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正德年武功县宋氏军户农民家庭生产结构与赋役构成的微观解析

2024-01-23 00:31宋元梁
关键词:宋氏赋税县志

宋元梁

(西安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一 引 言

家庭耕耘史、赋役史是中国经济史的微观基础。家庭生计是考察社会经济的基础,……近代家庭生计与家产继承状况不仅影响家庭形态的变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众的生活水平,但从整体来看,近二十年这类研究成果较少[1]。明代中叶,政治腐败、西北边防用度(粮草、布等)巨大和土地兼并加剧等因素相互叠加,导致陕西关中农民家庭的赋役负担十分沉重。

陕西地处西北边陲,明代管辖着今陕、甘、青、宁的广袤地区,是防御蒙古军队入侵的前沿。为此,明政府沿长城一线设九边镇,其中4镇在陕西,总兵力20余万人,所需军饷粮草全赖陕西传输[2]。正统时,陕西布政司岁供军粮1,851,400余石;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陕西输送军仓粮:夏税麦起运411,116石,秋粮米起运720,380石,合计1,131,496 石[3]。嘉靖时,由于蒙古各部经常南下骚扰,于是加重了“三边”的防务,这些驻军的口粮全靠陕西供应。陕西不仅要供应北边四镇兵卫的军饷,每年还要供给随时调来加强秋防军队的粮料,再加上军官贪污,对于全省人民来说是何等的沉重[4]。明代运输军粮任务最艰巨的是陕西,主要是西安府、凤翔府,距凉州武威近千里,距河州、宁夏也有千余里,山路多而又崎岖,所以运费特高;陕西农民向边远地区输粮,往往“所费十倍于正赋”[5]。

明代中叶,土地兼并猖獗,土地大量向皇室和贵族、大地主集中,而农民耕种的税田数量持续减少,大量自耕农和屯田军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交纳田赋的土地850万余顷,到了弘治十五年(1502 年)只剩下422 万余顷[6],109 年时间税田额减少了一半以上,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应减少。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政府所征收的夏秋两税米麦数为32,278,983石,嘉靖年间平均为22,850,535 石(可参见梁方仲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税粮减少一半以上,与同期税田减少幅度基本一致。弘治时侍讲学士王鏊说,当时“出多入少,故王府久缺禄米,卫所缺月粮,各边缺军饷,各省缺俸廪(可参考王鏊著《震泽长语摘抄·食货》)。明政府财政开支却逐年增大,剥削日趋加重,广大无地或少地农民的租赋负担日益沉重。弘治时,仅田赋一项的征收项目,夏税增至20余种,秋粮增至10余种,不堪重负的百姓纷纷逃亡[7]。“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军民商屯田等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明史·食货志》)。官田属于国家所有,其税额远高于民田。民田的私额止于一斗,而官田米有七斗者,甚至亩税有二、三石者(《明史》卷78)。明代的军户由当地驻军屯垦而定居,其所耕种的土地性质属于官田,官田税赋远大于民田。

明代的军户在全国户口中占有很大比例。在山西、陕西、北直隶往往是两三户中就有一家军户,更大者是军民户各占一半,或者是军多于民,其中陕西武功县是1∶1[8]。军户的经济负担非常沉重,一军赴卫,户下供给军装和盘费,军丁赴千里以外卫所,“下产半废矣”“二千里之外,下产尽废矣”“三千里之外,而中产亦半废矣”(《明经世文编》卷332)。军丁赴卫,必须携妻子同行,以防逃跑,各地军户应继壮丁畏怕当军,故意伤残肢体,脱避差役(《宪宗实录》卷43)。宣德之后的卫所制度逐渐衰弱,正统二年六月开始在陕西招募民兵,明代中期,民兵在北边的防御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中尤以陕西的民兵战斗力最强[9]。明初,编制的军户仍未废除,明中叶军户依然出军丁赴卫所服役,实际上在农村中形成了双重的兵役,既要出军丁,又要征调民兵。一些沿边及交通要冲地区,仍要佥派民兵轮流戍守府、州、县的城防,像这样的地方,可以说推行的是三重兵役制,既出军丁,又要征派民兵,还要负担民兵银两[10]。

