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视域下职普融通的使命、困境与出路*

2024-02-05 13:32胡瑞徐传雲
当代职业教育 2024年1期
关键词:资历专升本融通

胡瑞 徐传雲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1]。中国式教育现代化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与本质要求,同时也遵循教育发展的社会客观规律,具有教育自身独有的特征,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实现中国梦,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2]。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是追求实现更广泛的教育公平的教育现代化,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3]。职普融通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开拓性工程。明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赋予职普融通的新使命,正确认识目前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优化策略,对于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有效融通,助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赋予职普融通的新使命

推动职普融通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教育现代化从深化党的全面领导,实现更广泛的教育公平,形成各级各类教育协同创新发展格局等方面,赋予了职普融通新的使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教育政策的科学设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最本质的特征,也是职普融通得以有力推进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职普融通永葆科学性与先进性的根本保证。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4]。教育系统各级党委通过掌握世界教育发展情况,分析国内教育发展实情,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院校办学情况进行研判,完善决策程序,增强政策制定中的法治意识与思维,确保职普融通政策反映职业教育发展客观规律,推进职普融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另一方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职普融通政策贯彻落实的本质要求。历史证明,确保重大教育问题需充分经过党组织集体研究与讨论,是我国教育政策落实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研究制定正确的职普融通方针政策,引导全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各级地方党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与本地区相适应的职普融通实施细则,深入落实区域职普融通发展政策。因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职普融通科学设计,有效、稳定和持续实施的根本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教育普惠公平

教育公平是“公平正义”在教育领域的直接反映,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最关心、最期盼的教育诉求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求教育工作始终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实利益问题,满足人民对美好教育生活的向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5]。因此,职普融通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民共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一方面,要持续扩大职普融通的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仍然存在失衡。截至2022 年,我国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为4 65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59.6%[6]。随着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持续增加,职业教育学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持续递增,这就要求职普融通应持续扩大惠及面,帮助更多学生打通向上求学的通道,使不同教育体系的学生都能享有各级各类教育服务。另一方面,职普融通应力求实现“人的现代化”,促进教育结果公平。人是现代化的主体,人的现代化也是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最终目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7]。“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现人的现代化对职业教育的要求,表现为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与学术能力的有机结合的培养,促进学生多方面的发展,并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职普融通是打破两大教育体系流动壁垒,促进职业技能素养与人文素养相融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因此,职普融通在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视域下,应自觉发挥政策“中介桥梁”作用,打破职业教育“内循环”、职教学生身份固化的困境,从而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系统,为每个具有学习意愿的个体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促进个体全面发展。

(三)坚持协调发展,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建设

“协调”是正确处理教育系统内外部关系的基本原则,“教育协调发展”是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8]。因此,注重教育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整体性是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进程中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同发展是教育协调发展的基本要义。当前,以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迫切要求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化解人才供给与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打通“学校世界”与“工作世界”的沟通渠道。职普融通对于构建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协同育人的局面,形成教育合力,打造职普纵向贯通与横向融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次,职业教育体系和普通教育体系的协调发展,是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格局的核心要求。“协调发展”具有指导职普融通实施的方法论意义。目前,我国职普融通实施的影响因素与机制较为复杂,因此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教育发展特点,区分职普融通实施的重难点,协调重点攻关任务与常态化任务之间的关系,同时明确阶段性任务落实要求,协调各教育要素之间的关系。此外,职普协调发展也是优化教育区域布局结构,实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支撑教育协调发展的基础是形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教育结构[9],以政策为抓手有效打破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之间的限制,进而缓解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现状。

二、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视域下职普融通的现实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普通教育提质培优成效显著,为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但职普融通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

