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儒家慈善文化涵养青年志愿精神

2024-01-27 19:17孙燕刘海力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3期
关键词:儒家慈善

孙燕 刘海力

摘 要:儒家慈善文化与志愿精神具有跨越时空的价值相通性和内在契合性,找准传统儒家慈善文化与志愿精神的内在契合,让志愿精神上升为个人的道德信念、人生信仰和普遍准则,既有助于培育和弘扬志愿精神,又利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传递传统文化底蕴。 以儒家慈善文化涵养青年志愿精神,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仁爱之思”推动关爱他人的内在追求;二是以“义以为上”塑造成仁践义的道德情操;三是以“天下为公”激发心怀社会的奉献精神;四是以“积善成德”促进博施济众的慈善实践。

关键词:儒家;慈善;志愿精神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03.03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明确指出,要“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精神强调价值奉献和利他主义的高尚理念,是人类奉献精神的集中体现,代表着社会文明水平。儒家文化虽未明确提出志愿精神,但深入儒家经典不难发现,提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与儒家慈善文化一脉相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更好发挥志愿服務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递深厚文化底蕴”。找准儒家慈善文化与志愿精神的内在契合,以儒家慈善文化涵养青年志愿精神,是培育和弘扬志愿精神,帮助新时代青年成长的重要途径。

1 青年志愿精神培育的价值蕴意

志愿精神是助力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价值观。青年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塑造的重要阶段,是实现社会责任和养成道德实践的关键时期。志愿者有志于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其中所蕴含的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急危救困等价值认知,能够帮助青年形成正确价值观,形成对生活对人生积极的态度。志愿精神作为青年需要培育和养成的重要道德观和正确价值追求,要遵循价值观生成的重要规律,通过“知情意行”环节的培育,实现从理性个体向自身世界的演化,帮助青年实现能力提升和思想道德上的升华。

志愿精神彰显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社会群体中的人,个人与社会中他人的交往范围、交往深度,决定了意义的大小和价值的高低。志愿精神强调价值奉献和利他主义,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具有承担社会角色,承担社会使命的意义。志愿精神追求摆脱个人利益束缚,形成对生命、生活和人生的积极认知,是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价值观多元的今天,人们的思想交流和碰撞也随着个体自主性选择的增强而增强,志愿精神在精神层面传递平等理念、责任意识和利他思想,强化个体的社会意识。我们可以用志愿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引领青年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

志愿精神在实践层面,传递温情,增进友善,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助力。志愿者是现代化管理事业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志愿者从事的是公益性社会事业活动,志愿服务通过弘扬对他人的关心与爱护,不断激发社会向善的力量,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在社会治理中,志愿服务通过利益的再分配,通过帮助和关爱弱势群体,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感与获得感,对于疏导社会矛盾,助力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新时代青年是社会主义社会未来的建设者和生力军,也是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对青年开展志愿精神培育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题中之义。

培育志愿精神是对志愿精神所体现的价值理念的接纳和认同,是对志愿精神认知、评价、选择、行动的动态发展和深化过程。儒家慈善文化与志愿精神具有跨越时空的价值相通性和内在契合性,以儒家慈善文化涵养大学生志愿精神,从精神和实践维度都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以“仁爱之思”推动关爱他人的内在追求;以“义以为上”塑造成仁践义的道德情操;以“天下为公”激发心怀社会的奉献精神;以“积善成德”促进博施济众的慈善实践。

