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涉农法律人才培养路径探索
——以新疆农业大学为例

2023-11-26 16:18杨晓萍吴伟龙
安徽农业科学 2023年20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新疆

杨晓萍,吴伟龙

(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52)

特色发展是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高校应该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不同的办学理念和办学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的领域办出特色[1]。新疆农业大学结合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综合性、专业性、时代性需求,整合已有区域性乡村法治建设成果,立足区域实际和具体乡村法治问题扎实深入调研,持续发力,加快推进“农大法学”品牌建设,在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开展路径研究与实践。

1 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是现实迫切需要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2]。农林院校的根本使命就是扎根中国大地,为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输送更多有政治定力、有理想情怀、有文化素质、有突出专长的高质量农业人才[3]。乡村振兴需要从产业、法治、人才、文化、生态等多方面全面发力,农林高校法学院则在强农兴农的使命中肩负培养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知农爱农的新型法治人才的历史责任。

农业农村法律人才(以下简称涉农法律人才)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生力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尤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时期,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需要法律回应,需要法学专业人士予以解答。但从新疆涉农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与高校供给来看,一方面,新疆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发展中急需具有涉农法律专业人才为乡村建设与基层治理提供法治智慧,为农村社会高质量发展解决法治化问题,化解法律纠纷,为农民及农民工权利保障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南北疆农牧场和广大乡村缺少既懂法律又懂农业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乡村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农林高校输送高素质的专业型乡村振兴法律人才的供求不平衡。

因而,新疆农业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培养既要具备知农爱农基本素养,还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更要具备农业农村法律专项知识和实务技能的法治人才,这是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林高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现实迫切需要的积极回应与历史担当。

2 法学专业建设与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现存问题

2.1 法学专业建设需要面对的基础问题

2.1.1专业定位不精准,法治人才供给与乡村法治振兴人才需求契合度不够。法律职业带有很强技术性,负有极大的社会责任。就职业社会性而言,法律人除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有足够的审慎与理性外,更要求具备必要的正义感和社会良知。法律人看待社会现象的视角与言论不仅局限于专业本身,更强调大局意识和公民意识,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国家认同性和社会责任感[4]。因此,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必先应当强调其法学理论学习的基础性、法律知识的全面性、法律技能的专业性和法律素养的综合性。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全面性前提下再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性与应用方向性,这既是克服法学本科教育教学传统的“求全不专”的弊端与人才培养计划僵化的需要,也是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增强就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从新疆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建设可持续性这个角度观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校发展定位是准确的,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特色方向是明确的,但在专业发展、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层面,校、院两级设置的发展战略定位又存在学科孕育过程急于求成、片面追求特色方向课程模块的成果和研究成就、忽略法学本科教学应具有的基础性和全面性等问题。这对法学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可持续性不利,对从事法学主干课、理论教学的专业教师的个人发展不利。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金课打造之间的路径偏差导致法治人才供给与新疆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乡村法治振兴人才需求的契合度不够。

2.1.2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平台建设与投入不足。法学人才培养由五大平台构成,即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育、双创教育与素质拓展。就目前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现状而言,需要对通识教育平台的体系结构进行合理规划与优化,需要加强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核心平台即专业教育平台和实践教育平台的建设与投入,需要对“双创”教育平台给予扶持,加大激励与奖励力度,还需要着力打造素质拓展平台,在重视学生强化专业素质与职业素质的同时,形成完善的选修机制,促进学生“德、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情商培育,使法治人才培养更具有全面性。

但在农林高校,法学专业学科始终未入主流,可以说乡村法治振兴人才需求大,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大,但法学人才培养的核心建设与投入不足的问题长期存在,专业教育教学平台建设急需内、外发力破解建设投入的困境。

2.2 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方向可借鉴、借用、借势资源有限新疆农业大学在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设计,但是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方向急需各方面资源加持。尤其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涉农法律课程模块建设、涉农法治专题教育等方面需要吸纳农业大学既有优势学科的力量,有计划地配置涉农专业教学资源向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倾斜,需要构建法律与农业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队伍,需要推动地方与农林高校积极互动,多渠道拓展农业农村发展教育资源向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注入,形成涉农法律人才培养资源优势,为培养涉农复合型法律人才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 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设计与具有的优势