关中平原自然条件好,土壤肥沃,适宜于各种农作物生长且产量较高,先秦时就被称作“天府之国”。明代关中地区的粮食品种主要有:小麦、大麦、粟米、糜米、荞麦、豌豆、黑豆、芝麻和稻子等。种棉和农村纺织业较普遍,但因明政府在这里驻有重兵,长期征取大量军用布与棉花,遂削弱了棉织品在市场上的交换力。关中地区的气候条件适宜多种蔬菜和瓜、果的种植[11]。

综上,学术界从宏观史学角度研究了明代初期到中期陕西边防省份的驻兵多、粮草布等军需品的需求量和运输量大,一则主要依靠关中地区供应与输送,二则仰仗于部分驻军就地转化为军户垦田自养,三则加重了关中农民的赋役负担。然而,学术界很少从关中县域农民家庭特别是军户农民家庭角度作具体的生产结构和赋役构成微观解析。本研究以《宋氏族谱》和《武功县志》等史志为依据,参考同期历史资料,力图勾勒出明代正德年间武功县宋氏军户农民家庭微观的农业生产结构和赋役构成框架,便于深入揭示明代正德年宋氏先民们辛勤的耕耘史、苦难的赋役史和自强不息的奋斗史,继承农民优秀的经济文化传统。

在此,非常感谢《伊氏族谱》对本文探讨的重要参考价值。根据伊氏先祖伊哲军垦定居落户时间及其繁衍26 代人的信息,以及《宋氏家谱》现有21 代人比照,我们作出了宋氏先祖军垦定居武功县宋家村的时间大约为明弘治十六年(1503 年)的历史判断。此后,正处于明弘治十五年(1502 年)状元康海(1475—1540年)编撰《武功县志》(1519年刊印)的年代。因此,《武功县志》所记载的人和事,就构成了宋氏军户农民家庭定居武功县之初的生产生活场景与行赋纳税的时代背景。在此,特别感谢康海先贤在《武功县志》中留给世人的珍贵资料,研究成果正是在对《武功县志》相关数据充分挖掘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 明代正德年武功县暨宋氏军户农民家庭的农业生产结构分析

传统农业社会,同一区域的州县,因资源环境和生产条件相近,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结构几乎趋同、固化。种粮为纲,务农为本,构成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从西汉文帝实行屯田戍边政策开始,开创了我国古代屯田的先例,以后各朝代陆续效仿,并从边疆屯田发展到内地屯田。明代屯田可分为军屯、民屯、商屯三种,其中以军屯规模最大,陕西是明代军屯最发达的地区。洪武十九年(1386年),陕西都司辖24 卫,马步官军127,230 人,其中在今陕西境内有10 卫,仅西安府就有左、右、前、后四卫[12]。明代武功县归西安府乾州管辖,当地驻军当属右卫。

明代陕西作为西北边陲省份和政府边防重心,驻军多,兵马多,粮草等战略物资十分缺乏,加之陕西境内地广人稀,粮草供应十分困难。于是,明洪武四年(1371年)下令在陕西开展军屯,规定屯军五丁抽一去搞屯种。军屯由卫所军户(士)耕种,规定每个军户(士)给田18 亩到50 亩,边地驻军三分戍守七分屯种,内地驻军二分戍守八分屯种,交纳的谷物供作军粮[13]。为了鼓励军屯,除减轻屯田赋税外,还发给牲畜、种子和农具。如永乐三年(1405年),明政府规定,陕西诸卫每百名屯田军士给牛40只,官给耕牛和种子者,还要交牛、种税[14]。明初陕西屯田额42,456.72 顷,嘉靖年间达168,404.04 顷(可参考岱黄等纂《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五《田赋志·屯田》),军屯面积位居全国第一。嘉靖二十年(1541年),陕西都司所属“军卫户口”达150,554户,352,963口(嘉靖《陕西通志》卷三三《民物一·户口》《全陕政要》卷一),军户家庭平均不足3人。

