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治话语与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2023-12-26 11:29雷振扬
广西民族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共产党

【摘 要】中国共产党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情出发,构建了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政治话语体系。民族平等团结既是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确定的权威规范,是构成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民族平等团结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与巩固、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保障。民族平等团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基础和条件。

【关键词】民族平等团结;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共产党;政治话语;宪法规范

【作 者】雷振扬,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4。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3)05-0001-0008

习近平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1]这两个“必须”,是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党的政治传统一脉相承,体现依宪治国精神,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族平等团结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主张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关系革命与建设事业的成败,关系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各民族的福祉与根本利益。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构建并践行了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政治话语。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一个大民族,只要还没有民族独立,历史地看,就甚至不能比较严肃地讨论任何内政问题。”[2]260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与奋斗目标,确立了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明确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3]8此后,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随着党对我国基本国情认识的深化,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治主张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坚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3]166该宪法大纲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平等的原则。此次大会还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认定“中国境内有不少的少数民族”,如蒙古、藏、回、苗、黎等,中华民族具有“多元”特点。该决议案明确宣布,“反对一切对少数民族的压迫,而主张他们的彻底解放”[3]169。1934年11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发布《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明确提出“我们对瑶民(或苗民)的基本主张,是反对一切汉族的压迫与剥削,汉民与瑶民的民族平等”。在“对苗瑶民的口号”中,申明“共产党是主张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平等”“只有实行共产党的主张,苗人才能得到解放”![3]244~246

在1934年10月开始的长征中,党和人民军队深入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与各民族群众建立了生死与共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华民族命运一体的理性感知。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团结的政治主张得到进一步深化。1938年,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毛泽东强调,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3]595,要“坚决反抗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4]752。在这里,“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上升为党的重要斗争目标。1940年6月,延安《解放》杂志发表罗迈的文章《回回问题研究》。文章指出:“为要抗战胜利,必须国内各民族有巩固的团结,而为要民族间有巩固的团结,必须彻底实行民族间平等的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主张。”[3]852这一观点,是对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团结主张的高度概括与科学阐释。

1945年4~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大,总结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经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首次提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的论断,阐明了在民族民主革命阶段,党的任务是组织与团结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联合全世界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5]111七大党章明确提出组织与团结“国内各少数民族”的任务,将民族平等团结之政治主张,上升为党内基本政治规范。

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夺取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代表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坚决执行民族平等团结的政治原则,建立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粉碎了日本侵略者操弄民族分裂势力的图谋。在争取中华民族独立解放的斗争中,各民族团结一心,英勇斗争,都为革命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是在民族解放斗争中,我们党逐步放棄了“民族自决”“联邦制”的苏联模式,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道路,使民族平等团结实践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其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3]1290《共同纲领》将民族平等团结确立为立国的基本原则,赋予其最高的法律权威。

新中国建立后,为落实《共同纲领》确立的民族平等团结原则,1951年5月16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數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要求“对于历史上留遗下来的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者,应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6]。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广泛的自治权力,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平等权利。此后,国家组织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调查,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先后建立了若干不同层级的民族自治地方,为落实民族平等团结原则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其与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联系起来。1952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指出:“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不要压迫、剥削你们,而是要帮助你们,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如果共产党不能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7]240从这段论述中,我们至少可以解读出三层意涵:一是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反对民族压迫、民族剥削,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二是实施这一政策,就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与社会事业;三是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是共产党的本质特征和历史使命,否则就背离了党的性质与使命。

1957年,周恩来同志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用较大篇幅,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帮助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他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是任何民族都不能例外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如果让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这就是不平等,就是错误。”[8]266很明显,周恩来总理是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重要举措,将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视作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1956年,中国共产党八大通过的党章,将党的民族工作及其政策原则作为一个专门段落写入总纲。党章阐明:“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要“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党反对任何妨碍民族团结的大民族主义倾向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党章第一次出现“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提法[5]231,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对民族平等团结的新认识。