2 以“仁爱之思”推动关爱他人的内在追求

儒家文化的内核是“仁”,强调“仁者爱人”,“人”是“仁”的基本出发点。《论语·颜渊》云:“樊迟问‘仁’。子曰: ‘爱人’。”孔子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规定“仁”即“爱人”,将“爱人”作为人之本性。在实践层面,孔子要求通过“忠恕之道”实现“仁”,强调“爱人”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忠”“恕”是“爱人”的规范,也就说,人们在行仁义之时,并不强调带有目的性,只是做应该做的事,“忠恕”作为“仁之方”,通过“推己及人”实现“爱人”的原则。孟子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仁爱”之说,提倡人的内在精神在于求善,主张仁爱之行、善意之举都是发自人们内心深处的。他提出,“仁”是人的本性之中所固有的一种内在情感,宣扬一种充满怜爱和悲悯的“恻隐之心”,也称之为“不忍人之心”。他曾充满感情地描述:“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这种所谓的发自内心的“恻隐之心”是自然而然的,无功利性的,正是人们从事各种救济和援助行动的动机所在,从而也成为促生慈善行动的“共同价值理念”。“恻隐之心”越是强大,慈善动机越是强烈,由此人们才会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孟子还提出了道德实践的路径,提倡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他在《孟子·滕文公上》里提倡“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给我们描述了一个相互关爱与互相帮助的和谐社会的美好画卷。 汉朝时期,“仁”所蕴含的关爱他人的思想被视为天意,“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之法》第二十九)。在宋代张载看来,关爱社会弱势是每个人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儒家的“仁爱”所有具有利他性得到一贯传承。

如何“行仁”呢?“行仁”可分为三层内涵:第一层是以“孝悌”为本的“亲亲”,强调家庭之爱,亲子之情。个人要承担属于自身的家庭责任,家人是个人友善、互助的重要对象,是个人要处理的最紧密的人际关系。只有先去做“首孝悌”,然后才可以做“泛爱众,而亲人”,也就是“爱自亲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先关心自己的亲人,然后才能惠及他人。儒家主张“泛爱众”,但是在践行方式上,“亲亲”仍然具有优先性。第二层是以他人为重的“仁民”,强调的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人们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如何关爱他人,儒家给出了“推己及人”之道,也就是为世人熟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儒家亦将其称为“忠恕之道”。爱他人是要将他人作为自由的主体,尊重他人的意愿,尊重他人的选择。“忠恕”是建设性的意见,强调关爱他人,实现人与人的和而不同,友善和谐。第三层是以自然为对象的“爱物”,爱物之仁要求把自然当作与人类命运相关的统一体,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地爱护自然。在儒家看来,天地有自然运行的法则,要顺应规律,敬畏自然,不能够过度破坏自然,《论语》记载:“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真正的仁者在道德上要承担对自然的义务,自觉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仁爱”是情感认同和道德理性的基础,人们若想养成友爱、互助的理念,需要有道德核心的支撑。主张“爱人”“推己及人”的“仁爱”之思,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被时代赋予新的诠释角度,但是其含义一直具有联系性和稳定性,成为人们以“爱”为基础,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准则。志愿精神中的“友爱”理念,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平等尊重、有爱无碍。“互助”理念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友好,凭借自身的双手、头脑和学识去传递关爱,使社会充满温暖。“友爱”“互助”两种理念与儒家“仁爱”之思是相一致的,只要内心友爱,一心向仁,便可以做到仁,“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以儒家“仁爱之思”推动关爱他人的追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以家风涵养社会风气。在现代社会,传统封建社会宗法制基础已不复存在,但是讲求“孝悌”的“亲亲之仁”对我们建设友爱互助的家风文化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爱的教育以家庭为起点,个人德性的成长,社会风气的形成,无不和家庭治理相关,家庭是人伦教化的重要场域。在中国历史上也以“家训”的形式对子女进行慈善教育,倡导父母不仅要做子女的物质保障者,更应该做精神的引领者,要将“仁”“善”等宝贵财富也传与后代,如《汉书》言:“善不可不传与子孙,是以富贵无常。”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应以身作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弘扬善心,践行善举,共同营造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气。二是以“恻隐之心”涵养帮助他人的情感。“仁民之仁”包含着互相帮助、互相体谅、相互尊重的深刻内涵,蕴含助人者自助之意。“仁爱”不仅仅是君子内在的道德要求,更是一种交互的道德责任,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影响中达成的共同进步。若想要自己成功,也要帮助人家成功;若想自己通达也要帮助别人通达,互助是儒家“近仁”的路径。志愿者在社会服务中,发自内心地去关爱他人,爱护他人,真正挖掘人类内心向善向美的一面,形成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社会风尚,才是真正做到弘扬志愿精神。

