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宽厚政治”与“元更化”时期的财政危机

2024-01-02 12:40汪天顺
保定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户部变法财政

汪天顺

(广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1)

“元祐更化”是关涉到北宋后期政治走向和新、旧两党关系的重大历史事件,历来受研究者关注。当前学者多从党争的角度进行探讨①这方面的主要成果有:罗家祥《北宋党争研究》,文津出版社,1993年;叶坦《大变法:宋神宗与十一世纪的改革运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王菡《宋哲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沈松勤《北宋文人与党争》,人民出版社,1998年,等等。,对于当时的财经状况的研究则稍嫌欠缺②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上)》第三章“北宋衰亡时期的财政”(中华书局,1995年),对元祐财政紧张的原因有所分析。其他章节也涉及到一些元祐时期的财经情况。。考察元祐时期的财经状况,尤其是当时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对于进一步认识王安石变法以来的变法与反变法之争及其对北宋后期政治的影响意义深远。有鉴于此,本文试对“元祐更化”时期财政危机的情形及其影响,以及促成危机的原因等问题试加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变法派执政后,在打击变法派的同时,迅速废除熙丰新法,致使北宋经济形势在“元祐更化”时期不断恶化,出现了“帑廪日益困,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相继”[1]21的国乏民贫之状。官僚士大夫忧心忡忡,大声疾呼,要求改变现状。尚书左丞王存上言道:“今公私财力困匮,惟朝廷未甚知者,赖先帝时封桩钱物可用耳。外路往往空乏。”[2]3291-3292这是元祐三年(1088)的情形,可以看出,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出现财政困匮的状况。御史中丞梁焘在元祐四年(1089)指出:“方今财用之乏,若不通行商旅,以辟利源,则必裒之于民。今民力久困,虽加诛求,亦已穷竭矣。”[3]10492要求通商求利,解决财用困乏问题。翰林学士苏轼也描述了当时的形势及其隐患,他指出:“今者(哲宗)即位已四年矣,官冗之病,有增而无损,财用之乏,有损而无增。数年之后,当有不胜其弊者。”[3]9984由此可见,在对总体经济形势深感忧虑的同时,财用匮乏尤其是当时官员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摆在统治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财用匮乏,首先表现在户部财政收支的捉襟见肘。元祐三年,时任户部侍郎的苏辙曾如此披露:“本部一月出入见钱之数,率皆五十余万贯,罄竭所得,仅给经费而已。稍加他用,辄干求朝廷,方能办事,有司惴惴,常有缺事之惧。”[3]9984可见此时户部经费的月收支已相当紧张,即使精打细算,依然处于央求朝廷救急的尴尬境地。如果从全年的情况看,形势更加不乐观。元祐三年底,由户部尚书韩忠彦等人负责编定的《元祐会计录》显示,当时户部财政的收支情况是:

大抵一岁天下所收钱、谷、金、银、币、帛等物,未足以支一岁之出。今左藏库见钱费用已尽,去年借朝廷封桩末盐钱一百万贯以助月给,举此一事则其余可以类推矣……今日天下已困弊矣,若更数年,加之以饥馑,因之以师旅,(其)为忧患,必有不可胜言者。[4]481

岁入不足以应付岁出,显然,财政赤字已经形成。赤字究竟达到怎样的程度,苏辙在《元祐会计录叙·收支叙》中,对当时户部一年的收支情况作了详细统计。他指出:“今者一岁之入,金以两计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尽者二千七百;银以两计者五万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万;钱以千计者四千八百四十八万,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万;紬绢以匹计者一百五十一万,而其出之多者十七万;谷以石计者二千四百四十五万,而其出之不尽者七十四万;草以束计者七百九十九万,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万。”

从上面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户部的六种收支项目中,只有金和谷两项收大于支、稍有盈余,其他四项都是入不敷出,其中银和草两项更是亏空过倍,钱的透支数目虽然远不如银和草大,但其社会影响力却要大不少。按照宋代财政数据混记法计算,总赤字大约为942万。这个数字尽管还不到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的赤字数1 570余万的三分之二,但它形成的时间要短得多,而且是在北宋社会经济、财政状况在熙丰变法助推下都大为好转的基础上形成的,可见其赤字增速之惊人,形势之严峻,比宋仁宗后期有过之而无不及。苏辙因而指出:“然则一岁之入不足以供一岁之出矣。故凡国之经费,折长补短常患不足,小有非常之用,有司辄求之朝廷,待内藏末盐而后足。”[5]712

