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三重伦理自觉

2023-12-20 18:35
伦理学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共同体伦理现实

方 杲

美好生活新时代是包括物质充裕、政治民主、精神富足、社会和谐、环境美丽等因素在内的高层次的生活时代。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表征着人们生存的个体性、民族性和世界性,是哲学与伦理学关注的重要命题。美好生活需要首先具有个体性,“现实的人”是美好生活的主体,有追求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愿望;其次具有民族性,它契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提供制度保障;最后具有世界性,美好生活承载着各民族国家普遍的向往、共同的理想,实现人类的共同价值取向。因此,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蕴含着对“现实的人”的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人类共同体的价值引领的三重伦理自觉。这三重伦理自觉,对反思传统生产方式和价值观念,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三重伦理自觉的必要性

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是源于对美好生活新时代的自觉。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我们党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制定相应的大政方针,使中国取得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辉煌成就。当前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新征程,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给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提供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习近平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虽然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机遇和挑战之大都前所未有,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1](164)。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迫切呼唤人们形成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伦理自觉。哲学伦理学不仅要回答什么是美好生活新时代,而且更要回答我们如何自觉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

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呼唤人们确立与之相适应的伦理自觉,并践行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要求。第一,“现实的人”应该是美好生活新时代的建设者和利益分享者;第二,国家对美好生活新时代的利益需要有制度保障;第三,在美好生活新时代利益的规范下,人类命运休戚与共,需要形成基本的伦理共识并协调彼此的行动,增强世界人民的“三感”。因此,加强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三重伦理自觉的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克服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把他人当作手段的错误观念,自觉地认识到二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现实的人”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历史发展的真实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每个人都是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价值创造者和享有者,人是目的也是手段,二者有机统一、不可偏废,否则,就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必将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只有每个个体都自觉地认识到人与人之间是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才有助于建立平等、互助、团结、合作的关系,有助于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

其次,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我们需要加强社会制度伦理自觉,必须克服把不同个体的利益与国家整体的利益截然二分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自觉认识到二者的内在一致性,真正把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视为重要的伦理价值。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揭示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个人和国家共同发展的制约因素,关系到每个人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国家需要提升制度伦理自觉,进行顶层设计,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善于运用制度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冲击,我们就一定能够经受住一次次压力测试,不断化危为机、浴火重生。”[1](102-103)这是我党面对新的发展环境,自觉以美好生活新时代的制度伦理去规范和解决发展中的制约因素,为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提供制度保障。

最后,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需要加强人类共同价值伦理自觉,克服把国家的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截然二分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自觉地认识到二者的内在一致性。当今世界既可以说处于最好的时代,也可以说处于最坏的时代。从世界发展向好的方面来看,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题没有发生改变,世界性的科技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的基本态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各国各地区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的基本态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人类社会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强烈愿望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的基本态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从世界发展的负面因素来看,新冠疫情影响广泛深远,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思潮暗流涌动,国际贸易和投资低迷,多边贸易体制发展面临瓶颈,大国竞争明显加剧,局部战争时有发生,导致国际规则碎片化;政治安全冲突和动荡加剧,难民危机、环境危机、恐怖袭击等频繁发生,这一切都深刻说明所有民族和国家都面临着共同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直接关系到全人类共同的命运。在此意义上,对全人类利益的维护,也就是对本国利益的保护。马克思曾立足人类现实的社会历史发展,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这一高远的社会理想,深刻地表达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精神。当今人类社会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各国人民唯有团结协作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应对各种全球性风险挑战,才能共享人类未来。

因此,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伦理自觉是适应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价值追求,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伦理方案,是适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伦理诉求。就此而言,对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三重伦理自觉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个体性自觉:“现实的人”是美好生活新时代的建设者和分享者

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主体是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并且是全面发展的现实的人。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批判以往哲学家“抽象人”的理论产物。马克思以前的理论家都是抽象地理解人。“鲁道夫和鲍威尔及其伙伴都把现实的人变成了抽象的观点。”[2](359)“它所关心的既然已经不是现实的人而是‘人’。”[2](590)这些理论家之所以把人抽象化,是源于对人的本质特性和对象意识的思维方式的不同理解。

