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绿色金融现状和实践路径

2023-12-15 07:18张旭军杜欢政陆莎
中国市场 2023年36期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绿色金融实践路径

张旭军 杜欢政 陆莎

摘 要: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绿色发展,注入绿色金融活力,是实现此目标的重要内容。梳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根源,总结绿色金融面临的资金、制度、监管等问题,提出夯实顶层设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促进国际间合作等实践路径。

关键词:绿色金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 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3)36-0001-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3.36.00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强调大力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论述不仅阐明了绿色发展的意义和目标,也为我国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方向。绿色发展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如何将其内化,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绿色发展所需的资金缺口巨大,据各主流机构测算,“碳达峰、碳中和”所需的年度平均资金需求在3.75万亿元至7.5万亿元。因此,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于绿色金融系统的提升提出了具有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战略性诉求,为全方位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绿色金融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同时,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指引下,我国绿色金融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阶段性发展成效卓著,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在内的绿色金融产品增势显著[1]。绿色金融不置可否地成为绿色发展进程中的强大推动力,但也要清楚认识到目前面临的困境,厘清“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历史根源,提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绿色金融实践路径,全面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1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根源

1.1 探索萌芽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等领导人提出并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植树造林办法》等一系列保护自然资源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自然资源紧缺的现实,积极推进植树造林、兴修水利、土壤改良等建设,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而后,党中央将重点转至维护生态平衡,侧重于对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面对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党中央不断汲取经验教训,提出并实施了全面发展的理念。第一代党的领导集体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为基础,以变废为宝、转害为利的总体思路来推动可持续的工农业生产,从而使中国的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得到有效的协同。由此,“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理念进入萌芽阶段。

1.2 深化发展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推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化。改革开放时代,党中央采取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将经济发展推向了高潮。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也在这一时代凸显,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问题频发。面对这些危害人民健康的挑战,邓小平等领导人提出了协调发展的理念,即在秉承“发展就是硬道理”的同时,反复提倡经济发展需要遵循客观自然规律,以适度为原则确保经济发展的质量,并推进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进程。1991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对浦东新区金融先行的做法给予了积极评价:“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这不仅说明了现代经济与金融之间的内在关联,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于可持续发展,不断深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紧密联系国际形势,响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倡议,推进《中国21世纪议程》。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长期目标纲要》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列为国家发展战略,旨在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成为最早响应和参与全球绿色发展倡议的国家之一。其中,绿色金融作为绿色转型的重要机制,离不开各国的共同参与,以此来完成全球绿色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科学发展,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的形成。党的十六大提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必须正确把握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之间的平衡,坚决摒弃落后的发展思维,实现可持续的繁荣昌盛。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中国政府积极探索、深入研究、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系统的、长期的、符合中國特色的科学发展观。他同时强调:“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更加注重发挥金融配置资源、调节经济、服务发展的功能,更加有效地运用金融手段搞好宏观调控,推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之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日趋成熟。

1.3 成熟升华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传统粗放的发展模式已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人民的需求也由“求温饱”逐步转为“求生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致力于推进包括“绿色”在内的新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基本理念,并升华为执政方针和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已成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内涵可以理解为经济和生态的深入融合,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还是经济财富。一方面,赋予经济发展生态的属性,即摒弃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短期经济增长模式,推动经济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另一方面,赋予生态保护经济的属性,即通过经济和金融手段,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2016年,在中国的倡议下,G20设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成为绿色金融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经历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但仍面临“三个没有根本改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针对系列困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体包括: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道路上,目标更为明确,路径更为清晰。

2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困境

绿色金融在“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思想的不断深化进程中应运而生,近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例如:绿色信贷余额由2017年的54112.78亿元增至2020年的90451.97亿元,年均增速为18.68%。绿色债券发行额由2018年的2337亿元增至2020年的5508亿元,累计发行规模达11000亿元,累计发行数量为1097只,涵盖了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等[2]。然而,快速增长的背后,依然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第一,资金尚存缺口。资金缺口是我国绿色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我国绿色发展总投资与预计财政收入的占比达到14%以上[3]。《2019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测算,2019年绿色金融的总需求量为2.5万亿元[4]。2015—2020年,绿色金融的需求量连年增长,这是亟须填补的一个缺口[5]。

第二,制度体系不完善。在绿色金融的制度层面,分领域制度层出不穷,但存在“零散”和“缺失”的漏洞。零散是指在《民法》《侵权责任法》和《银行法》所列条款中存在的较为分散的相关法律规定;缺失是指在绿色金融领域缺少宏观战略和配套政策,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6]。

第三,监管体系未建立。由于发展周期短,我国还处于绿色金融监管的早期阶段。绿色金融监管的重合和缺位问题同时存在,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发展。例如,2018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布了多项有助于绿色债券发行的政策,这些政策在投向、支持力度、发行认证等方面存在差异,给市场带来了不确定性。对于绿色金融的管理,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对资金流向和风险评估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尚未完全建立起绿色财务审计体系等应对措施。并且,全球范围内以财务核算为代表的金融监管体系滞后,且不能满足不同国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诉求。截至目前,我国在绿色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还缺乏监督制度。若仅仅是依赖金融机构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其难度不言而喻。

第四,环境法律责任及信息披露模糊。首先,环境责任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并未进入强制性阶段,导致企业采用“避重就轻”的信息披露方式,造成了信息不对等的现象。其次,披露的标准并未统一,国内外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外国投资者不能真正了解中国公司的全貌,造成了评价结果的偏差。最后,环境信息披露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缺位,使得部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存疑。