明代以来长期实行的招民垦殖、奖励农耕的系列休养生息政策,使陕西人口和耕地面积持续增加。人口从元末的44 万人增加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180.6万人,万历六年(1578年)的350.6万人,清代嘉庆年间的1197.6 万人[15],耕地面积增加到清代嘉庆年间的25,833,886 亩和光绪年间的30,592,953亩[16]。到明万历年间,西安府粮食产量位列全国第四(《大明一统志》卷四)。

明初以来,伴随着移民垦殖、社会经济恢复和生育回升,武功县的人口与耕地面积都在不断增加。根据康海《武功县志》记载和计算[17]:武功县的耕地面积,由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1809顷1亩6分7厘,增加到正德七年(1512年)的1862顷34亩5分7厘,增加了50多顷,增长2.69%;正德七年武功县有居民1978 户,比洪武二十四年增加295 户,增长14.91%;正德七年武功县有人口27,431 人,比洪武二十四年增加14,741 人,增长53.74%。从洪武二十四年到正德七年的121 年间,武功县的耕地面积增长了2.69%,而人口却增长了53.74%,翻了一番,外来移民特别是军屯移民落户成为县域人口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正德七年,武功县军户占比高达46.46%,接近半数。

可见,明代初期到中期,武功县的军屯垦殖移民落户者众多,并非民间讹传的移民大都来源于山西大槐树的传说,武功县许多住户及后来村落的形成,其实都与明政府陕西边防重地特殊的军屯移民落户政策息息相关,武功县宋家村的宋氏先祖正是来自于晋南地区的军卫垦殖移民之一。

依据吕卓民先生的“明代西北地区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与地域分布”和崔振禄、李式嵘主编的《陕西粮食志资料汇编》与明代康海的《武功县志》等文献,明代中叶以来,关中地区武功县暨宋氏农民家庭的经济结构分析如下。

(一)粮食作物[18]

1.夏粮主要作物:小麦、大麦、青稞、豌豆、扁豆等。

2.秋粮主要作物:黍、稷、粱、荞麦及大豆、黑豆、小豆等。

(二)其他经济作物

1.种棉织布。洪武元年(1368年)令天下“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疋”(《明史·食货志》卷八十七)。为督民植棉,明政府实行棉布征实的税收政策。《万历会计录》载,西安府所属36 州县,征纳棉布的就达30 个之多。万历六年(1578 年)派征陕西的棉花任务达17,208 斤(《万历会计录》卷九)。当然,种棉和织布,除缴布纳税外,农民家庭自身需要量也很大,从而促进了农民家庭种棉、纺织、印染和服装裁缝等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耕织在家庭内部的紧密结合,刺激了纺织手工业的发展,培育出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萌芽。

2.种桑养蚕。明初,为了劝课农桑,政府规定“天下农民,凡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惰者有罚”(《大明会典》卷十七)。

3.征收丝锦。为了驱民农桑,政府又规定丝锦税收折实征收,即征收丝锦实物。于是,农民纷纷栽桑养蚕,缫丝织锦,纳调之后余者出售。

4.种药纳赋。秦汉以来,陕西一直是全国中药材的重要产地,主要集中在秦巴山区。但在《武功县志》记载中,缴纳中药材是武功县征收丁赋的一项重要内容(见后详述)。可见,与县域其他农家一样,宋氏农民家庭也曾种植过中药材,以供纳赋或自用以防治疾病,如柏子仁、贝母、菖蒲、瓜蒌根、金银花。

武功县地肥物丰。物产五谷;瓜果蔬菜;亦嘉木,宜桑柘、榆、柳、椿、樗、桐、柏、楸、梓、白杨、竹;药称:芫花、小蓟、甘遂、地黄、半夏、香附、车前、益母、薄荷、乌兽等;畜(禽)亦有:狐、兔、鹳、鹊、鸠、隼、鹑、雁、燕、雀。武功县“地东南大,宜木锦桑,蚕织之业广焉……物丰于所聚,利竭于所产”[19]。