此后,我国经历了“反右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曲折,党的民族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冲击。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党中央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认识到,“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决议要求,“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9]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新党章,剔除“左”的错误,吸收党的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5]327

(三)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始终将民族平等团结放在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思考。他指出,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其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二,少数民族占百分之八。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10]362。他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地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0]364。他要求,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诚心诚意地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帮助培养各类建设人才等,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

江泽民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他一再强调:“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各民族都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神圣义务。”[11]要坚决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他指出:“我们坚持民族平等原则,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尊重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在各民族人民之间形成了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促进共同繁荣的良好关系。”[12]1990年9月,他在视察新疆时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13]180“三个离不开”,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概括,是民族平等团结思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巩固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胡锦涛强调:“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我们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14]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他明确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15]“两个共同”重要思想,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党的民族关系理论。

2005年,在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提出“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论断,赋予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的内涵。[16]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世纪出现的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全面深刻总结党的民族工作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治话语体系。

第一,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关系重大。习近平一再强调,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2014年,他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存在。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17]

第二,民族团结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保证。党的十二大以来,习近平一再强调,没有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国家发展、稳定、安全;没有国家发展、稳定、安全,也就没有各民族繁荣发展。2013年3月,他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要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18]2014年3月,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时,他要求:“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都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要“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19]2021年8月,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他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必须把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放在首位”。[20]509

第三,民族平等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新中国把民族平等原则始终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当家作主,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歧视,确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21]46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他特别强调:“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水平高低一律平等。”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20]509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成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

第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习近平对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思想的重大贡献,是与时俱进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断。针对新时代民族平等团结面临的新形势和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在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提出,要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4年9月,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他强调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2019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他提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2021年8月,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他进一步要求:“鑄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按照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定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1]。这“四个与共”,是民族平等团结政治主张的新发展,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目标,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党的二十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2]16新党章以党内最高法规的形式,重申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政治主张,并赋予其新的意涵。

通过以上回顾和梳理,不难得出结论,民族平等团结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重要政治话语,是党领导人民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一原则和思想,既是由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所决定,亦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其正当性、科学性经受了长期的实践检验,受到中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二、民族平等团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权威规范

宪法是现代国家的根本大法,依宪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同志曾亲自主持制定《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奠定宪制基础。他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他特别强调,宪法“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23]328习近平也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4]29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5]2021年10月,他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20]522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将民族平等团结的政治主张法制化,使之成为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规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都明确规定了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更是全面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等基本民族政策。

新中国成立至今,共制定了四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五四宪法”)。该宪法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26]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七五宪法”。该宪法规定:“要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关行使自治权,积极支持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27]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七八宪法”。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28]与五四宪法和七五宪法相比,这部宪法对民族平等团结的规定更加具体,对保障民族平等团结的措施规定更加明确。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八二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八二宪法”自诞生以来,迄今已经历五次修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9]至此,“中华民族”概念正式入宪,实现了“中国各族人民”与“中华民族”的有机衔接,赋予民族平等团结新的意涵。

我国宪法的上述规定,将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治主张法条化、具体化,赋予其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权威规范。为落实宪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先后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等宪法性法律,对民族平等团结的宪法原则做了更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法律,规定了保障民族平等团结的法律措施。此外,国家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民族自治机关,也依法制定有保障民族平等团结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等。这些法律法规以宪法为依据,构成了一个层级分明、体系完整、规范明确的保障民族平等团结的法律系统,成为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遵循和法制保障。

