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志看宋元时期永州的疾病与应对

2024-01-27 13:26
中医文献杂志 2023年4期
关键词:永州疾病

刘 辉

大足石刻研究院(重庆,402360)

永州在宋代时行政区划上被分为两个州,北部零祁盆地设置永州,下辖零陵、祁阳、东安三县;南部道江盆地设置道州,下辖营道、永明、宁远和江华四个县[1]。元代沿袭宋代行政区划,分设永州和道州,所辖区域基本未发生太大变化[2]。考虑到道州原属永州,唐初分置,明初道州再隶永州,且两州地域范围与现在永州的区域大致相当,故本文在研究时统一作为永州区域。

永州是湖南开发较早的地区,文风昌盛,历来有修志传统,晋代即修撰有《零陵先贤传》,明清时期修志之风大盛,现存永州及下辖各州县地方志20余部。这些地方志中保存了大量医学方面的史料,值得深入研究分析。本文以现存永州各地方志为切入点,梳理宋元时期永州出现的一些疾病与应对情况。不当之处,还请方家不吝赐教。

疫 病

疫病是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传染性疾病,现存永州地方志中共记载了5次发生于宋元时期的疫病。其中,发生于宋代的有3次,道光《永州府志》均有记载。第一次是在绍兴三年(1133年),“春二月,永州疫,是岁,道州饥”。第二次发生于嘉定十六年(1223年),“春,永、道二州疫,大饥,有螟。三月,诏发米赈之”[3]。这两次疫病的发生似乎都与大旱引起的饥荒有关,影响范围较大,遍布整个永州,乃至传播到了南部的道州等地。另据《宋史·卷62·五行志》“绍兴三年,二月,永州疫……嘉定十六年,永、道二州疫”的记载,可与地方志记载互为佐证。另有一次只知应是发生于北宋仁宗朝之后,时有江华人蒋璨,“皇祐元年进士,刚直狷介,好善循礼。乡里有值疫夫妇具亡者,遗一子一女……”因记载较为简略且缺少佐证,难以判断其具体发生时间与情形。

现存永州地方志中记载元代明确发生的疫病是2次。第一次在至元年间(1271—1294年)永明县,是时有修道之人徐渊元,“某年大疫,远近乞救,或咒水与饮,或书符与佩,无弗免者”[4]。另一次发生在至正十四年(1355年),道光《永州府志·卷17·纪事略》载:“永州大旱,是岁,湖广尽饥,疫疠死者无算。”时任永州府录事的刘潜眼见“时方饥疫,邻境遏籴,永民怀金西而死。潜遣吏持所受告申恳于全守石古峰,守义其请,遂通商贩,民赖以活”[5]。第一次疫情未说明发生原因,值得注意的是修道之人徐渊元参与了疫情救治;第二次是因为干旱引发了严重的饥荒,继而导致疫情的发生与蔓延。

虽然史料中相关记载较为简略,但也可看出对于这种影响范围较大的公共性疾病,官方为稳定地方社会秩序,多会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如上文提到的嘉定十六年(1223年)朝廷发粮赈灾和至正十四年(1355年)刘潜积极筹措粮食解决饥疫即是重要的应对措施之一。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要在医学方面建立长效的应对机制,宋代皇帝“于医学最为留意”,重视民间医疗体系的建设。其中,与社会医疗关系最为密切者为安济坊和惠民药局,安济坊的设置又最为广泛。

宋代安济坊之设源于苏轼在杭州抗疫过程中所设置的安乐坊。周辉《清波别志》载:“苏文忠公知杭州,以私帑金五十两助官缗,于城中置病坊一所,名安乐。以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与紫衣。后两浙漕臣申请乞自今管干病坊僧三年满所医之数,赐紫衣及祠部牒一道。从之,仍改为安济坊。”[6]苏轼任官杭州,正遇上饥荒及其引发的瘟疫灾害,为解决疫情,一方面积极解决粮食问题,降低饥荒的影响,另一方面制作药剂,派遣官吏和医生分坊治病。通过这两大重要措施,饥荒和疫情灾害都得到有效缓解。为建立长效机制,苏轼又筹措资金建立了一处病坊,由僧人进行管理,并设置了管理和奖励制度。苏轼所建的安乐坊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办医院。徽宗时期,“置安济坊于郡县,养民之贫病者”(《读宋鉴论下》),相关制度也进一步完善,据《宋史·卷178》:“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瘗人,岁终考其数为殿最。”可见,在官方的推广下这一面向社会的官办医疗机构在各地广泛建立,并改名为安济坊。

宋代永州也设置了安济坊,但似乎经营不善。隆庆《永州府志》载:“又有居养院,以惠养鳏寡孤独;安济坊以济疾病……安济坊遍遣诸医疗治,视月给奉。上一惮行,乃共雇一俚医之无赖者,冒名以往,多给库钱。治药吏肆为奸官,稍检校则监司走马,使者辄以沮败德政,刺敕死于安济者相踵,则又钓奇,言端坐而化,自言莫报上恩。于是又封处士者,妇人封邑号者,已而四方争上其事。朝廷悟其欺,一坊不报,自是居养、安济之法寖废不奉。”[7]永州安济坊吏员不尊法度,欺上瞒下,以至无赖充斥其间,引起了地方人士和朝廷的不满。虽经营状况不是很好,但总归是为当地贫苦百姓带来了一线希望。

