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能否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
——基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实证分析

2024-01-23 01:53王溪裕
关键词: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出口

陈 芳 王溪裕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凭借出口导向型贸易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但体量之大却非筋骨之强,贸易大国不等于贸易强国[1]。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贸易强国,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质量,尤其是出口产品质量作为国家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推动质量变革、打造质量强国和贸易强国的重中之重[2]。城市是国家高质量发展的主体,推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向贸易强国、质量强国转型,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离不开研发技术升级和创新,而知识产权保护在为技术创新保驾护航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修正创新产出的正外部性和保障发明者的垄断收益等特征[3],是提高城市创新产出和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外部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日益成为决定城市外贸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并于2012年4月设立了第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随后,示范城市试点在全国展开。那么,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 “先锋试验田”,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是否提高了城市出口产品质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动能呢?探究这一问题尤其是甄别其中的作用机制,对于推动贸易强国和质量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出口产品质量测算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诸多研究。出口产品质量的测算方法主要包括代理变量法、单位价值法、嵌套Logit法以及需求残差法。其中代理变量法是将易度量的变量作为出口产品质量的代理变量,譬如以出口产品是否采取IS-9000系列标准作为其质量高低的判断依据[4],该法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判定出口产品质量高低,却无法定量比较企业间出口产品质量的差异。单位价值法利用出口产品货币价值与其出口总量的比值作为产品质量的衡量指标[5]。由于该方法仅依据价格做出判断,而忽略了其他可能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会因要素价格扭曲而产生高质低价问题。嵌套Logit法是对单位价值法的改进,这种方法认为在价格水平给定时,市场销售份额越多的产品其质量越高[6]。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采用需求残差法测度出口产品质量[7],这种方法有效弥补了嵌套Logit法在到岸价格数据要求方面的不足,目前广为使用。

在关于出口产品质量影响因素方面,已有文献多把研究对象落脚在企业层面,部分文献以自由贸易试验区[8]、科技金融试点政策[9]、知识产权战略[10]等作为准自然实验探究出口产品质量的变动趋势。另有文献从数字经济的视角探究数字经济、数字金融[11-12]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13]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少数研究从人口老龄化[14]、高校扩招[15-16]等社会现象出发,探究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变化内因。关于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研究较少,已有的文献主要从产业空间布局的视角研究虚拟集聚和产业集聚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17-19]。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已有研究多围绕创新、绿色低碳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吸引高新产业集聚等途径提升城市创新水平和创新质量[20-21],而技术创新可以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绿色化转型,推动城市绿色发展[22-23]。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效应还可以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间接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升级[24-25],推动城市化进程[26],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7]。

综上可知,现有的文献多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城市创新水平的探讨,少有直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相较已有研究,本文以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作为“准自然实验”,将城市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作为研究对象,考察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并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路径。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通过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测度,使用基于倾向得分匹配的多期倍差法(PSM-DID)探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有效缓解了选择性偏差问题;第二,深入分析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机制,并识别了可能存在的调节效应;第三,细致地考察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不同区域和行政等级城市的差异化影响;第四,为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提出针对性建议。

二、政策背景与机制运行假说

(一)政策背景

2005年初,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日益突出,因此在城市层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12年评选出了第一批试点城市,截至2019年已进行6个批次的评选,共遴选出77个城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城市层面的新实践,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具有政策组合性强、复核指标多元等特点。从实践层面来说,讨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就是要讨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是否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有促进提升的作用。

首先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政策组合性来看,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将知识产权治理融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制定差异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为属地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其次在示范城市考核方面,“办法”从城市和企业两级层面拟定了45项考核内容,并规定评定期为三年,三年后若未通过复核,则取消示范城市称号。被评选为示范城市后,当地需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引进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因此,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将为城市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这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无疑有正向作用。

(二)对机制运行的假说

对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如何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这一机制,本文提出三个假说。通过对假说的验证来证明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高城市出口产品的质量。

1. 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可以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

