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教师的角色转换

2024-01-02 19:53赵荣辉包宏宇
关键词:双减育人政策

赵荣辉,包宏宇

(内蒙古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双减”政策),在具体细则中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明确提出了任务要求,如“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等,并规定将其参与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下文简称“双减”)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1]。落实“双减”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双减”政策的推行必将改变原有的教育教学方式,给教师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作为“双减”政策实践层面的关键推动力,教师应当积极主动地转换角色,以满足教育教学变革的现实需要。

一、“双减”的意义

当下,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一方面,学校缺乏高效的作业管理机制,学生作业没有得到合理的安排,进而导致学生作业负担很重;另一方面,校外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乱象丛生,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有甚者过度宣传竞争,制造教育焦虑,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和教育生态。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教育短视化、功利化的问题尤为突出[2]。这些现象不符合教育规律,与教育培养人、发展人的本质背道而驰,严重阻碍了国家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进程,这是国家所不能容忍的,于是严厉的“双减”政策出台了。

“双减”即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其工作目标指向校内负担和校外负担两个方面:通过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优化作业配置、完善课后服务机制,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的质量与效率;通过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协同多方力量统筹推进治理行动,整治校外培训乱象,最终实现“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经济负担及家长精力负担,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的工作目标”[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顽疾,多年来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治理。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中小学减负政策35个,其中专项治理11个[3],但由于学业负担成因复杂,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双减”政策的出台无疑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及教育短视化、功利化的问题。相较于以往的“减负令”,《意见》不再停留于对学校外在表现的规范,而着力于对学校内在质量的提升,打出“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组合拳,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治理迈上了历史新阶段[4]。“双减”是国家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培育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双减”对教师角色提出的新要求

教育政策的实施和教育改革的推行与教师紧密相关,倘若只有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性而没有广大教师的踊跃参与,教育改革的目标将难以实现[5]。《意见》对作业的功能、作业的设计,学生课后服务的内容、形式等均提出明确要求。例如,“作业的设计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1]等。显然,“双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只有具备相应的教育理念、教育素养及教育能力才能确保减负实效。

(一)教育变革者

教育变革者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能够自觉践行“双减”的精神,引领新的教育浪潮,积极变革教育教学观念,持续关注学生成长。“双减”要求教师确立“学生为先,质量为本”的教育理念,根除唯分数论和忽视学生人格健全发展的错误教育观。教师要注重变革教育教学方式,侧重提升课堂教学的育人质量,着力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不能通过不断延长学习时间来加重学习任务以实现成绩的提升。教师必须摒弃“拾级而上,则必成功”或“安排越多,结果越佳”的错误观念,必须明确“减负”不会导致教学质量下滑和学生成绩下降,不断加课、过量的作业反而会导致教育产生负向功能,严重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教师不能认为减负就是减掉学生所有的负担或将减负等同于不留作业,单纯地把“双减”理解为减少作业、压缩课时,混淆“减什么”和“不减什么”的问题,而是要认清“双减”的核心是“减负不减质”。

“双减”要求教师摒弃固化的教育观念,积极主动地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正确的减负观及先进的育人观。作为“双减”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执行者、推动者与变革者,作为衔接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教师必须要正确认识“双减”。教师要理解和认同减负观念,减负是促进学生发展的,并不是负担越重成绩越高。教师要明确“双减”是要“减负提质”,提高教学质量才是减负的关键。教师要认清“双减”减掉的是长期以来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严重阻碍学生个性发展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合理的负担,而非学生学习过程中正常的、适当的、合理的学习负担。教师要树立“关爱学生、理解学生、回归学生”的育人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的兴趣,满足学生的需要,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领教育回归育人本质。

(二)教学研究者

教学研究者要具有敏锐的思维,积极关注自身教学能力的全面提升,能够围绕“双减”对教学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以服务于学生全方位成长的现实需要。“双减”政策要求学校通过提升教学质量、优化作业设计、完善课后服务等措施有效减轻学生校内作业负担。面对新的挑战,教师应当持续提升自身的“课堂教学能力、设计作业能力、课后服务能力及家校沟通能力”等,以适应“双减”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双减”政策的实施必须以教师能力的提升为前提,即需要教师提升研究“教学”和反思“教学”的能力。教师需要具备教学研究的意识和能力,能够将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既能减轻学生负担又能提升教学质量的目标。《意见》明确规定“杜绝机械、无效作业,禁止重复性、惩罚性作业,鼓励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1],也就是说,教师不能再仅仅局限于经验布置作业,要把作业设计当成课题来研究。通过研究学情,研究课标,再根据教材、课程资源、教师自身情况等,积极开发作业的新形式、新内容,平衡作业量和难度,以此实现作业布置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减轻学生的负担。