从人的本质特性来看,人具有不同于物种的特性。“物种”属于自然规定,具有前定性、普遍性和凝固性的本质特点。“物种”的前定本质特点,对于个体物来说是给予的,只能现成地接受,不能自我选择,也不能自行改变,而且其种性普遍地存在于个体身上,为一切同类个体所共有,不同个体是同质存在,彼此之间不会有根本性的差异。“物种”的这种特性,就决定它们不具有历史性。而人的特性就完全不同。人是从自然进化而来,既具有自然性又具有超自然性,既是物性的存在,又是超物性的存在,这是人的本质特性之所在。人的本质特性不是前定的,而是在后天的实践中不断赋予的,用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说法,人“是其所不是”。人的这种特性决定了人具有超越性、特殊性和自由性的本质特点。马克思关于“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3](52)的“三形态”说深刻揭示了人的这种特性,即现实人的这种特性,清晰地说明了人的类本质的历史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以及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独特性。

从人类认识方式来看,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固定的“对象意识”的认识方式。这种认识方式的特点就是把对象当作“物”来认识。“按照这种认识方式,每种对象都有它区别于他物的单一的和确定的性质,这样的性质还是在对象存在之先就已规定好了的(这就是自然的‘物种’规定),所谓认识一个对象,也就是把握它的根本性质(这就是‘对象意识’方式)。”[4](18)这种方式认识不适用于“人”。因为人既是认识者又是被认识者,以对象意识的思维方式认识人就会导致悖论。如果把人作为像“物”一样的对象去认识,就会丢失人的能动性,人就不是现实中的活人,从而失去为人的特质;如果不把人作为对象来认识,就根本不能认识人。

既然按照“对象意识”的方式不能正确认识人,就必须寻找适合认识人的方式。马克思认为,只有从“实践”出发,才能把握活生生的现实的人,进而全面理解人的本质特性。马克思的这种独特方式是通过“扬弃”前人的思想实现的。换言之,马克思通过批判德国古典哲学,完成了对人的本质的理解,真正把握了人的实践本质,并解决了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是全部人类历史的前提。他在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不厌其烦地表达这个思想。“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525)“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2](519)那么,抽象的人与现实的人区别何在?马克思指出,人不是原子式的存在物,而是社会性的人,并且是以实践方式存在的存在者。“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2](524)这表明,人是抽象的人还是现实的人,关键在于把人当作“对象意识”的对象,还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简言之,实践是区分抽象的人与现实的人的标准。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说:“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2](520)

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启示我们,美好生活新时代虽然是人类世代追求、人人向往的幸福生活的理想图景,但它不是上天的恩赐,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现实的人”的实践产物。“现实的人”是实践的主体,也是实践成果享有的主体,在美好生活新时代的建设中,“现实的人”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体。马克思指出,“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5](357-358)。这个“必然的事实”是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个体伦理自觉的基础。因为个体的人是生活在某个特定的社会中,个体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脱离社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在社会实践中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即他为他人和社会所应尽的义务。个人与他人互为目的和手段的过程,就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新时代利益的过程。

三、民族性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美好生活新时代的制度保障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美好生活并不是在所有民族都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其实现提供保障。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373)社会主义本质的终极目的是共同富裕,让人们过上美好生活。

历史唯物主义指出,生产力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去改造自然以获得物质利益的能力,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活跃的要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要解放和发展人,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2](46)人的解放和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深度和广度。这就需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好人力资源,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因此,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因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具有两重性,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时候就阻碍其发展,并使人畸形发展。“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7](707-708)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不是作为“人”而是被当作“工人”,他们在劳动中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受到痛苦,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无从谈起。而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时候,人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相对和谐稳定,就会激发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综合能力也会得到提高,推动人朝着自由全面发展的方向迈进,“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8](299)。

