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

2024-01-08 10:38山东省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孙伟锋
现代职业安全 2023年12期
关键词:动火应急作业

山东省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孙伟锋|文、图

动火作业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的危险性更高,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

近年来,动火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工作推进中,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操作规程执行不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薄弱,导致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本文结合笔者基层工作实践,探讨分析动火作业主要类型、安全风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事故预防提出对策建议,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动火作业类型及存在的安全风险

动火作业类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从动火作业类型看,主要包括气焊、电焊、铅焊、锡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砂轮机、磨光机等金属切割作业。

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其中,特殊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例如,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通常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例如: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通常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危险因素

动火作业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维修和保养等各个环节,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作业,安全风险较高,属于高危种作业,具有危险因素复杂、危害程度大等特点,一旦操作不当,很可能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动火作业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对作业人员自身而言,可能发生灼烫、触电等人身伤害。同时,动火作业如果涉及到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还有可能发生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作业环境破坏等事故。

根据笔者梳理分析近年来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现主要原因包括设备、管线不置换或虽经置换但未达到安全动火条件;动火的设备、管线和运行系统没有有效隔离;动火点附近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未清除,如地面下水井、地漏、切水井等没有进行封堵或者封堵不严;动火点附近的设备泄漏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动火作业是事故多发的环节,也是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多发的环节之一。近年来,随着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动火作业违规行为得到了严厉打击,但部分企业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分析不全面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和作业人员灼烫、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人身伤害事故。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目前,对于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仍属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普遍较为薄弱的环节之一。一些企业对动火作业风险防范意识差,思想上不重视,制度上不健全,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不严格,没有落实到动火作业各个环节和具体人员。突出表现在对动火作业前审批把关不严,风险分析、现场确认等环节流于形式,未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辨识或风险辨识不到位,风险控制和现场处置方案缺乏实效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缺失。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会议推进动火作业专项整治

作业审批管理不规范

很多企业对于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不够规范。具体来说,一是动火作业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时未严格落实规定,甚至未办理完动火作业许可便进行动火作业,作业条件确认不到位。通过日常检查情况看,多数小企业动火作业许可表填写不认真,动火作业时间、动火部位及内容、采取的措施,以及作业许可表中填写的作业人员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企业签发动火作业许可的人员未到现场确认动火安全措施。二是动火作业过程中,一些监护人随意离开现场,或在监护现场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对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视而不见,起不到监护作用。三是动火作业结束后,没有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清理。

违规违章作业

违规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在很多企业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例如:一些企业在未对动火点周围的可燃易燃物采取移除或隔离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就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很可能会因焊渣掉落引燃可燃物而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另外,近年来,因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废品收购站火灾事故呈多发趋势,究其原因,通常与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以及作业场所周围堆放可燃物等有很大关系。

安全培训不到位

动火作业属于高危作业,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安全技术能力,并取得相应资质。但在实践中,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法律观念淡薄,往往雇用无焊接或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盲目作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风险。同时,很多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严,安全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录不全面,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规范,导致动火作业人员并不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在笔者对企业检查时发现,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过期未审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受利益驱动,有的甚至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在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情况下,违法违规承接焊接作业。

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应急处置是防范动火作业事故的重要手段。实践中,部分企业对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没有编制动火作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作业现场也没有配备应急防护器材,一旦出现险情,显然难以及时有效处置。

另外,企业应急演练走过场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部分应急责任人员受自身素质、技术水平、专业知识等方面制约,缺乏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

部分企业对外包施工队伍及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对外包施工队伍日常管理不到位,突出表现在施工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缺少动火、临时用电等重要内容;施工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没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在作业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

对策建议

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第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是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应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严防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组织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分析人及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严把动火作业审批关,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尤其是要加强动火作业器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使用和领取登记制度,进而有效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常检查过问动火作业管理,主动参与风险研判,不断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

第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各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而言,应深刻认识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坚持把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动火作业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规范动火作业行为,不断提高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电焊、气焊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管理,以及监管行业领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严防无资质单位和无操作证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发生等情形的失信企业,应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强化日常管理。企业应加强动火作业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二是明确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三是明确动火作业证审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印制符合标准规范的动火作业证。企业如果需要在仓库、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实施动火作业,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做到动火作业级别越高,审批把关越严格。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宜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此外,企业应定期对本单位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持证、动火证编制内容、动火防护器具、消防器材,以及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辨识、风险分析、作业审批、作业前教育和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等各个环节进行自查,确保具备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条件,使动火作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强化现场管理。企业应着力加强动火作业队伍建设,配备实施动火作业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器材设备等,同时必须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稳定。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来说,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动火作业及动火监管。实施作业前,企业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制定作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同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流程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等应熟悉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作业过程中,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使动火作业始终在风险可控条件下进行。同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有监护人,负责对作业环节全程监督,监督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及时处理作业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安全后再撤离作业人员和有关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

第三,强化外包管理。企业应把承包单位和外来施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建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安全资格,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权利、义务和职责,并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外来施工人员作业前,企业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施工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详细告知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同时强化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和过程监督,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提升动火作业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把好“作业关”。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动火作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动火作业往往又是必不可少的。对此,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面,企业应坚持“三个一律”“七个不动”作业法。所谓“三个一律”即:一律不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所谓“七个不动”即: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动火,与动火无可靠的隔绝不动火,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装置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的不动火,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的不动火,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的不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的不动火。

第二,把好“培训关”。安全培训是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的重要手段。特种作业属于高危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更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各地方监管部门来说,必须坚持源头防范,严格落实电焊、气焊技能等级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严把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指导培训机构将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对涉及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动火作业基本知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对于企业而言,则必须加强涉及动火分析、确认、审批、作业、监护等人员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动火作业知识和作业审批管理要求,掌握危险辨识风险研判要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第三,把好“警示关”。各地方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加强对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动火作业人员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敬畏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有效防范动火作业事故发生。另外,各地监管部门还应积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动火作业监督,举报动火作业违法行为,进而更好地杜绝动火作业随意、无序实施。

第四,把好“执法关”。违规动火是最致命违章作业之一,各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并在年度执法计划检查中,将动火作业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未审批、无证作业、作业现场有可燃物未清理、无监护人、未配置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规范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则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另外,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不断提高动火作业监管执法效能。

第五,把好“应急关”。企业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类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同时在施工作业前,要做好相应处置预案的交底培训,并对照预案逐项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另外,企业还应注重加强日常应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掌握,经常性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技能,确保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时,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进而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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