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主体性视域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系统性建设:原则、逻辑与路径

2024-03-14 01:42张锦龙
关键词:文化公园大运河国家

路 璐,张锦龙

(南京农业大学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我国文化事业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是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座谈会上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并指出“两个结合”巩固了文化主体性,文化自信就来自于我们的文化主体性。只有不断培育和巩固文化主体性,才能保持文化共同体精神生命的持续创造,保持文明发展的旺盛生命力。[1]2019年《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通过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即迅速开展起来,各地纷纷围绕本地大运河文化遗产,开展了博物馆建设、水利水工遗址保护、河道综合性治理等一系列建设工作,形成了一批典型建设案例。学界也围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全面建设和系统推进,开展了包括重要概念界定、相关理论溯源、空间建设规划、政策创新扩散[2]、重点建设内容提炼等一系列问题的积极探索与研究。但是,如何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中彰显其在我国文化事业建设中的重大示范作用、发挥其在中国式现代化文化样式形成中的推动作用,并将之系统性地落实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地实际工作当中,仍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讨论的重点与难点。

文化主体性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系统性建设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从根源上看,文化主体性运用人的主体性实践将文化的传承发展与主体的能动意志连结起来,为文化主体自觉开展文化建设工作指出了一条明确的通路。由此,本文以文化主体性为视角,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为落脚;旨在通过文化主体性的视域,明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系统性建设的主要原则、基本逻辑和可行路径;从而有效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践的开展,擦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这一中华文明的“亮丽名片”,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一、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文化主体性分析

(一)文化主体性的内涵

1.文化主体性的哲学源流

文化主体性是主体性在文化层面的具体表现,是主体性含义在文化领域的拓展和延伸。主体性是西方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笛卡尔和黑格尔通过“我思故我在”及“实体就是主体”的命题,建立了以“主客二分”为特征的主体性哲学框架。其中,“我思”与“绝对精神”被视为世界的本原,而人作为思维和精神的实际发出者,成为认识世界的主体。在认识论的前提下,人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以理性为特征的思维和精神,即被视为人的主体性的具体表现。因而人的主体性通常被理解为以理性为代表的思维在认识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和主体作用。叔本华和尼采在黑格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人在认识世界的活动中主观感受的重要性,将人的主体性表征从思维和精神导向人的感知,人在认识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得到关注和重视,主体性的含义从黑格尔时代“理性的思维”向着“非理性的感知”方向转换。福柯和哈贝马斯提出用“权力结构”和“交往理论”对主体性同人之间的直接性联系进行消解,但从实际结果来看,主体性始终不能完全摆脱人的存在;认识本身即是从人的能动角度出发的活动,人在认识关系中占据主体地位、在认识活动中发挥其主体性具有必然性。因而阿多诺将主体性界定为“人在实践过程中的能力、作用和地位,即人的自主性、能动性、自由性和目的性活动的地位和特征”[3]。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人的认识活动理解为一种实践,人的主体性往往体现在实践活动当中,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形成主体性,并科学地说明主体性[4]。而人在实践中的主体性往往通过自为性、自主性、创造性等主观能动性[5]等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在实践哲学的视角下,实践通常被理解为“以人的尺度去改变物的尺度的对象性活动……是高扬人类主体性的活动”[6];在这个过程中,主体性即“人作为主体在与客体以及其他主体的关系中所显示出来的自觉能动性,具体表现为人的自主性、自为性、选择性、创造性”[7]。在哲学理解之外,主体性的概念在社科研究领域有广泛使用,释义颇多。主体不仅可以被理解为人,同时还可以被理解为语义主体、法律主体、文学意义上的主体、历史中的主体等[8]。“一个在原则上可以被人的理性接受为合理的,甚至在原则上有可能被理性彻底认识(乃至可以被演绎出来)的世界上的一切因素,均具有主体性”[9]。总的来看,无论是从发生学的角度,亦或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观点来看,人作为主体性的根本来源不可以排除在主体性的形成之外,主体性的含义也不可以脱离人在其中的决定性作用。主体性的涵义即指以人为基础及具有“人化”意味的主体性。