一方面,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在保护本地创新的同时,也向国外出口企业释放积极信号,增强了国外企业向本地出口高质量中间品的意愿,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中间品市场,而高质量的中间品是出口高质量产品的关键,同时也有利于国外先进技术向本国转移,从而提高本国出口产品质量。另一方面,示范城市建设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这不仅可以激励更多创新活动,而且能够促进企业间公平有序的竞争。竞争会倒逼出口企业不断降低成本,追求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此外,与非示范城市相比,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在科技、人才以及财税政策方面都有相应政策支持,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属地企业融资约束和成本压力,使得企业能够加大对产品生产和研发方面的投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总之,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使得城市的创新行为和创新产出相比之前都会有所提高,进而提高出口产品的“含新量”,最终实现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2.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主要通过技术创新能力、产业结构升级和人力资本水平三个方面影响城市出口产品质量

第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能够通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一方面,由于技术创新投资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极易陷入经营困境。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可以利用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创新补贴等措施助企纾困,缓解属地企业资金不足问题,从而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增强企业创新信心,提高城市整体的创新能力,而创新研发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设有严格考核机制,到期复核未达标便会取消评选资格,因而地方政府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保护,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创新、竞争环境。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还有助于通过“技术溢出效应”对其他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驱动作用,而技术创新是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10]。

第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能够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引导资金流向成长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中技术创新和技术储备充足的企业[25],给予这些企业更多融资选择,提高企业抵抗外部风险的能力,强化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合理分配和生产效率提升,即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一方面能通过产业溢出效应[28]提高区域整体生产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9],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城市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轨道[30],并以此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另一方面,产业结构升级使分工从部门分工转变为产品分工和价值链分工,这种分工的专业化不仅可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还可以通过产业间互相带动,提高地区的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而促进地区出口产品质量升级。

第三,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能够通过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并建立了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这不仅有利于培养本土的专业人才,也有利于吸引其他地区高技术人才集聚,加速人力资本积累,形成劳动力“公共池”集聚效应[31]。而高技能的劳动力更容易通过“干中学”将生产流程和技术上的隐性知识显性化,以提高生产工艺,进而提升出口产品质量[32]。并且,高技能人才的引入会增强企业研发意愿,使得企业愿意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在产品研发上,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

具体作用机制用图1表示。

图1 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作用机制图

3.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促进效应中,互联网发展水平和宏观经济环境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作为城市贸易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出口产品质量往往与诸多外部环境有着密切联系,从这个方面看,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难免会受到城市内部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作用会受地区互联网发展水平的影响。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影响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路径是激发了城市技术创新能力。互联网扩大了“技术溢出效应”的范围,为生产活动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和技术资源,使得生产主体可以更好地了解最新的生产工艺与前沿技术,推动生产技术升级;也为城市间协同创新提供了便利,促进形成更开放、更灵活和更快速的创新发展模式,进而提升出口产品质量。

第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作用会受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制度设立讲究配套性以及合理性,与该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质量的直接体现,也是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表征[33]。宏观经济环境较好的地区往往能够吸引更多高技术人才,推动地区技术创新发展,进而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三、验证模型的设计

(一)模型构建

囿于海关数据的时间限制,本文选取样本区间的时间终点为2018年。截至2018年共有70个城市被确立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但出于样本有效性的考虑,本文将其中的直辖市和县级市剔除。此外,由于昌吉市数据缺失严重,亦将其删除。最终,本文将最终的54个城市作为实验组,非示范城市作为对照组,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进行因果效应分析。为准确地揭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与出口产品质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首先采用由Heckman等[34]发展得到的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进行实证研究。

具体地,首先将样本分为实验组(示范城市)和对照组(非示范城市)两个组别。另设置时间虚拟变量Y和分组虚拟变量T的交互项Y×T,其中获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T为1,否则为0,Y在政策实施当年及以后取值为1,实施前取值为0。用Q表示城市出口产品质量,设置城市i的出口产品质量在Y=0和Y=1两个时期的变化量为ΔQit,并进一步将示范城市在前后两个时期的出口产品质量用ΔQit1表示,非示范城市的出口产品质量在前后两个时期的变化用ΔQit0表示。那么,实验组城市的平均处理效应可用如下的式子表示:

