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变革下的社区安全治理策略
——以“村改居”治安治理现代化转型为例

2023-12-18 09:20艾恒平姬艳涛
关键词:村改居治安社区

艾恒平,林 通,姬艳涛

(1.新疆警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作为一种从“传统”迈向“现代”的过渡型社区,“村改居”社区为推动城镇化建设下的土地流转、新城开发以及劳动人口聚集作出了巨大贡献。尽管如此,“村改居”社区的快速发展同样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区治安问题,并成为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关注的“治安热点”。总的来说,学者们基于实证调查研究,系统梳理了“村改居”社区中所普遍存在的形象混乱、认同感缺失、信访案件集中、纠纷矛盾层出、黑恶势力活跃等治安乱象,并从安全基础设施、治安人力资源、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社会关系结构等维度剖析了治安问题的主要成因[1]80。综合当前研究成果,学者们更多是从共时性视角就“村改居”社区治安的现状问题进行探讨,但是鲜有从“撤村改居”前后对比的历史性角度挖掘治安状况变化如此之大的深层诱因。即为什么“村改居”前治安环境相对较好,“村改居”之后暴露的治安问题却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对此,本文依托空间社会学的分析工具,深入剖析“村改居”在颠覆传统空间格局过程中,重新建构出了怎样的空间新形态,以及这种大规模的空间变迁对传统治安防控结构、社会关系秩序以及居民内心安全感产生了怎样的冲击与影响,最后,在对上述问题深入挖掘与阐释中,总结提炼出空间要素变动与社区安全态势之间的逻辑关系与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物理空间—关系空间—精神空间”三维一体时空改造的社区治安治理现代化创新路径。

一、分析框架:社区安全的空间理论

从城市空间社会学角度来讲,社区已经不是单纯的“地点”,而是一个“空间”;在地理学和规划学领域中,“空间”是承载社会日常生活交往的实践场域,是实现各种功能性活动的具象载体,是可以用欧氏“距离”来界定其尺度大小的物质性存在;在社会学领域中,“空间”是一种社会关系建构的抽象空间,反映了社会结构与群体价值偏好,并以“关系”尺度定义空间大小;在政治学与心理学领域,“空间”是一种安全话语建构的符号空间,同时也是融合集体记忆与成长印记的情感空间,标识着共同体的社会文化以及心理边界。因此,社区空间具有三维性特征,即既有物理性,也有社会性和精神性,或称物理空间、关系空间和心理空间;并且,这三类空间并非彼此独立,而是相互渗透与耦合互嵌。详见图1。

图1 “村改居”社区空间的三维性特征示意图

列斐伏尔认为,“无论是城市环境变革,还是社会关系网络变化与精神文化变迁,都属于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范畴。”[2]同样,社区安全的构筑实质也是物理空间再生产、关系空间再生产、心理空间再生产的有机统一与协同发力的过程。其中,物理空间是社区安全的具象载体与实践场域,人们通过环境规划设计、情境犯罪预防下“可防卫空间”的营造,实现违法犯罪的预防控制。关系空间是社区安全的社会基础,直接关涉到警民合作关系的构建、邻里互助的发展以及内生性秩序的塑造。“社会安全不仅体现在客观上没有威胁、主观上没有恐惧,同时还反映在行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上(即主体间没有冲突)。”[3]因而,如何通过社区空间环境的改造促进社会互动、改善社会关系、优化社会网络,成为社区治安治理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点。心理空间再生产下的“本体性安全”则是社区安全构建的核心目标。“城市社区绝不是一种与人类无关的外在物,也不只是一种空间上的简单组合,实际上它蕴含着一种心理状态。”[4]3事实上,通过社区空间环境的庇护实现“本体性安全”的心理状态,是人们选择融入社区共同体的情感基础与心理需求。据此,社区治安治理机制的创新实质上内含了一条重要的逻辑主线,即通过防卫性“物理空间”与耦合性“关系空间”的构筑与固化,最终实现居民“心理安全”空间的再生产。

空间社会学大师如齐美尔、鲍曼都将“流动性”视为考察空间变迁的基础性指标,认为空间流动必然引起时空结构的转换、关系网络的重塑以及精神文化的变化。作为一种过渡型社区,“村改居”社区正是由于大规模空间流动而导致了传统空间治理格局的消解以及社区治安秩序的混乱。例如,伴随着社区空间从“生计到景观”的转型,带来了诸多的权力真空与治安盲区;水平散点式居住空间向垂直集中性空间的转变,导致了社会关系网络的破坏以及人情式治安治理机制的失效;同时,传统象征空间以及符号空间的消失,则造成了社区认同感的弱化与安全感的降低。总的来说,“村改居”社区由于大规模的“空间变革”,使得其成为社会关系结构最为紧张复杂、最容易产生社会失序的场域,因而如何通过物理空间、关系空间、心理空间“三维一体”的时空改造系统地解决上述问题,成为社区治安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从乡土性到现代化:物理空间下治安盲区的形成与治理

乡土性是一种与土地、社区、传统和习惯相联系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而现代化则是一种追求效率、科技、经济和政治制度的综合发展进程。在新农村建设尤其是现今数字赋能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从乡土性到现代化这个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涉及经济转型、社会变革、文化传承与创新、城乡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派生”出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不容忽视。