其次,诸路州军也是仓储空虚,财用窘乏,灾害频仍,使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转运司疲于应付。元祐四年,时任谏议大夫的范祖禹曾指出“今天下诸路例多穷乏”[6]214,希望将朝廷封桩钱物拨付户部、转运司以解其困境。范祖禹所言反映出当时地方财政“穷乏”的基本状况。具体“穷乏”到何等地步,据时任尚书左丞的王存奏言,元祐三年,各地“仓库空虚,往往无三两月支费去处”[3]10089。其中,作为北部边防重地的河朔地区“尤为贫敝”,“州军仓储有不及数月,库钱有不能支吏俸一月者”[3]10131。即便是最称富庶的东南诸路,到元祐后期也同样大不景气。元祐六年(1091),刑部侍郎王觌上疏讲:“今东南财用,窘耗日甚,郡县鲜有兼岁之储。两浙今岁苏、湖、秀三州水灾,本路转运司及常平之物,不足以充赈粜,近取于江淮,远籴于荆湖,然后仅能苏三州之民,则无备可谓甚矣。淮南去岁皆无大灾伤,而转运使以军粮急缺诉于朝廷,每年冬借发运司米二十万以充军粮。”形势既如此紧迫,诸路转运司官员却“务为逃责浅近之计,而不暇及生财长久之道”,于是“致岁额上供之物公然负欠而不可诘,又借贷于朝廷者,虽经违限勘劾,而竟亦不能偿”。王觌陈述的是元祐后期东南富庶地区的困窘状况,则此时其他地区的情况更可想而知。因此正如王觌所断言,此时地方的财政危机状况,不是个别现象,“其它路分亦多类此”[3]11141-11142,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急迫问题了。

综上所述可知,大约在宋哲宗元祐三年前后,北宋王朝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形成了较严重的财经危机。与宋仁宗时期相比,其形成时间更短,波及范围更广,危机程度更深,是一次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财政到社会经济的全面危机。《礼记·王制》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7]71北宋君臣常引此语以为治国之警示,“元祐更化”时期的执政者们在引以为戒时,不知会作何感想。

上述危局形成的背后自然有种种复杂的原因①汪圣铎认为造成财政紧张的原因有二:一是元丰末年军队人数和军费开支的增加;二是宋神宗统治时对控制官吏数量不够重视。参看《两宋财政史(上)》第三章“北宋衰亡时期的财政”。包伟民则指出,中央征调的持续增额与地方开支的扩大是造成地方财政窘境的原因。参看《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四章“宋代地方财政窘境及其影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但反变法派在政治上因人废事无疑是一主要原因。司马光等人上台后,在鲁莽地废除新法的同时,推行所谓的“宽厚政治”,倡导无为而治,企望通过一系列节流政策来维持国家财政的运转,而“以理财为讳”[2]4358。刘安世言:“方二圣崇尚宽厚,前日利源之入,去其太半。”[8]247新法被废除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宋朝财政来源的主要渠道被切断,而庞大的国家机器赖以运转的一切开销依然如故,必然给户部经费收支预算带来猝不及防的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经秩序的混乱。特别是此前主要靠新法理财收入为生的部门和机构,首先需要户部去解决它们的问题。如熙丰时期变法派推行仓法,将理财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向胥吏支付俸禄,目的是通过支禄养廉、整顿吏治,为顺利推行新法营造良好的环境。元祐时期仓法并没有被彻底废除,一些重要部门仍向胥吏支发俸禄。元祐三年,台、省、寺、监和在京诸司四千七八百吏人的俸禄,“岁费钱斛举数十万”,由于“当时利源指以充吏禄者,实无一在”,户部别无他法,只能“侵县官常费以足之”[3]10151。面对财政窘境,“侵县官常费”几成元祐政府应急的不二之选,而且是以侵夺熙丰封桩钱物为主,以维系中央各部门的正常运转为要务。