γ=E(γi|T=1)=E(ΔQit1|T=1)-E(ΔQit0|T=1)

(1)

式(1)中,γi为城市i在被选定为示范城市和非示范城市两种情况下,其出口产品质量的平均处理效应。为了实现对式(1)的估计,本文采用最邻近匹配(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的方法,为实验组寻找相近的对照组。下面构造式(2)来估计城市被评选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概率:

(2)

(3)

γ=E(γi|T=1)=E(ΔQit1|T=1)-E(ΔQit0|T=0,i∈Λ(i))

(4)

为便于实证检验,式(4)可等价表示为:

Qit=β0+β1(Y×T)+cfe+yfe+αZit+εit

(5)

式(5)中,Qit表示城市i在年份t的出口产品质量。交互项Y×T为核心解释变量;cfe为城市固定效应,yfe为年份固定效应;ε为随机误差项;Z为控制变量集。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即城市出口产品质量(Q)

本文首先测度企业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然后通过加权法计算得到城市层面出口产品质量。具体而言,参考Khandelwal 等[35]采用事后推理的方法来测算产品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该方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价格和销量信息来测算产品质量。计算公式如下:

ln(qkmt)=-σln(pkmt)+lnEmt-lnPmt+δkmt

(6)

式(6)中,下标k表示企业,m表示出口目的地国,t表示年份,qkmt和pkmt分别表示k企业在t年份出口到m国某一产品的出口数量和价格;σ为按照SITC.Rev3分类的替代弹性[36];lnEmt-lnPmt表示随时间和进口国变化的变量;δkmt表示残差项。

(7)

为便于计算和比较,对上述估计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

(8)

式(8)中,minQ和 maxQ分别表示样本期内不同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最小值与最大值。基于式(8)计算得到的标准化出口产品质量,然后以出口规模q为权重加权得到城市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

(9)

2.控制变量

根据既有文献[17,19],本文选取以下变量作为影响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有关因素:城市规模,用城市年末户籍人口表示;融资约束,用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对外开放程度,用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政府干预程度,用除科研教育外的地方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此外,本文还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地区劳动力平均工资、每一万常住人口中在校生大学生人数、地区科研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其中,平均工资、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城市年末户籍人口量纲较大,本文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3.调节变量

根据已有研究[32],本文选取以下调节变量:互联网发展水平(l),以城市国际互联网用户数的对数表示,并在实证分析中进行对数化处理;宏观经济环境(m),以城市生产总值增长率衡量。

(三)数据说明

本文以2000—2018年中国283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主要变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数据库、中国各地级市统计年鉴和中国专利数据库,通过处理后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

表1 描述性统计

其中城市出口产品质量数据借鉴施炳展等[37]已有研究,对原数据进行清洗处理后得出的,处理方案如下:①由于HS8位码中后两位的年度调整会影响跨期匹配,遂将HS8位码与国际HS6位码对齐,并按照联合国贸易数据库中的转换表统一为HS1996;②将出口目的地不详的样本剔除;③HS6位码与SITC.Rev3对齐,并与Broda等[36]研究中的产品替代弹性匹配;④为保证结果合理性,排除异常值干扰,本文参考余淼杰等[6]的做法,剔除出口量或产品价值小于等于1的样本;⑤由于贸易代理商调整价格的行为会影响出口产品数量和价格,借鉴已有做法[9,38],剔除企业名称中带有“商贸”“经贸”“工贸”“进出口”等字样的样本;⑥由于初级品和资源品的质量主要受自然资源禀赋影响,借鉴已有研究将贸易产品中的初级品与资源品删除[39]。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正向影响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验证

1.基准回归

在用(5)式估计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示范城市出口产品质量影响之前,本文采用近邻倾向得分匹配法为实验组寻找合适的对照组。在进行匹配之后,本文对式(5)的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相应的回归结果如表2第(1)—(2)列所示。表中第(1)列中没有加入城市固定效应,第(2)列中进一步加入城市固定效应,从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否加入城市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法的估计量Y×T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与非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相比,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使得城市的出口产品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假说1得到初步验证。