(一)社会认可度不高,职普融通观念之困

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离不开正确的现代教育理念。但由于我国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的适应性、布局结构的协调性、层次结构的合理性存在问题[10],使得社会对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存疑,主要表现为“重普轻职”的教育观念和“学而优则仕”的职业认知。一是将职业教育视为普通教育的托底。从中考分流来看,每年有50%左右的学生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学业成绩靠后的学生被动进入职业教育视作“退而求其次”的无奈之选;未能考入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受社会偏见影响被视为“学而不优者”。二是“重普轻职”观念演变为“重知轻能”的认知。人民智库《公众对职业教育的认知与评价调查报告》显示,“有50.54%的受访者认为接受职业教育会导致文化积累不够,未来个人综合竞争力丧失”[11],这无形中将“职业教育与文化素质不高”关联起来。“有64.26%的受访者认为,职业教育会导致就业不理想,只能选择较低层次的岗位”[12],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宁愿选择“复读”也不愿意就读职业院校的现象,这些传统的社会偏见制约了职业教育社会吸引力的提升,导致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

(二)配套政策亟须完善,职普融通渠道过窄

科学的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鲜明特征[13]。党和政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科学规划,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能够长足建设和协调发展。由于部分配套政策不完善,导致职普融通推进力不够。一是,职普融通渠道单一。自1999 年正式实施“专升本”政策以来,“专升本”考试就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进入普通本科学习的主要渠道。虽然,“专升本”考试为高职院校学生打通了教育向上流动的空间。2021年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达到了398万人[14],其中约有153.18万人报考“专升本”考试,约占2021届高职毕业生总人数的38.48%[15]。然而,据麦可思研究院《2022 年中国高职生就业报告》显示,2021 届高职毕业生通过“专升本”通道进入本科就读的人数仅有67.38万人,仍有超过80万的考生落榜,实际就读人数仅占当年高职毕业生人数的19.3%[16]。招录人数少与报考学生需求大之间的矛盾逐年显现,“充分选择”与“有限机会”之间的现实冲突导致近年来出现了“专升本”考试“高考化”的趋势[17]。二是职普融通未能实现“单列指标”,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单列计划招生制度在高考前完成单独录取,但在职普转段过程中,普通本科院校并无“单列指标”进行招生。同时,由于高职院校学生学业基础相对薄弱,普通本科院校对招收这部分学生的意愿不强,不利于职普融通的实现。由于转段过程中缺少“单列指标”,导致有升学意愿的高职学生只能再度回流到高考制度中,参加成人高考,但并不具备优势。三是“多元学制”成效甚微,学生自主选择空间有限。多元学制是职业教育升入普通本科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包括“3+2”学制、“3+4”学制等。相比于“专升本”考试,多元化学制仅需高职学生在完成职业教育阶段学业后,通过对口高校的考核后即可进入本科就读,是对“专升本”考试的有效补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专升本”考试招录有限的问题。但在职普转段的过程中,学生只能升入对口高校的某几个固定专业进行学习,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的空间较小,不能较好满足学生需求,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育不公平,也违背了中国式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公平的内涵本质。

(三)运行机制不协调,职普融通动力不足

职普融通政策作为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改革的任务之一,有赖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机构等的全力配合与执行。但目前存在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职普融通政策的落实牵涉多个主体,包括国家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等多方合力。地方政府应是教育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但由于职普融通所涉及的主体较多,地方政府在部分政策的落实过程中难免会面临超出其事权和资源统筹能力的政策执行困境,容易导致政策执行偏差。自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18]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如由职业高级中学举办的“职普融通班”、综合高级中学等。以上试点涵盖了招生、学制、考核评价等主要方面,相应的配套保障政策也较为完善,但在范围上以“中等职业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融通”为主。总体来看,各省市开展的试点改革缺乏针对高等教育阶段的科学化政策设计和措施举措。此外省域间政策协调不畅。当前职普融通政策由各省依据本省内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并施行,省域间政策难以联动和有效对接。一是各省政策制度存在隐性掣肘。以“职普融通班”为例,部分省市的“职普融通班”将生源限制为本市学生,妨碍了区域间学生流动与教育资源的共享。此外,各省“专升本”考试生源也限制为本省内,由于各省教育发展情况不平衡,也限制了学生对学校与专业的选择范围。二是缺乏省域间有效的政策协调机制。学分银行和资历框架制度是职普融通的重要一环,多数省份当前对于学习成果的认定与转换仅适用于省域内的学生,尚无明确政策支持跨省份的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限制了学生未来发展的地域空间,同时阻碍了不同省份之间的职普资源优化配置,也不利于未来我国国家资历框架的整体搭建。