(一)空间变革下治安盲区的产生与蔓延

传统社会中,农村聚落格局的构建实质上反映了人与自然、社会的相处过程,在不断地人与地互动与调适中逐渐形成了较为和谐的居住环境结构与相对稳定的治安防控格局。然而,伴随着“村改居”社区的建设,社区空间结构呈现出了从平面性到立体化的发展趋势、从生计性到景观化的变革特征、从在场性到脱域化的再造过程。总的来说,在传统乡村社区向现代城市社区的转型中,大规模的空间变革对传统物理防控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与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一系列“有利于”违法犯罪发生和“不利于”治安防控的空间盲区。

1.从平面性到立体化的居住空间变革,导致社区治安盲区的扩大

传统乡村村庄聚落通常是以村委会为中心向周边错落拓展延伸,并在总体上呈现水平式延展、散点性居住的整体格局。同时,由宅边空间、院门空间、起居空间、院落空间、附属空间所构成的复合式住宅形态,不仅承担着日常的生活、生产和交往等功能,同时还在围合院落与防卫设施的空间布局与组织优化中形成独立化的“安全堡垒”。“村改居”建设过程中,基于人口容量、土地成本、社区管理的考量,垂直性、标准化的楼宇结构逐渐取代了传统院落性的住宅格局。这一过程虽然推动了社区空间从平面性向立体化的大规模转变,但也打破了长期以来人的互动中所自然形成的安全平衡结构。如过渡性空间(院落门庭等)的消失使得自我防控作用力的压缩;多层建筑中高层与底层联络照应的不畅导致整体性防控效能的下降;建筑内部复杂的单元结构为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利”条件;建筑外墙及其附着物则成为出入通道的“控制盲区”。

2.从生计性到景观化的公共空间发展,导致社区治安盲区的增长

在传统社会的土地本位理念中,作为乡村公共空间的土地是维持人们生计的主要经济支撑。“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5]在“村改居”社区的建设中,土地则由过往的劳动对象转变成现代性的绿色景观,土地功能属性的转变虽然营造出了森林环绕的氛围,但由于安全管理的漏洞同时也带来了额外的治安风险与犯罪隐患。具体而言,一方面,环境设计的不科学导致治安漏洞多。“村改居”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化资本逻辑的主导地位,造成社区的设计规划往往以牺牲建筑布局与空间结构的合理性与安全性来换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对建筑美学以及空间盈利方面的因素考虑更多,而对治安防范的功能设计兼顾较少,例如小区绿化植被与自然监视之间的关系、广场规模与安全防控之间的关系、物防技防与空间防卫之间的关系等未能有效吸收纳入整体设计中。另一方面,公共空间管理不到位导致治安防控难。公共空间景观化面临的另一难题就是日常维护问题,即居民在“洗脚上楼”过程中与土地完全解绑、脱钩,而物业单位由于资金的缺陷、管理的混乱、组织的无序以及能力的不足无法对公共空间进行有效运维。因此,土地属性虽然从生计转化为景观,但由于空间管理维护的衔接滞后与制度真空,导致了公共空间治安盲区的蔓延扩展。

3.从在场性到脱域化的网络空间兴起,导致社区治安盲区的蔓延

传统社会具有“面对面”的在场性特征,所有社会关系、社会活动都发生在特定的地域空间中。然而,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脱域化”的发展,即社会关系开始摆脱地域性“在场”时空的束缚,并在更为广阔的虚拟空间中得以延伸和重组。从在场性到脱域化的空间变革,对传统安全防控的制度基础即“空间有序性”提出了直接的挑战与冲击。所谓空间有序性,是指所有事物的互动都是以面对面方式发生在物理邻近空间之中。也就是说,在空间有序性的状态下,通过区域隔离和入口控制等措施就可以有效实现“识别—排除”犯罪风险的功能目标[6]。然而,基于泛在网络的犯罪行为,由于远程非接触性的特征使得其能够轻易避开层层存在的自然监视与精细布置的物理防范,某种意义上说,物理空间反而成为了治安信息获取的“疏忽区”。据此,当前社会下网络新型犯罪日益频发的根源之一在于“脱域效应下空间结构的失序”,即传统的物理“防卫空间”无法对新型网络犯罪形成有效的阻却与抵御。

(二)物理空间再生产下防卫空间的形塑

针对“村改居”社区因空间变革所导致的治安盲区,建议在坚持线上线下耦合并举、专业化建设与社会化发展协同联动、智能性监测与数字化防控同频共构、用网治网净网相互结合基础上,通过全场域、全天候、全网络的立体防卫空间构建以推动城市化下治安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1.通过情境预防的科学化设计以根除居住空间的治安盲区

现代性城市居住格局的转变彻底打破了乡村社会中由人的互动所形成的“安全堡垒”,因而如何在空间变动中形成新的物理防御体系成为“村改居”社区治安治理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对此,建议引入情境预防的空间防控理念以应对因时空结构变迁所导致的各种治安盲区。申言之,针对住宅楼宇因布局结构所可能导致的治安盲区,应注重利用空间障碍因素(如封闭阳台)来消除防控死角;针对植物景观布局所可能导致的治安盲区,应注重定期的修缮维护以保障监视视线的开阔;针对物防、技防的视角盲点所可能导致的治安盲区,应加强照明、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基础安防设施的建设;对于楼房通道控制薄弱所可能导致的治安盲区,应注重封闭门禁的出入口控制。