表2 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基准回归与稳健性检验结果

2.平行趋势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法的前提是在政策实施前实验组和对照组具有相同的发展趋势,即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冲击之前,示范城市与非示范城市在出口产品质量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如果政策前期的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则满足平行趋势检验的要求,由此可判定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是引起实验组与对照组城市出口产品质量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图2所示。图2表明在政策实施之前核心解释变量Y×T的系数估计值在零值附近波动且均未达到显著性水平,其95%的置信区间均包括零值,说明在政策实施前,示范城市和非示范城市出口产品质量变化趋势相同,满足共同趋势假设。在政策实施之后,95%的置信区间内不包含0,表明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策冲击后存在显著差异,证实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动态影响的存在。

图2 平行趋势检验

3.稳健性检验

第一,安慰剂检验。为了进一步论证出口产品质量提高是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试点政策带来的,本文借鉴现有研究的做法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而言,从283个城市中随机抽取54个城市作为实验组,剩余城市作为对照组进行分析,该研究的目的就是要确定该政策是否对出口产品质量存在影响。本文首先进行1000次随机抽样,然后得到这1000次的估计系数以及其分布图,如图3所示。

图3 安慰剂检验

从图中安慰剂检验结果来看,大多数的估计系数均处于0附近,并且核心解释变量Y×T的估计系数为0.0190。从图中来看,大多数的回归系数均小于0.0190,可以说明研究结论不太可能由其它随机性因素导致,研究结论稳健。

第二,滞后一期解释变量。为避免因选择性偏误导致伪回归情况的发生,本文对当期和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Y×T进行回归结果对比。考虑到政策的影响不可能只在单独一年存在,而是会对之后的年份持续存在一定影响,因此本文采用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如滞后一期结果与当期结果相比依然稳定,则可排除其他因素的潜在影响。检验结果如表2第(3)列所示,滞后一期的核心解释变量Y×T与被解释变量Q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该结果与主回归结果相一致,证明了上文基准回归结果的有效性。

第三,排除同期政策干扰。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推行期间同时存在其他一些影响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政策。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了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互联互通,也促进了中国对外出口产品质量升级[40]。为了排除“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本文参考卢盛峰等研究所确定的“一带一路”的核心城市,并在总体样本中剔除,再对基准回归模型进行估计。从表2第(4)列的回归结果可看出,在排除同期相关政策的影响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仍然显著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

(二)对作用机制的验证

基准回归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可以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根据前文对作用机制的假说,主要归纳了三种途径: 技术创新能力(M1)、产业结构升级(M2)和人力资本水平(M3)。为进一步实证检验上述三种作用机制,本文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Mit=β0+θ(Y×T)+cfe+yfe+αZit+εit

(10)

Qit=β0+ρ(Y×T)+γMit+cfe+yfe+αZit+εit

(11)

式(11)中,M为中介变量,分别采用技术创新能力(M1)、产业结构升级(M2)、人力资本水平(M3)进行替换,其他变量与前文式(5)中一致。如果Y×T的系数θ和中介变量的系数γ均显著,则中介效应成立。

1.技术创新能力(M1)的中介效应

本文借鉴已有研究,使用城市专利授权数据表示城市的技术创新能力(M1)[41-43],为减少数据偏度,对专利授权数进行“加一后取对数”的数据处理。回归结果见表3第(1)—(2)列。表中第(1)列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Y×T的系数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提高了城市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了良好科技创新环境,激发了城市的创新活力和潜能。第(2)列中Y×T和M1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技术创新能力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具有部分中介作用。

表3 中介效应检验

2.产业结构升级(M2)的中介效应

本文以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表示产业结构升级,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进行实证检验,表3第(3)—(4)列报告了检验结果。其中,第(3)列中Y×T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试点政策促进了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不仅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保护,而且利用专项补贴引导资金流向新兴产业,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第(4)列结果显示,Y×T和M2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产业结构升级在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3.人力资本水平(M3)的中介效应