(四)就业渠道不畅通,职业教育反哺现代化建设受阻

毕业生就业质量是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反映,高质量就业是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但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就业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经济结构与劳动力结构不匹配,工作岗位与劳动者文化技术水平不适应的问题。首先,高职毕业生进入体制内岗位的选择受限。以2023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例,考试共招录17 655个职位,而其中可供高职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162个,占所有报考岗位的0.92%[19]。面向高职毕业生的岗位偏少,加大了高职毕业生进入体制内工作的难度。再者,“同工不同酬”现象长期存在。多数用人单位对于相同职位但学历不同的岗位人员,实行差别起薪工资制。据2022年6月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高职生就业报告》显示,2021 届高职毕业生平均月收入为4 505元,比同届本科毕业生平均月收入低1 328元,仅相当于同届本科毕业生薪资的77.2%[20]。

三、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视域下职普融通的未来进路

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要求各级各类教育体系互融互通,形成多维共进的办学格局,促进不同区域的均衡发展。新时期职普融通应充分发挥央地联动治理优势,要持续加大政策调研与试点改革,全面推进职普融通,为实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立职普融通管理体系的坚强核心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21],也是实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完善职普融通管理体制首先要用好党的领导这一重要法宝,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确保职普融通工作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充分将党的正确意志集中反映到教育领域。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22]。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视域下推动职普融通深入实施,应充分把握和准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理论。首先,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应自觉学习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理论成果,用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进行武装头脑和指导实践,促进职普融通的推进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协调职普融通工作。其次,依托各级党委组织设立职普融通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管理体制。一是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与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设立“职普融通领导小组”,分别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管职业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统筹推进职普融通政策落实;二是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设立“职普贯融通工作专班”,负责地方职普融通的具体推进工作,明确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即要明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承担本省职普融通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职普融通政策的落实合理规划,明确共性目标、重点任务、职能任务、负面清单;中等教育阶段应由所属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职普融通领导工作,由所在区(县)负责职普融通具体推进工作;落实职普融通工作中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在规定指标内自主设立职普融通工作机构、自主选聘融通师资以及自主开设职普融通相关专业等。

(二)优化顶层设计,提升政策制度服务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能力

顶层设计体现出自上而下的全局性部署和战略性谋划,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决策的整体性和实践的操作性[23]。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建设高度依赖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顶层设计。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指出将“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24],也为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进程提供顶层设计优化的新思路。因此,职普融通中应从完善现有政策设计和开发新的政策工具入手,为职普融通助推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基于现有“专升本”考试承载能力,应继续适度扩大“专升本”考试录取比例。鉴于当前高职毕业生“专升本”意愿持续增强,各省份应在现有“专升本”招生比例的基础上,继续提高5%~8%。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2022年专升本考试报考人数达到22 万人左右,位居全国第一,同年专升本实际招生8.89 万人,占高职毕业生总数的32.35%,若提高5%~8%后有望再接纳1~2 万高职毕业生就读本科院校[25]。再以录取率最低的贵州省为例,2022 年“专升本”仅招录1.52 万人,实际录取人数仅占当年高职毕业生人数的5.6%,若继续提高5%~8%,预计在原有基础上可多接纳1.2~2.2 万人[26]。适度扩大“专升本”考试录取比例将有效促进职普融通,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以应对学生庞大的升学需求。

