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维

2024-01-16 18:13于瑶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维

于瑶

摘要:战略思维,是对关涉全局和整体的重大根本问题进行系统性、长远性、前瞻性谋划的思维方式,具有思维广度上的全面性、思维高度上的导向性和思维深度上的科学性。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以战略思维观大势、谋全局、利长远。战略思维能够在认识论上提供开放的理论视野,指引开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范式;在实践论上提供能动的指导作用,指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突破新成就;在方法论上提供广阔的世界眼光,引导开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开创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实践中,需要坚持加强战略领导与夯实战略基础相结合,以战略性整体思维构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坚持锚定战略目标与部署战略任务相协同,以战略性系统思维谋划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坚持保持战略定力与增强策略活力相统一,以战略性发展思维规划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路径。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23)06-0007-08

战略思维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思想武器。在不同时空场域,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高度重视将战略思维与国家发展方位和党的历史使命有机结合,在把握战略方向、抓紧战略机遇、驾驭战略全局中研究时代之问、破解时代之题、领航时代之舵。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两个大局”的互动逻辑中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21世纪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战略思维通盘运筹民族复兴伟业的顶层设计、整体布局和系统实施,彰显出高超的大国治理智慧。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大国治理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章论述,绘就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40的战略蓝图,作出了以法治现代化引领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各项事业发展的战略擘画。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中,战略思维得到了有效运用,但现有研究成果尚未从学理上澄清战略思维运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致思理路问题。鉴于此,本研究从认知图景、现实效应、实践要求等维度回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维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问题,以期对系统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维作出理论上的思考。

一、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战略思维

“战略”原本是一个军事学术语,指的是“为了达到战争目的而对战斗的运用”[2],关涉拟定战争计划、拟制作战方案、部署战斗行动等全局性、长远性重大战事问题的统筹谋划,之后被引申到人类社会的多个实践领域,逐渐拓展成为跨学科、跨领域的通用性概念。但无论如何演进,战略的内涵总与整体、系统、未来、预判相关,是反映整体和部分、系统和要素、未来和当下、现状和趋势关系的范畴。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战略是从全局、长远、大势上作出判断和决策。”[3]可见,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是战略的重要特质。战略思维是人类思维方式的一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视域下,思维和认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能动反映,而人的思维活动和认识活动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框架和模式。战略思维是以战略性思考为核心的认识框架和思维模式,是对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性、前瞻性、根本性谋划的思维方法。在思维观念层面,战略思维的认识对象是具有重大性、全局性、长远性的战略问题。在思维结构层面,战略思维是一种立体式、发展式、问题式思维。从思维广度看,它把全局作为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点,要求在驾驭全局中解决局部问题;从思维高度看,它突破了眼前的狭隘视野,强调锚定发展目标主动作出前瞻性的战略预判和战略部署;从思维深度看,它致力于科学把握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探究事物表象背后的抽象本质及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在思维方法层面,战略思维是全方位、网络式、系统化的思维模式。“全方位”是指战略思维在思维运动的线路和程序上涉及时间和空间、理论和实践、必然和偶然等多个范畴;“网络式”是指战略思维在思维线索上呈现出整体性、开放性、发散性和动态性;“系统化”是指战略思维以系统整体为着眼点,通过认识系统与要素、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探求系统整体优化的路径。概言之,所谓战略思维,乃是指对关涉全局和整体的重大根本问题进行系统性、长远性、前瞻性谋划的思维方式,具有思维广度上的全面性、思维高度上的导向性和思维深度上的科学性。

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战略思维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是由全面依法治国自身的政治规定性决定的。战略思维是求解关涉全局的重大根本问题的思维方法,而全面依法治国本身就是一个战略性课题。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然而,法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本身带有意识形态属性。我们追求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兴衰成败。要保证全面依法治国不犯根本性、方向性错误,就不能孤立看待法治问题,而要从战略高度定位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意义。全面依法治国应当突出政治效果,服务于保障党执政兴国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大局,服务于变革全球不合理的治理秩序和推动構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局。既然服务政治大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我们就应当以大系统观和大历史观思考和谋划全面依法治国,突破简单、机械的狭隘思维视角,用战略思维的开阔视野和整体眼光深刻阐释全面依法治国对党、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影响。