2.依托治安网格的智慧化发展以压缩公共空间的治安盲区

在“撤村改居”过程中,网格化管理由于很好适应了“村改居”社区的空间布局和单元格叠加的特点,使其成为承载衔接村级基层治理组织以及重构社区空间秩序的重要机制。特别是在社区治安网格的建设中,能够将原村庄治理网格中的人员迅速与单位网格实现一对一契合,从而将纠纷调解、治安巡逻、安全宣传等职责落实到村委干部、社区党员、社区积极分子等每个网格中的具体个人身上,进而建立起空间网格与人员网格的责任应对关系[7]107。尽管如此,在基层治安实践中,由于治安网格的虚化、泛化与异化,同时也导致了社区治安治理中的诸多空间盲区。对此,建议通过治安网格智慧化的改造升级以实现社区公共空间安全防控的全景式覆盖:一方面,对网格空间治安要素细化分类基础构建一体化数据库。治安网格的智能化发展离不开全面、动态、鲜活的基础数据,因而应综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时采集网格空间内人、车、物、房等治安要素的数据信息。同时,还应整合社区网格化信息系统,提升各类系统之间的兼容度,使人口管理和区域管理的各类要素在不同系统中可以呈现出相对融合的状态[8],以此提高网格治理的数字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另一方面,在对网格空间技术化的塑造中形成联动性智慧安防体系。建议结合当前智慧社区的建设基础,依托5G、物联网技术充分整合社区公共空间中出入门禁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监控云台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在实时动态监测、分析、预警过程中实现由传统模糊化管理向现代清晰性治理的转变。

3.基于虚实结合的“防火墙”建设以清除网络空间的治安盲区

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虽然层出不穷、花样迭出,但手段形式如何变化都离不开数据信息、网络通信、银行卡等作案途径,即信息、通讯、资金成为远程非接触性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对此,应当在软件开发与硬件升级相兼顾、社区安全宣传与网络安全建设相支撑以及事前监管、事中监测、事后追责相结合的基础上,构建网络空间中的“信息防火墙”“支付防火墙”与“通讯防火墙”。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关口前移、多方联动筑高信息防火墙。当前,网络违法分子之所以能够远程对社区居民进行精准诈骗或定点攻击,主要在于公民个人数据信息的泄露或被窃取。对此,应当对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提升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保护责任的落实、信息安全监控的强化,堵塞信息贩卖的失管空间,从源头上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的防控能力。二是通过线上预警与线下防控相衔接的方式筑牢支付防火墙。一方面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技术推动预测预警的精准开展、病毒侵入的全网拦截、紧急止付的快速实施以及资金链条的智能追踪,有效提升电诈犯罪的反制与劝阻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线下管控,严惩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和假冒他人开立账户等行为,切断非法支付、通联渠道。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网格员和志愿者“面对面”的宣传劝阻作用,提升社区居民个人的反诈意识。三是通过网络巡查与行业监管的形式筑实通讯防火墙。基于电信电话、互联网、移动APP 所构筑的通讯平台是远程非接触性犯罪实施的基础条件,对此应加强对网络通讯的日常巡查与智能监测,同时强化电信运营商及互联网企业的监管责任与行业自律,整治网络通讯的安全隐患,根除虚拟网络犯罪的生存空间。

三、从同质性到异构化:社会空间下“关系”的疏离与再造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不再受传统环境的约束与影响,信息交流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不再拘泥于面对面交流,加上现代社会对创新发展和效率效益的期待值也越来越高,对利益的注重和自我实现的追求成为了基本的驱动力之一,容易忽视人际关系的维护和经营,无形中阻碍了治安共同体自治的环境构建。修复和再造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关系空间再生产下“内生秩序”的再造,有利于提升个体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关系空间”的转向

依据列斐伏尔的空间辩证法,新的空间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组中被建构出来,而作为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空间也会进一步对社会关系和秩序进行再生产[7]95。在“村改居”社区建设过程中,一方面,伴随着人口要素、资本要素、生产要素、关系要素的流动重构催生了新的居住空间;另一方面,物理空间的大规模变革又影响到了关系空间的发展,特别是居住空间闭合性导致了社会关系网络的破坏,社区高密度性引起了社区矛盾纠纷的激增,公共空间异质性造成了社区凝聚力的瓦解与公共安全事务参与性的不足。

