“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截至2022年年底,沪深交易所已有91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发行规模210.04亿元。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知识产权在创新经济中核心作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条件。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以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为积极落实上述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当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应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标准化作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对整治行业乱象、规范行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我国创新创业主体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于基础设施等标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相关标准属于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标准,被纳入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体系还不够成熟,正处于探索建设阶段。应把握体系创建的关键时期,在现有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同时,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存在基础资产风险、法律风险和交易风险,因此对服务流程标准化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有利于从流程管理的角度对项目进行风险控制。

1 总体流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标准化服务流程适用于接受委托、为融资方提供一整套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机构(大多为券商或其资管子公司)。在融资项目中,融资方就是原始权益人,通常也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参与到服务流程之中;服务机构是计划管理人,在整个服务流程中起主导作用。由于服务流程涉及的专业机构较多,如信用增级机构、资金监管和托管机构、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承销商等),服务机构除提供市场信息、编制材料、安排证券发行外,还负责协调各相关方,充当资产证券化交易和市场之间的纽带。同时,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构和产品设计以及证券定价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研究资产证券化分类和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得出: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一般属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典型交易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知识产权证券化典型交易结构图

2 服务环节

2.1 业务接洽

此阶段,融资方与服务机构就融资项目进行接洽,融资方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其经营状况和知识产权相关资料;服务机构记录融资方的融资需求,分析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融资方补充相关资料。

待资料补充完整后,服务机构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知识产权状况和市场条件等因素,进行可行性分析,并与交易所进行充分沟通;服务机构与融资方进行会商,制定项目方案,确定交易结构和中介机构;双方达成一致,签署相关协议,形成合作关系。

2.2 资产池构建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一般由多组知识产权构成,资产池价值远大于单个知识产权价值的叠加,知识产权运营对经济发展的价值表现得更为明显。这种融资方式也将促进同产业内知识产权的相互许可,创造风险处置的更多可能性,对推动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有重要意义。服务机构根据前期对融资方知识产权及其衍生债券的分析结果,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规划,选择融资方具有稳定、可预测的未来现金收益的知识产权,再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梳理,构建一个在种类、信用质量、期限、到期日等方面具有同质性的资产池。

2.3 尽职调查

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需要各中介机构在服务机构的协调下,与融资方密切配合来完成。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融资方基本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情况、行业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托管机构基本情况、信用增级机构基本情况、重要债务人、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情况、证券化产品的决议文件、资产池情况等内容,并将调查结果与融资方反馈。

2.4 特殊目的机构设立

此阶段由服务机构设立特殊目的机构,保证其以经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随后由融资方向特殊目的机构转移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实现“真实出售”;知识产权权益从融资方手中剥离的同时,风险也同步转让给了特殊目的机构,在法律上形成“破产隔离”载体。一般采取表外模式,即将知识产权相关权益移出融资方的资产负债表。

2.5 信用增级

为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服务机构管理下的特殊目的机构在此阶段通过融资方或第三方为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提供按时足额偿付的增信措施。通常分为内部增信(优先/次级分层、超额机制、储备金账户等)和外部增信(担保、利率互换、利率下限、信用违约互换等),鼓励和推广内外部结合的增信模式。

2.6 信用评级

此阶段由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评级,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的依据,方便投资者了解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程度以便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

2.7 资金监管和托管

服务机构在此阶段确定资金的监管和托管机构,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由于融资方通常是资产服务机构,为降低融资方对资金挪用的风险,并尽可能地缩短基础现金收益在融资方账户的停留时间,避免资金混用的风险,保障证券本息能够如约兑付,应安排特定机构对资产池的现金流进行监管。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尚未对监管机构做出专门的资质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因具备资金存管业务资质,一般作为专项计划的监管机构。为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托管协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作为托管机构对专项计划资产池的现金流进行管理。

2.8 材料申报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主要申报工作将在此阶段完成。服务机构完成相关材料的编制,在获得反馈后定稿;中介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并用印交易文件;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上报交易所;收到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后,进行答复并再次上报;取得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2.9 证券发行和销售

此阶段特殊目的机构通过承销商(服务机构可担当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备案和挂牌上市,并按照公募或私募的方式,将资产支持证券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特殊目的机构将获得的发行收入支付给原始权益人。

2.10 后续管理和服务

在证券完成出售后,实现了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资金流动性的目的,证券发行工作结束。后期,服务机构还要继续进行专项计划管理、信息披露、财务顾问和相关方协调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最后,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文件的约定,向资金托管机构发出分配指令,资金托管机构根据分配指令,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并将相应资金划拨至交易所指定的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直到所有证券被清偿完或资产池被处理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完成。

3 结语

通过分析研究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典型交易结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结合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服务流程,初步得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标准化服务流程。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此为参考,进一步提高服务流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此外,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规范的研究中,也可参考此服务流程开展服务机构要求和环节服务要求的研究,加快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标准的研制,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尽快发挥出标准化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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