二是建立职普融通招生指标单列制度。从政策层面促进职普融通落地,要建立职普融通招生指标单列制度。首先,依据各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指标总量。在教育部确定单列指标总量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升学需求,各省应加快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补充办法》,探索建立“职普融通指标单列制度”,以此补充和完善现有专升本招生计划,使之成为独立于“专升本”考试以外的招生计划。各省“指标单列”计划应控制在5%左右。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教育统计年鉴测算,若实现5%的指标单列计划,黑龙江省可以增加约0.57 万人[27],山东省可增加约1.2 万人进入普通本科院校[28]。其次,在职普融通单列指标分配上,应按照高校的办学定位、专业设置、区域分布合理分配指标。一方面,单列指标应向职业本科院校、职业技术大学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倾斜。另一方面,其他类型高校应围绕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重点布局的八大领域专业设置情况分配指标,包括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服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服务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服务新业态、新职业等重点领域专业[29]。同时,指标分配应适度倾向于中西部地区,有助于促进我国不同区域人力资本均衡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职业本科教育。职业本科教育是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本科层次的补充,对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职普融通的重要渠道,应持续扩大职业本科教育规模,提高职普融通承载力。一方面,允许“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重点专业试点举办职业本科教育,拓宽重点专业学生升学渠道;另一方面,为扩大职业本科教育计划,同时满足各省职普融通师资需求,各省应支持1~2所职业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或允许部分有办学条件的高校分专业开设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例如,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人工智能、自动化等领域均设有师范类专业,培养了大量专业的职业技能师资。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激发教育普惠公平的内生动力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和价值追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首要是深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把“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作为人民满意的基础性要素,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与幸福感。当前,我国职普融通主要依赖“专升本”考试作为学生上升渠道,但“专升本”考试所能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有限,因此应通过持续探索多元化的职普融通渠道,增加有学历提升需求学生的选择空间,不断优化教育资源的区域配置,提升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平衡区域教育发展水平差异。

一是探索“推荐制”与“申请制”并行的招生选拔改革试点。促进不同禀赋学生共同享有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是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因此,建立基于学业成绩基础上的“推荐制”与“申请制”并行的招生选拔制度改革试点;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录取高校探索“推荐制”“申请制”等招生制度改革。“推荐制”应通过学生所在院校向对口本科院校推荐学业优秀且有专升本意愿的学生参加专业考试,录取成绩可由毕业考核成绩和报考的本科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共同组成。“申请制”应由学生报考院校参考学生职业教育阶段学业综合表现,同时参照学生职业技能表现并计入总成绩,经过报考院校面试后,选拔学业突出者,免笔试升入本科院校就读。

二是探索推荐“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优秀学生免试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就读改革试点,实施流程(见图1)。首先,应由教育部下达“双高计划”院校推免生指标额度,明确推免生筛选标准和考核原则。其次,各省份在教育部“双高计划”院校推免生选拔标准与考核原则上,确认省内各院校推免指标,进一步明确推免生选拔标准,明确不仅要注重学业素养和思想政治道德,同时应重点考查其职业技能素养。“双高计划”院校应依据教育部与省教育行政部门推免生指导意见,依据学生在校成绩与职业资格素养,选拔优秀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同时,报考单位可依据校本特色组织必要的考核,并最终确认录取名单。最后,在推免指标分配上,遵循区域和行业差异化原则。对于中西部高校和农林类、石油类、地质类等“六大类院校”可以提高指标比重,促进中西部职普融通快速发展。