2.文化主体性内涵的发展

文化主体性的涵义建立在主体性的涵义之上,并在具体的研究和实践中形成了新的内涵。主体性给文化主体性明确了人的主体地位。因此文化主体性的涵义同人的主体性紧密相连。以人作为文化主体的主体性即表现为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即“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世界中,自觉认识到自我的文化存在,自觉形成和持有一种文化准则和文化价值追求,自觉反思自我的文化存在,自觉实现文化的内化,并通过主体意识的强化和实践活动的深入自觉实现新文化生成”[10]。费孝通将这种“文化自觉”理解为文化对现代化的“自主的适应”;具体到某一特定文化身上即“发掘本土文化中与现代化规律相契合的要素,依据本土文化来重建现代化道路,亦可以理解为在本土文化与现代化要求无法结合的情境下,主动参与、学习和适应现代化的基本规则和技术,在参与中重建自身文化个性”[11]的过程。可以看出,“文化自觉”即是对本民族文化传统进行自我认知、自我体悟、自我反思和自我更新的一种主动性和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通过“民族”——这种人的“类主体”——的主体性表现出来,落实到以本民族为主体的文化实践当中,并以文化本身的建设发展情况为表现。

由此,文化主体性不仅意味着个人及民族在文化实践中的能动性,同时还包含对文化本身发展建设状况和情形的整体描述。就中华文化而言,文化主体性表现为中华文化在文化建设中的主要地位和文化价值的独特性;与此同时它又包含中华文化作为一个“主体”,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中的能动性和主动性意识。综合来看,文化主体性不仅包括主体文化内容的恢复和保持,同时还强调文化在应对现代化压力时候的能动地、主动的创造力和发展力。即如林默彪对文化主体性进行的界定:一方面是“我们对自身文化及其发展道路的选择所具有的自觉性、自主性、自为性、自决性、自由性的地位,亦即文化自主权”,另一方面是“当代中国文化在我国文化发展中的主导地位”[12]。

3.新形势下文化主体性的主要内涵

当前,我国的文化事业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文化主体性呈现为中华民族在推动中华文明的进步发展中,体现出一种能动的、自觉的发展力量与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座谈会上”上强调,“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国共产党就有了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有了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13]中华民族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传承,来源于中华民族在中华文化传承发展中的文化主体性作用的体现与主体地位的树立。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结合”巩固了文化主体性。[13]因而,当代中国人民的国家认同构建与文化传承,依托于中国共产党带领的全体中国人民在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的巩固和主体价值的实现;当代中华文明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以着鲜明的文化特性彰显着中华文化的鲜活形象,则以全体中国人民对中国文化的自信为基础。文化主体性切实表现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中华文明在发展进程中历史、文化、发展层面的主体地位、作用与价值。

总的来看,文化主体性以人的主体性为根本,通过人的主体性社会实践凝聚起来,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原动力,并通过作为主体的人的自信、自觉态度展现出来。当前,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设发展以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主体性为依托,以中国人的文化自信为表现,具体表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继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创新中的自信与自觉。概括地来讲,文化主体性在当代的文化事业建设和文明进步发展中,体现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对中国厚重历史进行发掘和阐释的主体性、对中国文化传承发展创新的主体性以及对中华文明现代革新过程中的主体性。

(二)文化主体性分析下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依托“大运河”这一文化遗产进行构建的国家文化公园类型,旨在建设成为向世界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标志。大运河文化带的形成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最终形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提出将大运河构建为一条主轴带动整体发展、五大片区重塑大运河实体、六大高地凸显文化引领、多点联动形成发展合力的空间格局框架,并合理划分核心区、拓展区和辐射区。《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明确国家文化公园的管控保护区要落实对文物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主题展示区要依托管控保护区串联起周边的文物资源,汇集形成文化载体密集地带以满足公众分众化的需要;文旅融合区围绕主题展示区重点融合文旅资源,建设文旅发展示范区;传统利用区主要指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传统生活生产区域,以合理保护和适当发展实现传统利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提出要全面加快保护传承工程、研究发掘工程、环境配套工程、文旅融合工程、数字再现工程五大重点工程实施。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形成大运河文化带的现实方案。大运河国家公园四大功能区的建设,以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文物保护为基本点,形成一个从传承保护到创新利用为方向的构建格局。从空间范围层面上看,即是一个以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级文物、遗产为核心的管控区域;外层围绕形成一个以文物及遗产相关的文化展示为主要功能的次一级的主题展示区;再外层是一个于主题展示区的外围将文旅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文化旅游等产业经济活动的再次一级的文旅融合功能区;最后将文化旅游功能区相邻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区作为最外层的区划,通过保护其传统形态,维护其文化生态的相对稳定,以作为相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文化传承创新的主体平台和腹地的传统利用功能区。