其次,是由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定位和功能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4]144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的重要战略举措,同时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战略保障功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命题,而国家治理法治化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取向、支持力量和评价尺度,打造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格局有赖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的核心价值共识、法律法规支持以及制度体系架构。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涉及多元利益主体、触及深层矛盾冲突的社会转型,而全面依法治国可以为全面深化改革供给普遍适用的、稳定的、可预期的理性规则秩序,从合法性层面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从而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依规治党,而作为依规治党制度性前提的“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托。概言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本身是一个复杂性命题,这就要求我们发挥战略思维的整体性认识功能,从战略系统论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法治保障价值。

再次,是由全面依法治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党百年奋斗的鲜明主题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全面依法治国则是民族复兴伟业进入关键阶段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长期制度保障。新时代的中国正日益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值此关键时期,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扬历史主动精神,以奉法国强的坚定信念和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4]3。实现民族复兴有国内和国际两个向度的要求,对内需要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党建等多维度建设的“并联式”推进和“叠加式”发展;对外要求抓住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重要战略机遇,破除现代化道路的“西式崇拜”,彰显中国式现代化方略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全面依法治国也有域内和域外两种效能,在域内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机制、推动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引领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军队、带动依规治党从严推进落实;在域外可以拓展出一种不同于西方法治模式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模式,从而在世界法治之林进一步彰显中华民族的昂扬姿态。在全球化时代,我们要从统筹“全局”与“变局”的战略高度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价值赋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筑牢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法治基石。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维的认知图景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涉及体制机制、制度规则、运行环节、支撑条件等诸多要素的复杂系统工程”[5]。战略思维是一种多维度、立体式、系统化的思维方式。以战略思维运思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认知图景,就要从战略思维的多维特质中认识和把握其多层次、全方位的丰富信息。

第一,注重战略全局,具有整体性思维特质。战略思维是一种关照全局的整体性思维,把全局和整体作为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点,注重在驾驭全局、统摄整体中解决局部问题。注重战略全局的整体性思维特质集中体现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观运筹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的深刻历史变迁中出场,大变局、大发展的时空背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运筹提出了新课题,即突破国内视野的局限,以全球视野把握国内外大势,从世界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上审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和实践要求。首先,从世界发展形势看,大变局时代的人类社会正在经历诸如经济增长乏力、世纪疫情冲击、单边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国际秩序失衡等全球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适时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战略构想,多次向全世界发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倡议,表示中国要“带头讲平等、讲合作、讲诚信、讲法治,展现大国的样子”[6]。同时,针对当前我国在国际交往中面临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隐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4]256可见,“讲法治”是当前中国积极参与建设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方略。为此,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尤为重视涉外法治工作,打造国内法治建设与涉外法治工作同频共振的双向互促格局。其次,从国内发展形势看,大发展时代的中国正日益接近“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7],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则是实现民族复兴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和题中之义。何为“全面”?一则需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整体性上理解,即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有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二则需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上理解,即整合利用一切资源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整体性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又能为各领域的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就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显著优势,可以为整合利用资源提供宪法和法律依据。概言之,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我国的国内发展战略和国际外交战略都具有关键性和基础性的战略价值,这就要求我们从战略整体性上统揽和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观运筹。

第二,注重战略协同,具有系统性思维特质。战略思维中包含着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观,讲求从系统组织与系统环境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中把握认识对象的存在和发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突显了注重战略协同的系统性思维特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4]4首先,从基本内涵看,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五位一体”的内在统一,分别回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方向、实践路径、理论指南、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目标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文化彼此关联、相互作用,有机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整体。其次,从结构体系看,全面依法治国是“政党-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缘法共治和“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多层环节衔接协同的动态博弈过程,必须统筹兼顾各主体、各要素、各环节的复杂矛盾关系,强化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在主体的顶层设计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为基石,而将依法治国从理念向实践、从“应然”向“实然”转化的关键正是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在要素的顶层设计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有机统一。法治国家是目标,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法治政府是关键,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法治社会是基础,可以提供法治文化支持。在环节的顶层设计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贯通衔接。立法提供法治前提,执法落实法治要求,司法捍卫法治价值,守法塑造法治文明,监督守护法治环境。可见,从基本内涵到结构体系,全面依法治国都呈现出系统性的存在方式。以战略思维谋划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必须注重系统和要素、系统与环境、要素与要素之间的战略协同,从战略系统性上寻求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最优解。