经过改革开放40 多年的发展,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虽然生产关系得到了极大的调整和完善,推动我国的社会生产能力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发展到很多方面都进入世界前列,使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相应变化,国家综合实力大幅飙升,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国情没有变,依然有许多因素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其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不公正等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平衡”是指在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失衡现象,制约着整体发展水平。我国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我国既有世界先进甚至世界领先的生产力,也有大量传统的、相对落后甚至原始的生产力,而且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生产力水平和分布也参差不齐。第二,各领域发展不平衡。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来看,存在着经济发展较快、其他四个领域相对滞后的失衡现象。第三,区域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着东部发展快于中西部、城市发展快于乡村的现象。第四,不同群体收入的不平衡。目前,我国的分配制度再加上一些其他主客观的原因,导致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上失衡。“不充分”是指在社会发展中出现一些领域、一些区域还存在着发展不足的问题,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从总量来看,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这也是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依旧是发展中大国的客观根据。

所谓公正,就是社会主体得其所应得,人们在权利、利益、机会等方面得到正当而公平的对待,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直接关系到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发展,公正地分好“蛋糕”就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社会发展既不能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也不是只注重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片面的、畸形的发展,而是在一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匹配基础上的公正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五位一体”的全面协调发展,使社会发展具有全面性、全民性和公平性。

如果权益分配不合理,部分人就不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使社会发展丧失了全民性和公平性,不仅不能调动这部分人生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会酿成许多社会矛盾,严重的时候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势必会阻碍或破坏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不公正的分配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平均主义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表面彰显了社会公正,使得每个人都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然而它却忽视了个体的差异性,等于间接地扼杀了精英群体的能力,对精英群体而言就有失公正,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发展陷入停滞状态。另一方面是片面强调个人能力的“效益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资本逻辑为导向,遵循效益原则,能够克服平均主义的弊端,一定程度上激活社会的创造力,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主客观原因,每个人的能力不可能达到同一水平,如果只遵循效益原则,片面强调个体能力,那么在竞争中精英群体肯定胜出,成为赢家,而那些在能力、智力和机遇等方面相对劣势的人,就会成为竞争的“失败者”,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马太效应”越发突出,势必会加剧两极分化,严重时还会出现阶层固化,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两种不公正现象在我国都曾经出现过,对社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应成为我们党为民谋划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前车之鉴。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唤醒整个民族的伦理自觉。“这就要求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生产持续良性发展,‘把蛋糕做大’,筑牢共享的根基,创造改善民生的条件;同时要努力巩固精准脱贫工作,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把蛋糕分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形成符合共享发展的收入分配格局,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9]

现阶段,我国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既消除平均主义,也防止两极分化,使得各利益主体的权益都得到公正的关切,他们也会从内心深处感受到自己被社会认同,由衷地产生幸福感和尊严感。这种幸福感和尊严感又会激励他们更加发挥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进而推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为人们的美好生活创造社会条件。

因此,社会公正是通过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广泛认同以及对正确处理利益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的价值取向的意愿表达得以体现的,其主旨在主体层面上表现为激活人的自立、自主、自律,发展人的能力,充盈人的精神,推进人的发展以及实现人的自由。“社会和国家的目的在于使一切人类的潜能以及一切个人的能力在一切方面和一切方向都可以得到发展和表现。”[10](59)因此,只有实现和维护好社会公正,才能实现人的解放和发展,从而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才能真正实现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只有达到这种状态,我们才能说进入了美好生活新时代,也才能说人们过的生活是美好的生活。

就当前中国的现实而言,要想真正解决中国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逐渐消除“不平衡不充分”,切实实现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创造有利条件。使命呼唤担当,迫切呼唤整个民族形成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制度伦理自觉。这是因为: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不断促进“现实的人”全面发展的制度。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德智体美劳等能力的全面、和谐和充分的发展。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美好生活新时代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它是当今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够切实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党和人民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现实的人”的德智体美劳等能力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平台和保障。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和共同富裕的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人的需要有本质需要和非本质需要之分。只有本质需要才是确证和表现人的本质力量的需要,而非本质需要则是由外界因素诱导而产生的需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人的本质的充实。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明,人的本质得到新的充实”[2](2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不断推进国家和社会现代化,将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统一起来,以满足人的本质需要为价值目标。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善于抓住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民谋幸福的制度。唯物辩证法认为,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当时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社会主要矛盾及时作出调整。从党的八大至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经历了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1](293)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12](212),再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3](9)的多次转变。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每一次深化,既提升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也反映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伦理自觉,保证了党的大政方针的科学性、正确性。

