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设立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相关问题研究

2023-10-20 06:47刘金亮高冰董世远
科学咨询 2023年15期
关键词:专项基金校级申报

刘金亮,高冰,董世远

(1.沈阳工业大学,辽宁沈阳 110870;2.沈阳化工大学,辽宁沈阳 110142)

为了人才培养、团队组建、平台建设,各高校均采取各种举措,设立校级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级基金)已经成为众多高校的通用做法。到目前为止,校级基金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安魁等人指出:“校级科研培育基金是指由高等院校自筹经费设立,由申请人自由申请的科学基金。”[1]孙志明等人指出:“高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是指为加强基础研究和重点领域研究,扩大学术交流和学术影响,促进高层次、年轻化科研人才成长,由高校自行组织论证、选题、评审、立项,自筹经费予以资助的科研项目。”[2]

一、研究的意义

(一)校级基金的重要性

校级基金已经成为包治百病的“良药”,为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培育高层次领军人才、孵化重大科技项目、组建高层次科研团队、进行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设立专项校级基金已经成为高校采取的通用手段。各高校对于设立校级基金如此偏爱,校级基金必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马云启认为校级科研基金有利于营造崇尚学术的氛围,激励青年教师投身科研;有利于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有利于培育创新人才,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有利于提升学校的整体创新实力[3]。安魁等人指出:“校级基金具有培养科研人才、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的作用,能为中青年教师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奠定前期研究基础。”[1]邹轶等人认为校级科研基金在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以及科技人才的培养方面都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4]。校级基金在科研人才与教学人才培养、更高层次项目和奖励培育、孵化高层次科研团队、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研究现状

校级基金如此之重要,在高校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高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1994年,初洪清从重点科研项目的培育与发展角度,就华东理工大学的校级基金项目进行了研究[5]。安魁等人论述了校级基金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1]。段尧卿等人对校级基金的投资效益评价进行了研究[6]。孙志明等人从经费管理方面对校级基金进行了研究[2]。马云启研究了校级基金的作用和运行机制[3]。然而,到目前为止,针对校级基金的研究并不是很多。为了更好地发挥校级基金的作用,完善校级基金的设置,项目组的成员收集了某省内10所高等院校的11份文件,11份文件中设立了40个专项基金。项目组成员对这40个专项基金进行了研究,特别关注申报限定条件。

二、对比分析情况

(一)基本概况

本研究的资料属于各高校内部资料,因此,笔者在文章中不提及高校名称及具体文件情况,只对与本研究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述。为便于研究,笔者按照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将40个专项基金进行分类,目的一致或相近的归为一类,共7个类别,设立目的独特、专项数量少的8个专项归为“其他类别专项”类。笔者对各专项基金的申报条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在申报条件中,对申报年龄有限定要求的专项基金有16项,对学术能力、学术成果的限定条件采用定性描述方式的专项基金共35项,对学术能力、学术成果的限定条件采用定性加定量方式进行限定的专项基金共5项,详见表1。

表1 专项基金分类及限定条件统计表

(二)关于年龄的限制条件

笔者对有年龄限制的16项专项基金进行分析,发现关于年龄限制的条款有两个特点。第一,有刚性限制也有柔性限制。刚性限制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刚性限制多出现于青年人才专项。柔性限制如“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或者“主要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第二,限定的年龄段不同,并且各高校对同一类别基金项目的年龄限定也有所区别。例如,青年人才专项就出现了三个年龄段限定,分别是“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关于学术能力、学术成果的限制条件

各高校的校情各异,因此,无论是“定性”限制,还是“定性加定量”限制,各高校的描述基本不一致。即使设立目的相同或相近的专项基金项目,限制条件也各有千秋。有的限制条件相对宽泛,如某高校青年科研基金这样描述:“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在攻读博士学位,且未获得过此项基金资助,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的限制条件相对严格,如某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这样描述:“第一,博士(博士后)毕业不满三年的专业教师,或非博士青年教师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第二,选题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即申请人能够纳入学科建设的规划梯队),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具有较高科学水平和创新性,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关于年龄的限制条件

1.年龄限制条款的依据问题

通过前面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40项校级基金中,有16项对申报年龄进行了限制,并且年龄段限定也不同,即使是同类别校级基金,对申报年龄的限定也有区别。如果同一高校设立多项校级基金,按照不同的设立目的,不同基金适用不同年龄段的科研人员,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高校财力有限,实现不了宽覆盖面,那么,对于年龄的限定依据是什么?选取样本中,青年人才专项类有年龄限制条款的比例最高,并且年龄红线设置出现了30岁、35岁、40岁和45岁四个年龄节点,基本上涵盖了本次所选40个校级基金年龄设置的所有年龄节点。各高校依据什么设置这样的年龄节点?到底哪一个年龄节点更合理?为了找到答案,项目组成员就青年人才专项类的6个校级基金专项进行了研究。项目组成员对相应高校的科研人员进行了访谈,归纳如下:(1)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2)参照其他兄弟院校的对应条款。(3)以“科学创造最佳年龄规律”为依据,并结合了各自学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4)兼而有之。