四大功能区由内而外构成一个“同心圆”的空间结构(见图1),其中文旅融合功能区作为与地方城乡社会发展最密切的区域,承担带动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功能。这个“同心圆”向内表现为大运河及中华文化的文化认同及国家认同,向外体现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每一个具有鲜明代表性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即围绕其形成一个上述的“同心圆”结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总体上由这些“同心圆”连缀而成;并在一定的区域内实现聚集,从而形成“文化高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则以同样的方式,作为大运河文化带的“核心区”,同拓展区和辐射区相配套,实现大运河文化带对区域发展及文化传承创新、国家形象构建的影响带动作用。

图1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四大功能区建设示意图

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中坚持文化主体性的核心指引,就是要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这个“同心圆”构筑的过程中,彰显文化主体性原则。具体的,就是要在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大功能区的建设中,突出以大运河文化为代表的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质主体地位,不断增强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树立起中国主体的话语体系,宣传展示当代中国的文化形象,并建设成果聚焦到切实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中来。

二、文化主体性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原则

国家文化公园是一种全新的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及组织管理形式。有学者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理论来源追溯到欧洲文化线路、美国遗产廊道以及中国的线性文化遗产三种理论当中;并从概念上对国家文化公园进行国家、文化和公园3个层次上的解释:国家代表着顶层设计,展示宏观格局(政治根源);文化体现了本质属性,强化情感关联(文化根源);公园则是权属表达和空间限定,拥有复合功能(组织管理根源)。[14]这其中,欧洲文化线路理论主要突出了国家文化公园应当通过相关的文化遗产形成特定的文化认同的要求。即国家文化公园所依托的文化线路背后的文化要素,“是一种文化资产,由其所孕育的不同文化所充实,并通过提供大量共有的特征和价值体系,在总体价值上超越了这些文化”[15],文化价值超越了组成其的各部分。美国廊道遗产则从建设形制上为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提供了参考。《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2006)》注明“遗产廊道”是“国家遗产区域(National Heritage Areas)”的线性形式,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16]由此判断,国家文化公园也应具有“一个由相关遗产连缀而成的、以公园的形式进行组织管理的、以线性的廊道为基本形态的文化景观”的特征。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国家文化公园的一种,是国家文化公园以大运河文化为依托的一个具体类型;因此同样具备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国家”“文化”“公园”三个层次的基本思路,以及欧洲“文化线路”、美国“遗产廊道”等线性遗产保护利用及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方案的特点。文化主体性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提出了在历史传承发展、文化精神创新进步、社会建设及人民文化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主体性要求。因此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实际建设中,文化主体性表现为文化性、国家性、公共性三重原则。

(一)文化性原则:突出大运河文化深厚的文化特质

大运河文化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基本文化依托,也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各建设项目的文化底色。只有凸显了大运河文化的特质,才能将实际的建设活动组织整合起来,进而更高效、更明确地诠释和展现大运河文化的价值与特色。大运河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开拓进取、踏实勤奋的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大运河文化不仅凝聚着中国古人治水安民的智慧;同时还承载着中华民族对国家长治久安的情感意志。它们是大运河文化的历史内核,成为中华民族独特性格的组成部分。突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文化原则,就是要彰显大运河文化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鲜明特色;就是要在具体的建设实践中将大运河的历史文脉融入进去,突出大运河文化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展示其主体形象,彰显其主体性价值。

(二)国家性原则:树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导向

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和运营中发掘大运河文化的当代价值,推动大运河从实体到文化上的现代转型,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重要途经。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大运河文化的结合,是体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性原则的重要内容。大运河是维系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重要纽带,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现代、中华文明走向中华现代文明的重要见证。古代的大运河通过南北物资的大转运,将古代中国的广袤地区联系起来,促进了中华民族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大运河在南水北调、防洪排涝、景观游览、区域水运等方面发挥出新的作用。大运河的变化,体现出大运河同国家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凸显出国家意志在大运河文化历史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兴于漕运的大运河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动力。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把握大运河发展的主体性原则,不可忽视国家意志和先进文化的引领与带动作用;坚持国家性的基本原则,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原则。

(三)公共性原则:聚焦人居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升

推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实践向着人居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升方向凝聚,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落实公园化管理的切实手段,也是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一个公园,“公共性”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所具备的基础性质,也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满足人民发展需要的前提条件。现代公园概念就以全体民众对公园的共有、共享、自由进出为基本理念。公园为多数人所服务,满足多数人符合公园文化定位的优势需求是公园的天职[17]。文化主体性强调了人在文化发展中自为的基本倾向,即人的主体性实践以促进自身的发展为目的。因此,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文化主体性原则的体现,以提升沿运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推动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原则。