总之,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以来,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这些历史性成就,不仅体现了美好生活新时代的民族性、时代性,而且使整个民族自觉意识到,只有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突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为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提供制度保证,不断增强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世界性自觉:真正共同体是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价值归依

美好生活既是每个民族的价值追求,也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不仅具有民族性、时代性,也具有世界性。每个时代,每个阶层的人,都把过上美好生活作为他们追求的价值目标,然而,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这警示人们,单靠一国之力不可能谋得大同的美好世界。为了实现人类美好生活的共同价值和人类生命的延续,各国应团结互助、携手合作,共建真正共同体并共享人类发展成果。

共同体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形式,根据主客体的共同特征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共同体是人类的生存方式,人类自刀耕火种的年代就开始尝试构建不同规模的共同体。马克思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程度,把共同体分为自然共同体、抽象共同体和真正共同体。其中真正共同体是共同体发展的最高形态,是适合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共同体。

在自然共同体中,生产力落后、人们的综合能力低下、自然环境恶劣等因素,给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增加了很大难度。人们为了生存,依据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宗法关系等自然纽带结成了狭隘性的人群共同体,人的生存状态是“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个人的价值只有依靠集体才能体现出来,他们通过集体劳动不仅仅是为了创造价值、实现自我,更是为了满足家庭成员的生存或者维持共同体的存在。“各个个人都不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而是把自己当作所有者和同时也进行劳动的共同体成员。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相反,他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14](466)个体在这时期还不具有独立性,仍然依赖劳动对象即土地,还没有完全作为对象性的存在,也就是还没有获得真正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以超个人的群体本质体现出来的。这种社会现实体现在理论上,就出现了古代追求超个体、超现实的神性本质的宗教理论和哲学理论。比较有影响力的理论有柏拉图的国家至上、亚里士多德的城邦优先、基督教的上帝万能,以及中国儒家的忠孝节义等。这些理论反映了自然共同体下,个人的生活被群体的生活所掩盖。

抽象共同体(虚假共同体)处于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共同体和货币共同体的化身。这一时期,市场经济是个人自主活动的经济形式。“它通过商品和货币这种物的交换方式,一方面摧毁了原来的自然共同体和人身依附的等级从属关系,同时也就把每一单个的人都带进了世界历史性的活动之中,人们面向市场,在这里就是面向整个社会。人们要参与市场的竞争,就必须吸纳和运用社会创造的最高生产能力。正是在这种条件的培育和锻炼下,才使个人获得自由和自主的能力,逐渐成长为自己主宰自己的独立主体。”[4](76)这时期的人虽然获得了自由独立,但是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人们追求金钱至上,追求个人权益极大化,导致社会关系物化,见“物”不见“人”,人性被物性所奴役,人的生存状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人过着“非人”的生活。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雇佣劳动的考察,揭示了虚假共同体中的人性异化。“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2](571)

劳动的本来意义是表征着人自由自觉的对象化活动,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却成为反人性和反人类性质的异化劳动。“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2](156)“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2](158-159)异化劳动的反人性和反人类的特征,也使得人畸形发展。“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159)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连最基本的生存都难以保证,“劳动的现实化竟如此表现为非现实化,以致工人非现实化到饿死的地步”[2](157),美好生活就更不敢奢望。

在自然共同体和抽象共同体中,人都是处于“异化”状态,人的现实关系和精神关系都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全面发展,要么是神化的,要么是物化的,人的生活都不是本真的生活,更谈不上美好,只有在真正共同体中,人才是真正“现实的人”,人们才能按照“美”的规律,实现“好”的生活。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15](394)。这种共同体是马克思在批判抽象共同体中的劳动异化弊端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人类生存状态的预期。在马克思看来,有两种救治方案,一是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使劳动复归劳动本性。马克思认为,劳动就其本质而言,是作为人的第一需要,是一种真正自由的活动。因为在这种真正自由的劳动中,劳动已经“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做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自我实现”[3](174)。要使劳动获得这种性质,就需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才能保证劳动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从事劳动的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劳动主体。劳动主体能够对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各种规律深刻把握,从而在劳动过程中能自由自觉地活动。二是通过共产主义革命运动来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人复归人的本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非人性”和“反人性”的,只有通过革命来消灭这种生产方式,才能建立起使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由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