3.1 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设计新疆农业大学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展开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体系研究。从理论研究入手,理顺五大振兴的内部关系,树立人才培养协同振兴的基本思路,在深入分析“五大振兴”中各项权利义务关系,识别利益关联和利益冲突,紧扣新发展理念下的各项价值顺位的基础上,全面打造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体系与课程群模块。从教育实践工作入手,立足新疆实际,围绕乡村振兴所开展的具体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实训模块和乡村法律纠纷法律援助模块。

3.2 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模块建设具备的资源与优势

3.2.1多学科背景师资队伍有力保障涉农法律人才特色培养。涉农法律人才培养依托法学院专业教师,法学院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多元学科背景的教师在十余年间形成了长期合作、学科融合,符合“新文科”发展理念的教、科研团队。法学专业教师团队在本科特色课程组建设中,结合乡村法治建设、乡村绿色发展等科研成果,凝练农业大学法学特色,形成了农业大学法学优势,符合法学专业学科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师资队伍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100%,双师双能型师资比例达到100%,具有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与法务实践经历,为涉农法律人才特色培养和开展各项教研相长的工作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与发展潜力。

3.2.2协同育人机制与社会资源是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宝贵财富积累。一方面,法学院始终将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作为法学专业学科建设发展的桥梁,将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进而助力乡村振兴作为农大法学专业学科建设重要目标。在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培养了大批乡村法治人才。在长期坚持协同育人机制运行过程中,与新疆各地州各级政法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够为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提供和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围绕“乡村振兴法治建设”这一中心命题,纵向分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5条线,横向结合法治理论与各部门法开展多元化研究,在加强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框架和体系的研究中建立成果共享机制,为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建设发展奠定基础。

4 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的践行与探索

4.1 建设多功能团队,在教研相长中形成“农大法学”品牌结合法学学科特点,发挥理论研究、实践服务、法治宣传的团队功能,建立面向不同需求的理论研究团队、专家咨询团队、社会服务团队。首先,以法学院现有教育教学力量,根据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研究现状和专业分类,力在形成“农大法学”特色品牌的过程中,一步步明晰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与优势领域。力争在“乡村振兴政策和法律互动”“乡村产业体系法治建设”“乡村绿色发展法治建设”“乡村治理法治建设”等领域有突破。其次,结合目前多名教师作为自治区人大立法咨询委员、政府立法咨询委员,自治区检察院特聘咨询专家并为法制部门长期从事专家咨询服务的实际,建立以乡村振兴为服务核心的法律专家咨询团队,基于现有服务路径和经验,逐步拓展向农村农业厅(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实务部门建立长效专家服务机制。

4.2 培育涉农问题法学专家带动专业建设,为协同育人赋能作为法律人从业履职的本领体系,可能包含3个层次。最浅层次为技能层次,中间层次为知识层次,最高层次为志念层次,也就是关于公共事务的价值理念层次,这既是志向问题,又是德行问题[5]。因此,一方面,师资培育中强化政治引领,提倡德法兼修,鼓励法学教师从事涉农的研究性、法律服务性社会兼职,在实务中检核提高教师理论功底,指引并激励青年教师树立知农爱农懂农助农品质,助力新疆乡村法治化建设,这是农大法学专业区别于其他高校,具有的优势特色和快速发展的关键。另一方面,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必须加强协同,破除人才培养和实务部门之间,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之间的机制壁垒,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尤其是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法院、检察院、法律服务部门、企业等在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建设研究中的作用,以涉农问题法学专家为桥梁健全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和人才融通机制,带动专业建设,增强农大法学品牌美誉的同时为协同育人赋能。