2.关于科研年龄的相关争论

赵红州提出“科学创造最佳年龄规律”,指出科学创造最佳年龄区间在25~45岁之间,峰值在37岁[7]。然而,于光从数学模型的选择和样本机构问题的角度,指出“科学创造最佳年龄规律”存在局限性,认为人才的创造力发展轨迹是多峰而不是单峰的[8]。王通讯认为各类人才的最佳创造年龄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属于人才群体的统计概率规律并非人人如此。有的人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可能提前,有的人的生理素质发展较慢,可能推后。人才最佳创造年龄随时代的变迁而有所变化。人才依类别之不同,最佳创造年龄也不一样[9]。因此,“最佳科研年龄”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在具体管理中,高校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运用系统思维确定年龄红线。

3.“科学创造最佳年龄规律”理论是否适用

无论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基金项目,还是其他高校的同类项目,或者兼而有之,归根结底还是以“科学创造最佳年龄规律”为依据。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要求:男性申报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要求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要求申报者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虽然年龄节点不尽相同,但是都基于“科学创造最佳年龄规律”这一理论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基金设立是成体系的,青年基金与其他类别基金共同开展,比如一般项目、重点攻关项目等。这样,申请人的年龄即使超出限定范围,也可以申请其他类别的基金项目。然而,不是所有高校都有条件设立校级基金,甚至有的高校没有设立校级基金。对于没有条件设立校级基金的高校,根据“科学创造最佳年龄规律”理论,设置校级基金“年龄限制”的申报条件,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二)关于学术能力、学术成果的限制条件

1.定性与定性加定量哪个更合适

校级基金的设立,关于学术能力、学术成果限制条件的定性描述占比高,定性加定量限定占比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定性描述的限定条件相对宽泛,申报者满足基本条件即可申报,能否获得立项,最终取决于评审专家对于申报材料的审核与确认。这样,管理部门在审查申报者的资格时的工作量相对较小。而定性加定量限定条件,对于定量部分,管理部门就要花费较长的时间逐一严格核对,不能有一点差错。很多高校选择采用定性描述限定条款,单纯是为了评审时易操作吗?当然不是!在校级基金设立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各高校都想拿出既公平合理又高效的方案,但其实无论是定性要求,还是定性加定量限定,都很难找出更加确切的标准,因为这本身就是常谈常新的命题。加之高校之间的差异很大,也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或模板了。因此,高校更多会选择定性描述限定条款。这样,在组织申报评审过程中,可以由同行专家来弥补条款的“不精确性”。

2.谁更适合定性加定量

本研究选取的样本中,5个样本采用定性加定量限定条款的专项校级基金,定量部分限定的是论文、著作、项目、发明专利、奖励,这些类别的科研成果以“与”“或”的关系组合。这5个校内基金有3个是高层次项目或人才培养专项,另外2个是青年人才专项,其中1个是青年人才能力提升培养专项,还有1个是青年人才科研启动类专项。在高层次人才或项目培养方面,高校要对培养对象的研究基础和能力进行更加严格的要求,以期有更好的效果。那么,是否在高层次项目或人才培养校级基金中,采用定性加定量方式作为学术能力、学术成果限定申报条件更为合适?如果是,这些科研成果的层次与数量到底怎么组合才是最理想的?我想只有最优解,没有最终解。

四、建议

(一)立足本校实际

校级基金的申报条件设定,一定要建立在各自学校的校情基础上。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学科专业设置不同、重点学科不同、办学定位不一、师资结构各异,即使高校设立校级基金的目的相同,在设置申报条件时,各高校也应该根据各自的校情确立自己的方案。因此,其他高校的方案可以参考,但是千万不要过分借鉴。

(二)年龄限定要慎重

校级基金申报条件的年龄设置条款非必要不设置。如果根据校情以及设立目的必须设置,年龄限定范围应尽量宽泛。对于财力有限、校级基金设置种类单一的高校,其就更应该慎重对待年龄限定条款的设立。对于校级基金设置体系完善、各类科研基金互补的高校,其申报条件年龄限定条款采用“生理年龄”与“科研年龄”相结合的方式设置[10],并且要充分考虑学科之间的差异性。

(三)定性定量相结合

对于校级基金设立,科研能力、科研成果限定条款的设置是个难点。一方面,校级基金毕竟是竞争性基金项目,限定条款过于宽泛,符合申报条件的过多,难免鱼目混珠;另一方面,限定条款过细,试图照顾到不同学科专业,评审过程工作量大。因此。笔者认为高校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设置限定条款更为合理。高校可以用定性描述划定科研能力标准,用定量指标衡量科研成果产出及转化情况,并充分考虑学科差异。当然,对于定量指标,不宜大而全,不需要申报人填报过多业绩,高校可以采用“代表作”模式,限定填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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