上述史料表明,明代中叶以来,宋氏农民家庭在土地上不仅要种植粮食作物(主业),还要种植棉花、中药材、桑树等经济作物(副业),也要从事纺纱织布和缫丝织锦等手工业,属于典型的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小农经济。

然而,明代中叶,政治腐败,土地兼并恶性发展,地主、官僚占有大量土地,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失去土地,从而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按照前面分析,宋氏先祖以军户定居,依照明政府奖耕50亩官田的政策上限,经过近20 年发展,家庭变成父母和三个儿子至少5 口人(因为女人不上族谱的习俗,家中有无女儿不详),人均土地10.0亩,高于《武功县志》所载全县人均耕地6.71 亩的水平,是否存在因赋税重举债多而出卖或者抵押部分土地、或者部分土地被兼并?详情不知,但都有可能。

宋氏先祖定居初期,随着子女增多,家庭扩大,为养活全家,父母俩只能不避寒暑,昼夜辛劳。做务庄稼、饲养畜禽、植药种菜、棉麻桑蚕、纺线织布、缫丝织锦、拉土运粪、教养孩子……全息的忙碌劳作场景,仿佛就在眼前,农家累并快乐着,甚至丰收之后还能唱几句山西梆子,或吼几声秦腔。

三 明中叶武功县暨宋氏军户农民家庭的赋税结构分析

种地纳粮完赋,丁男力役行赋,赋税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赋役制度是封建国家基本的财政制度。除商税、丁税等用钱钞支付外,大量的田赋是需要实物缴纳即折实征收的。男子成丁后,还要服力役、纳丁赋。“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明史·食货志》) 。力役包括服徭役如出远门运送军粮军械等物资、服劳役如建陵修宫殿和无偿服务衙门以及服兵役。同时,丁男还得缴纳丁赋。当然,国家的赋税结构也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结构,如丁赋征收棉布、药材、丝锦,农民就必须植棉、种药和栽桑养蚕。

一般而言,新政权建立之初,封建政府往往采取轻徭薄赋政策,旨在笼络民心、恢复经济和稳定政权。在王朝中后期,因税赋不断加大征收力度,最终导致农民起义和政权更替。明代弘治、正德年间,政府赋税的严重情况从《武功县志》的记载中可见一斑。同时,从赋税严重到宋氏家庭两个儿子被迫成为流民移居洋县的年份,可以再次推敲宋氏先祖移民定居的年份。

参照康海《武功县志》正德七年的数据[20]和人口与丁口按4∶1比例[21]计算,武功县有田地1862顷34 亩5 分7 厘,总户数1978 户,总人口27431 人,总丁口6858人,则户均人口14人,户均丁口4人,户均田地0.94 顷(即94 亩),人均田地6.71 亩,丁均23.5亩。弘治、正德年间武功县暨宋氏农民家庭的年赋税数量和构成分析如下。

(一)赋税

1. 纳粮:合计17227 石8 斗2 升9 合9 勺1抄7撮。

其中,夏粮:7702 石3 斗8 升3 合9 勺8 抄7 撮。秋粮:3252石4斗4升5合9勺3抄。纳粮折实征收,比照明代弘治十五年陕西布政司夏缴麦、秋缴米的纳粮结构,秋粮是夏粮的1.66倍[22]。因而,《武功县志》此处有误,且原文前后数据不符。

明代北方许多地区通过轮种达到两年三熟或一年两熟,主要轮种的作物是麦谷、豆、黍、棉、稗等[23]。若一般亩产为2~3石,取中为2.5石[24]。一石为十斗,一百升,明代一石粟(未去壳)重138.4 市斤,一石小米重164市斤,折中为每石粮食150市斤左右[25]。按每石粮食重150 斤计,每年武功县共缴纳税粮17,227 石,合为2,583,300 斤,则户均1306斤,丁均376.68斤,人均94.17斤。若扣除地方官吏和豪民免征粮赋的数量,分摊在农民家庭的税粮负担则十分沉重。