1.居住空间闭合性导致社会关系网络的瓦解

空间社会学者认为,“空间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过程”[9]。空间布局结构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互动方式与交往频率,特定的空间结构会孕育出特定的“关系”类型,一旦空间布局结构急剧变化,社会网络关系也必将受到影响。在城镇化“村改居”的过程中,伴随着散点性水平分散到立体化垂直集中的布局变迁,居住空间的开放性、接纳性日渐萎缩而闭合性、分割化却愈加凸显。具体而言,其一,传统院落的消失,弱化了社会交往。就空间维度而言,传统村庄中由正室与院落所构成的半闭合居住空间,不仅能够起到保护个人生活私密性的作用,同时半开放式特征所展现出的“亲外人”姿态,则为社会交往提供了心理基础与情感驱动。然而,“村改居”过程中伴随着“院落”等公私过渡性空间的消失,居民则不得不面对公私空间之间的“分—合”矛盾,即“关门”代表着完全地与世隔绝,“开门”则意味着私人空间的绝对外露。正是在这种“开放与闭合不可兼得”的情形下,人们往往以牺牲社会交往为代价来营造个人空间的私密性与“我属感”[10]49。其二,“垂直集中”的居住格局,减少了社会交往。传统农村“水平散点”的布局虽然在空间上呈现出“分散的不规则”状态,但是“恰恰因为空间布局方面的相对分散,更唤起了居民之间集中交往的渴望”[11]107。人们通过街头、巷尾、广场、房边道路的“偶遇式”集中,开展日常性的社会互动交往。“村改居”后,人口分布虽然由不规则的分散走向了垂直化的集中,但物理距离的消散不仅没有带来更为频繁的交往互动,却使人们彼此的心理距离越拉越远。究其原因,正是单元楼“门—房”一体结构下居住空间的完全私密化以及楼房的“空间高差”效应①所谓楼梯的“空间高差”效应,是指人们更习惯于在水平方向上进行交往或生活,对于具有高低位移效果的楼梯,因打乱了人们原有的方向感与节奏性而受到排斥或抵触。对此,瑞典学者奥拉教授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绕道50m 经人行横道过街、直接穿行街道、穿过阶梯地道和过街天桥三个选择中,83%的人选择了绕道人行横道过街,10%的人选择直接穿行,而只有7%的人选择过街地道和天桥。,导致了社会交往由传统的自发性集中逐渐走向了“村改居”后的常态化疏离。其三,严格的公私界分,淡化了社会交往。传统农村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熟人关系建立的空间基础,很大程度上在于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混杂”布局。“半闭合空间的纽带作用以及公私空间的毗邻特征(即农民一出门便能够在街角、胡同等公共空间进行交往与互动),为私人生活与社会互动之间更多的转化提供了条件”[11]119。然而“村改居”后标准化的楼宇格局,不仅摒弃了私人院落等半闭合、半开放的缓冲地带,还使得公共交往空间远离私人生活空间,严重侵蚀了传统交往互动与社会关系构建的空间基础。

概括而言,从水平分散到垂直集中、从公私“混杂”到公私“分离”、从院落过渡到“门—房”一体,居住空间的变革瓦解的不仅仅是传统社会关系网络,还有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人情化治安防控结构。具体而言,一方面,社会关系网络的裂变,消解了传统“邻里守望”的治安监视功能。环境犯罪学认为,“街道安全是通过尽可能强化监视的视线在几何空间中的存在来实现的”[12]。在我国传统的熟人社会中,“邻里守望”承担着重要的自然监视功能,是乡村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的主要机制之一。然而,伴随着社会交往的“疏离化”和情感关系的“陌生性”,极大地削弱了社区居民的领地本能、互助动机以及“自我警务功能”,进而使得传统公共空间中由守望相助形成的“安全资产”消失殆尽。另一方面,社会关系网络的解构降低了“社会舆论”的行为约束功能。传统社会中,街头巷尾的“议论”以及小群体之间的“传闲话”,能够起到舆论监督、道德审判与越轨行为抑制的作用。“因为大家彼此熟悉,而自然而然发生信用及规矩,没有谁会(或敢)越出这种规矩,否则他会受到大家(熟人们)强有力的惩罚。”[13]62然而,居住空间闭合性所导致的互动下降、交流减少,严重阻塞了信息的有效传播;同时,同质化群体向“熟悉的陌生人”的转变,更进一步消解了社会自我约束与群体内部监督的治安功效。

2.社区空间高密度性导致社区矛盾纠纷激增

城镇化过程中,“村改居”主要动力在于减少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以及大幅提升土地利用率,因此新建社区往往采用标准化立体单位网格结构以容纳更多居民。在具体的人口构成方面,“村改居”社区主要由多村集中性回迁安置的内源性人口和商品房购买或“房东经济”下的外源性人口所构成。相较于传统乡村社区,“村改居”社区人口构成呈现出了大规模、高密度、多元化的特征,而异质性居住格局不仅催生了陌生化的熟人社会,由于利益多元化、文化异构性以及空间摩擦性而大幅增加了社区内的矛盾风险与纠纷隐患。例如因生活方式、语言特征、民族信仰等差异导致的多元异质文化之间的矛盾,因空间争夺、噪音扰民等空间性摩擦引起的邻里纠纷以及因多元化不同诉求所导致的频繁利益冲突等。