三、文化主体性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逻辑

(一)推动大运河文化深入发掘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传承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标识的重大工程,也是彰显中华文化面貌的重点性工作。深入理解大运河文化的内涵与精神,深耕大运河历史文脉,充分把握大运河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不屈不挠、奋勇拼搏的民族精神和文化气质,才能在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中讲好大运河的文化故事。文化生成于人的主体性实践,并通过群体性的主体性实践活动得到传承与发展,在内容和形式上获得丰富与创新。大运河文化是历史上的运河人民和当今的运河人民共同开展的群体性实践活动的产物,深入推进大运河文化的发掘,就是要从大运河真实的历史与场景中去探寻。

大运河文化是一个内容多元而丰富的综合整体,这就要求在发掘大运河文化时,应具备更加多元和开放的眼光,将更多形态、类型的文化遗产及文化对象纳入其中。大运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现实功能,相应的实践活动也随大运河功能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因此在深入认识大运河文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对以舟楫建造、河工器具、河闸河道、仓场府衙等为主要内容的运河核心文化遗产进行认识把握;更要对以运河民俗、运河文艺、运河商贸、运河生活等相关领域的文化遗产给予关注。与此同时,大运河在数千年来的运营中同沿运两岸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运河文化生活场景;运河居民祖祖辈辈围绕大运河的生活,汇聚成运河居民的生活场景,传承着运河文化继承发展的根脉。因此,充分关注以民间文化、民俗文化、运河社会等方面的运河文化实践,切实深入大运河文化的生成场景当中,是理解把握大运河文化精髓、彰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主体性的重要途经。

(二)强化中国国家主体的话语构建

构筑大运河文化阐释宣传的中国话语,对巩固中华文化发展的话语权、彰显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中华文化发展中的主体性具有重要价值。积极推进大运河文化阐释的中国话语的构建,就是在进一步握牢以大运河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解释宣传的话语权。完善中国话语体系的建设,是更好呈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就、宣传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18]

构筑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大运河文化诠释的中国话语,是文化主体性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指导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践开展的信标。文化主体性以人的主体性为根本依托,是人的主体性在文化上的延伸和推广。人的主体性体现为蕴藏于实践活动中的自为、自主、自觉、自律等倾向;拓展延伸至文化层面,即表现为文化主体在其自身发展中表现出的自主性、自觉性、自为性、自决性、自由性等特点,整体来看便是文化发展的自主权。文化自主权包含对自身文化进行理解、阐释、创新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态度,是自觉认识自身文化具体内容的意识和主动开展文化创新实践活动的能力和动力的结合。因而具体表现为对自身文化内容进行认识和理解的自觉,对自身文化进行诠释和解释的独立地位和主体特色,以及对自身文化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向选择上的自主性和独特性的保障。

构筑大运河文化解释的中国话语,就是要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中彰显这种文化的自主性、构筑这种文化的自主权。就是要以“自我”的姿态对大运河文化进行认识,而非站在“他者”的立场上对大运河文化进行“审视”;在对大运河文化的诠释与宣传中,突出中国的认识特色和思维特点,强调中国立场、中国视角、中国理论,破除西方中心主义主导下对大运河文化进行的西方式的分析和叙述[19];在大运河文化的开发利用与创新发展中,要遵循中华文化自己的发展规律,体现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基本方向。

(三)实现建设实践向人的凝聚

国家文化公园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进入的机会和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依靠人民群众力量来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把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标准。[20]这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作为公共文化载体体现其公共性的基本要求。推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同沿运地区居民日常生活相协调,促进公园建设水平与人民福祉共同提升,是发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共性价值之所在。

文化主体性给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提出了聚焦人居生活水平改善的现实要求。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要形成一套能保障和支持相关居民及人群正常开展各类实践活动的保障机制与支持体系;让更多的沿运居民参与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与运维中,提升公园建设与居民生存发展的关联协同程度,推动公园相关功能建设的实现。

公共性原则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表现为在充分尊重沿运居民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沿运居民的生产生活实践沿着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四大功能区的建设层次进行凝聚,并根据具体的实践内容分别同各层级的功能区进行嵌套,进而激发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发展活力;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建设中,尽可能多地考虑到沿运居民、社会的生存发展情况,主动将相关建设工作或内容向更多的居民进心延伸和拓展,以更大程度地实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对周边社会发展地带动作用,激活沿运居民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四、文化主体性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路径