第五,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不均衡。一是资本市场构成不均衡。来自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资金占比超九成,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总占比极低。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相较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绿色金融人才、资金等的供给量差距甚大。三是资金投向不均衡。绿色金融的投向集中于资质较好的大型企业,对于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的扶持力度仍较低,如何将绿色金融融合到普惠金融中是未来研究和实践的重点之一。

3 绿色金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实路径

3.1 夯实顶层设计

为了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亟须完善绿色金融的基本标准。在国际方面,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与国际接轨,践行“走出去”和“引进来”并行的战略方针,既要不断加强国际间绿色经济、金融的合作交流,又要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政策,让中国的绿色产业更好地吸引外资投入,推动国内的金融产品走向国际;在国内方面,应尽快统一、规范绿色金融标准,避免内容上的交叉和不相容;加强监管,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相关认证和监管标准,以确保可操作性和兼容性;规范信息沟通和披露原则,协同评价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配套措施,有效引导绿色投融资。

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在国家层面,拓宽相关法律政策的覆蓋面、增强针对性和法律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以确保金融机构以及各部委之间工作的有效配合;在地方层面,依据自身区域特点,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出台扶持绿色项目相关的细化金融政策,如绿色产业基金、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等,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参与度,激发绿色市场活力。

3.2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是支持绿色发展的首要动力。我国现阶段的绿色金融市场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为主,产品功能较为基础。建议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贴合绿色诉求,适度创新绿色金融及其衍生产品,提升市场供给,优化供给结构。

第一,充分考虑绿色客户的诉求,直击需求痛点。绿色金融产品设计首先要考虑的是核心特征,如成本、收益、周期、服务等。除基本金融属性外,针对可量化的绿色指标设计奖惩措施,如调整利率、审批周期、授信额度等,让客户的绿色行为与融资收益呈正比。

第二,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优化产品研发队伍。绿色金融产品设计的另一个痛点是开发队伍的单一性,现有的研发团队仍以金融专业的人才为主,熟知绿色环保等领域的人才并不多,具有交叉背景的人才更为缺乏。这导致了产品指标的设计和评价缺少多维度专业支撑,鲜有突破。应加快“绿色”和“金融”交叠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或者加大外部人才引进的力度。

第三,优化金融产品供给,破解部分绿色项目及中小绿色企业的投融资瓶颈。首先,绿色金融产品的应用行业和范围应尽可能扩大,如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绿色基金仍局限于某些龙头企业、行业和领域,推广性和示范性较弱。应分层次构建绿色金融产品的投向,部分产品应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的绿色融资难问题。其次,鉴于部分绿色项目需要长期运营,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收益,而绿色融资需要考虑风险和回报,这类项目就会很难获得资本的青睐。因此,基于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属性,这类产品在设计上需要借助政府进行担保,来帮助金融机构降低风险,获得合理收益。再次,创新“光伏贷”“碳排放权配额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增加企业的现金流,进一步提升绿色市场的流动性。最后,加快针对个人用户的绿色产品创新进程,促进碳普惠相关的金融产品的研发,将绿色金融市场延伸至个人用户。

3.3 完善绿色金融市场

针对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笔者提出三个改进方向:一是深化激励机制。目前绿色金融缺乏自我造血能力,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通过提供多种措施,以提升市场活力,包括改进奖惩措施、提供财政支持、提供税收抵扣等。二是完善约束机制。约束机制的不完善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也是导致企业参与度低的主要因素。应加大对环保信用、环境责任、监督机制的投入,构建一套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三是提高信息披露程度。逆向选择的出现就是信息披露不完全的表现,这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应持续改进披露政策,确保准确度;优化披露机制,拓宽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三方的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止由于信息不對称导致的逆向选择,进一步激发绿色企业的市场活力。

此外,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的碳金融模式,逐步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建立碳金融市场。一是要推动现货产品的种类多元化发展,促进现货市场的流动性;二是分阶段推进衍生品市场,建立碳金融衍生产品体系。在发展初期,鼓励碳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在发展后期,鼓励碳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现货和衍生产品双管齐下的碳金融市场。此外,还要配套相应的交易清算、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风险管理等体系。

3.4 提升国际绿色金融地位

为了更好地促进“一带一路”的发展,国内金融机构应积极采取多种包括提供信贷、股权、债权以及其他形式的支持,为沿线国家提供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为了扩大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力度和广度,我国应通过协同ESG、审计、绿色标准等国内外制度,打破国内外投资壁垒,不断提高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开放水平。

碳金融的发展与国际货币发行权之间呈现十分密切的关系。《巴黎协定》实施后,碳金融随之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碳交易不断扩张,碳信用货币也逐步普及,已然成为影响全球碳市场的重要因素,或将超越原油等大宗商品的地位。因此,中国碳市场若要接轨国际碳市场,就必须加快国内和国际碳交易机制的协同,完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中国在国际碳市场中的话语权,深度参与和引领全球碳市场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温来成,莫钰杰.中国财政投融资2021年年会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21(24):105-111.

[2]经济观察网.财政部北京监管局:绿色金融发展阶段性成效显著[EB/OL].[2022-04-06].http://www.eeo.com.cn/2022/0406/529136.shtml.

[3]单国俊.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执行标准、市场状况与政策演进[J].商业经济,2018(10):156-159.

[4]王海蕴.多维度聚焦绿色金融发展 2019年绿色金融总需求量为2.5万亿元[J].财经界(学术刊),2019(16):16-18.

[5]彭刚,聂富强,万兴淼.货币统计视角下绿色金融核算问题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20,33(3):3-15.

[6]王波,董振南.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完善路径——以绿色债券、绿色信贷与绿色基金为例[J].金融与经济,2020(4):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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