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民居安全性调查与研究

2023-10-13 03:40于金海何俊秀
安徽建筑 2023年10期
关键词:砖混民居房屋

于金海,何俊秀

(1.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城乡建设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2.中国五冶集团路桥工程分公司,四川 成都 610055)

0 引言

改革开放40 多年以来,城乡建设高速发展,但我国现阶段仍存在大量农村自建房屋,且涉及地域面积广,房屋结构布局、选址、使用环境及安全性能等情况复杂。近年来,大多依旧在使用的老旧民居自建房屋老化严重,累积的安全居住隐患问题开始凸显,民居自建房屋使用安全风险不断增加,特别是地震带频发区域,面临的形势考验更加严峻。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发生民居自建房倒塌事故,此次事故是反映农村民居房屋安全现状的典型案例,从农村地区的城乡建设发展脉络看,民居自建房使用的安全隐患普遍且以后将会更突出。

1 农村民居房屋历史演变及现存结构类型

1.1 农村民居房屋结构类型历史演变

随着改革开放40 多年的社会发展变迁,农村民居自建房大致演变过程分为六个阶段,1949-1950 年草木结构型房屋(俗称“茅草棚,即用木材作为房屋骨架,稻草秸秆作为屋面与围护结构挡风、避雨材料”)→1960-1979 年土木结构型房屋(夯筑生土做维护结构及分隔墙,木质材料作为屋架及隔墙拉结横梁,烧结瓦片作为屋面挡雨排水构造)→1990-2007 年砖混预制板结构房屋(承重墙体、分隔维护结构采用烧结砖砌体加构造柱圈梁,楼板及屋面水平结构采用预制混凝土空心跳板,楼梯采用预制楼梯L 板建成的砖混结构房屋)→2008-2015 年砖混现浇楼板结构房屋(承载墙体、分隔维护结构采用烧结砖砌体加构造柱圈梁,楼板及屋面水平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楼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建成的砖混结构房屋)[1]→2016-2019 年框架结构房屋→2020年至今轻钢结构房屋。

1.2 现存不同类型农村民居房屋使用情况

农村民居用房依然是土木结构房屋、砖混预制板结构房屋、砖混现浇板结构房屋为主要结构用房[2],框架结构房屋及轻钢结构房屋少量存在。近年来,随着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的完成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土木结构房屋逐渐退出农村民居用房历史舞台。现存农村民居房屋使用情况调查,如表1所示。

表1 农村民居房屋使用情况调查表

2 农村民居破坏病状分析

2.1 柱梁裂缝

通过对四川地区民居调查研究、安全检测发现居民采用了柱、梁结构形式,但是由于设计不合理甚至是缺乏专业设计,主要的承重构件受到地震影响造成了柱、梁之间收缩裂缝,部分柱、梁、板等结构本身出现较大开裂及露筋现象,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图1 柱梁收缩裂缝

2.2 墙体裂缝

绝大多数的四川农村民居房屋是砖混结构,竖向承重结构的墙体采用砖或者砌块砌筑,调查中发现墙体开裂是最为普遍存在的情况,各地区因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构性能、建造时间等不同,开裂程度也完全不同,一些地区一层墙体开裂严重,未经专业鉴定机构检测,也未进行加固处理,居民在原有基础上自行处理不但没能起到优化作用反而加剧破坏,严重威胁到农民居住安全。

2.3 地坪开裂

地坪开裂与沉降变形也是四川农村民居常见破坏形式之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包括地基沉降变形、地震波扰动影响、地下土体渗流、外部环境影响的收缩变形、外力作用下产生的裂缝以及材料自身问题导致的开裂。

图2 室内墙体裂缝

图3 室外地坪开裂

2.4 装修破坏

总体来说,房屋内外部分的装修破坏对建筑结构安全性影响不大,但长期出现的渗漏如不及时处理,也会造成结构构件受到侵蚀性破坏,对后期农村民居整体安全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建议此类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处理,以绝后患。

图4 墙面装修破坏

3 农村主要民居房屋结构安全现状

3.1 缺少专业建筑及结构设计

农村民居缺少专业建筑及结构设计。农村民居房屋设计,一般均未经正规设计流程,也缺少由政府部门牵头的制度保障,让具有资质的设计企业负责设计咨询服务,设计完全由农户自定,更多因农户缺少资金,没有支付设计费用的能力,最终普遍由当地建筑从业包工头代替设计工作,其根据施工经验、当地习惯性做法,进行简易设计,未经过结构设计,并且未充分考虑承重墙体、梁板结构的布置及安全验算,房屋的结构安全性及可靠性很难有效保障[3]。

3.2 选址不当较为普遍

农村民居房屋建设选址局限,不适宜宅基地建房的情况较为普遍。农村民居房屋建设受农村集体土地包产到户分布情况、村集体原有土地现状、基本农田保护、交通等综合因素限制,未能选择到地基牢靠、周围不利环境少的宅家用地。例如农村民居因受当地地势地形现状影响,选址在田间地头或者临水地段,也有选在一些感觉平坦但实际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这些严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出现因发生地震造成房屋损毁破坏,给原本不富裕的农民家庭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特别是川内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房屋以夯土为主的结构,地质灾害影响导致房屋彻底垮塌。现阶段部分农村地区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规划,但大部分区域未能进行整体部署,我国农村民居数量大、历史悠久,整体性规划选址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3.3 施工质量难保障