第一,强化封桩制度,造成户部与诸路转运司经费不断吃紧。宋神宗时为达到经略四夷、富国强兵的目的,曾把变法理财所得的大量钱帛贮备在中央和地方以待军需急用,实行所谓的封桩之法。封桩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熙丰新法的持续推行。新法废除后,财源减少,封桩赖以维持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但封桩之法依旧得以承袭,而且进一步强化。一方面,在免役法废除不久后,宋廷重又颁布诏令,恢复推行免役法时对城郭五等以上户及单丁户、女户、寺观第三等以上户减半缴纳助役钱的做法,并作了相应的调整,不再征收官户的助役钱。这些钱主要用来“封桩以备缓急支用”[3]9612。所谓“备缓急”,在宋神宗时期主要是备军需急用,到元祐时期其实就是个幌子,真正的目的则是备中央诸司、务开销之缓急。另一方面,宋廷将地方封桩大量输运至京师封桩。苏辙曾这样记述:“熙宁以来,诸路苗、役、坊场宽剩钱,旧止在本路封桩,非上供数。元祐初,苗、役既罢,宽剩钱所在山积,诸公擘画计纲,般入京师,特置元丰库收管,以应副陕西粮草。”[9]48到元祐二年(1087),“京师米盐钱及元丰库封桩钱及千万贯”,其数额已不少。户部后来正是依靠支借朝廷封桩末盐钱等来艰难度日的。

元祐政府之所以坚持并加强封桩,自然是要在不开辟财源的情况下,首先能够保障宋朝中央各级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但由此却造成了户部与地方财政的困难。封桩钱物本属户部、转运司系统所掌控,是其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一部分。新法废除后,宋政府仍然实行封桩,势必造成对户部与转运司正常经费的侵夺,使其陷于困境。户部经费无所从来,即施压于转运司,转运司经费不足,本地方封桩钱物又不得擅用,只能一方面通过向朝廷借贷、拖欠上供等手段来维持生计。“彼经费既缺,反致岁额上供之物公然负欠而不可诘,又借贷于朝廷者,虽经违限勘劾,而竟亦不能偿,此岂长久之计耶?”[3]11142另一方面,必然加倍敛取于民,所谓“若其计穷,岂免掊克?是夺之于此,而取之于民也”[6]216②参看《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四章第二节“州县解决财政窘境的措施”。。元祐政府这种强干弱枝式的操作方式,在造成户部收支系统紊乱和财经秩序混乱的同时,也促使地方财政陷于窘境,而不合理的封桩制度造成的经济恶性循环的灾难,最终都将不可避免地加在百姓头上。

第二,恣意支费熙丰积蓄,加速了财政危机的发生。熙丰新法给宋朝中央和地方创造了大量财富。史载:元祐二年时,“福建一路八州,见有宽剩钱犹可支雇役十年之费”,“西川每岁坊场钱可足一年所用”[3]9613。陕西、河北国防重地,更是仓廪充实,钱物丰沛。总之,元祐元年地方财富储备的基本情况是:“常平、免役、坊场积剩钱凡五千余万贯,谷、帛二千八百余万石、疋”[10]577,诚如陈瓘所言“元丰以来,根本蓄积之财,州州县县聚如江海,法防坚固,内外充溢”[11]1110,不可谓不丰富。至于京师,“元丰及内库钱物山积,莫可计数”[4]405。反变法派坐享其成,恃此以为国家永久之利,遂无意于理财,而废罢新法似乎也有了相当充足的理由。元祐二年,户部尚书李常的一番话颇具代表性:

昔先帝勤劳累年,储蓄边备,今天下常平、免役、坊场积剩钱共五千六百余万贯,京师米盐钱及元丰库封桩钱及千万贯,总金银谷帛之数复又过半,边用不患不备,此臣所以敢辞大计之责而愿守边也。[3]9904

当时反变法派官员大抵持这种心态。在最初的一段时期,这些财富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维持了元祐初期的执政局面。但是反变法派对于正常的理财工作既无长远打算,对于怎样合理使用与调配熙丰积蓄又缺乏整体规划,甚至肆意挥霍,从而加剧了财政危机。

首先,各种名目的官府借贷、赏赐所需钱物都有赖于熙丰积蓄。绍圣时期的谏官翟思曾上疏讲,元祐时期“借贷百出,而熙、丰余积,用之几尽”[2]4358。特别是青苗钱,“自元祐罢提举官后,钱谷为他司侵借,所存无几”。绍圣二年(1095)户部奏称:“自元祐以来,诸处官司借用常平等钱,习以为常。”[12]5726当时,连所谓“贼盗赏钱”也从“青苗息钱内支”[3]9055,后则从坊场钱支出[3]9706。因此,当缺乏制度约束的借贷和侵占行为变成常态时,再丰厚的积蓄也难以为继。