社区高密度性与人口异质性的交织叠加,不仅导致了社区矛盾纠纷的大幅增长,更值得警惕的是其对传统纠纷调解机制的冲击与瓦解。正如齐美尔所言“群体规模对其互动方式和结构形式具有重要的甚至决定性作用。亲密感仅在小集体中存在,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群体‘整合方式’也会随之改变。”[14]在传统社会中,以家族伦理和乡规民约为核心非正式控制机制,是息争止诉、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凡有不平,无论大小,先鸣本房长处分,不可动辄兴讼。正是由于宗族、乡贤调解机制的存在,使得邻里乡亲的家长里短、冲突矛盾虽多,但大多都消解在了彼此间的血缘、亲缘和地缘的关系中,而很少溢出其共同体之外[15]。尽管如此,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只存在于有人情往来与社会互助的熟人社会,对于封闭性、异质性的“村改居”社区来说,由于社会结构的裂变而使得该制度难以为继。据此,基于关系、人情的传统治理方式逐渐失效,但新的内生秩序维护机制还没有形成,而这也正成为“村改居”社区矛盾纠纷激增的另一重要诱因。

3.公共空间的异质化导致公共安全事务参与度低

与规划学中“公共空间”的物理性定位不同,社会学中“公共空间”是一种“空间”的隐喻,是人际交往与社会关系建构的重要形式。通常而言,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规模越大,意味着社会关系越紧密、凝聚力越强,同时公共性事务的参与度也就越高。然而,在“村改居”的空间改造中,公共空间由过往的“生产—生活”一体化场所逐渐变为了纯粹生活意义上的公共景观,这种空间性质的变化也直接影响到了社会交往形式与公共事务参与程度。总的来说,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无论是村委会、广场还是院落门前的街道、胡同、巷子,这些公共空间往往承担着晒粮食、碎谷子以及打场、扬场、堆草垛等功能,人们在公共空间下劳动生产中的交往互助则成为了乡村社会网络关系建构的核心纽带。例如,院落街前妇女与孩子边劳作边互动的场景往往引来左邻右舍或过路熟人“凑热闹”式地参与其中,而这正是农村互动和公共交往的基本过程与逻辑[10]50。然而,公共空间由“生计”向“景观”的转变以及公共空间的分离、外设(即公共空间远离私人生活空间),让大多数人一时之间不知所措,“去那里干什么事”的困惑不仅降低了公共场地对人们的吸引力,同时更导致居民对共同体公共活动本身失去了“好感”。

此外,公共空间的异质性还表现在资本逻辑下过度商业化的倾向,即在“村改居”社区的建设规划过程中,社区居委会、警务室等基层治理单位的办公空间或公共活动空间,往往根据市场的理性计算与成本效益所决定。这种资本主导的空间变革导致的结果往往就是基层治理权力失去了空间的“中心地位”,居委会、警务室要么“委身”于其他公共房屋暂时办公,要么在社区边缘位置“隐蔽”做事。“视线是重要的,如果人们看不到空间,他们就不会使用它。”[11]174基层治理单位位置的边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可见性”,不仅导致公众上门办事频率的大幅下降,还极大影响到了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热情度。例如,社区警务室由于不稳定的办公地点或相对边缘的隐蔽位置,使得社区居民无诉求情况下的到访率极低,因而很难动员组织起社会化的纠纷调解或志愿性的治安巡逻活动。

(二)关系空间再生产下内生秩序的再造

社区的安全稳定不仅需要防卫空间强化与制度权力实施所构筑的外生秩序,同时也离不开社会关系调适与重塑下社区内生秩序的成长。然而,社区空间变革所带来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关系结构转向,极大消解了基于宗族、伦理、人情所建立起的社会内生秩序,进而引发了传统社区转型过程中的一系列治理难题。对此,从空间社会学的维度来讲,应采取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1.通过公共空间优化下关系空间的重构,强化内生秩序

在既定的物质空间下,如何利用现有公共空间资源改善邻里关系、唤起社区活力、强化互动交往,成为“村改居”社区关系空间重构与发展的核心关键。“活动起于有活动的地方。”[10]50传统乡村社会公共空间之所以人气高、“热闹多”,主要在于日常生计活动(如广场晒谷、门前洗衣、河边取水)能够引发高频次的小聚集,同时为更大规模、更为复杂的社会交往活动创造条件。对此,在“村改居”社区公共空间优化中,建议引入事件嵌入的时空经营策略,即通过多彩活动与平安文化的空间嵌入,提升社区环境的宜居性、互动性、共享性,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认同感与安全感。例如,以国家法定宣传日为节点在小区广场定期举办宪法宣传日、消防安全宣传日、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将居民视野聚焦于法治宣传与安全教育的主题上;以社区禁毒、电信反诈等安全预防为宗旨,通过实物场景的危害展示或VR虚拟现实的案例再现,使居民在对社区高发案件沉浸式体验过程中提升防范意识;以警营开放日为契机,通过交通岗亲身体验、纠纷调解现场观摩、社区治安互动参与等方式,促进居民间的交流互动、警民间的关系改善以及社区平安共同体的协同共筑。

2.通过多元纠纷调解下关系空间的缓和,深化内生秩序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冲突具有正功能的社会效用,即通过为冲突安排制度化的出口,可以在社会系统再整合中提升群体成员的内聚力[16]。“村改居”社区的空间变革对于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得以人情、关系为基础的情理型司法机制逐渐瓦解。如何在新的社会结构下通过纠纷调解机制的创新促进内生秩序的形塑,成为关系空间再生产中的重要驱动。对此,建议充分发挥“枫桥经验”中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即在法理型司法基础上引入第三方纠纷解决主体,通过“大事化小与小事化了”的源头治理实现矛盾纠纷的“全息”解决与社会关系的有效弥合。例如,在矛盾纠纷调解实践中,通过“老娘舅”“老杨调解工作室”和“娟子调解工作室”等社会力量的参与以及道德、习俗、伦理等本土法治资源的挖掘应用[17],弥合法律制度刚性僵化所带来的“治理卡壳”,并在动情入理的延伸治理中实现情感调适、关系弥合与秩序再造。

