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教育集团创新能力增强的竞合治理机制研究

2024-01-11 10:41茆雁秋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3年12期
关键词:竞合职教成员

茆雁秋, 黄 妍

(1.阜阳师范大学 财务处, 安徽 阜阳 236037; 2.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3)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 完善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 教育部于2020 年和2021 年遴选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299 家,职教集团作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纽带,需扎实有效开展产教融合创新机制的实验探索,完善治理结构,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营,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1],职教集团成员之间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有合作也有竞争,合作由利益趋同主导,而竞争则由利益分歧主导。竞合是合作与竞争的同时追求,是提升职教集团创新能力的动力[2]。理事长单位必须掌握集团竞合与治理机制的互动关系,减少机会主义的份额,降低合作错位的风险,增强协同创新的绩效[3]。

职教集团的创新能力治理机制常见为合同、控制、指令、报告、信任、互惠等,学界将其分为交易治理和关系治理, 并产生单一和复合治理的两种观点。单一治理的观点认为交易治理与关系治理是相互替代的,二者不兼容,仅能实施一种机制,复合治理的观点则认为交易治理与关系治理二者互补,可提升治理效果。治理机制如何影响职教集团的创新能力引发了学界对治理机制适用背景的关注。 为此,本文将深入探讨职教联集团在不同竞合强度下实施单一或复合治理机制对创新能力的互动效应。

1 理论基础

1.1 竞合关系理论

竞合,“合作”“竞争”,Michael(1996)根据资源依赖和交易成本理论发现合作伙伴亦互为竞争对手,使用“竞合”描述联盟成员在利益趋同情况下产生合作关系,而利益趋异情况下则为竞争关系。 合作是追求共同利益,即趋同利益。 基于博弈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合作行为可创造共同价值,当价值创造和占有不平衡时,可能会影响联盟组织的稳定性,合作者之间的过度竞争可能会破坏联盟价值创造过程。联盟内部的竞合是成员在部分重叠的利益上进行互动,根据利益重叠的程度,建立不同强度的竞合关系。互惠性合作在职教集团的高校、企业、政府、科研院所等成员之间最为常见,为避免资源错位依赖、同质化程度高、组织协同能力差、交易成本高等合作难题,竞争自然存在于合作中。 依据资源依赖理论,粤港澳大湾区职业院校通过寻找跨界链接者、组建联盟、求助政府等管理策略改变资源依赖关系,提高组织应对环境的能力及行动的确定性。

1.2 联盟竞合与创新绩效

竞合是合作与竞争的同时追求,是加速创新的动力,通过共享挑战、共享目标、共享发展加速创新。 目前,开放式创新模式已渗透至软件、电子、制药、生物技术和电信等多个前沿行业,但许多组织未能将开放式创新持续、 系统嵌入其创新流程中。美国联盟认为共享解决方案、教授创新能力、培养信任友谊是加速创新三大支柱,证实了联盟竞合对知识传播、科技攻关、社会责任均有积极效果[12]。 发展目标融合型、交叉会聚型、综合研究型高校是加快我国科技创新的实践需要与内在期许,促成科研创新从自由式探索向有组织创新的转变[4]。然而,随着合作创新的程度加深,成员为占有创新价值份额而加剧竞争,利益分歧逐渐扩大,不受控制的竞合创新会导致知识意外泄漏并降低创新绩效,对创新价值产生负面影响。Paavo(2018)采用偏最小二乘结构方程模型对芬兰150 家技术密集型企业进行了渐进式和根本性创新绩效测试,研究证实不受控制的知识共享会导致知识意外泄漏并降低根本性创新绩效[5]。 Roberto(2018)通过美国CMU 联盟价值链知识集成的调查数据预测产品创新绩效,研究发现知识溢出强度对制造业公司研发功能和知识整合产生负面影响[6]。因此,亟须探索能与创新能力产生共鸣的联盟竞合治理机制。