2.棉布:1350匹2丈4尺。

户均0.68匹,按每匹4丈计,每户需要缴纳棉布2.72丈。

3.桑丝:全县有桑树7280 株,丝锦239 斤3 两5钱,课钞商税9400贯300文。

户均缴纳丝锦重1 两2 钱,折收商税户均4.75贯。

4.酒课:370贯400文。

特产税,酒坊造酒者交税。

5.水磨课:691贯。

特种经营税,水磨坊磨面等需要交税。

6.驴马牛站:五年轮换,诸丁赋岁调力役事。

站户即有驴马牛牲口户,政府规定五年内牲口连同主人必须为政府无偿使用、运输和装卸,完成岁调力役,五年届满轮换,站户苦不堪言。因而,站户多逃逸至僻壤处终老,不敢回家,不能问坟墓、识田庐。

(二)丁赋

1.有户口食盐钞:89,316贯,贯折银3厘,计267两9钱4分8厘。

这里的“有户口食盐钞”指全县居民食盐消费税,户均45.15 贯,丁均13.02 贯,人均3.25 贯,折银征收。此处,“贯折银3 厘”指宝钞1 贯仅折银3‰两,正德年宝钞较洪武年竟然贬值了333倍,纸币恶性贬值,加重农民负担。

2.药钞:柏子仁50斤,贝母7斤,石膏2斤,菖蒲5斤,瓜蒌根7斤,金银花4斤,共折银7两。

药钞税摊入中药材之中,无药材者折钞交税,丁均分摊。

3.绵羯羊10只10两,军器银4两,布价银6两。

乱设税项,丁均分摊。此税项与陕西驻军众多有关。通计294 两9 钱4 分8 厘,全县丁均4 钱3 分税银。

从上述弘治、正德年间武功县的年赋税构成,可以倒推当时的县域暨宋氏农民家庭的经济结构,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赋税)结构是由县域农村既定的经济结构决定的。同时,政府赋役税收征收什么,农民就得生产经营什么,还需实物换钱交税,还要服丁役。明中叶苛重的赋税负担和通货膨胀并存,压得宋氏等广大农民家庭生计艰难,苦不堪言。

综上分析,按宋氏军户家庭落户武功县二十年和家庭五口人(父母加三个儿子)计,依据正德七年的赋税标准,按全县平均数计,则全家每年需要缴纳的赋税包括:粮食1130.04 斤;棉布2.72 丈;丝锦重1 两2 钱,折收商税4.75 贯;丁赋(宋氏先祖加已成丁的两个儿子共3 人)包括食盐钞39.06 贯,其他合计折银1 两2 钱9 分(无偿服丁役、兵役和徭役的时间成本不算在内)。如果按照明代官田纳税多于民田的政策,宋氏军户农民家庭种植官田所缴纳的赋税数额,肯定大于上述全县平均数。可见,当时宋氏农民家庭的赋税之沉重!

武功县赋税之繁重,康海状元感到吃惊,在县志中愤慨道:“赋役之事,往予不可晓也,自所及见者,其纷纭缪乱,何可胜道,予穷伤之焉”[26]。繁重赋税几乎全由农民家庭承担,而贵族官吏和豪民则倚重权贵规避赋税。康海的描述,一般人不敢直言,反映了康状元对当时民众遭受繁重赋税的怜悯之情和对官吏、豪民逃税的无比愤慨。他因此还受到后世广泛褒扬,展示出康状元之铮铮铁骨和爱民情怀。康状元对武功县农民承担繁重赋役和豪强巧避赋役的充分揭露,与明中叶全国情况完全一致。

明代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大地主、大官僚占有大量土地却享受优免赋役的特权,使纳税土地大大减少,直接影响明政府的财政收入。豪强地主通过勾结地方胥吏,把土地赋役转嫁到农民身上,以达到逃避或减轻税役的目的,最终导致国家财源枯竭。正德初年(1506年)财政危机已经出现,到隆庆二、三年(1568—1569年),政府每年收入250多万两,而支出高达400 万两,入不敷出,情况此后有增无减[27]。同时,差役是按户则所载明的人丁和土地数额确定的,豪绅地主通过“诡寄”“飞洒”等手段,把自己大量土地隐匿在他人户上(贫弱户、逃亡灭绝户、无地农户),从而逃避了差役负担,结果使农民“一困于赋,再困于役”,导致农民“甘愿抛荒田产避役四方”(《明万历实录》卷四);有的“逃往山林,转为盗贼”(《张太岳文集》卷四七);有的“转死沟壑”(《续通典》卷三《实货·田制下》),逃民或流民不断产生。