第三,注重战略主动,具有发展性思维特质。战略思维不是对认识对象作静态描述,而是坚持历史发展观点和动态思维视角,强调思维的连续性和发展性,注重以战略主动精神对不断运动变化的认识对象作前瞻性、预见性、发展性思考。注重战略主动的发展性思维特质集中体现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选择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9]。首先,把握战略主动的前提是对道路问题的根本性保持高度的战略清醒和战略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开辟既非纯粹的逻辑推演,亦非简单的照搬照抄,而是铺就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肥沃土壤之上,生成于党对其百年来治黨管党和70多年来领导新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经验反思,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理论逻辑、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实践逻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历史逻辑的有机统一。其次,把握战略主动的关键在于发挥战略主体的能动性,即能够主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趋势,锚定战略目标对当前的实践活动主动作出前瞻性的战略预判和战略部署。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不断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以远见卓识的战略预见力主动谋划部署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战略布局、战略要求和战略任务,牢牢把握战略主动,用“两步走”规划全面依法治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十一个坚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构想,发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从九个方面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在现实与未来的会通中驾驭全面依法治国的阶段性发展和长远性发展。在进行战略预判的同时,党还以战略主动精神准确分析并时刻把握主要矛盾,将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立法质量、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等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重点,在“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中不断取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突破。

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维的现实效应

战略思维作为一种整体式、系统式、发展式的“认识前结构”,在向实践观念转换的过程中,能够使人们的认识活动显示出观大势、谋全局、利长远的思维倾向,引导人们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具有科学性、主动性、前瞻性的解释和判断,进而通过思维方式对实践活动的反作用,使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活动呈现出高广、多维、开放的大格局。

第一,在认识论上提供开放的理论视野,指引开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范式。给具体的认识活动以战略性指引,是战略思维的首要效应。战略思维具有鲜明的开放性,能够帮助认识主体打开思维空间,实现对呆板、僵化、静态理论视野的超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1]16然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并不在于它自发、先验地适合于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而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人抛弃了形而上学的思维定势,在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主观形式与客观实际的统一,从而形成了“行”的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战略思维使我们在认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时,能够自觉地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放置于当代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语境之下,指引开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规定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规定相结合的新范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的历史坐标中出场。习近平法治思想成功运用战略思维把握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现实面向和未来走向,从新时代缘何推进、如何推进、以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三个层面,对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出科学、系统、全面的回应,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在法治本体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于法的本质的认识,肯定社会经济条件的决定和制约作用,同时从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4]1,使马克思主义法治本体论更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在法治价值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同时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创造性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等具有标识性的新命题,为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价值论的发展作出原创性贡献。在法治运行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将“人民至上”理念贯穿于法治运行全链条,强调“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4]107,增强了马克思主义法治运行论的价值底蕴。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省思和学理阐发,集中体现出战略思维主动性、创造性、开放性的科学品质。

第二,在实践论上提供能动的指导作用,指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突破新成就。战略思维经过向实践观念转化,超越了抽象晦涩的纯粹思辨,变成了具体的、能够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认识工具。实践是思维方式得以建构的基础,但实践却依赖于思维方式的指导。正如马克思用“最蹩脚的建筑师”与“最灵巧的蜜蜂”所作的精妙比喻,人在进行实践活动之前,实践活动已经在人的思维中成为一种“观念的存在”。思维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实践目的的决策和实践过程的筹划。以战略思维构思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定位越来越清晰。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战略举措”,表明党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义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方略”是具体的、局部性的,“战略”则是宏观的、关涉全局的。位置不同,重视程度也就不同。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突破了就“法治现代化”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狭小视野,赋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的宏大格局和关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长远意义,更能突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法治领域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突破,无不与党坚定不移厉行法治的决心直接相关,与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直接相关。

法治建设并非脱离时空的抽象演绎,而是合乎时势的现实求索。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要求党在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战略思维则体现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瞻性思考,表明党能够对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和关键因素作出清晰的战略预见,既“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4]116“在改革中完善法治”[4]38,又强调法治领域改革“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10]。根据“十四五”规划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新发展阶段法治领域改革的目标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这要求党继续以战略思维的全局意识和长远眼光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同时,以战略思维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实践势必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质增效升级,指引全面依法治国接续取得战略性突破。