4.3 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相结合,拓展多元共享平台

4.3.1着力建设教育教学实践与法学研究实践共用基地。高校存在着培养的人才不完全符合实际需求的困境,真正能够服务“三农”的涉农法律人才比较欠缺,科教结合协同育人理念为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视角。力争在5年建设期内形成由南疆、北疆、东疆典型县乡作为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和乡村振兴学术研究实践基地。基地选择体现地域特点、产业特色、生态环境差异突出的区域,为多角度、多层次法学教育教学和涉农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与实践基地建立双向定点服务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教育实践及调研实效。引导学生通过基地实习和调研服务开展专业学习和法务技能的锤炼,培养面向“三农”、服务基层的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

4.3.2着力打造新疆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研讨平台。通过举办“新疆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研讨会”的契机,展示成果,沟通交流,利用好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研究专家的交流窗口,以此平台推动疆外专家的柔性引进,开展项目合作,对口师资培养、对外学术交流等合作。积极组织专、兼职教师和实习基地导师成员的内外部合作,发挥各创新主体的凝聚力量,围绕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综合类项目,与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新疆律师协会共建多元共享研究平台,在案例研究中助力乡村振兴。

4.4 以乡村法治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从事农业农村法律实务是有准入门槛的,需要具有农业农村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技能、方法和法律职业素养,并非每一个法律人都可以胜任。涉农法律人才培养需要在原有的环境保护法与农业法课程模块基础上,以乡村法治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通过“专题教育模式”对涉农法律人才开展契合时代需要的专项培养。

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法治保障有利于农村改革和发展实践,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治规范化,对加速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开设“新疆农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教学专题。再如,新型农业主体的建立与发展是破解“未来谁来种地”问题的重要推手,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这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结合这种需求开设“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保障”教学专题,从新疆现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手,以农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为切入点,还可以针对目前市场中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式社会实践,使法治人才培养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

4.5 优化教育教学模式,建立乡村普法工作机制

4.5.1通过探究式教学、实践性教学提升法学生服务乡村的能力。探究式教学法又称“做中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自觉、主动地探索,掌握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建立自己的认知模型和学习方法架构[7-8]。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手段,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提升法学生助力乡村振兴服务能力的重要路径。通过探究式教学、实践性教学提升学生服务乡村的能力需要在专题教育中设计、优化“探究命题”切实提高探究与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需要通过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支持学生参与法律援助、自主创业等活动[9-10]。还需要建立师生下基层、下乡村的激励机制,从理念目标、机制制度、平台环境三维立体角度为涉农法律人才培养开设好的专题课、实践课。

例如,在“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的教育专题中,让学生探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发挥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的互动关系,围绕当前法治新疆对绿色发展理念提出的具体法治化要求,对促进经济、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进行乡村案例收集工作。在“《民法典》视野下新疆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的教育专题中,让学生以民事权利法律保障为切入点,对新疆乡村治理法治化开展调查,让学生通过小组课题汇报的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法治化路径选择与对策建议。事实证明,在探究式教学、实践性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主动能力都得到了加强,也培养了涉农法律人才务实求真的调查实践素养。

4.5.2发挥“农大法学”品牌效应,建立乡村普法工作机制。在获得“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成绩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为主题,研究制定一套体系完整、内容翔实、突出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系列讲座大纲和教材,面对不同受众的需求,大力开展不同规模的专题讲座。与新疆律师协会合作构建全疆“乡村公益法律援助”团队。加强教师带动学生乡村普法团队建设,与本科实习工作相挂钩,建立长效、规范的乡村普法工作机制。

5 结论

美国、德国、法国等农业发达国家,都有自己专门的农业律师制度,对于我国而言,随着农业产业、律师行业的进一步分化和当事人诉求的个性化[3],我国法律职业行业分化和细化日趋显著,涉农法律专业人才缺口大,在未来大有作为。新疆农业大学法学院结合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多功能团队、构建多元共享平台等,积极探索新时代下农林高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实践。积极促进涉农法律人才培养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将理论与实践教育教学和前沿问题研究相结合,不断为乡村振兴输送知农爱农懂农助农、有法治理念、懂法律知识、致力于乡村法治建设与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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