3.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下关系空间的再造,固化内生秩序

在“村改居”的空间变迁下,虽然社会关系网络的解构导致了人情化治安治理机制的消解,但是原有的基层末梢治理网络却在社区空间单元化结构与网格化治理中得到了相对完整的延续。网格化治理较好地适应了“村改居”社区的空间布局和单元格叠加的特征[7]104,并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空间细分与责任覆盖中,为基层治安治理的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尽管如此,在具体的网络化治理实践中,由于网格建制走空、网格动员不足以及网格力量缺失等原因,导致了社区治安治理中的网格虚化、网格僵化以及网格形式化等问题。对此,建议通过社会组织的建设,将社会力量与治安资源以组织化的形式引入到网格化治理中,充分发挥“第三种力量”在网格空间中的共治效能。如通过治安志愿类社会组织的建设,为社区居民参与到网格空间下的治安巡逻与交通疏导提供平台;通过调解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将社区能人、乡土精英吸收到网格空间内的纠纷调解中;通过文体类社会组织的建设,提高网格空间内的交往互动与治安活力。

四、从具象性到符号化:精神空间下安全感的衰落与重构

安全感是人们精神空间中的一种基本需求,它的衰落主要源于社会不公、贫富差距、犯罪率上升、环境污染等等方面。安全感受挫或缺失可能导致人们对社会环境产生不信任,甚至对政府决策力和执行力质疑。从法治、社会公平、社会治安、心理支持、社区支持和环境质量等方面入手,多维度筑牢安全屏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的需求,促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一)传统空间安全感的衰落

社会安全是最基本的无排他性公共产品,它的显著表征是居民自身在生存的共同体中没有存在焦虑感与内心恐惧感。也就是说,人们置身于社区共同体之中,追求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遮护感与栖息感,更是精神上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然而,伴随着空间环境的巨大变革,“村改居”社区由于空间形象的混乱导致了生存性体验的不佳;社区关系空间的压缩与破坏造成了安全心理感知的下降;居民个体的“原子化”引起了历史感与认同感的迷失与困顿,而上述影响因素的交织叠加则更进一步加剧了社区居民在精神上的“本体性不安全感”。

1.空间形象的混乱性导致安全感的弱化

空间不仅是生活的居住环境,同时也是主体进行“视知觉”感知并进行精神体验的对象。“村改居”社区中相对杂乱的空间形象,给社区居民带来的是安全隐患“无处不在”的生存性焦虑与犯罪风险“四处萦绕”的心理恐惧。对于这种本体性不安全感的生成缘由,环境犯罪学依托“空间形象—犯罪风险—内心恐惧”的逻辑架构对此进行了剖析与回应,如著名的“破窗理论”即是通过社区“破窗”这一具体情境,深刻揭示了社会越轨行为是如何“向前再进一步”——演变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申言之,“破窗”生成的核心诱因在于不良空间形象所造成的社区领域感(责任心)的弱化以及犯罪机会空间的增大。日常活动理论认为,犯罪机会主要取决于“潜在罪犯、合适时间、合适地点以及合适目标”四大要素,而影响环境进而影响犯罪机会(四要素的组合)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保护性主体[18]。“村改居”空间变迁过程中出现的混乱现象,如车辆违停、小摊乱搭、垃圾随扔、空间乱占、小区保安衣冠不整、公共基础设施常年失修等乱象,折射出的是社区居民、社区管理者以及安全监督者等保护性主体的缺位、失位与错位。“村改居”社区的空间形象不只是物理意义的外在表现,而且代表着社区管理水平与治理能力以及公众责任心、领属感等社会内涵[1]81。据此,社会秩序的混乱失序表面看是空间形象所导致的,其背后实质上反映出的是传统治安向现代化治安转型中因制度性断裂所造成的管理性真空,以及空间变革中因居民属领感的下降而导致的凝聚力不足和参与性的弱化。

2.社区关系的陌生化导致安全感的降低

社区安全感是居民对社区安全心理感知的缩影,它的形成受到社区安全基础设施、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居民自身心理感知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综合相关的量化实证分析数据,学者们普遍认为最影响居民安全感的潜在威胁要素是——“陌生化人口”[19]。传统乡村社会中,熟络的人际关系以及亲密的交往互动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上的归属感、心灵上的栖息感以及生活上的安全感。然而,伴随着空间环境的变革与居住格局的重塑,“村改居”社区中的社会关系呈现出了陌生化熟人与熟悉性陌生人的特征。具体而言,一方面,空间变革下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过渡转型,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疏离化与陌生化。熟人社会通常只存在于有生产协作、生活互助和人情往来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13]65,“村改居”社区则在多村集中回迁安置下就已经是超越自然形成的农民单位社会的半熟人社会,或者说“村改居”社区实质上是一个内部包含多个局部熟人社会的异质性社区。同时,伴随着水平散点式半开放院落向垂直性“门—房”一体封闭式居住单元的变化,局部性的熟人社会又在互动交往弱化、人际关系疏离中遭到了进一步瓦解,因而熟人的陌生化便成了“村改居”社区人口结构的重要表征。另一方面,伴随着流动性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促进了“半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如果说集中回迁安置中原有的亲属、邻里关系得到了部分保留,那么随着房屋买卖的加快、“房东经济”的兴起以及外来人口规模的急剧增加,则使得“村改居”社区逐渐进入了陌生人社会。最终,在陌生人口的频繁流动影响下,社区居民或因地域标签的固化认知而对外来人口抱有偏见或抵触;或因人员混杂现象带来的压力感而不愿在公共空间停留驻足;或因对陌生人的不信任感而时时保持警惕防备之心。