3 以“义以为上”塑造成仁践义的道德情操

“义”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核,滥觞于先秦儒家对德性的阐释和追求之中,儒家的“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更蕴含浓厚的道德价值和责任担当。《说文解字》中提到“义”是这样解释的:“义,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可见,义字原为“仪”,本义是自我威风凛凛的样子,从甲骨文的字形来看,威仪可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我持武器,武器上挑着狩猎而得的羊之头,这是因勇猛而有威仪;另一种可能是我手持武器,同时上方有一个象征祭司的羊頭,所谓“国之大事,在于祀与戎”。在古代对儒家来说有三样东西会因为威仪而给他们带来敬畏感:“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论语·季氏》)。孔子对传统宗教进行了创造性转换,将借由宗教祭祀而发生的一系列礼仪规范转换为基于心性经验而发生的一系列道德原则,服从天命和圣人言就成为服从这些道德原则,“仪”就转换成了“义”。儒家主张君子的行为要合乎一切道德准则与规范,“义”是君子无可推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衍生出以“义”为出发点,“君子喻于义”“君子义以为上”等观点。

在儒家看来,“义”与“利”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只有完全为了“利”而摒弃“义”的行为才是需要被当代社会所摒弃的。儒家肯定合理的利,在观念上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主张“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在客观效果上接受“因义得利”。儒家明确反对见利忘义,孔子对“义利”做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基本精神的论断,确定了“义然后取”(《论语·宪问》)的基本原则。儒家体现了“义以为上”的人之为人之根本,主张“义利合一”,在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在结果上接受“因义得利”,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主张“舍利取义”。儒家的“义利观”重视“义”作为道德规范的尺度,作为君子的理想人格是“义”而非“利”,蕴含超越功利的价值取向,体现着古人先贤对精神世界的高度追求,强调个人对他人、社会所负的责任,在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要基于辩证的基本原理取其价值。如果说儒家“义利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利”的重要性注重不够的偏颇,那么现代社会中为了利益而放弃道德底线的现象,都在提醒我们中华传统“义以为上”的美德仍然具有重要的纠偏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不能“义”字盖过一切,也不能“利”字大于一切,而是要在“义以为上”的精神下寻求“义利双成”。从“利”上讲,当代社会个体利益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物质利益,自我实现和精神需求成为越来越多个体较高层次的利益追求。志愿精神成为许多人个人需要满足和提升的重要途径。志愿精神具有利他性,更加强调道德的恒久价值,它要求在教育青年思考社会问题时,多从道义和价值认同角度出发思考和处理问题,在实践中,把群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多给予他人关注与爱心,构建一个充满友善和温情的道德文化和精神文明。儒家“义以为上”作为一种传统价值认定,能够唤起人们广泛共鸣,成为引导人们行为的价值选项,成为提升青年志愿者道德人格的内在动力。从利己角度讲,志愿精神的三个道德属性,即自愿、无偿和公益体现了为己和利他的道德结合,在我为人人的同时,亦具有人人为我的道德期许,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的升华,形成社会互助互利的良性循环。

4 以“天下为公”激发心怀社会的奉献精神

《礼记·礼运》强调“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孟子提倡“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孟子·梁惠王下》)。最先使用“公义”一词的是荀子,他主张“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荀子·君道》),公义原则在君子行为的优先性,强调君主处理天下事务的时候应该从公义出发,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自荀子以后,后世也多用“公义”一词,宋明理学更是将公私对立中“公”的地位大大提高。先秦区分公私的“公义”原则主要是为了劝慰拥有权力的精英们,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时候,不能从一己私利出发,因私废公,而应该当秉持公义原则,提倡公德、关注他人、关注社会、关注国家,以国家和民族事业为先,愿意为公共事务殚精竭虑、奉献自我。儒家这些具有人道和仁爱的主张,代表着大众的渴望,对于社会发展和进步起到重要的作用,并在后世的发展中,内嵌到中华民族的精神特质中。