惠民药局创于宋神宗元丰九年(1086年),宋代惠民药局虽有中央诏令多次要求各地设置,但是否能够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经济情况和地方官员对医疗事业的重视程度[8],永州地方志中未见宋代设置惠民药局的记载。元代惠民药局制度较宋代更为完善些。根据武香兰研究,元成宗时期在各路府州县均设惠民药局,且各级惠民药局均有明确的职官设置[9]。元代地方惠民药局有了明确的职官设置,在制度保障方面也就更为稳定,永州此时可能也设置有惠民药局。

上文引徐渊元的事例表明,宋代永州发生疫情时民间社会和宗教人士也是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一些当地的传说人物也成为人们面对疫情时的祈祷对象,如道州何士信,“初于圣穆岭修真,食芋得道。宋宝庆三年坐化飞升,乡民搆堂祀之,凡水旱虫疫,祈祷辄应”[10]。只是记载过于简略,其详情还需再做进一步的研究。

应声虫病

上述疫病是相对常见的疾病,永州地方志中还记载了“应声虫病”这一罕见疾病。应声虫病病情奇特,文献中记载不多,两宋间永州仅有一例。笔者所见在湖南地方志中最早载于万历《湖广总志·卷96·杂纪二》,文中未注明引于何处。康熙《零陵县志·卷8·杂记》是现存的几部永州地方志中最早的记载,其内容与万历《湖广总志》中记载完全相同:“永州通判厅军员毛景得奇疾,每语喉中辄有物作声相应。有道人令学诵本草药名,至蓝而默然,遂取蓝捩汁,饮之稍顷,呕出肉块长二寸余,人形悉具。刘襄子思为永倅,亲见其事。”[11]

万历《湖广总志》和康熙《零陵县志》均未言明该纪录来源,成书于嘉靖年间的《名医类案》卷7注称此事出自北宋方勺《泊宅编》,但内容稍有不同:“永州通判厅军员毛景得奇疾,每语,喉中必有物作声相应。有道人教令诵本草药名,至蓝而默然,遂取蓝捩汁饮之,少顷,吐出肉块长二寸余,人形悉具。刘襄子思为永倅,景正被疾逾年,亲见其愈”[12]。与两志中的记载相比,《名医类案》进一步说明刘襄亲见此事时毛景已经被疾病困扰一年有余。

另有成书稍晚的王肯堂《证治准绳》卷18和张介宾《景岳全书》卷35同样都记载了“永州通判厅军员毛景得奇疾”事,也都是注言出自方勺《泊宅编》,两书内容基本相同,但与上引两地方志及《名医类案》中的记载相比稍显简略。主要不同为:一是未提到“刘襄子思为永倅,亲见其事”;二是其“吐出肉块长一寸余”[13]。非但没有了这件奇疾的见证人,肉块大小也不相同。虽然王肯堂和张介宾书中都自言是引自《泊宅编》,但应是进行了删改。作为医者,两人更加关注的是疾病及其治疗过程的本身,引用时或许会根据自身经验进行修订。

更早的南宋洪迈《夷坚甲志》卷15[14]和张杲《医说》卷5[15]也都有“应声虫”条。《医说》乃是南宋张杲所著医史著作,于南宋及以前医学相关的人物、轶事、典故、传说等多有搜集,罗顼为该书所作序中称“凡书中之有及于医者,必记之”。对于此应声虫病,书中同样注称源于方勺《泊宅编》,该书所载与《夷坚志》中记载基本相同。《夷坚志》未明确说明来源,两书内容与江瓘《名医类案》记载基本相同。这三处记录应该是更接近于《泊宅编》原书中的内容(笔者在现行中华书局1983年版《泊宅编》中并未查到此记载,不知是否因为版本问题,从《医说》等书注文判断,《泊宅编》原书中应确有关于此事的记载)。张园园判断“永州通判厅军员毛景得奇疾”最早记载应是出于方勺《泊宅编》[16],此观点似乎尚可商榷。