农村民居房屋建造质量,完全由作业队伍的专业水平及素质决定。目前农村民居房屋的建设人员中,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常年外出在大城市甚至出国从事工程建设,留乡人员多为技术水平稍弱或年龄较大无法外出的劳动者,这些技术工人长期以来没有接受专业化的技术培训,农村房屋建造过程中又缺少第三方机构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房屋的质量好坏参差不齐,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也无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材质复试报告,整个建设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与保障[4]。

4 农村民居房屋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制约因素

4.1 社会经济原因

在新中国建设初期,农村地区经济非常弱,各个家庭都在温饱线上挣扎,没有多余资金修建房屋,从1958-1984 年修建的房屋均是在村社集体互帮互助下,靠就地取材方式修建,在社会经济的现实下,当时农村建设的房屋只是先解决眼前的居所,无力考虑抵抗地震等地质灾害的长远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土地包产到户,农村经济逐渐得到改善和进一步发展,1990-2001 年开始出现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高潮(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地区农村劳动力去沿海发达城市务工最为广泛),农村经济得到大幅度改善,农户开始有一定积蓄,乡村的民居房屋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结构相对安全稳定的砖混预制板结构房屋,但依然不是普遍家庭都得到了改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繁荣,农村也大幅度改变了新面貌,农村民居也普遍建新的砖混结构房,结构相对稳定安全,抗地质灾害能力相对较好,但是农村居民经济能力依然很有限,难以承受高昂的费用支出,房屋是在减配、牺牲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建设。2008 年经历“5.12”地震以来,新建房屋虽然结构安全有所提高,但是因农村居民经济能力不足,房屋建设成本居高不下,所建设的房屋也只是适当提高了结构安全性,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4.2 服务机构原因

四川广袤的农村分布于山地、丘陵等地区,平原面积占比少,农村民居大部分是根据农田分布,便于农业生产建房,房屋非常分散,形成“单家独户”的农村格局。无法形成聚居村落,同时很多地区农户到乡、镇的路程也较远,服务难度大,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导致难以有专门为农村民居设计与施工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生根落户,现状是县以下行政区域的乡、镇均无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4.3 思想意识原因

农村居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够,缺乏相关的房屋使用安全基本知识(如房屋结构设计安全、建设选址安全、材料使用安全等),根据当地建成使用民居,未周期考虑地质稳定性、结构安全性、建材质量保障性,在费用最省的状态下,盲目建造。

农村民居用房,在城乡结合处被城市包围的原民居自建房卷入商业经营,缺乏考虑原房屋结构使用安全意识,凭主观加建、改建、扩建,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房屋坍塌风险,降低了抵御地质灾害安全使用的能力。

4.4 审批监管原因

在农村民居建设管理中,政府部门虽然在行政审批上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缺乏有效手段,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然突出,另外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建设缺乏监督权,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得很多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审批与监管严重脱节。

4.5 自然灾害原因

四川地层岩性复杂,断裂构造发育,气候复杂多变,龙门山、鲜水河、安宁河等三大地震活动带汇集,近97%国土面积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全国隐患点数、威胁人数、威胁财产数三项指标占比均超过10%的唯一省份,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20 年底,四川已排查发现威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达35992 处。2022 年6 月1 日,四川雅安市芦山县发生6.1 级地震,6 月10 日,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发生6.0 级地震,地震及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是影响四川农村民居安全性的主要因素。

5 消除农村民居房屋存量隐患的建议

5.1 全面摸底,消除存量隐患

当务之急是全面摸底,消除存量隐患,对自建房及建设年代久远的房屋,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下沉监管力量、聘请专业机构等方式,对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建立整治虚假台账,分类推进集中整治处理。

针对一些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问题,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抽检复核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加大对弄虚作假者的追责力度,进一步规范检测鉴定机构的执业行为。政府部门应提高建筑安全检测方面的科研投入,开发更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检测技术,做到应检尽检[5]。

5.2 补齐农村民居自建房短板

农村地区一般的民居建设缺少专业的设计及技术指导服务机构,因农村地区建房,找专业施工队、进行专业设计都不太符合当下现实民情,根据服务的深度,各地区集中收取一般性咨询服务费用,培养专门服务农村民居建筑的专项施工队伍,杜绝“村民全凭经验自己搞”,补齐无结构设计的短板,提高房屋抵御地震等地质灾害的能力[6]。

5.3 普及专业常识,提高安全意识

农村地区村民大多缺乏建筑基本知识,可以做好建筑基本常识日常宣传,对需申请新建房屋村民集中组织建筑知识普及,避免村民乱搭乱建房屋等情况的发生,提高房屋建设结构安全及质量意识,提升房屋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能力,大力宣传农村民居安全性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安全保障享有权益。

5.4 完善长效监督管理制度

当地政府部门除负责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资格、户口人数、面积、资料和程序等的审核,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申报材料的集中上报,以及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住房建设中现场踏勘审查、定桩放线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外,更应该联合建设地村委会及村党支部党员,做好建设过程的不定期巡视监督,最大限度地确保民居建设的安全可靠性,从根源上提高农村民居抵御地震等地质灾害的能力。

6 结语

本文通过对四川农村民居安全性调查与研究,主要目的是响应和深入贯彻党中央“十四五”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纲要,通过对农村民居发展演变阐述,在居住房屋的安全使用状态及当下民居建设管理短板的探究了解,针对农村民居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希望能够为全省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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