1.3 治理机制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高职集团理事会应体现利益相关者多元共治原则,职能定位注重多方沟通和统筹决策监督。 职教集团的竞合治理机制常见为合同、控制、指令、报告、信任、互惠等,学界将其分为交易治理和关系治理[7]。 交易治理是以法律合同为中心,明确合作目标,定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提供解决冲突的程序,通过法律对合作进行治理可降低合作风险,减少机会主义[8]。 Jess(2021)调查了联盟成员参与合作的动机、期望的结果以及长期的愿景,发现合作关系的本质是对成员参与合作的内在激励,即具有影响力的引领者促使联盟成员聚集,激励成员间相互合作为联盟集体行动做出贡献。联盟成员的合作不限于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对注重服务社会的结果,例如推动科技进步、带动区域产业发展[9]。 Camilo(2018)讨论了关系治理元素的调解作用, 解释了联盟绩效是关系协调的结果, 联盟通过承诺和协调使成员长期保持伙伴关系, 规范和信任作为关系治理的要素在项目合作行为与联盟绩效之间发挥着中介作用[10]。已有研究显示,联盟可以单一使用交易治理或关系治理机制, 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机制进行多元治理,但联盟竞合创新过程中如何实施治理机制尚存争议[11]。

2 模型假设

根据相关理论和已有研究,职教集团竞合关系随着成员利益趋同或分歧而动态变化,创新能力的治理效果也随之变化。为探索不同竞合强度下职教集团实施单一或复合治理机制对创新能力的影响,构建单一和复合治理的假设模型。

2.1 单一治理

单一的交易治理意味着将成员、角色、责任、义务以及控制机制纳入合同,但很难将不确定的问题事先纳入合同,难以规避机会主义风险。 职教集团成员出于对机会主义的防备,参与协同创新的动机变弱,并降低公开交换知识的意愿,待其他成员履行完职责后,才会共享重要的信息并投入创新研发项目。反之,若合同制定更多、更详细的条款应对竞合中的投机风险, 那么成员将更加依赖正式的条款, 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灵活性就会受到限制[12]。据此,提出假设1。

H1:职教集团竞合中,单一实施交易治理机制对创新能力有负的交互作用。

价值创造需要成员的高度资源贡献和研发创新, 关系治理允许灵活的寻求适当价值的合作伙伴。 当成员与集团出现利益分歧时,以长期利益为导向的成员会坚持合作,而以短期利益为导向的成员则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职教集团单一实施的关系治理是成员的自我约束、相互信任、兑现承诺并创造共同利益,使成员利益与集团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减少机会主义。 尽管利益分歧的穹顶是极低的信任和承诺,但通过更多的关系协调会增加合作竞争的绩效[13]。 据此,提出假设2。

H2:职教集团竞合中,单一实施关系治理机制对创新能力有正的交互作用。

2.2 复合治理

职教集团实施关系治理与交易治理复合的治理机制,能否提高其创新能力? 职教集团成员竞合创新的过程中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并非所有合作事项都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计划或定义。 因此,一定程度的关系治理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关系治理并非没有缺点,过度信任、机会主义、价值分配等缺点可以通过交易治理来减少。 据此,提出假设3。

H3:职教集团竞合中,关系治理机制与交易治理机制的复合实施对创新能力有正向交互作用。

关系治理、交易治理在职教集团竞合和创新能力之间存在中介效应,假设模型如图1 所示。

图1 假设模型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样本

研究样本作为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联盟)培育单位,是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由建设“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牵头,联合省内外具有相关专业、在一定区域具有代表性的职业院校,并吸引相关行业协会和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共同加盟。 该职教集团成员有121 个, 企业成员82个,集团在合作交流、资源共享、同闯市场、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以诚信为纽带,以契约为保证组建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2 数据采集

调查数据采用问卷的方式获取,问卷测量题项的设计借鉴了李克特5 点计分法,合作竞争感知量表调查合作伙伴间竞争的焦点、强度等,创新能力量表调查集团成员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新颖性,关系治理量表调查职教集团成员之间承诺、信任、公正等非正式的关系控制程度,交易治理量表调查合同的全面性、明确性、详细度,所有的量表都以反思的方式在既定的五点李克特式量表上进行操作,如表1 所示。 通过现场访谈、电子邮件、 问卷星向职教集团121 个成员单位发放问卷,问卷的回复率约为81%,排除所有因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缺失值或无效信息,最终得到429 份有效样本数据。