图1 “双高院校”推免生制度实施流程

(四)夯实协同基础,完善职普融通保障机制的建设

人、才、物是实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基础[30]。在保障财政性教育经费对职普融通持续供给的同时,应以“构建区域协同保障格局”为基础,通过以建设国家资历框架为着力点,整合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同时完善中央地方经费协同分担机制,并建立政策督导机制,完善职普融通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加快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构建区域协同融通制度保障体系。国家资历框架是实现职业资格与学历证书之间等价互认,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有效融会贯通,助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为破除职普融通跨省流动受限的区域壁垒,应加快国家资历框架建设,从学习结果和学习过程两个维度,将知识、技能、能力、学习量和学习起点作为五个关键要素[31]。推进区域协调,打破学习成果互认困难、学生升学范围受限的障碍。(1)设立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委员会。当前我国资历框架建设以各省试点为主要抓手,区域协调困难。新成立的国家资历框架委员会要吸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优质企业、高等院校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多方谋划。(2)完善国家资历框架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学习成果数字化。“学分银行”与“1+X 证书”制度高度依赖数字技术的应用。据此,应在政府主导下,采用“政府+企业”共建数字平台的模式,促进资历框架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国家资历框架委员会可依托现有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实现网络课程与国家资历学分的有机融合,打造国家资历框架“数字中枢”;另一方面,应通过政府外包的形式,将数字平台的维护与升级转包给社会信誉良好的数字科技企业,充分发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感知度的优势。(3)统一现有各省资历框架等级划分标准。由于当前各省资历框架建设实际情况复杂,短期内整合各省资历框架存在困难。而资历等级作为构建国家资历框架的三大“硬性要素”之一,可作为整合各省资历框架的重要抓手。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是我国目前学习成果纳入范围最广,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较为规范的资历体系。据此,应参照国家开放大学资历6级等级划分,针对现有各省资历框架6~8 级的划分现状,将资历等级统一为6级标准,减少资历划分层级过多带来的认证繁复的问题,进而打通国家层面资历框架整合的关键性制度设计。(4)分批次逐步探索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可优先针对部分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率先试点资历框架建设,打通这部分行业职业资格与学历证书等价转换的渠道,使部分专业的学生先“流动”起来。例如,新能源、电子商务等领域作为我国优势行业可以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再逐步推广至其他领域,惠及更多学生。(5)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资历框架合作。由于短期内搭建完成国家资历框架,实现全国范围内职业资格与学历证书互认较为困难。因此,应由部分省份率先探索更大区域范围的资历框架合作试点,实现更广泛的职普融通。据此,我国可按照制造业和行业分布动态完善省域资历框架合作机制。例如,以川陕两省为主的西部地区作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主要聚集地,可以率先试点电子信息资历框架构建与合作,打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电子信息相关专业学生跨区域流动的壁垒。

二是夯实职普融通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中央地方经费协同分担机制。当前,职业教育经费多元支持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紧平衡、高负债、集中付息期等多重压力,职业教育财政性投入增长乏力[32]。因此,各省应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逐步向职业教育倾斜,在此基础上,一方面是巩固中央与地方两级职普融通经费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应以“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形式下拨给省级政府,明确职普融通的省级主体财权,对于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省份采取不同比例下放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指挥棒”的宏观调控作用。省级政府应保障职普融通经费长效稳定拨款,防范化解当前诸多职业院校出现的债务风险,确保职普融通顺利施行。另一方面是建立“基本保障经费+专项经费+绩效奖励”的职普融通财政拨款制度。“基本保障经费”是用于完善和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经费,包括校舍建设与维护、实践基地建设、教师工资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是指完全用于职普融通工作的专门性经费,包括职普融通生均经费、职普融通课程开发等;“绩效奖励”是为促进职业院校、职业本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职普融通办学积极性,依据事前制定的考核标准对相关院校进行表彰奖励的经费。

三是加强各级教育职能部门协同督导职能,提高政策实效性。教育政策是党的意志在教育领域的集中反映,为确保教育政策实施方向的正确性,应由教育部职教司负责督查各省职普融通政策实施情况;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查地市职普融通政策实施情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职普融通考核办法,完善“问责—激励”制度。考核办法应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通过专项督查、年度调研及核查等形式开展,保障职普融通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进而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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