本文使用高校在校生人数与城市人口占比表示城市人力资本水平。表3中第(5)—(6)列报告了人力资本水平的检验结果。第(5)列结果显示Y×T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提高了城市人力资本水平。试点政策加大了对创新的保护,促进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提高了城市人力资本水平。由第(6)列结果可知,Y×T和M3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人力资本水平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产生了部分中介作用。

综合上述机制检验结果,本文的假说2得到了验证。

(三)对调节效应的检验

表4第(1)列汇报了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促进效应中,城市互联网发展水平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随着城市互联网发展水平的提升,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促进效应也会不断扩大。第(2)列则汇报了宏观经济环境的调节效应,可以发现交互项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随着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

表4 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由上述分析可知,城市互联网发展水平及宏观经济环境均正向调节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假说3得到了验证。

五、异质性分析

(一)地理区域异质性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凭借区位优势和经济基础,其贸易发展水平远领先于中西部。不同地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是否存差异?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检验。本文将所考察的城市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三个子样本,分别进行回归,检验结果见表5第(1)—(3)列。

表5 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异质性

结果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设立对东部地区城市的出口产品质量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城市的促进不明显。究其原因,东部地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起步更早,技术创新水平和人才集聚程度相较更高[44],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于东部地区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更明显。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等因素导致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创新能力较弱,未能很好吸引高技能人才向中西部城市聚集[45],因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并不能显著提高中部和西部地区城市的出口产品质量。

(二)行政等级异质性

在中国独特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城市级别对城市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相比普通城市,行政等级高的城市往往能享受更多的资源倾斜[46],使得经济、技术得以快速发展。如此,行政等级差异可能会引致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产生不同影响,因此,本文将所考察的城市按行政级别进行了分类。具体而言,将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划分为高等级城市,将其余城市划分为普通城市。回归结果见表5的(4)—(5)列。

结果显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行政级别较高城市的出口产品质量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对于普通城市并无明显提升作用。究其原因,高等级城市相较于普通城市而言具有更坚实的发展基础,且上级政府对高等级城市的发展给予了更大程度的关注和政策支持,可更好发挥其在人才集聚和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47],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在高等级城市体现得更明显。而普通城市由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未能充分发挥示范城市的潜在激励效应,因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普通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不显著。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借助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政策这一外生冲击构造准自然实验,结合我国2000—2018年283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全面、系统地考察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结论主要包括:第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确能够提高示范城市出口产品质量,这一研究结论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滞后一期解释变量和排除同期政策影响等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第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促进了城市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了城市人力资本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从而提升了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第三,城市较高的互联网发展水平和较好的宏经济环境可以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产生合力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城市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第四,从影响的差异性角度看,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能够显著提高东部地区城市、行政等级较高城市的出口产品质量,而对中西部地区城市、普通城市的作用效果不够显著。

本文基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研究,不仅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的论断提供了理论阐述和经验证据,而且对于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以推动中国由出口大国向出口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政策启示。

第一,应总结先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成功经验,并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深化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同时,在示范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相应政策措施与考核机制,为城市出口产品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力量。

第二,可将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作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具体而言,应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大城市研发投入和创新补贴,同时要强化创新驱动理念,全方面提高城市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人才教育和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地区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优化城市资源配置,吸引高素质人才,最大限度地提升城市人力资本水平。

第三,考虑到影响城市出口产品质量因素的多维性,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其他内部因素与知识产保护的协调性。如积极推动互联网发展以提高知识和技术的流通效率,优化地区宏观经济环境,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地区宏观经济环境良性互动,为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提供系统性、协调性的支撑。

第四,由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在不同的城市有所差异,因此在示范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遵循“因地制宜,各具特色”是发展思路,根据区域自身特点,实行有区别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区间。对于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城市应继续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出口产品质量意识。而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辅以适当的创新补贴政策和人才聚集政策,使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效发力,逐步提高城市出口产品质量。同时,对于行政等级较低的普通城市要给予更多的政策关注和支持,带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进而提升出口产品质量。

猜你喜欢
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出口
上半年我国农产品出口3031亿元,同比增长21.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本质与拓展
加强PPE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
“望闻问切”在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中的应用
一只鹰,卡在春天的出口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产品质量好 认证不能少
米弯弯的梦里有什么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