其次,反变法派为了收揽人心,为其执政凝聚人气,大量蠲免民间欠贷。凡民间欠贷官府的钱物,不问多少及个中的详细缘由,大都予以减免。其中对于市易法相关事宜的处理,尤能说明反变法派对待新法及其遗留问题的草率行为。据绍圣四年(1097)权殿中侍御史蔡蹈讲,熙丰时期“民间以物产抵当,请贸钱米,久而不偿,物产自合入官。用事者欲为异恩,无故还所抵当,民间既得己物,恣行典卖”[3]11649。绍圣时期为此进行了追缴,但收效甚微。元祐朝廷的“无故蠲放”行为致使宋国家财产遭受到无可挽回的损失。

再次,反变法派中的一些官员,如朱光庭等人借赈灾名义有意挥霍地方蓄积,对中央与地方财政造成的不利影响更是不言而喻的。元祐二年,河朔地区发生饥荒,宋廷派左司谏朱光庭前往视察灾情,并负责赈济事宜。据苏辙讲:“时本路监司、州县并以依条发廪拯给,不至饿殍。光庭既至,复令呼召上等人户,强以积粟与之,多者至十数石,所费凡数十万,沿边储蓄为之一空。”[3]10890中书舍人曾肇在元祐三年也谈到:河朔“往时积谷虽多,因去年遣使赈济,务在大发仓廪,虽不甚灾伤地分与上等优足之家,例皆赈贷,储蓄殆空”[3]10131。当时的台谏官,和苏辙、曾肇一样,也都指责朱光庭“大发廪庾,豪强所获十倍,而贫弱实不蒙恩惠,先帝积年兵食之储至是无余”。可见这是当时臣僚的共识。尽管在范祖禹所作《朱光庭墓志铭》和南宋高宗朝重新修定的《哲宗实录》(即《新录》)中,为朱光庭的行为极尽回护,但朱光庭向上等人户大量散粜已是不争的事实。后来亲政的宋哲宗也曾对此表示过不满,说朱光庭“尽散河北斛斗,先帝经营储蓄,一日而尽”[3]11704。

综上可以看出,朱光庭的行为只是使少数的“上等优足之家”和豪强之家大获其利,广大蒙灾的贫弱人家则深受其害,其阶级偏见与政治成见显而易见。这次赈粜行为更使河朔地区元气大伤,三四年之后仍不能恢复到常态,地方财政受到强烈冲击。公论所指,朱光庭最终受到贬官的处罚,但元祐反变法派官员对新法所持的仇视心态和因此导致元祐政治施设的偏激,由此也可见一斑。

如果说支费无度使财政之流日渐微弱,那么,反变法派讳忌理财,在政治上无作为,则使北宋财政之源和流双方加剧干涸。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在“元祐更化”时期表现得尤为典型。

司马光等人认为,变法派用“聚敛之术”攫取“聚敛”之财,是造成政事扰攘、百姓痛苦的根源,因此,在匆遽废除新法诸措施,及通过各种办法消耗“聚敛”之财的同时,大力标榜和推行无为而治的宽厚之政。但“宽厚政治”的实质不是与民休息,而是无所作为。朱熹就曾严厉批评了元祐党人的做法,说他们“矫熙丰更张之失,而不知其堕于因循。既有个天下,兵须用练,弊须用革,事须用整顿。如何一切不为得!”[13]3105清人王夫之对此也予以严厉批评,认为元祐群臣除了“与王安石已死之灰争是非”外,“寥寥焉无一实政之见于设施”[14]142。事实上,反变法派在执政期间,除了空喊几句节减经费的口号外,别无所为,相反,委靡颓废、无所事事的风气弥漫官场。腐败的吏治使各级官员无意于理财,忌讳理财,致使全国财经运转陷入困境。