志愿精神强调价值奉献和利他主义的高尚理念,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具有承担社会角色,承担社会使命的意义。志愿者在群体交往中,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求特权的情况下,奉献个人时间和精力,为推动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和社会福利而提供服务。其中凸显的互相帮助、共赢共生的价值理念,与儒家强调的“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理想境界强调的是相同的道德责任,前者更具鲜明的时代精神。志愿精神与世界情怀同向同行,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离不开道德载体和情感认同,我们要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高度,以更加宏伟的视野、更为宽广的格局审视志愿精神的内涵,青年志愿者要积极传播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在志愿活动中传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贡献。

5 “积善成德”促进博施济众的慈善实践

《周易》载:“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意思是修善积德的人家,必有吉庆;作恶多端的人家,必遭祸患。“积善余庆”利人利己,彰显了个体生命对他人和社会的意义与价值。“积善余庆”表达着人们的本真愿望,期待慈心善行能够带来积极的结果,真诚地渴望“善有善报”,从这一点出发,行善对于现实生活的人们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荀子·劝学》中提到“积善成德,而生命自得”。荀子强调“积善成德”的关键在于“积”,积累善行养成高尚的品德。志愿精神应当在不断的积累中不断“积蓄”“养成”,善行的积累要保持持续性,积累善行以养成德性。传统“积善”带有因果循环论的神秘色彩,体现了传统“德福一致”的伦理信仰,构成了“善恶”因果律存在的前提。尽管如此,“积善”思想在慈善动机的养成和劝善的伦理功用方面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凭借“善”伦理的道德认同和追求,为人们行善提供了信仰依托。基于此,传统社会告诫人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个人的品德和善行是日积月累的,并强调由小及大,由近及远地行善之举。小善累积,行善发乎于纤毫之中,要求人们量力而行,将善行落细落小落实,从关心身边人身边事开始,敦睦亲族、和谐人际、关爱社会。

实践是价值认同的源泉,实践性是志愿精神的基本属性,志愿精神在实践中产生并积淀而来。志愿精神源于实践也指向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其持久的生命力。志愿精神不会只停留在品质拥有,而应该到达实践的维度,只有通过认知、情感和深入行动三方面认同,志愿精神才能有效地内化成一种稳定的公益德行和志愿伦理。在新时代背景下,借鉴儒家“积善成德”的传统,鼓励人们多做善事,救危帮困,促成博施济众的道德实践。许多实践表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与发动群众参与道德性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为此,要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大学生承办志愿服务社团,为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務提供更多的机会。社会要鼓励青年联系社区、街道、非营利组织等,拓宽志愿服务渠道,提升道德实践能力,让青年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对志愿精神达成认知、认同和践行。

6 结论

总之,社会中不同的人、群体秉持不同的价值观念,如果没有统一的文化熏陶,就很难在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形成统一共识。青年人不能仅凭兴趣和爱好从事公益事业,在培育志愿精神的过程中,依靠道德和伦理支撑,才更容易扎下价值根基,涵养理想和信仰。儒家慈善思想源远流长,从志愿服务的角度看,可以说为中国传统社会扶贫济困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道德支撑。诚然当中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存在,对待儒家慈善文化必须采取辩证的态度,立足中国慈善公益实际,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法,批判地继承,找准传统儒家慈善文化与志愿精神的内在契合之处,让志愿精神成为青年人的道德信念、人生信仰和普遍准则。我们可以通过传承和弘扬儒家慈善文化,唤起青年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内心道德良知的复苏,在精神层面上通过掀起情感共鸣来实现道德领域上的价值共识,推动志愿精神的宣传与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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