表1 因子载荷系数

3.3 控制变量

将企业的规模、年龄、研发强度定为控制变量。在测量模型中用在职人数描述成员单位规模,用成立年限描述其成熟度,研发强度(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描述其创新能力依赖研发(R&D)支出的程度,成员关系持续时间描述成员对职教集团的信任。

3.4 测量模型

根据结构方程模型(SEM)分析法则,将模型分解成测量模型、结构模型两个部分。验证性因素分析(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CFA)是结构方程模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处理观测指标与潜变量之间的关系, 对假设模型的测量部分进行检验。 通过输入MPLIUS 语句, 针对4 个因子以及12 个分析项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 本次分析有效样本量为429,超出分析项数量的10 倍,样本量适中。

3.4.1 测量关系

因子载荷系数值(factor loading)反映潜变量与测量项之间的相关关系,如表1 所示,标准化载荷系绝对值均大于0.6 且呈现出显著性,意味着有着较好的测量关系。

3.4.2 收敛效度

AVE(平均方差萃取)和CR(组合信度)用于聚合效度(收敛效度)分析,指标结果如表2 所示,4 个因子对应的AVE 值均大于0.5,且CR 值全部均高于0.7,意味着本次分析数据聚合(收敛)效度较高。

3.4.3 全局拟合评价

模型拟合通常选择RMSEA,SRMR,TLI 等指标进行拟合评价,评价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模型拟合指标

比较拟合指数(Comparative Fit Index,CFI),该指数在对假设模型和独立模型比较时取得, 表示相对于基线模型(变量间不相关的独立模型),模型的改进程度,其值在0-1 之间,愈接近0 表示拟合愈差,愈接近1 表示拟合愈好。 一般认为,CFI≥0.9,并配合SRMR≤0.08,说明模型拟合较好。

近似误差均方根(Root Mean Square Error of Approximation, RMSEA), 是比较理想的拟合评价指数,评价模型不拟合的指数,如果接近0 表示拟合良好,相反,离0 愈远表示拟合愈差。 一般认为,如果RMSEA=0,表示模型完全拟合;RMSEA<0.05,表示拟合较好;0.05≤RMSEA≤0.08, 表示模型拟合合理;0.08<RMSEA<0.10, 表示模型拟合一般;RMSEA≥0.10,表示模型拟合较差。

从模型拟合的角度评价外,还可以用残差考量模型的拟合程度,标准化残差均方根(Standardized Root Mean Square Residual, SRMR)为残差评价指标,其值在0-1 之间,当值小于0.08 时,表示模型拟合理想。

总结验证性因素分析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CFA) 的结果, 标准载荷系数值、CR 值、AVE 值显示了测量模型充分的可靠性, 以及收敛和判别有效性。 对于全局拟合度评估,CFI 值、TLI值、SRMR 值、RMSEA 值均说明模型拟合良好,缩放校正因子(SCF)表明,最大似然(ML)获得的结果仅有轻微偏差,符合多元正态假设(SCF=1.00 的结果相同)最大似然稳健性(MLR)估计对非正态性和非独立观测值是稳健的。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潜在因子相关性

基于协方差的结构方程模型(CB-SEM)检验提出的假设,在Mplus 7.2 中实施的潜调节结构方程(LMS)方法,检验潜在交互。 如表4 所示,显示了验证性因素分析后,估计的双变量潜在因素的相关性。

表4 估算的潜在因子相关性

4.2 潜在交互作用分析

为了充分解释三方交互作用,需先进行双向交互作用。 通过单独的线性潜在双向交互作用、合并的线性潜在双向交互作用、线性潜在三向交互作用逐步扩展基线模型,如表5 所示。

表5 潜在互动作用结果

竞合强度与交易治理的单独双向互动、合并双向互动以及三向互动结果分别为:β=-0.12,P<0.05;β=-0.14,P<0.01;β=-0.15,P<0.01, 呈现显著的负向互动作用。说明交易治理与竞合强度对职教集团创新能力有明显的负向互动效应, 支持了H1假设。