反变法派的梁焘曾批评说:“比年以来,大臣皆以窃禄偷安为计,寖以成风,虽有大过,犹巧自掩盖,恐其失位。”[11]518可见,此时作为宋朝中枢决策机构核心的宰执大臣,已无昔日范仲淹所倡导的忧心国事的情怀和抱负,堕落到了为稻粱谋的地步。除了在对付变法派、维护本集团利益诸事上态度大体相同外,在其余方面则矛盾重重。元祐时期著名的洛、蜀、朔三党的斗争正是这种内讧的表征。而这些无谓的矛盾纷争反映在国家政令的发布上,就出现频繁的朝令夕改的儿戏现象,导致国家纪纲颓坏,失去应有的作用。刘安世言:

臣伏见朝廷命令变易频数,远不过一二岁,近或期月而已,甚者朝行而夕改,亦有前诏未颁,而后令蠲除者,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求其弊原,盖由讲议未精,思虑未审,事理有所未通,或牵于好恶之私,或溺于迎合之说,是非无所辨,取舍无所宗,故一人言之,而遽为之纷更也。[8]189

正是那些“牵于一己之私”的执政大臣左右着朝廷政令的收发大权,而政令频易则直接损害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关于役法的纷争最能说明问题。

对于免役法与差役法的利弊及推行,长期以来,反变法派官员之间始终未能达成共识。直到元祐六年,差役法虽已恢复推行多年,但“户部未尝一日无申请更改”[3]11133。影响所及,地方诸路亦“处画多仓卒失叙”[2]12705,其结果只能是各地官吏趁机渔利,加重百姓的负担和痛苦。史载:“差役下户一年所费,有用数年役钱者,有用数十年役钱者,其等渐降,其害愈深。”[3]9931因此,一方面政令频易直接加重了下层百姓的经济与劳役负担;相反,拥有丰厚资产的上等人户的负担大大减轻,又恢复了昔日悠闲安逸的生活。另一方面,使得地方各级官员无所适从,从而也就无所事事,最终导致吏治大坏。“可差可募之说杂而役法病”[2]10563,差役法的复行以及不断的变更,在总体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差役法决策及推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失误,北宋元老大臣文彦博认为,是“议臣之中少有熟亲民政者,所议论不同,前后所降命令不一,致州郡难以适从”[15]732。其实他只道出了其中的一方面原因。综合上述刘安世诸人的说法可知,反变法派维护阶级利益的偏见,以及其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斗争,加上政治上的无能和成见,才是招致上述情形的真正原因。

最高统治集团政见歧异,政事不举,产生极恶劣影响,使地方吏治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一方面,在选任地方官员时,执政大臣“畏世俗之讥评,不计朝廷之利害,闵鄙耄之不进,不思才者之闲滞”[2]11178,因而诸路监司大多是昏庸老弱之辈,这是导致地方政事废弛、转运司财政陷于困境的一个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最高统治集团的政治导向,成为地方吏治腐败的直接诱因。监司官员“妄意朝廷风旨,一切以苟简纵弛为事,疲愞污庸之吏,视而不劾;纷纠紊缪之政,知而不察,外求宽厚之名,以要誉于一时”[3]9545。作为地方亲民官的州县官吏更以为朝廷推行“宽厚政治”,遂荒于政事,不思进取。谏官吕陶曾针对当时州级长官的情况,尖锐地指出:“今日任官之弊,其轻且滥者,惟郡守为甚也……侮法慢令,戕民害物,十郡之中常有二三;阘茸不治,又有一二。举天下亿兆之众,十分而言,失其惠养者将半矣。”[16]18吕陶此说并非夸大之词,反变法派的宽厚之政实际上变成了姑息养奸之政,致使地方官吏皆以“侮法慢令,戕民害物”为能,而不以理财为务。元祐三年,苏辙曾不无忧虑地指出:“臣观诸道监司,自近岁以来,观望上下,无复厉精之实,妄意朝廷以不亲细务为高,以不察奸吏为贤,于是巡历所至,或不入场务,不按有罪。郡县靡然承风,懦者颓弛,权归于吏,贪者纵恣,毒加于民……若夫两税、征商、榷酤,无故亏欠者,比比皆是。”[4]472从废罢青苗法、重新恢复常平旧法后的情形看,往往“上下因循,未尝留意。既无统属,以纠其乖谬;又无赏罚,以为之劝沮”[8]293,“州县官吏风靡宽缓,政事苟且,虽有上条,止同虚文,民间每遇丰稔,不免为豪家大姓乘时射利,贱价收蓄,一有水旱,则物价腾踊,流亡饿殍,不可胜计。而官司谨守,多熟视诏条,恬不奉行”,遂“至人心复思青苗之法行而不可得”。因而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旧法(指青苗法)虽未尽善,逐年犹有钱货千百万贯流布民间,籴粜之法(指常平仓法)虽善而不行,则民间钱货无从而得,所以艰难困匮反甚于前。”[3]11040这一典型事例清楚地表明,地方官员的因循苟且行为给地方经济造成的巨大危害。其中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地方税收大减。如河东路的盐课,“元祐间取其最多一年之数,不过十二万六千缗,以方元丰最少之年,犹未及三分之二”[17]2966;淮南路齐州,“自元祐元年至八年终,茶、盐、酒税比祖额共亏四十万九千余贯,以一州推之,则天下可知”[12]5138。可见此时地方经费不能不告急。苏辙说:“监司之臣,以不报有罪为贤;郡县之官,以宽弛租赋、纵释酒税为优。至于省、台、寺、监,亦未闻有正身治事,以办集闻者也。何者?朝廷方兼容是非,以不事事为安静,以不别白黑为宽大,是以致此极也。”[4]471这实在是点出了当时吏治腐败、财政紧张的根本症结所在。