在真正共同体中,人的生存状态是全体成员形成相应伦理共识,在共同体内部相互尊重、平等自由、团结互助,使人本质的全面性充分展现出来,为人们共建美好生活提供条件。一方面,劳动分工在人身上的固定化现象将被消除。劳动分工在人身上的固定化,虽然有利于个人在某方面的能力得到充分发展,却只能使人成为“某种人”。一旦分工失去了与特定个人的固定联系,就意味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由选择适合的行业进行发展,这时劳动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是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537)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出现新的变化。随着新型生产关系的建立,每个人将平等地拥有自己的时间。人的时间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如果人们在劳动时间中从事的劳动不再被他人剥夺,劳动将不再只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人的第一需要时,劳动时间将减少到社会必要劳动的最低限度,个性得到自由发展。随着劳动时间的减少,人们就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可以通过工种的变换以及不断地学习和教育,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全面发展自己的个性。总之,只有在真正共同体里,人们不仅在物质生产领域获得高度自由发展,而且在非物质生产领域也得到充分展现,并且这种以发挥人类能力为目的的自由发展才真正开始。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真正共同体里,“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他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14](487)。这表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就需要造成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新的交往方式”“新的语言”,进而造成全面发展的新人。

“真正共同体”不仅是自由人联合体,而且还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6](187)唯物史观认为,在人类的一切利益当中,物质利益是最基本的、首要的利益,并决定着人类的其他利益。物质利益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然而,由于人们的主客观原因,在利益观上就不可能完全一致,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两种截然对立的利益观:个人主义的利益观和集体主义的利益观。个人主义利益观是维护资产阶级少数人的利益观,它是以西方资产阶级强调个人利益至上的理论为支撑。由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相比,他们的基础起点、发展程度、先发优势都比较优越,所以资产阶级的利益总是优于无产阶级的利益,发达国家的利益总是优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这种利益观的主导下,世界就不可能成为和谐美好的世界,只会加剧不平等,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穷人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就不可能实现自由、平等。集体主义利益观则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支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主权平等,积极推动各国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真正共同体的构建就为集体主义利益观筑牢根基。就其本质而言,“真正共同体”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其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呈现出历史发生学意义上的根本一致性,即个人特殊利益的满足意味着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表征着个人特殊利益的满足,两者具有同质性。

因此,只有在真正共同体里,不仅社会得到和谐发展,而且全人类也得到团结发展,并且个人的美生活与民族的好生活和人类的好生活相统一。这里“美”的生活是指人的精神、文化体验,而“好”的生活则是指社会的和人类的向善、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人类向往的美好生活。

五、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三重伦理自觉的有机统一

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三重伦理自觉把涉及个人、国家与人类共同体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体现了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吸取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是对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生活、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和追求什么样的人类价值等重大伦理问题的深刻探讨。

在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过程中,个体性伦理自觉回答了“现实的人”需要正确认识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涵盖了“现实的人”是美好生活新时代建设者和享有者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等问题。有了这样的伦理自觉,就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民族性伦理自觉揭示了并不是所有的民族和所有的社会制度都能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明确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结着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价值追求。这一维度的伦理自觉回答了从制度层面标注了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民族刻度和时代特征。世界性伦理自觉,反映了人类社会对美好社会的期望和憧憬,是衡量人类社会是否和谐和充满活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维度的伦理自觉回答了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形势下,人类要建设什么样的世界秩序的重大问题,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世界”的要求相契合,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

通过对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三重伦理自觉的分析,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个体、国家、人类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也明白了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的制约因素。明白了问题,就要下功夫去努力解决问题。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的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7](289-290)。毛泽东也指出,“什么叫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18](839)。问题是时代的心声,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认识世界就是要认识矛盾、正视问题,改造世界就是要解决矛盾、解决问题,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国家的繁荣,促进人类的和谐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说,建设美好生活新时代,体现了现实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个体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性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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