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园贷”风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对策研究

2023-10-30 16:28黎鑫
科学咨询 2023年17期
关键词:校园贷借贷消费

黎鑫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湖南长沙 410151)

当前,高职院校应当对“校园贷”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格把控,结合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管理措施,及时纠正学生不正当的借贷行为,加强监管、加强教育,实现对“校园贷”风险问题的有效防范控制。

一、“校园贷”对高职学生产生的危害

大部分高职学生身心尚未健全,在生活学习过程中极易受到外界不良事物的影响从而迷失方向。通过数据调研分析可以看出,学生一旦沾上“校园贷”,便会给其后续长远稳定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高职学生的综合自控能力相对较差,对“校园贷”以及外部可轻而易举获取的资金不具备较强的抵抗力,同时对“校园贷”的认知不充分、不全面,容易陷入相应的恶性循环[1]。部分还款能力相对较弱的大学生,在受到借贷公司的信息骚扰之后也会出现学习效率降低、学习心思不集中的情况。

部分“校园贷”背后还暗藏着黑恶势力,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部分高职学生家长在发现自家孩子存在借贷行为之后,也会给予其严厉的责备,从而极大地打击了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同时,部分学生家长在发现学生沾上“校园贷”的时候往往为时已晚,会倾尽家里的所有资源,凑钱帮学生还款。这些欠债甚至会超出家庭支付能力,使得部分学生产生轻生的念头。因此,“校园贷”在当前大学生生活中具备较强的危害性,会损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大学生长远稳定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校园贷”会进一步引发高职院校内部的攀比风气。部分学生爱慕虚荣,会毫无节制地借“校园贷”来满足自身的生活欲望、消费欲望,在学校内部形成不良的风气。“校园贷”小广告在学校内部到处传播,导致学校充满金钱的味道,使得高职教学工作很难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造成整个高职校园生活中充斥着好逸恶劳的风气,存在严重的拜金主义现象,使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效能大幅降低,影响高职院校正常办学。

二、高职“校园贷”产生原因

高职“校园贷”层出不穷,通过调研可以看出,有一部分“校园贷”门槛相对较低,大部分学生通过简单的抵押就能轻易获取贷款[2]。大部分“校园贷”公司大肆宣传、虚假宣传,发放所谓的优惠条件,导致“校园贷”被大部分学生所接受、认可。学生只需要提供简单的身份证、学生证甚至家庭成员的信息便能够完成借贷,还款时间、借款数目也较为随意,导致部分自控能力相对较差的学生无法抵抗诱惑。一旦超出还款时限,他们便会受到源源不断的骚扰,导致学生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部分手头紧张的学生也会听“校园贷”公司的宣传,毫不犹豫地选择“校园贷”。高职院校缺少对学生积极正向的消费引导,不注重为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导致学生在校园生活学习过程中还无法正确高效地识别并判断“校园贷”的危害。学校缺少监督管理,缺少对“校园贷”小广告以及宣传“校园贷”人员的打击控制,导致“校园贷”在学校内部层出不穷。家庭教育的好坏也决定了学生是否具备优良的消费观念。家长如果未给予学生良好的消费指导,就会使学生在进入到高职新环境的学习之后被身边的人和事物所吸引,产生错误的消费观念,去申请“校园贷”,透支消费,出现盲目或炫耀性消费的情况。

高职“校园贷”层出不穷也与学生个体存在密切的关系。比如,学生缺少良好的教育指导或者学生家庭条件较差,此类情况均会进一步促使学生萌发通过借贷来满足当前消费需求的想法。部分学生借“校园贷”也是无奈之举。在当前校园借贷体系以及金融管理体系不成熟、不完善的大环境下,不少学生不得已走上借贷的道路,在借贷过程中又由于缺少途径、缺少有效的引导,从而陷入“校园贷”的套路。因此,学校、政府、老师应当及时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状况、心理状况,实现对其良好的教学指导。

三、高职院校“校园贷”防范对策分析

高职院校“校园贷”防范工作涉及较多的内容。为此,学校需要加强对学生消费观念的教育指导,辅导员、家长、学校应当在该环节开展联合协作,明确培养学生正向消费思想、消费观念的具体措施、具体方式。同时,学校应当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的资助系统,向部分存在生活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扶持帮助。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校园贷”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取缔不合法的借贷机构,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培养、诚信教育,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学生的借贷行为,保证学生能够健康生活、高效生活。

(一)加强对学生消费观念的教育

1.辅导员教育

通过对大部分存在借贷行为的学生进行调研分析可以看出,出现借“校园贷”的情况通常与学生不具备良好的消费观存在密切的关联。但是,引导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消费观念、消费习惯需要家长、学校以及老师共同努力,秉承全时段、全过程的教育指导思想,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功效。高职院校思政教师、德育教师以及心理健康教师、家庭父母需要共同努力,有效防范高职“校园贷”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和影响。高职院校辅导员、班主任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思想教育指导作用,在班级管理以及学生管控活动中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高职院校辅导员、班主任需要了解并掌握每一位学生的经济状况,关注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消费习惯。如果发现学生存在炫耀性消费或者盲目消费的情况,教师应当采取有效的教育引导措施,及时联合学生家长查看是否存在校园借贷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协同家长实现对学生积极正向的引导,力求在班级管理、寝室管理以及校园管理工作中营造积极正向的消费风气。