各级官吏承望旨意,不但耻于理财,而且冗官贪吏本身又是造成中央及地方财政支出迅速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元祐三年,御史翟思上奏指出天下冗官冗吏的情况:“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而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为六七。故官愈多而吏愈众,禄愈广而事愈烦。”[3]10082韩忠彦等人提供的数据则更具体直观:“今日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选人、胥吏之众,率皆广增。而两税、征商、榷酒、山泽之利,比旧无以大相过也。”[3]10149两相比较,数倍猛增的官吏队伍,必然使地方和户部经费开支大增,直接加剧财政系统的收支压力,影响其正常运转。

众所周知,官冗是北宋政治的一大弊端,而作为其伴生物的吏冗则可能造成的危害更大。“元祐更化”时期,三省、枢密院胥吏超员问题最为突出。元祐四年,仅三省胥吏人数便大大超额。“旧中书提点堂后官、主事共十七人,今三省录事、都事、主事共三十人;旧录事、主书、守当官二十九人,今三省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一百四十三人;旧守当守阙官四十二人,私名八十五人,今三省守阙守当官二百六十四人,破食贴房近五百人,不在其数。入流之滥,近世所未有也。其间多带请给,暗增恩例,根源深密,在外官司不可得而知”[3]10404。由前引史料可知,中央台省寺监及百司库务人吏数,元祐三年为四千七八百人,宋政府为此每年要支付数十万钱斛的吏禄。如果加上其各种隐性的支出,当不止此数。这个数字尽管不甚具体,但仍能反映各种增员增费带给宋国家财政的巨大压力。据此也可推想,不断膨胀的地方胥吏人数对地方财政造成的破坏性压力的情形。

三省胥吏的腐败,是元祐朝政腐败的缩影,尽管这个问题有其历史渊源,但元祐执政者的姑息纵容和无所作为,对这种腐败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之胥吏又拥有诸多便利条件,例如他们身处要害部门,每天经手甚至直接参与处理军政事务;长期与高官接触,熟悉上层的官场门道,人事关系深厚、复杂;吏员之间甚至官、吏之间也是互相交结,织成了一种“根源深密”、牢不可破的关系网。其情形如谏官王岩叟所描述:

今天下皆曰侥幸之甚者,莫若三省之胥吏。岁累优秩,月享厚禄,日给肉食,春冬有衣,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马,使令得营卒,郊礼沾赐赉之恩,又许引有服亲人为吏,如士大夫任子无以异,而曾不限年,得禄尤早,其为恩幸可谓厚矣。言其供职事,则一月之间或仅踰两旬,一日之间常不满半日,其为勤劳可谓薄矣。点检诸司文字差错,乃是职分当然,何至字字论功,日日计赏,或升名次,或减磨勘,或添料钱,或支银绢,以彼易此,有如己物。又每遇朝廷举动一事,曾行过一纸文书,则复妄叙劳能,别希恩泽……其为侥幸可谓甚矣。[3]9469

