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2023-09-15 20:38盛钧俣
江淮论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

盛钧俣

摘要:基于638家高新技术企业样本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研判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关系。结果表明:双重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具有显著驱动效应。其中,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驱动作用高于商业网络嵌入。双重网络嵌入可通过不同类别开放式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且这一作用存在明显异质性。商业网络嵌入通过促进内向型开放式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支持网络嵌入可借助外向型开放式创新赋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支持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中介效应均受到组织合法性的正向调节。因此,未来应推动双重网络嵌入、探索开放式创新范式、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

关键词: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组织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碼: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3)04-0090-010

一、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时强调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主体,承担着驱动国民经济行稳致远的使命任务。[1]所谓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中,持续开展技术成果转化与产品研发创造,以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推行经营活动,并在国内注册的居民企业。据科技部公布数据显示,2011—2022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4.9万家上升至40万家。在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有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释放中国超大规模市场的经济增长潜力,推动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同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能够倒逼自身进行产品与服务创新,为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赋能。在此背景下,探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径成为国家建构创新体系的关键所在。

伴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深度嵌入商业与支持双重网络中,成为实现高质量成长的重要途径。其中,商业网络嵌入是企业在处理基本业务与活动基础上,与产业链上各主体以及同行业竞争企业间共同塑造的商业网络关系[2],可通过联系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换信息资源,并与供应链各主体进行供需对接,进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稳定性。支持网络嵌入是企业借助自身平台优势,增强与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主体间联系,协同构建支持网络关系[3],能够在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商业网络基础上,以政策、资金、人力、技术等支持要素为核心搭建社会网络关系,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提供支持。在双重网络嵌入发挥重要效能的过程中,传统封闭式创新模式难以有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成长。在此背景下,以共享、合作、开放为重要特点的开放式创新应运而生。[4]开放式创新是指企业通过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借助外部商业化途径开展价值创造与获取,进而实现多个创新主体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5],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更新知识库,助力多元化、全方面成长。区别于传统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与复杂度,且产品与技术迭代更新周期短,使得其在创新发展战略推进过程中面临更大风险。[6]在快速变化的产品市场与激烈竞争环境下,开放式创新战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长的应然选择。那么,双重网络嵌入是否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双重网络嵌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内在机理是什么?开放式创新能否在其中发挥中介作用?厘清上述问题对于评估双重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具有重要实践意义与现实价值。

从现有研究来看,学术界主要从以下三个维度探究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关系。一是双重网络嵌入的相关研究。侯仁勇等研究表明,知识网络嵌入与协同网络嵌入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存在差异,前者为倒“U”型关系,后者为正相关关系。[7]王庆金等指出,本地网络嵌入与超本地网络嵌入有助于推动企业双元创新。[8]熊焰和杨博旭认为,国际网络嵌入对区域创新能力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而本地区网络嵌入与区域创新能力间存在倒“U”型关系。[9]二是网络嵌入与企业成长的关系。卢启程等认为,知识网络嵌入可通过提高组织柔性能力与研发能力,间接推动企业成长。[10]李鹏等指出,知识网络嵌入与结构嵌入均可显著促进国际创业企业成长。[11]三是开放式创新与企业成长的关系。陈竹和左晶晶指出,基于创新网络、创新资源与组织学习的开放式创新能够促进企业成长。[12]郭海和韩佳平认为,在数字化情境下,开放式创新能够显著促进新创企业成长,且商业模式创新在二者间发挥中介作用。[13]

综上所述,这些文献为本文提供良好实证与理论借鉴,但仍具有潜在的研究空间。一是对双重网络嵌入的研究大多针对企业创新或者区域创新展开分析,较少涉及企业成长,难以精准评估双重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作用;二是以往研究更多聚焦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对企业成长的影响机制,鲜少将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纳入统一框架;三是在不同组织合法性水平下,开放式创新如何影响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作用机制也尚未明晰。鉴于此,本文基于网络嵌入理论和开放式创新理论,构建中国情境下“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理论分析框架,并使用638家高新技术企业数据,探究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之间的作用关系,以及组织合法性在其中的作用机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双重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直接作用