2.思政教育

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正向消费观念的过程中要牢牢抓住思政教育这一关键阵地,实现对学生良好的消费指导。思政教师应当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消费教育,培养学生正向的消费观。同时,各科任教师也应当在课程思政教育环节实现对学生有效的消费指导,引导学生树立起积极正向的消费理念。除此之外,学校在大学生进校的那一刻便需要有效落实“校园贷”风险防范指导工作,适当地引入社会案例,聘请专业人士、专业机构或者金融主管单位开展专业化的财务教育、金融教育,使得学生能够正确了解并掌握“校园贷”背后所蕴含的金融知识以及金融原理,从而帮助学生有效认识“校园贷”的本质面目,使学生能够主动远离“校园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观念。

3.文化建设

学校内部应当兴起一股全员抵制“校园贷”的良好风气,及时在各个区域、角落张贴有关“校园贷”的风险告示,对“校园贷”在学校内部的传播情况进行有效分析、评估,加强内部管控、内部治理,从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4.家庭教育

家长也需要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引导学生形成正向的消费观。家长需要在教育过程中言传身教,控制孩子冲动消费的行为,及时关注子女的消费状况,对其实施高效率的消费引导,并与子女进行心理沟通,帮助其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在当前引导高职学生正确防范“校园贷”的工作进程中,学校、家长以及各科任教师应当开展协同合作,以思想教育、观念教育、习惯养成教育为核心,帮助学生树立起正向的消费观、发展观,使学生能够正确识别“校园贷”的风险,从而有效抵御“校园贷”,提高学生的思想认知层次。

(二)完善学校内部的资助系统

通过对部分存在借贷行为的学生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部分学生家庭困难,在学校学习过程中还无法有效支付各项费用,从而萌发了借贷的念头。这部分情有可原的借贷行为应当得到学校、教师以及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高职学校应当及时制定成熟完善的困难生资助管理体系,整合社会力量,借助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完成困难学生的资助,帮助学生顺利高效地完成学业。比如,学校可以建立起扶贫基金、助学基金以及各类奖学金,给困难学生在学费、生活费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也可以根据后勤管理以及内部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设置多样化的勤工俭学岗位,引导学生在课后闲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活动,保证困难学生得到基本的生活费用保障。

学校还应当联合政府,资助困难家庭,面向社会完成学生资助、学生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支撑。比如,学校可联合社会金融机构,为学生申请低利息、无利息、正规、合法的贷款,满足学生学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了有效防范困难生借贷行为,学校应当联合社会机构、社会主体单位,构建起成熟完善的扶贫机制,同时联合金融机构为学生提供更多专项的借贷资金,及时整合国家所制定的各项大学生优惠政策,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加大“校园贷”业务监管力度

“校园贷”是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一种新机制、新结构。对“校园贷”的管理控制也应当从金融监管源头出发稳步高效地进行。通过数据调研可以看出,部分“校园贷”的发展已经脱离了健康经济的本质概念,违背了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客观事实,给社会、校园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干扰和影响,也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金融机构、银行、学校、政府对“校园贷”业务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出台有效的管理措施。要想有效防范“校园贷”,政府单位,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银行机构应当进一步规范借贷管理工作,尽可能暂停“校园贷”机构在学校内发展。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实现过程控制、细节控制,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对学生的借贷行为、借贷业务进行科学高效的引导,规范其正常运作。同时,学校应当积极引入社会正规金融机构,在学校内部开展合理合法合规的借贷服务。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该过程的管理控制,建立起学生诚信体系以及信用档案,约束学生的违法借贷行为,使学生对“校园贷”防控工作引起足够重视,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信用习惯,从而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因此,在落实对“校园贷”的防范、管理、控制、监督过程中,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应当积极发挥协同合作作用,高职学生也应当掌握基本的“校园贷”常识以及社会常识,不随意借贷,不盲目借贷,做到懂法知法不违法,约束自身的道德行为,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稳步高效地开展职业学习,并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

现阶段也不乏部分在校高职学生恶意借贷、借贷不还的行为,在校园生活中存在“薅‘校园贷’羊毛”的情况。虽然“校园贷”存在灰色经营的色彩,但是学生此类知法犯法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学生欠贷不还,缺少基本的诚信意识,将无法立足于社会。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风险教育,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在职业教育过程中,教师应当兼顾诚信教育,实现对学生良好的教育指导,弘扬并培养学生正向精神,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学校应当将诚信教育贯穿于职业教育的方方面面,加强公德教育、心理教育、职业教育。为此,学校需要组织丰富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结合更多生活实践、生活经历,引导学生在生活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诚实守信行为,培养学生基本的诚信意识。学校需要将诚信教育作为高职教学工作开展的关键内容,将法治与心理健康、职业道德进行有效融合,保证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过程中不撒谎、不隐瞒、表里如一,坚定学生的信仰。因此,为了有效防范大学生恶性借贷的行为,学校应当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指导,规范其职业道德、行为道德,从而提高教学管理品质。

四、结束语

在新时期,高职院校需要有效防范“校园贷”所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革新现有的“校园贷”防范管理体系、管理机制,实现对学生更加高效的管理指导,从而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在学校内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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