正德十四年(1519 年),进士何景明为《武功县志》作序时写道,武功县“地亩则由狭而广,口户则由寡而众;赋役则由省而兴,财费则由约而靡;其产业则由富而贫,地利则由饶而减;……吏治则由良而奸,……嗟乎!其独一邑然哉。由此可以例诸四方矣[28]”。

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陕西大饥,武功民王瑾杀宿客而食之;正德十六年(152年)六月,陕西诸郡大旱疫[29]。高额赋税、繁重兵役与旱疫灾害相伴随,最终促成宋氏军户家庭两个成丁儿子被迫成为流民并移居陕南洋县。

明代中叶(1460至1552年期间),期间包含了本研究所关注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宋氏先祖军垦定居武功县宋家村的时间(1503 年前后)、康海《武功县志》所记载的高赋役真相时间(1512年)和宋氏家庭两个儿子被迫移居洋县的时间(1521年前后),三者具有高度相关性和历史回溯性。

结 语

农业社会农民家庭以土地为基础,以耕地种粮为主,以纺纱织布为辅,农业和手工业紧密结合,满足家庭吃穿用等基本生活需求。同时,还要从事其他种养劳动和商品交换,以满足家庭多种需要和服役纳赋。综上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社会的生产和赋税理论为指导,刻画了明代中叶宋氏军户农民家庭的生产结构和赋役结构框架。以《武功县志》和《宋氏族谱》等史志资料为依据,参考同期历史资料,运用历史分析和统计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武功县志》珍贵史料数据的充分挖掘,揭示了宋氏军户农民家庭处于社会底层的悲惨命运,弥补了微观村史、军户史研究的不足。

第二,明代正德年宋氏农民家庭的生产结构既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地域特征,也反映了当朝的县域财政收入结构。明代正德年间,宋氏农民家庭在自己的份地上不仅要种植粮食作物(主业),还要种植棉花、中药材、桑树等经济作物(副业),也要从事纺纱织布和缫丝织锦等手工业,属于典型的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小农经济家庭,是当时陕西众多农民家庭的一个缩影。

第三,明代正德年土地兼并盛行,纳税土地减少,武功县暨宋氏等众多农民家庭的赋税十分沉重。武功县是中国农耕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后稷教民稼穑之地,自古农业发达。明代中叶,政治腐败,土地兼并严重,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势必不断加重小农家庭的赋税负担,宋氏等众多军户农民家庭的赋税更甚,形成富庶之地难养人的怪状。

第四,明代正德年,武功县的高额赋税与军户农民家庭的丁役负担沉重相伴随,宋氏家庭的两个成丁儿子被迫成为流民。随着宋氏先祖两个儿子陆续长大成丁,家庭承担的赋税负担必然加重,生存风险增大。同时,作为军户的宋氏农民家庭,还要承受服兵役、当民兵的义务,加之旱疫肆虐,多重因素叠加,最终促成了宋氏家庭两个儿子被迫成为逃民,流落陕南洋县谋生。宋氏军户家庭的遭遇是武功县乃至全国众多军户家庭的一个历史缩影。

第五,宋氏军户农民家庭忍辱负重,逆境中家族崛起,形成了自强不息和愈挫愈勇的家族文化。从明代正德七年的静态分析结果看,宋氏农民家庭与其他农民家庭一样,遭受着沉重的赋役之苦,之后数百年间,曾屡次遭受旱灾、涝灾、蝗灾、疫灾、匪患和战乱等残酷打击,但勤奋、勇毅的不屈不挠精神传承了五百多年,人口由当初的一家人发展到目前的两千多口人,成为武功县的一个大村,其中蕴含的丰富的家族文化值得深入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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