竞合强度与关系治理的单独双向互动β=0.15,P=0.27,说明竞合强度与关系治理对创新能力的正向互动不显著, 合并的双向互动β=0.16,P<0.05,以及三向互动β=0.28,P<0.001,表明了同时实施关系治理和交易治理的重要性,证明了关系治理与竞合强度对职教集团创新能力有显著正向互动效应,支持了H2 的假设。 结合表4,竞合强度与关系治理的潜在双变量因子相关性估值为-0.37***,二者为显著负相关。尽管关系治理与竞合强度负相关,但关系治理与竞合强度对职教集团创新能力有显著正向互动效应,足以说明关系治理是提升创新能力至关重要的因素。

竞合强度、关系治理、交易治理的三向互动效应β=0.17,P<0.05, 说明关系治理与交易治理的复合机制对职教集团创新能力有显著正向互动作用,支持了H3 的假设。 如图2 所示,描述了交易与关系复合治理机制对创新能力的双向互动的边际效应,创新能力随着竞合强度正向增减。

图2 职教联盟竞合中,复合治理机制与创新能力的互动效应

由图2 可知,低竞合强度背景下复合治理机制对创新能力的双向互动影响为负值, 产生负面影响。 95%置信区间(CI)的上限在竞合强度中位水平超过了零,说明复合治理机制在高竞合强度情况下对职教联盟创新能力有正向互动,在低竞合强度情况下对创新能力有负的作用。 95%置信区间(CI)的下限即便在高强度竞合情况下仍为负值,产生负面影响, 对比表4 单一关系治理机制的正向互动效应,说明高竞合强度下的复合治理机制并不比单一治理机制更优越。 因此,治理机制的实施背景有待进一步讨论。

5 讨论与结论

结构模型的结果强调了竞合强度是实施治理机制的重要背景,职教集团创新能力的提升取决于在不同竞合强度背景下关系治理和交易治理的合理运用。

5.1 高竞合强度背景下实施高水平复合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MPLUS 软件执行双向互动语句,执行PLOT 命令,分别输出低水平(低于平均值1SD)、高水平(高于平均值1SD) 关系治理与交易治理的组合数值,单一治理机制对创新能力的作用效果分别用高水平关系治理-低水平交易治理、低水平关系治理-高水平交易治理的平均数值描述, 复合治理机制对创新能力的作用效果分别用高水平关系治理-高水平交易治理、 低水平关系治理-低水平交易治理的平均数值描述,绘制这四组治理机制在高、低竞合强度下对创新能力的平均效应,见图3。 对比发现,单一采用交易治理机制(高水平交易治理-低水平关系治理)适用于低强度竞合背景,而在高强度竞合背景下,应采用高水平复合治理机制(高水平关系治理-高水平交易治理)。 关系治理与交易治理的交互作用, 弥补了单一交易治理机制在高竞合强度背景下对创新效果的负面作用, 亦强调了在高合竞强度背景下实施高水平复合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图3 四组治理机制在高、低竞合强度下对职教集团创新能力的平均效应

5.2 竞合强度与复合治理机制之间的复杂关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竞合强度与复合治理机制之间的复杂关系,使用Origin 软件将二者互动关系的显著性予以可视化,见图4。

图4 不同治理水平组合的竞合强度对创新能力的影响

图4 中A、B 象限显示了交易治理和关系治理的不同治理水平组合的竞合对职教联盟创新能力的边际影响。 据此发现,复合治理可使合作竞争对创新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但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A、B 象限的中高水平关系治理与中低水平交易治理的组合边际效应均为正,说明该治理机制组合对创新能力有积极影响。A、B 象限的中高水平交易治理与中低水平关系治理的组合边际效应均为负,说明该治理机制组合对创新能力有消极影响,单一实施高水平交易治理机制并不能有效地刺激职教集团创新能力,应该避免最高程度的交易治理。

研究结果强调了治理机制的实施背景,当职教联盟内部竞合强度较低时, 集团成员利益趋同,关系治理和交易治理均能提高职教集团的创新能力,可以单一实施关系治理或交易治理机制。 然而,随着职教集团内部竞合强度增加, 合作面临利益分歧, 越多的实施交易治理, 其创新能力则越低;反之,越多的实施关系治理则对创新能力的提升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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