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同伴溺水身亡 被救者应适当补偿

2023-11-23 11:20
文萃报·周五版 2023年45期
关键词:小程抚慰金民事责任

为救同伴而溺水身亡,被救者是否需要承担补偿责任?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据悉,这是武汉市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审理的首起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法院查明,夏日某天凌晨,7名高中畢业生相约到东湖凌波门看日出。3名学生临时起意下水游泳,不久后其中1名女生开始呼救。当时正在栈道上的小程跳入湖中施救。女生最终被他人救起,小程却溺水身亡。

小程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落水女生及其父母补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基于案情和公平原则,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承担的补偿责任确定为12%。由于本案并非侵权责任纠纷,受益人并非加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列入补偿范围。

(摘自《法治日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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