针对《意见》提出的“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更需要教师去深入研究,以不断提高自身的“课后服务能力”,提升自我的“课后服务水平”。课后服务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其内容、方式、实施渠道都还有待完善,这就需要教师具有研究、创新与开拓的能力,优化课后服务,丰富学生学习资源,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双减”政策实施后,家校联系将更加紧密,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理应帮助家长建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携手家长共促学生快乐成长。教师要研究家校合作的新路径,帮助家长疏导育儿的焦虑情绪,引导家长将教育的重心放在孩子的品行塑造、行为习惯养成及兴趣培育等方面,积极构建家校协同育人共同体,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道德示范者

道德示范者具有高尚的师德,能够坚守教育初心,怀揣教育理想,拥有教育情怀,无私地为学生成才助力,为学生发展奠基。教师职业道德又称“教师道德”或“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6]。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职业威望形成的基础,更是《意见》切实落地的基础保障。《意见》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画出新红线,要求教师守住教育初心,牢记教育使命,务必做到应教尽教,严守师德底线。

教师要秉持潜心育人的道德信念,怀有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感,胸怀不为物累的道德情操。《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并规定校外辅导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1]。近年来,在校教师“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讲”现象依然存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教师群体的声誉,而且严重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意见》要求坚决制止此类行为发生,要求教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决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决不能成为资本的逐利场。教师是良心职业,决不能被私利蒙蔽。《意见》要求教师恪守职业道德,忠于教育事业,公正平等地对待学生,禁止追名逐利、急功近利行为的发生,“严禁给家长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并要求教师“认真分析学情、认真批改作业、加强答疑讲解等”[1]。《意见》要求教师要抵制一切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这就需要教师自觉树立职业道德意识,自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承担减负增质的责任,真正做到乐于施教、诲人不倦。

三、“双减”背景下教师的角色扮演

在充满变化的时代,教师绝不能是保守力量的代表,而应该成为对时代具有敏感性、积极传播新文化、共同创造新人的关键力量[7]。新的教育政策必然会带来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的变革,从而带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如何应对“双减”带来的挑战,已成为每位教师的必答题。因此,作为教师只有直面“双减”的新要求,从被动走向主动、从表层走向深层、从个体走向协同,积极进行角色转换,才能适应“双减”的新要求,成为更好的自己。

(一)自觉践行者

“自觉践行者”能够自觉地了解“双减”政策、理解“双减”政策、解读“双减”政策并按“双减”政策的要求积极地变革现有的教育教学方式。“自觉践行者”不会处在盲目、被动的政策执行者的角色之中,不会仅仅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行动。“自觉践行者”能够主动理解减负真正的内涵和意义,明白减负不会影响学生的成绩和学校的升学率。“自觉践行者”能够成为政策的有力执行者,不会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窘境。

教师自觉的态度和积极的行动是落实“双减”的根本保障。“没有教师的协助与积极参与,任何改革都不能成功。”[8]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的情况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七十多年来国家三令五申地对地方、学校下达减负指令,但减负难题仍未破解[9]。一方面,减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它受到历史、文化、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一个繁杂的教育问题、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教师作为教育政策推行的重要执行者,是否真正领会减负的内涵,是否自觉、积极地将减负付诸行动,直接关系到减负能否发挥实效。显然,如果教师不能成为减负过程中的“自觉践行者”,那么必将产生认识的偏差,导致实践的无力,缺乏自觉性和变革力的教师无助于“双减”政策的有效实施。