不同网络嵌入在信息获取、联结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其所形成的双重网络嵌入很可能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与成长产生异质性影响。在社会网络嵌入支持下,高新技术企业可有效运用网络关系从外部汲取数据、知识等资源,为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提升自身竞争优势。黄钟仪等将双重网络划分为商业网络与支持网络,并指出双重网络能够增强企业间联系,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有助于企业成长。[2]因此,本文将双重网络嵌入拆分为以下两项:商业网络嵌入主要刻画企业与同行、客户、供应商间关联程度,且处于同一行业领域主体具有同质化共享信息资源[14];支持网络嵌入可以提供关键政策信息、技术以及资金支持等多维信息资源。[15]

双重网络嵌入是影响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从商业网络嵌入来看,商业网络嵌入度较高企业可获取大量市场营销、产品等信息与资源,汇聚互补性市场资产与技能[16],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技术学习能力,赋能企业成长。良好商业网络嵌入可增强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系,促使企业在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研发与创新,降低产品生产成本[17],进而助力企业成长。从支持网络嵌入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支持网络关系中获取法制保障、技术理论、政策信息、资金支持等帮助,赋能企业快速成长。支持网络嵌入度较高的企业通过增强与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科研机构等主体联系,获取最新产业动态信息,加快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18],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夯实坚实基础。高新技术企业可借助良好支持网络关系获取全面化、多样化社会保障与外界支持,为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提供关键稀缺资源,进而实现自身高速成长。综上,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均具有良好促进作用。然而,相较于为企业提供市场资源的商业网络嵌入,支持网络嵌入具有较强网络联结性,可从专利技术申请、融资支持、制度保障等方面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走实向深。[19-21]换言之,高新技术企业初创阶段更倾向于与政府、金融机构等主体构建良好支持网络关系,加速稳步成长进程。因此,相比于商业网络嵌入,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影响更为明显。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相比于商业网络嵌入,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作用更强。

(二)开放式创新的中介作用

所谓开放式创新,是指企业通过加大与外部组织合作力度,全方位整合内部与外部创新资源,提升技术创新研发效率与质量的创新模式。[22]有别于内部商业化渠道的封闭式创新,开放式创新更为重视整合企业创新资源和开辟商业化渠道。[23]依据知识跨产业边界流向,开放式创新被普遍认为是由外向内的内向型创新、由内向外的外向型创新与内外兼具的耦合型创新。结合李莉等研究[24],本文将开放式创新拆分为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与外向型开放式创新。

双重网络嵌入通过作用于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与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加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进程。一方面,商业网络嵌入通过影响开放式创新作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企业与同行竞争者、供应商、客户等产业链内部主体紧密联系,协同塑造良好商业网络关系,有助于企业全方面获取市场需求信息[25],提高信息处理效率与判断能力,加速内向型开放式创新进程。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可借助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与新服务研发,塑造产品研发实力、技术迭新能力与产品研发管理体系,为企业快速成长打造强劲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支持网络嵌入能够发挥开放式创新效能作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在良好支持网络嵌入影响下,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与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主体共同打造社会网络体系,有助于获取多元化隐形信息、资源与知识,全方位为新技术、新服务与新产品研发与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加速外向型开放式创新。与此同时,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可增加高新技术企业与多元化主体合作机会,为企业成长与发展提供互补性支持,并在现有资源、知识、技术基础上创造有利条件,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商业网络嵌入可通过促进内向型开放式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H3:支持网络嵌入可通过促进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三)组织合法性的调节作用

组织合法性定义主要包含两方面:其一,组织需要获得利益相关者认同;其二,组织行为需契合场域制度环境。[26]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所具备的新生性与超前性远超民众现有认知范围与接受程度。在开展创新活动过程中,组织合法性可增强公众对创新活动认知,提高社会网络利用率,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吸引高层次网络参与者。[27]具体来说,在组织合法性水平较低时,高新技术企业面临较大市场变革风险与激烈行业竞争,不利于实现大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在此阶段下,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赋能作用相对较弱。在组织合法性水平较高时,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获取大量网络资源,并将其转化为可利用的发展资源,不断提升资源配置与资源转化效率,有助于及时应对市场变动趋势制定企业革新战略,进而实现快速成长。[28]综上所述,组织合法性可发挥创新收益保障效应,推动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与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加速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进程。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a: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中介作用受到组织合法性的正向调节,即组织合法性越高,开放式创新的中介作用越强,反之越弱。