(一)深化大运河文化理解阐释,提炼大运河符号体系

文化符号是集体记忆的显像,大运河文化符号体系建设的背后是中华民族集体记忆的凝结与彰显。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交织,民族国家主体必须征用大运河等巨型文化符号,对内形成中华民族的记忆之场,对外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讲好中国故事。[21]构建大运河文化符号体系,凸显大运河文化的主体性地位,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题中之义。

一定的社会群体形成与之对应的特定文化,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具有自身文化实践印记、反映群体精神态度、展示自身特色的符号集合[22]。民族文化携带着民族历史的烙印,彰显着民族形象与风采;相应的,符号系统即当呈现出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大运河文化以大运河的文化遗产为载体,嵌套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当中。大运河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古往今来围绕大运河形成的文化记忆,而文化符号就是这种文化记忆的实体化呈现。深入理解大运河文化,是提炼形成更具代表性和独特性文化符号的基础。

具体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文化符号体系的构建,要深入推进以各类文物、遗存等为代表的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识,充分发掘阐释各类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文化内容及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与此同时,要重点形成几个或几类具有典型代表性但同时也各具特色的文化“部类”,以之为基础串联起相关的文化遗产及文化内容,各“部类”本身也就是大运河文化符号的主要构成部分;最后还重视大运河整体性文化符号的提取与建构,这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主体内容,一个个性鲜明的大运河符号,对展示大运河以及中国的文化形象作用显著。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彰显运河文化的时代发展

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中凸显中国文化主体话语的引领,就是要求在其实际建设中充分凸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在场”。新时代中国公共文化建设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呈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双重使命[23]。因此,以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宣传教育作用,是体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国家主导原则、构筑中国文化话语体系的重要途经。

具体来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首先,要落实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构筑先进文化宣传教育的物质基础。积极推进文化广场、文化公园、文化庭院、文化礼堂、文化连廊等形式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充分调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组织方式,有效整合和管理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承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应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突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的国家在场。还要创新公共文化活动内容,以大运河文化为符号,以展示中国形象为内容,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文化活动,探索综合性文化活动的开发与创新,利用好文化广场、文化公园等各类公共文化空间。最后形成可供参考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公共文化活动开展以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系统综合提升参考方案。

(三)完善运营管理相关机制,打通公众参与渠道

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蕴含人民性、共享性、社会化的内在逻辑,打造开放度高、公众参与度高的国家文化公园,是实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确立的保护传承利用、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等六大功能的必然要求。[24]在文化主体性的视域下,全面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五项重点工程、四大功能区建设,对公众的高水平参与提出了要求。用完善的管理机制打通公众参与的有效渠道,是聚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公共性原则和人本理念的应行之路。

首先,通过创新基层管理的方式,将运河人民参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实践自主权更多地交给运河人民自己。要尽可能地避免用“一刀切”等手段对沿运人民的日常生活进行过度干预。如针对通过运河开展的民间小型运输业、渔业、过境商贸活动等,可以引导其与公园建设的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等工作相结合;也可以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维持原状,毕竟航运功能的维持与发展,是大运河生生不息特征的基石所在。其次,要有意识地引导和推动沿运人民文化实践活动在物理空间层面形成“示范点”。通过同类实践活动的聚集,促进相关功能的实现。如将运河相关展会、运河主题文化旅游项目、运河主题文化娱乐、运河主题文化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在空间进行聚集,从而围绕文化消费完成文化经济、主题文化展示、先进文化宣传教育等功能的综合实现。最后,要积极谨慎开展监督监管工作。文化活动是一种“活态”的实践,过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常常是限制甚至遏制文化实践活动主动性、自觉性的因素。谨慎对沿运人民实践活动的介入,灵活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使实践活动常葆活力的重要内容。

五、结 语

建设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识的重大文化工程;明晰建设原则和建设思路,是落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的内在要求。文化主体性为相关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基于人的主体性实践的理解路径。给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提出了文化、国家、公共三个层面的建设实践原则,并进一步明示出深入挖掘大运河文化、强化中国主体话语建构、推动建设实践向着人民聚集等重点任务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开展大运河文化符号体系的构建工作、加强公园范围内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形成公众参与的有效管理与渠道,是完成文化主体性原则与相应建设任务的主要路径,也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基本落脚。以强烈的文化主体性指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方向,在深入大运河的深厚历史中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传承与发展的文化脉搏,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形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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