“双减”要想取得成效,教师必须成为“自觉践行者”。无论教师自身还是外界都存在着阻碍教师自觉行动的因素,只有突破这些障碍,教师才能够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觉。教师要自觉改革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自动、自主、自觉地投身于各类学习活动。教师要主动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为学生的全面成长创造多样化的条件,为学生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时间与空间,使学生能够有精力、有热情、有兴趣体验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教师要自觉学习和领会国家实施“双减”政策的初衷,明确“双减”政策实施的真正意义和目的,提高思想认识,更新教育观念。教师必须要付诸积极的行动,不懈地探索减负之路,积极主动地开展减负工作,真正成为“双减”推行过程中的自觉践行者。

(二)教育创新者

“教育创新者”不仅能“科学地教学”而且还拥有“教学的科学”。教育创新者善于研究教学,善于更新教学,善于超越教学。教育创新者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双减”不仅仅是单纯的“减”,还需要适度的“加”,也就是增加能够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学生喜爱的活动。“教育创新者”善于不断地探索、反思、建构能够激发学生潜能、调动学生激情、激发学生想象的活动。“教育创新者”勇于摒弃滞后的教育观念,敢于吸收优秀的教育成果和先进的教育经验,善于将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的育人模式,力求推陈出新,不断推动教育变革。

教育创新是落实“双减”的必由之路。“双减”工作推行的关键突破点就在于教学质量、教学效率的提升。“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已成为落实减负的关键议题。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勇于创新,摒弃低效、单一、机械的教学模式,寻求教学过程的高效性、多样性和灵活性。“双减”政策实施之前,尽管学校已为学生减负做过不少努力,但教学模式、教学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10]。执行一种相对固定的教育模式仍然是课堂的主旋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偏重知识传授的问题,通过反复讲、练、考的方式帮助学生学习和巩固知识,追求学生分数的提升。不可否认的是,重复讲、反复练的教学方法确实有助于陈述性知识的获得,但是从长远看,反复被动的学习容易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与学习动力,不利于学生的头脑发育及独创性等良好品质的养成。

随着“双减”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学生的作业量减少了,考试频率降低了,这表明“以量取胜”终将被“以质取胜”所代替。教师的职责也从知识传授转向激励思考。显然,《意见》强调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与学习效率,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学习主动性,侧重教学方法与学习方式的变革。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工作模式,变革教学方法,革新教学方式,勇于标新立异,寻求新颖、灵活、多样的教学路径,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敢于变革,积极关注学生如何学,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策略与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建立起与“双减”相适应的教学体系。只有教师不断更新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内容,才能满足学生发展过程中多样化的需求,减少学生对课外辅导机构的依赖。只有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才能经常反思与变革自身的教学实践,进而提升课堂教学的育人质量,有效减轻学生的负担。

(三)通力合作者

“通力合作者”怀揣道德信念、道德情怀、道德精神,具有合作意识、合作能力、合作精神,掌握合作技巧、合作方法、合作策略,能够与教师、家长及学生建立平等、互助、友爱的合作关系,能够共同战胜遇到的各种困难与挑战,开拓出新的育人路径,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真正实现减负的目标,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师之间的通力合作是落实“双减”的必然要求。尽管教师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教师与教师之间必须加强合作,力求合作形式多样化,合作程度深入化,合作效果最优化。“双减”政策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总抓手,势必需要教师之间共同制定学生学习规则,商定作业布置,研究课后服务内容,帮助学生高效学习。教师只有通力合作,才能克服已有教育的弊端,真正形成紧密的教育合作共同体,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优势,将“双减”政策的初衷贯彻始终。“双减”政策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破除家长焦虑,这就需要教师与家长通力合作。“双减”政策强调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办好家庭指导平台,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家校合作创造了条件,进一步推动了家校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建设,同时也对家校合作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教师要树立合理的家校合作观,尊重、理解、包容家长,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家长,耐心地解答家长的疑问,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促进家校共育。

教师与学生的通力合作不仅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升,而且有益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这是“双减”落实的必要条件。优质高效的课堂需要师生的默契配合和通力合作。此外,课后服务的实施和课外辅导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教师与学生的交往更为密切,这既给师生合作带来了新的考验,也为建构新的师生合作关系创造了条件。教师应当自觉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多了解、关心、体谅学生,做好学生的领航者与引路人。教师只有自觉扮演“通力合作者”的角色,才能有效助力“双减”政策发挥最大的功效,进而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真正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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