H4b:开放式创新在支持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中介作用受到组织合法性的正向调节,即组织合法性越高,开放式创新的中介作用越强;反之越弱。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創新等变量包含多项指标,难以直接进行测量。而结构方程模型可同步处理模型中误差变量、观测变量、潜变量间的复杂关系。为此,参考闫华飞和孙元媛研究[29],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探究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关系。

(二)数据来源

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为依据,对山东、浙江、上海、江苏与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采取随机抽样方法,选取638家高新技术企业展开调研。调研主要涵盖智能化仪器仪表、汽车行业相关技术、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针对所选样本企业,构建由A、B两部分组成的调查问卷。其中,A部分主要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大股东以及管理层设定为研究对象,B部分主要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基层、中层以及专业技术人才设定为研究对象。考虑到研究调查问卷量表大多以外文文献为样本,调查问卷主要运用回译模式进行设计。本研究调查时间设定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调研方法主要以问卷填写及面对面访谈为核心,并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法为辅助手段。调查问卷共计发放7656份,在调研时间内回收5136份问卷,问卷回收率为67.08%。其中,有效调查问卷数量为4572份,问卷调查有效率达到89.02%。

(三)变量测度

1.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特点,其成长过程中能否保持自身核心竞争力主要取决于科技产品研发与财务资金支持。为此,借鉴赵武等研究[30],从财务维度与产品研发维度测量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其中,财务维度选用“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强劲财务处理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市场价格估价较高、产品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其他大多企业”“相较于同类别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销售利润增长率相对较高”3个题项,产品研发维度选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知名度与社会声誉均得到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在市场中占有率相对较高”“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数量不断增加”3个题项度量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所有题项均以Likert五级计分法为测度方式,5为“非常同意”,1为“非常不同意”。

2.双重网络嵌入。Granovetter指出,经济行为不可避免地嵌入社会关系当中。[31]在开展市场经济活动时,行为主体将深度内嵌于社会网络中,并与社会网络主体间产生紧密联系,即网络嵌入。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网络嵌入会深刻影响其技术研发、国际化发展行动、外部认知以及创新绩效,进而影响企业成长。从嵌入类型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双重网络嵌入包括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对此,本文延续彭伟等研究[32],以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两方面检验双重网络嵌入。商业网络嵌入通过检验高新技术企业与同行竞争者、客户、供应商的接触频率、密切程度、关系数目、持续时间4个题项测度。支持网络嵌入主要从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主体之间密切程度、持续时间、接触频率及关系数目4个题项。各题项均借助Likert五级计分法展开测度,5为“非常同意”,1为“非常不同意”。

3.开放式创新。与传统封闭式创新相比,开放式创新能够增强高新技术企业与外部组织间合作,通过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成长提供创新支持。当前,学术界大多运用微观企业调查数据对开放式创新展开检验,主要以虚拟变量或企业技术购买、引进产生的知识存量之和衡量开放式创新。当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多合作研发项目数量时,说明企业与外部组织之间具有较强连接性,这意味着企业开放式创新水平相对较高。考虑到不同地区技术市场合同数量可充分刻画出地区间技术开放合作现状,借鉴李云健等研究[33],选取技术市场技术流向地域合同数表示内向型开放式创新,选用技术输出地域合同数衡量外向型开放式创新。

4.组织合法性。合法性属于一般的界定或理解,即实体行为在社会结构价值体系、标准体系、定义体系内具有正当性、合意性。组织合法性是指在既定制度、社会情境下,高新技术企业被接受或理解的程度,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范化的外部价值观、规则、认知等通行范式的程度。对此,参考既有研究[34-35],从规制、规范与认知三个维度度量组织合法性。高新技术企业规制合法性包括“政府时常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培训等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契合行业认证机构制定的规制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政府或行业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3个题项。高新技术企业规范合法性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公益行为,获得当地公众较多的好评”“高新技术企业行为符合当地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流程和组织结构通常采用通行的做法”3个题项。高新技术企业认知合法性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强不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得到群体内的客户理解和接受”“媒体较多地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常性地给予正面报道”3个题项。各题项测量均以Likert五级计分法进行度量,由调查对象进行计分。其中,5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在该项指标上表现最佳,即得分最高;1表示表现最差,即得分最低。