方勺生于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泊宅编》是其见闻笔记,多记载北宋末、南宋初的朝野旧事。而在洪迈《夷坚志》中共有3则故事注称来源于刘襄,分别是《夷坚甲志·卷15·应声虫》、绍兴八年《辛中丞》事、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邕州《雷震二蛮》事。据《医说》和《名医类案》记载,《泊宅编》中所记载的“永州通判厅军员毛景得奇疾”事也是来源于刘襄亲见。考刘襄约为南宋高宗、孝宗间人,光绪《湖南通志》卷273录有《宋永州太平寺锺铭》,铭文中有“右朝散郎权通判永州军州主管学事刘襄”[17]一句,时间在绍兴二十年(1150年);另《八琼室金石补正》录有东安一处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季春十三日石洞刻字,记郡守吕愿忠游玩题诗事,中有“是日机宜刘襄子思不期而集”一句[18]。又据乾隆《柳州府志》卷21,“刘襄,祥符人,乾道间任(知融州)”[19]。刘襄在永州任职并见到毛景时,他得此病已经一年,据以上记录可判断“永州通判厅军员毛景得奇疾”事应该发生于绍兴二十年(1150年)前后刘襄任永州通判期间。而刘襄生活年代与洪迈大致相当,两人似乎也有交往,所以《夷坚志》中的记载可能同样是直接来自刘襄的原始记载,而非引自《泊宅编》。上引万历《湖广总志》和康熙《零陵县志》记载从其内容来看,两书可能有所沿袭,从其内容上的相似性也可大致推断两志的记载或许也是来自于《泊宅编》或《夷坚志》。

割身奉亲

人们在面对疾病时的应对方式中,割身奉亲也是民间社会的一项重要选择。割身奉亲之事始于隋代,唐代开始兴盛,或割内脏,或割臂股,期望以自身血肉来治疗亲人疾病。但因此事虽是为尽孝悌之义,却不符合传统儒家的身体观念,且为避免有人借毁身逃避徭役,历代王朝对此态度不一。唐代时因此类行为较少,政府原则上予以旌表;五代至宋对此已不再鼓励,甚至已有官员提出应该禁止;元代则明确禁止此类行为[20]。

永州地方志中记载宋代割身奉亲的事例有两例。割身奉亲现象在宋代官方已不鼓励的情况下仍时有发生,一方面是因为这种医疗文化观念本身巨大的塑造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这也是当事人眼见亲人受疾痛困扰的一种无奈之选[21]。如东安县唐杰,其事迹以道光《永州府志》记载最为详细:“唐杰,东安人,幼有至性,四岁时,继祖母蒋病目失明,杰以舌舐之目,辄有见……母病鼓,或教以嘘苇导气,如法行秽下满口,母气舒,得进食。既又发,乃刲肉以疗,竟愈。”[22]唐杰是南宋初绍兴间人,其母患病,腹部鼓胀。后以偏方缓解了病痛,但很快又复发,无奈之下唐杰割己肉让母亲吃下,竟真的治好了母亲。

另外一位割身奉亲者也是南宋东安县人:“李文珍,咸淳中人,天性孝友。母邓氏获异疾,思鱼作羮,会时洹寒,坚不可破,珍祷于潭,持斧凿冰得鱼三尾,供母病即愈。越三年,病复作,珍仍祷于是,入水良久不出,傍视者危之。继而掖巨鱼出,母得食复疗……又一日母疾将革,珍割股和药,母啜之即安。”[23]李文珍事母至孝,可以说是南宋的“卧冰求鲤”,最后母亲病重,李文珍割股肉入药,治好了母亲的病。朝廷专门建设“孝感坊”对其孝义进行了表彰,又立碑记其事。

虽然割身疗亲并无明确的科学依据,但为尊崇儒家孝悌之义,唐代以来在一些人的宣传描述中多有神化,在医疗水平不高且资源缺乏的情况下也是一部分人的无奈之选。上引2例割身疗亲产生疗效的事件中,病者所患疾病本身可能就是因为营养不良导致,补充营养是治疗过程中的重要方面。于赓哲指出,人肉早先是用来治疗结核性疾病的,其作用机制主要是代替动物肉提供疾病治疗过程中必需的营养[24]。上引李文珍的母亲患病后想吃鱼肉,可能即是营养缺乏之症;唐杰母亲就其病症而言所患的极可能是“鼓胀病”,治疗的同时饮食上需注意补充蛋白质[25],人肉入药则恰巧满足了这一条件。但地方记载中为彰显孝义而对其疗效过度突出,无疑会产生某种误导。

结 语

现存永州地方志基本都是明清时期完成的,故对于宋元时期的疾病及社会应对情况记载较为疏略,但我们仍能从其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使我们能略窥当时的情形。疫病对社会经济影响极大,宋元时期永州地方志中明确记载了5次疫情发生情况,造成了不少人口的死亡,严重冲击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应声虫病是一种病情十分奇异的病症,文献中记载的病例较少,其中1例即在南宋初的永州。从最初的文人笔记的记载到进入医书,体现了医家对其的关注,后“应声虫”又演变成为一个日用俗语,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面对疾病,人们的应对也并非全都符合医学要求,受文化观念和医疗资源短缺的影响,巫术医疗乃至割股疗亲的现象在永州同样存在。

通过对宋元时期永州的疾病发生及社会应对情况的梳理,可以揭示地方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是整体历史研究的一种有益补充与印证。如隆庆《永州府志》记载南宋零陵人唐徹“居官能廉,丙午大疫,有周姓者僵卧,邻里莫敢登门,徹奋然独往视之。病者廖,死者葬,踰月乃复”。考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理宗淳祐六年(1246年)为丙午年,其中淳熙十三年在浙江西路发生较为严重的疫情[26],两处记载所指的很可能是同一次疫情,虽记载简略,但也是地方疫病史研究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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