3.居民个体的原子化导致安全感的消解

社区安全感是居民对社区安全的心理感知与精神体验,其通常建立在良好的身份认同感与居住归属感基础之上。认同是一种辨识过程,其目的在于确定自己的“身份”,找到自己的“归属”,从而获得稳定性的生存体验。在乡村社会中,由于个体处于固定的、系统化的关系网络中,自我通过自身在稳固秩序中所处的环节而获得确定的归属感[20]。然而,空间变革下居住格局封闭性的强化、人口结构异质性的变迁以及社会互动疏离化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瓦解了身份认同赖以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时,传统象征性公共空间的压缩或破坏,则使得依附其中的集体记忆、地方秩序以及共同体认同受到了进一步地削弱与摧毁。城镇化既表现为居住的集中过程,同时也表现为对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解构过程[21],居民个体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开始脱离紧密共同体的生活而进入“自足的、自我实现的”原子化状态。“社会安全的本质就是认同的安全,如果群体认同受到持续性威胁,社会安全问题就会产生。”[22]32质言之,安全感不仅体现在“主—客”建构关系之上(即客观上没有威胁、主观上没有恐惧),而且还反映在“主—主”互动关系之中(即主体间没有冲突)。然而,在个体间原子式关系下,冰冷的契约关系不仅取代了充满情感的对话与交流,同时还引起“自者”与“他者”对彼此的(或共有的)文化、观念、制度与规范的识异或排斥,进而在认同冲突或认同危机的行为外化中深刻影响到了社区的稳定性与居民的安全感。

(二)精神空间再生产下的安全感重构

作为人们感知空间体的一种重要精神体验,安全感是建立在人们的生存感、认同感、归属感能否获得的主观心理感受基础之上。申言之,行为体对空间环境中物质利益诉求的生存感、荣辱历史记忆的认同感以及文化心理诉求的归属感,构成了安全感的主要内容,成为影响安全态势变化的根本要素[22]33。据此,在“村改居”建设下的精神空间再生产中,建议通过空间形象改善下栖息感的回归、社交互动场所建设下归属感的凝聚以及象征性空间重塑下认同感的增强,促进社区居民安全感的重构与维护。

1.通过空间印象治理下宜居性的满足寻回社区安全感

人对空间形象的感知,是通过场所结构形态以及人与场所互动关系而实现的。当建筑空间内结构失衡、逻辑混乱、存在矛盾时,人们会出现不安甚至焦虑症候。相反,富有人性化、亲和力、栖息感的环境形象,则能够通过促进人与环境之间的交互融合,激发人们的空间领属性、集体参与感与安全责任心。据此,在社区空间的印象治理中,一方面,建议通过人性化姿态的呈现提升人们的空间意向性。“好的环境意向能让人产生安全感,并由此建立与外部环境协调和谐的关系。”[23]社区环境形象的改良不仅反映在公共景观雕琢所带来的视觉美感中,同时还体现在公共附属物建设所提供的身体使用舒适度上。特别作为人与环境对话媒介的公共设施,其在设计上更应突出人的主体性地位,无论是在数量和位置的布局上,还是质地与造型的选择上都应满足人性化的功能属性。另一方面,通过宜人尺度以及个性化组织形态提升空间形象的亲和力。环境心理学认为,人对空间的认知性、领属感与空间尺度紧密相连,适宜的尺度是环境亲和力生成的重要基础。“小空间格局有助于改变大空间体系所带来的领域感的缺乏与信息归集的不足。”[24]对此,社区整体规划中应避免排场型导向下“大而不当”的空间布局,通过适宜的围合界面增加空间的可读性、亲和力和方向感。“无论是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是对美好社会的定义都与城市的具体形态紧密相连。”[25]因此,在“村改居”建设过程中,应以生活逻辑制衡资本逻辑对公共空间的过度侵蚀,以人的尺度为基准营造富有人情味与亲和力的空间形象,以空间正义为导向满足不同人群的行为规律与实际需求,切实将空间还于居民。