5.控制变量。鉴于企业特征及持股量是影响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36],将企业年龄、企业规模、独立董事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控制变量。

四、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一)信度与效度检验

运用SPSS22.0软件展开问卷信度和效度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和表2。信度检验结果表明,在剔除SNE4、GHT5、OLE6三个题项后,各变量对应潜变量Cronbachs α值有所提高,且均不低于0.7,这说明设定量表具有较好可信度与较高可靠性。同时,不同变量的组合信度值CR均不小于0.7,意味着问卷组合信度较好。效度检验结果表明,全部变量的KMO值均不低于0.7,且变量题项的标准因子载荷值均高于0.6,这表明问卷收敛效度相对较好。表1与表2结果显示,不同变量平均方差抽取量AVE值均不低于0.5,且变量AVE平方根高于其他变量相关系数,这进一步说明问卷具有较好区别效度。

(二)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优度评价

在信度與效度检验基础上,运用Amos26.0软件,分别搭建双重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直接作用模型(M1)、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中介传导模型(M2)、开放式创新在支持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中介传导模型(M3),并进行适配度检验(表3)。可以看出,上述三类模型的简约适配指数、增值适配指数、绝对适配指数均符合适配度检验标准,说明M1、M2、M3模型均具有较好拟合度,即实际样本数据与假设模型间契合度较高。

(三)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1.双重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直接影响。表4检验结果表明,商业网络嵌入、支持网络嵌入标准化回归系数分别为0.269、0.375,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商业和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进一步对比双重网络嵌入回归系数可以看出,支持网络嵌入回归系数高于商业网络嵌入。这说明相较于商业网络嵌入,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更强。由此,前文假设H1得以验证。相比于商业网络嵌入,支持网络嵌入更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获取多元化信息资源、资金支持及技术经验,可加快技术产品研发速度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进而推动企业成长进程。

2.开放式创新在双重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中介效应分析。运用偏差校正百分位Bootstrap法检验开放式创新的中介效应。商业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传导机制检验结果见表5。可以看出,“商业网络嵌入→内向型开放式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径偏差校正95%置信区间中并不包含0。这说明内向型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之间存在显著中介效应,即商业网络嵌入通过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作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由此,上文假设H2得以验证。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良好商业网络嵌入获取更多市场信息与商业资源,便于促进内向型开放式创新,进而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商业网络关系有助于开展创新活动,能够加速企业成长。“商业网络嵌入→外向型开放式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径偏差校正95%置信区间内存在0,说明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中介效应均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从商业网络中所获资源质量与数量相对较为有限,不利于开展外向型开放式创新促进企业成长。此外,鉴于企业间发展模式与生产方式相对较为相似,高新技术企业在商业网络中难以充分发挥创新效应增强竞争优势,使得企业成长进程缓慢。