综上所述,民族平等团结不仅是党的基本政治主张,而且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法治规范,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民族平等团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政治基础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地实施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中华民族显示出了强大的凝聚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治主张,落实民族平等团结的宪法规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一,民族平等团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与民族平等团结等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关系。从这些理念的目的看,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看,就是要按照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十二个必须”,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是“十二个必须”的重要组成部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民族平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第二,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才能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各民族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仍将长期存在。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21]35在新时代,实现党的第二个奋斗目标,将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必须继续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原则,建成牢不可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平等团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基础。背离这个政治基础,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搞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搞民族歧视或固化民族差异等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会失去重要的社会基础和条件。民族平等团结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政治条件。我们要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民族平等团结;要通过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第三,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才能有效应对民族领域的风险与挑战。在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30]69。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发展市场经济“对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帮助民族地区增强市场竞争力带来新的挑战”;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复杂多样,“大规模人口流动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30]69;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但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人过度强调“本民族特色”,导致民族差异固化;民族研究领域仍存在谈差异性多,谈共同性少的现象,等等。国际方面,西方国家对我国的遏制打压变本加厉,他们抹黑我国民族政策,挑拨我国的民族关系;西方国家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回潮,反全球化浪潮高涨;我国周边国家的极端民族主义、极端宗教思潮、暴力恐怖活动等,给我国的国家安全和民族工作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为有效防范与化解民族领域的风险,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思想,执行相关宪法规范。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長城,“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才能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根本利益”[1]

第四,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才能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1]实现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与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平等团结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政治基础,也是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核心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层级、各方面的民族工作,都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宪法的规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作为政治引领,实现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四、结 语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平等团结的政治话语,立足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平等团结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国家宪法规范,成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最具权威性的法律原则。实践证明,“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21]57。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弘扬党的民族平等团结的光荣传统,坚守民族平等团结的宪法原则,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伟力。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两种民族主义“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大汉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产生民族歧视,狭隘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滋生离心倾向,最终都会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严重的还会被敌对势力利用”。[31]155

“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1],为民族平等团结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地域辽阔、区域差异巨大、人口众多的大国,任何情况下人们的收入水平、富裕程度都将存在一定差异。[32]但从民族关系发展来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实现平等团结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要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多种平台和保障,引导各民族在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情感交流等方面,实现互动、加深了解、建立互信,巩固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将民族平等团结宣传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丰富民族平等团结教育的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文化为根基,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把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树立起来。强化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宣传教育;通过历史的、国际的比较,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我国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和民族平等团结的重要性。讲好民族平等团结的故事,形成对社会认知的有效引导。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1-08-29(0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G].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

[6]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N].人民日报,1951-05-17(01).

[7]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周恩来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9]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N].人民日报,1981-07-01(01).

[10]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1]江泽民.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N].人民日报,1999-03-05(02).

[12]江泽民.世代睦邻友好,共创美好未来[N].人民日报,1996-12-03(01).

[13]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G].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14]胡锦涛.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 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EB/OL].人民政协网(2014-02-26)[2023-06-08].http://www.rmzxb.com.cn/c/2014-02-26/298111_3.shtml.

[15]胡锦涛.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N].人民日报,2003-03-05(01).

[16]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5-28(01).

[17]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4-09-30(01).

[18]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3-18(01).

[19]习近平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少数民族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N].人民日报,2014-03-05(01).

[20]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2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

[22]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23]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25]习近平.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N].人民日报,2016-12-05(01).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N].人民日报,1975-01-20(01).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N].人民日报,1978-03-08(01).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N].人民日报,2018-03-12(01).

[30]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3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世界经济论坛2023年年会上的特別致辞[EB/OL].(2023-01-18)[2023-06-11].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1-18/doc-imyaqzsk5696547.shtml.

THE CPC'S POLITICAL DISCOURSE ON ETHNIC EQUALITY AND UNITY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Lei Zhenyang

Abstract:Starting from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a unified multi-ethnic country,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constructed a political discourse system of ethnic equality and unity. Ethnic equality and unity are not only the basic principles stipulated in the Party Constitution,but also the authoritative norms determined by the Constitution,forming the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the correct path to solving ethnic problem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thnic equality and unity have provided important guarante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socialist ethnic relations,the maintenance of national unity,and the promotion of socialist construction cause. Ethnic equality and unity are the due meaning in the theme of forging a strong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and also the important political foundation and condition for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comprehensively building a socialist modernized country,and promoting in an all-around way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words:Ethnic equality and unity;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political discourse;constitutional norms

〔责任编辑:陆 露〕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研究”(20ZD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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