第三,在方法论上提供广阔的世界眼光,引导开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开创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战略思维整体性、系统性、发展性的思维特质倾向于把认识对象看作相互联系并不断发展的各种规定的综合,更注重从整体、宏观、全局上把握认识对象。但是,整体与部分、宏观与具体、全局与局部本身是辩证统一的,战略思维既关注整体、宏观、全局的普遍性,也关注部分、具体、局部的特殊性,这种辩证综合的运思规则赋予战略思维以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在全球化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统筹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关系,从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过程。战略思维在方法论上提供了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世界法治发展联系起来的全球视野,即站在人类政治文明史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放在世界法治文明的广阔版图之中,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国际治理格局,用开放宽广的世界眼光洞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大势,在世界法治发展进程中审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和意义。法治现代化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价值诉求,但世界各国为实现法治现代化所遵循的纲领、建构的理论、坚持的道路不可能千篇一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要以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态度对待域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又要努力破除对法治现代化模式的“西式崇拜”,重构本土化的法治现代化新模式。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做西方法治现代化理论的“搬运工”,而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开创者,引领中国成功走出一条具有浓郁本国特色、符合本土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既坚持和拓展了中国法治发展的自主性,又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提供了中国范例,体现出统摄“变局”和“大局”的战略高度和国际视野。具体而言,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主张上,以“人类共同价值观”和“文明互鉴论”超越西方的“普世价值论”,尊重各国自主选择法治发展道路的主权和人类法治文明的多样性,倡导推进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价值立场上,以“人民至上”超越西方的“资本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具体路径上,以“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推进模式”超越西方的“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以“法治改革观”超越西方法治理论片面强调法律稳定性的思维定势,强调党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积极作为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尊重并有效运用了法治发展规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所创造出来的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也去除了西方法治文明范式的遮蔽,超越了法治的“西方中心主义”和人类法治文明的“历史终结论”,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理念、中国智慧、中国经验。

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维的实践要求

思维方式不能仅停留在抽象的观念层面,而必须回归到实践场域,转换成一定的实践观念并接受实践活动的检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维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观念与现实的统一,具体到实践中体现为以战略性整体思维构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以战略性系统思维谋划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以战略性发展思维规划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路径。

第一,坚持加强战略领导与夯实战略基础相结合,以战略性整体思维构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纵览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历程,洞察世界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特殊规律,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不能复制模仿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模式,也不能照搬照抄韩国、日本等国自上而下的政府单向主导模式,而“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4]136。“自上而下”强调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自下而上”尊重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体现出加强战略领导与夯实战略基础相结合的战略性整体思维智慧。

战略性整体思维不是机械地将认识对象分解成若干孤立部分的还原论思维方式,而是“强调从整体中把握局部”[11],即从整体层面理解和把握局部的意义。战略思维所倡导的整体视野对于构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里的动力机制,指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来源及其相互关系。首先,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力量。“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12]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13]34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优势,也是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向不偏、道路不变、目标不移、各项任务能够全面落实的关键所在。其次,人民群众是战略基础。“人民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能动主体和力量源泉。”[14]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广泛参与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注入了最为深厚且源源不斷的动力支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了全面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色,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参与使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建立在根基牢固的群众基础之上,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诠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动力机制的整体性。

加强战略领导既能够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向,又可以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优势。夯实战略基础能够赢得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认同和拥护,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13]121但是,让人民真正信仰法治的前提是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落实。以战略性整体思维构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一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属于党领导的社会革命的范畴;依规治党是党治党管党的基本方式,属于党自我革命的范畴。党的自我革命是推动社会革命的强大动力,通过推进依规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规则意识,有利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形成全民守法的榜样力量,有力促进全社会厉行法治。二是要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得益彰。法治以刚性的规则尺度划定秩序底线和定分止争,德治以柔性的价值尺度传递社会文明和扬善抑恶,两者一刚一柔、刚柔并济,统一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国家治理目标之中。全面依法治国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同频共振,故而应协同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和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不断厚植人民的法治信心,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程度。

第二,坚持锚定战略目标与部署战略任务相协同,以战略性系统思维谋划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

战略性系统思维是用“系统概念来处理复杂性的思维方式”[15],要求从系统组织以及系统与环境的关联性中把握认识对象的本质、内在结构、发展规律,从而克服形而上学思维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的认识弊端。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系统观念应用于法治领域,科学运用战略性系统思维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进行通盘考虑和总体安排,在精准定位战略目标和科学部署战略任务的基础上,系统規划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的战略矩阵。