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传导机制检验结果见表6。可以看出,“支持网络嵌入→外向型开放式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径偏差校正95%置信区间中并不包含0。这说明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在支持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存在中介效应,即支持网络嵌入可以通过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由此,前文假设H3得以验证。高新技术企业与金融机构、政府、高校等主体展开交流合作,有助于构建深度利益联结关系,可为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提供政策支持与资金帮扶,有效提升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水平,进而助力企业成长。“支持网络嵌入→内向型开放式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径偏差校正95%置信区间均包含0,表明内向型开放式创新在支持网络嵌入影响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过程中不存在中介效应。这意味着支持网络嵌入难以通过内向型开放式创新影响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由此可见,商业网络嵌入可通过促进内向型开放式创新进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支持网络嵌入可通过外向型开放式创新驱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四)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其一,借助最大方差法测试两类开放式创新的方差贡献率,并以各开放式创新方差贡献率为权重,加权得到开放式创新水平。其二,在控制企业年龄、企业规模、独立董事基础上,运用SPSS宏程序中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支持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中介作用是否受到组织合法性的调节(表7)。由表中结果可以看出,商业与支持网络嵌入均对开放式创新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商业和支持网络嵌入均显著正向影响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列(2)、(4)分别是以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为自变量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开放式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列(2)、(4)结果中,开放式创新与组织合法性交互项均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上述结果表明,“商业网络嵌入→内向型开放式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支持网络嵌入→外向型开放式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这两条中介路径均受到组织合法性正向调节作用。由此,前文假设H4a、H4b得以验证。在较高组织合法性水平下,高新技术企业更易通过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促进开放式创新,进而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在组织合法性平均值减一个标准差、平均值、平均值加一个标准差三类水平下,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支持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中介效应值与95%Bootstrap置信区间检验结果见表8。在组织合法性处于低、中、高水平时,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支持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中介作用显著为正,且置信区间不涵盖0。这表明组织合法性在开放式创新中介作用中的发挥调节效应较为显著,且这一效应表现为随着组织合法性水平增高而逐渐增加,即组织合法性水平越高,商业与支持网络嵌入通过开放式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间接作用越强。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在受到中美贸易影响基础上,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产品研发存在同质化现象,不利于企业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组织合法性逐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受到政府与各界主体支持,能够通过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获取多样化创新资源,进而塑造长期成长发展优势。

此外,为刻画组织合法性调节作用的演变态势,分别将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作为自变量,绘制简单效应图。可以看出,随着组织合法性水平的提高,开放式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表现为渐趋增强态势,且这一效应具有较强显著性。这一结果充分验证上述结论,说明研究结果具有较好稳健性。

五、结论与建议

利用638家高新技术企业实地调查数据,实证探讨双重网络嵌入、开放式创新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之间的关联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商业与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支持网络嵌入的正向作用更强。第二,开放式创新在双重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存在异质性中介作用。其中,商业网络嵌入通过促进内向型开放式创新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支持网络嵌入则通过促进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来驱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第三,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支持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中介作用均受到组织合法性的正向调节,且中介效应均在高组织合法性水平下更显著。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推动双重网络嵌入,以合作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前文研究结果表明,商业与支持网络嵌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此,政府应以商业网络嵌入与支持网络嵌入为支撑点,多措并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其中,商业网络是连接高新技术企业与潜在客户间关系的重要载体,支持网络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元化支持。一方面,政府应打造良好市场交易环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紧密连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商业网络结构,增强商业网络嵌入度。这一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应聚焦商业网络,推动上下游集群化发展,挖掘供应商与同行相关资源服务企业发展的潜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加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进程。另一方面,政府需从政策维度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提供支持,并引导金融机构从资金维度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政府应以“政策+行动”双轮驱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全面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贴費,对于招录高校毕业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企业规范化发展。政府应持续优化由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链条培育机制,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加速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探索开放式创新范式,以创新驱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上述实证检验表明,双重网络嵌入可通过推进开放式创新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此,政府应着力探索开放式创新范式,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内外合作模式。开放式创新主要强调企业有目的地促进知识流入与流出,进而加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以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开放中心为平台,借助关键技术、产业资本、领军人才、核心数据等优势资源,汇集创新团队与中小企业等主体力量,打造开放式创新载体,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在此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需联合上下游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着力建造全新内外部合作模式,打造开放式创新流程体系,推进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落实,加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进程。另一方面,政府应聚焦算力网络、5G专网、6G前沿技术、智慧园区以及工业元宇宙五大领域,加速数实融合的底层技术研发,建造开放式创新合作联盟,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提供运营支持与服务支持,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速度。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充分借助开放式创新合作联盟优势,借鉴并吸纳其他主体创新发展成果,加速推动企业成长。

第三,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以安全赋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上述实证检验表明,开放式创新在商业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支持网络嵌入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间的中介作用均受到组织合法性的正向调节。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奠定扎实基础,并激活主体发展活力。为此,政府需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建立健全营商法规规章,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政府应参考国际经验,将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运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并全面优化制约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法规体系,推进程序性规章制度建设,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二是政府应不断增强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集体讨论、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的依法决策机制,建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政府需提高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以产业链招商模式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产销配套力度,充分拓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销售与合作空间,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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