2.通过媒介空间建构下归属感的凝聚提升社区安全感

在后现代城市空间中,媒介空间构建起一系列相关文化符号,传达出特定的地域性表征形式,实现主体间性的精神交流与身份认同[26]184。媒介空间作为感知性与想象性、物质性与精神性相耦合嵌入的一种空间形态,为社会公众认知和体验居住环境提供了直觉符号的语言。据此,在社区安全感、归属感的营造中,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媒介空间的关系催化作用,通过共同话题的制造开辟更多的共存空间。“电视、电台、报纸等创造的媒介空间能够对城市空间体验产生深刻的语义影响。”[27]媒介空间在社区共同体的塑造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缺乏大众媒介,城市不过像镶嵌马赛克似的邻里拼在一起,而报纸、电视新闻的作用就是社区‘街谈巷议’功能的某种发展。”[4]75因而,在社区人际互动交往不足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反映社区家庭情感瓜葛、精神困惑的电视、电台访谈类节目(如《金牌调解》《有话好好说》)的制作,为公众提供情感互动的平台或茶余饭后的谈资;通过曝光社区各种不良行为或越轨活动的自媒体节目(如《小莉说事》以及警务公众号平台),为人们提供介入和参与社区舆论环境营造的机会,并在对上述行为活动的共同批判与声讨中引起共鸣、凝聚人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媒介空间的文化符号作用。个人的艺术体验能非常有效地增强一个人对周围环境的融入,提升个人对空间的归属感[26]185。对此,“村改居”社区环境建设中,可以通过平安文化符号(如平安广场、平安雕塑、安全体验馆)的有效嵌入,增强社区居民对居住环境深层次的空间体验,在媒介空间语义的形塑中提升个人对空间的依恋度与归属感。

3.通过象征空间重塑下场所认同性的建构增加社区安全感

社会安全的本质是认同安全,行为体间的情感认同有助于秩序的维护,认同冲突或认同危机则会导致安全问题的频发。在“村改居”社区建设中,由于资本逻辑驱动下机械复制空间的快速扩张,极大割裂了原有的乡土文化与地域情感,使得居民在精神体验上与所处空间的隔阂感越来越大。作为客观外在场所与主观内心意识的复合体,象征空间是不同环境被人动态体验并认同的“第三空间”,对于历史文化的积淀与人们情感联结的强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当然,对场所精神与象征空间的建设并不意味着机械性的追忆与复古。“存在于历史长河的建筑空间形态,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结构,传递了那个时代的象征空间。”[28]因而,如何在对现代生活百态的体验基础上,通过与社区空间的积极互动营造出适应新型环境下的象征空间与场所精神,成为空间变迁过程中居民认同感重塑的重要基础。对此,可以在吸收借鉴“枫桥经验”基础上,通过平安文化为表征的象征性空间的构筑,重构集体记忆、强化场所精神、化解认同危机。

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标识性平安景观的构筑,深化居民对空间的认识体验与场所认同。与空旷的公共场所相比,节点空间(如亭、桥、井、坊)更加具有归属感与标识性。“枫桥经验”下安全空间的塑造正是在坚持平安文化与节点空间耦合互嵌的原则上,通过法治长廊、义警亭、调解园等特色建筑的构筑,强化了场所的可读性以及拓展了自身记忆经验的潜在认知范围。另一方面,通过仪式性活动的开展,加强情感共鸣重塑集体记忆。当场所被赋予特定的历史意义或某种意蕴时,会强化其标识性或象征性的作用。传统乡村社会之所以更具亲和力与认同感,主要在于每个场景都蕴含着一个生动故事,使得人们能够触景生情而产生情感共鸣与心理满足。例如,在人民公社时期,由行政性集会与乡村文艺表演等集体活动所形成的特殊空间体验,使得公共广场承载起了一代人的共同记忆。新时代基层治安治理下,“枫桥经验”同样特别注重公共场所中共同体供述平台与互动情境的搭建,如枫桥派出所定期在广场举办的群众性“平安议事”活动,针对社区中各种不良行为与不法活动展开批判与讨论,并在“群起而攻之”的集体情境营造中强化对居住空间的认知体验以及增强社区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

总之,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村改居”社区在人口要素、资本要素、生产要素、土地要素的流转重组中迅速产生。然而,政治变化和经济系统的核心制度转变可以在短短几年内完成,但居住结构的变化却需要数十年的时间[29]。就社区安全维度而言,“村改居”社区之所以成为城市空间中的治安热点,主要在于大规模空间变革导致了传统空间治理结构的解体,而新的治安治理机制要么尚未建立、要么未能有效适应新的空间结构。也就是说,空间裂变与重构下的制度真空成为影响“村改居”社区安全态势的核心因素。同时,对于空间要素变动与制度真空形成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内在关系与逻辑机理,本文从物理空间、关系空间和精神空间三个维度作出了进一步分析阐释。概括而言,我们认为随着物理空间下“门—房”一体的标准化居住格局的变革,引起了传统安全防控结构的瓦解;随着关系空间变迁下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转型,造成了传统人情式治安治理机制的失效;随着象征精神空间的符号化建筑的迁移,导致了安全话语建构与治安资源动员机制的消解。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组能够产生空间,同时空间的重塑也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进行着再生产。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物理—关系—精神”三维一体的空间治理框架,即通过物理空间下情境预防机制的完善消除治安盲区,通过关系空间下纠纷化解机制的革新促进内生秩序的形塑,通过精神空间下平安文化的媒介创新推动平安共同体的构建,最终在空间要素与组织制度的不断调适与耦合嵌入中,探索出一条社区治安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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