三省胥吏肆无忌惮至无以复加的程度,除了胥吏阶层固有的职业特性使然外,主要则是在“元祐更化”政治方针指导下,执政大臣一味地姑息纵容助长了其气焰。当时的台谏官对此有比较一致而透彻的看法,他们不谋而合,都把批评的矛头指向执政大臣。其中莫如左司谏王岩叟的言辞最为激烈,一针见血①有关殿中侍御史孙升、右司谏王觌等人的批评,可参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8、430的相关记载。。他指出,宰执大臣“卖朝廷之恩以买誉,结左右之爱以固权”,“为天下百姓理会弊事则少,与省中吏人行遣滥恩则多”[18]643,正是他们假公济私,损公利己,助长了不良风气的蔓延。总之,在元祐政风趋于衰败的过程中,元祐执政者的施政理念及其作为,实际起到了一种加速的作用。其对国家财政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元祐执政者既忌讳和排斥理财,遂“专置官局”[8]189,大张旗鼓推行节流政策。一是节减冗费。元祐元年,宋廷即敦促户部裁减冗费。太皇太后高氏率先以身作则,积极倡导节俭。但是效果不理想,到元祐三年底,户部“裁减浮费,前后所减三十余事,率皆浮费之小者”,“约及二十余万贯”[4]482,对庞大的官僚机构而言,无异于隔靴搔痒。二是裁减冗员。宋廷对在京诸司、务的冗吏问题,尤为重视,责令门下、中书后省尽快削减并确定合理的额数。不过因种种复杂的原因,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连具体如何裁减的方案都未能制定出来,当然更谈不上实施。减冗吏难,裁冗官更难,不但减不了,反而大大增员。刘安世言:“今太仆、卫尉、鸿胪、光禄、太府各二卿,军器、将作、少府各二监,丞、簿官属仍不与焉。省曹所减止十余员,而寺、监所增乃倍平昔,前日省官之诏遂为空文,损彼益此,何补于治?”[8]189苏辙也指出:“顷元祐之初,患尚书省官多事少,始议并省,郎曹所损才一二耳,而寺、监之官,如鸿胪、将作,旧不设卿、丞者,纷纷列置,更多于旧。”[4]472由此可见,元祐时期以裁减冗官冗费为主要内容的节流政策,从其实际效果看,不但没有缓解当时的财政紧张状况,反倒有加剧的倾向。其故何在?反变法派中有反对节流政策者,曾针对削减官员俸禄问题发表评论说:“积俸之厚,所以崇贤能,养廉隅……今朝廷财用虽屈,其伤财蠹国之实,不在百官俸廪,况所得毫发细微,不足以少助费。”[3]10627这实在是对元祐节流政策的莫大讽刺,也在事实上宣告了它的破产。元祐政府舍本逐末,重视极具象征意义的节流活动,而忽视了实实在在的开源工作,这才是造成财政危机的根本原因。

毫无疑问,元祐政府的减官省费的节流令实是一张空头支票,根本无助于缓解日渐困匮的国家财力,相反,其偏激与因循保守的施政,更使之雪上加霜。至宋哲宗亲政之初,“中外钱谷艰窘,户部给百官奉,常无数月之备”,“内外财用,月计岁会,所入不足给所出”[2]4358,形势依旧相当严峻。当时的官员陈瓘曾指出:“绍圣之初,大改元祐,此乃必致之理,天下皆知其然。”[11]1312陈瓘主要从党争的角度论证了“绍圣大改元祐”的必然性。如果从当时的社会财经状况看,变法派上台后,恢复熙丰新法、发展经济也是一种必然选择。绍圣元年(1094)以章惇为首的变法派重新执政后,便迅速地恢复了诸项新法,来巩固其统治。尽管变法派后来的政治作为趋于退步,但就此一点来看,显然胜过了反变法派,是值得肯定的。

结语

概言之,“元祐更化”时期在短时间内形成从政府到社会全局性的财经困局,其严重程度和危害性事实上超过了宋仁宗时期。致此之由,其中不乏制度缺陷累积因素,但更多的是政治而非经济因素、是人为而非其他因素所直接促成的,是排斥理财、忽视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结果。司马光等人推行的“宽厚政治”,徒有善政之名而无善政之实。由于它建立在二元对立的政治思维模式的基础之上、以服务于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为要务,这样的施政,与其说是无为,毋宁说是失去政治理性的乱为,其结果必然会走向极端并为之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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