战略目标擘画总蓝图,战略任务织就施工图,二者结合绘制成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的框架图,而实现二者在战略导向上的协同性则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义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有狭义和广义两个维度,狭义上专指社会主义法治自身的革新、完善、发展,广义上则拓展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文化效果等综合性治理效果。在狭义目标上,全面依法治国旨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在广义目标上,全面依法治国能够助力打造法治化、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促进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军事、外交、政党等各领域系统治理的法治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法治之基。狭义目标和广义目标的统一赋予全面依法治国目的和手段的双重属性。

战略目标的多维性决定了战略任务的系统性。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需要系统谋划、系统部署、系统推进,同时,在统揽系统整体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政党-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各主体的协同联动,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环节的同频共振,以关照全局的战略性系统思维全过程贯彻落实“一盘棋”工作要求。具体而言,首先,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以战略性系统思维一体筹划、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中国共产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和治党管党,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划定的行政权边界内行使权力,有效运用法治手段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实现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化合法化;公民也要增强法治素养,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增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参与主体意识。其次,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以战略性系统思维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衔接协调,在立法上先行一步,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执法上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决整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维护法治权威;在司法上坚守公平正义原则,捍卫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底线;在守法上着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优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场域环境。此外,还需要以战略性系统思维优化整合法治工作队伍,强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第三,坚持保持战略定力与增强策略活力相统一,以战略性发展思维规划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路径。

战略性发展思维能够在现实逻辑与未来逻辑的会通中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既实事求是又革故鼎新的前瞻性思考。尤其是在规划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路径时,更需要用战略性发展思维赋予的历史发展眼光和历史主动精神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和未来。“变”与“不变”是极具辩证色彩的一对范畴,事物的发展即“变”与“不变”的统一。规划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路径,特别需要注意“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既要有对重大根本问题保持战略定力的坚定,又要在策略上保持适度灵活。

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力首先表现为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要有高度的战略清醒。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问题是关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的重大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是致力于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使命型政党,没有不同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利益,这就使得党具有心怀“国之大者”的战略头脑,能够廓清战略上的迷雾,对全局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负责。其次表现为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要有坚定的战略自信。方向决定道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然要求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有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16]。再次表现为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上要有清晰的战略自觉。是否坚定人民立场,是无产阶级政党与非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深厚的根基所在。全面依法治国要以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为旨归,积极回应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贯彻在法治运行全过程。

全面依法治国的策略活力集中体现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积极有为的姿态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在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自我完善和发展。首先,推动法治领域改革需要反映时代要求,作出立足长远的战略预判和战略规划。其次,推动法治领域改革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以解决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一是积极推进关涉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影响大局稳定、国家治理急需、涉外法治等重点领域和重要事项立法,健全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依据;二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行政权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三是改革影响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司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改革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和法治人才培养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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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rategic Thinking of Advancing Law-Based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YU Yao1,2,3

(1.School of Marxism, Shandong Youth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Jinan 250103, Shandong, China;

2.School of Marxism, Party School of Shandong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Jinan 250103, Shandong,  China;

3.School of Marxism,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 The strategic thinking is a way of thinking that makes systematic, long-term and forward-looking plans for major fundament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overall situation and all respects. It is comprehensive in thinking breadth, orientative in thinking height and scientific in thinking depth. To advance law-based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we need to view the general trend with strategic thinking, consider the overall situation and the long-term benefit. Strategic thinking can provide an open theoretical vision in epistemology, guiding the creation of a new paradigm for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t theory of the rule of law. It can provide a dynamic guiding role in the theory of practice, guiding the advancing of law-based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to make new breakthroughs and achievements. It can provide a broad world vision in methodology, guiding the development of a new path of Chinese style modern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creation of a new form of human civil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practice, we need to adhere to the combination of strengthening strategic leadership and consolidating the strategic foundation to build a dynamic mechanism of advancing law-based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with strategic overall thinking. We need to adhere to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anchoring strategic goals and deploying strategic tasks, planning the top-level design of advancing law-based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with strategic systematic thinking. We need to adhere to the unity of maintaining strategic concentration and enhancing strategic vitality, planning the action path of advancing law-based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with strategic development thinking.

Key words: advancing law-based governance; strategic thinking; Chinese style modernization of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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