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集中度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2024-03-18 05:47姜英兵李星辰
山东社会科学 2024年2期
关键词:集中度筹划税负

姜英兵 李星辰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税收政策对引导企业去产能、去库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具有更直接的作用。税务筹划指企业在法律“允许”或“非不允许”的范围内对涉税事项进行旨在实现税负最小化、税收利益最大化的谋划或安排(1)盖地、梁虎:《契约理论视角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基于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契约关系的分析》,《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年第2期。。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需要了解影响企业税务筹划的因素,使财税改革更具针对性。2020年,中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供应链是保障经济双循环畅通的关键(2)王静:《产业链供应链“逆卷化”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21年第7期。。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供应商、客户的协助,供应链集中度会影响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博弈力量对比,进而影响供应商、客户对企业税务筹划的配合程度。在上述制度背景下,考察供应链集中度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促成了本文的研究动机之一。

供应链集中度受市场机制及要素市场的限制,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供应链博弈优势、税务筹划动机等方面存在差异。上述领域已有研究中关于产权异质性的分析主要关注不同产权性质的控股股东产生的影响,而鲜见考察参股股东的作用(3)文中“参股股东”是指处于非控股地位的股东,与其他文献中的“非控股股东”或“其他大股东”同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不同所有制资本混合持股和参股。在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异质性参股股东是通过“资源效应”为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博弈带来优势使其配合税务筹划,从而分享节税收益;还是通过“治理效应”以更好地监督控股股东从而抑制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税务筹划合作?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促成了本文的研究动机之二。

关于税务筹划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分为宏观政策层面和微观企业层面。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税收征管(4)Atwood T.J.,Drake M.S.,and Myers J.N.,et al.,“Home Country Tax System Characteristics and Corporate Tax Avoidance:International Evidence,”in The Accounting Review,Vol.87,No.6(2012),pp.1831-1860;蔡宏标、饶品贵:《机构投资者、税收征管与企业避税》,《会计研究》2015年第10期。、地方税收政策(5)吴联生、李辰:《“先征后返”、公司税负与税收政策的有效性》,《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外部金融环境(6)刘行、叶康涛:《金融发展、产权与企业税负》,《管理世界》2014年第3期。等。微观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规模(7)王延明:《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研究——来自规模、地区和行业的经验证据》,《管理世界》2003年第1期。、盈利能力(8)吴联生:《国有股权、税收优惠与公司税负》,《经济研究》2009年第10期。、股权风险(9)Rego S.O.and Wilson R.J.,“Equity Risk Incentives and Corporate Tax Aggressiveness,” in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Vol.50,No.3(2012),pp.775-810.、所有权结构(10)Richardson G.,Wang B.,and Zhang X.,“Ownership Structure and Corporate Tax Avoidance:Evidence from Publicly Listed Private Firms in China,” in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Vol.12,No.2(2016),pp.141-158.、管理层激励(11)刘华、刘江、张天敏:《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关联关系的实证分析》,《涉外税务》2010年第12期。、高管特征(12)李维安、徐业坤:《政治身份的避税效应》,《金融研究》2013年第3期;Hsieh T.,Wang Z.,and Demirkan S.,“Overconfidence and Tax Avoidance:The Role of CEO and CFO Interaction,” in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Vol.37,No.3(2016),pp.241-253.等。鲜有文献关注供应链层面因素对税务筹划的影响,且对税务筹划的考察多基于所得税筹划。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也是企业税负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将间接税也纳入企业税务筹划的考虑范围之内。

对供应链集中度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涉及供应链集中度对现金持有量(13)王雄元、高开娟:《客户集中度与公司债二级市场信用利差》,《金融研究》2017年第1期。、企业绩效(14)王雄元、彭旋、王鹏:《货币政策、稳定客户关系与强势买方商业信用》,《财务研究》2015年第6期。、融资决策(15)Dhaliwal D.S.,Judd J.S.,and Serfling M.,et al.,“Customer Concentration Risk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 in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Vol.61,No.1(2016),pp.23-48.、盈余管理(16)张勇:《供应链关系型交易会诱发企业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行为吗?》,《证券市场导报》2017年第7期。、会计稳健性(17)方红星、张勇、王平:《法制环境、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会计研究》2017年第7期。和创新(18)Zhou B.,Li Y.,and Huang S.,et al.,“Customer Concentration and Corporate Innovation:Effects of Financing Constraints and Managers’Expectation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in Sustainability,Vol.11,No.10(2019),pp.1-19.等的影响,且多着眼于客户集中度,较少关注供应商集中度。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证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探讨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的经济后果。宏观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环境(19)张辉、黄昊、闫强明:《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性负担与国有企业绩效——基于1999—2007年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实证研究》,《经济学家》2016年第9期。。微观层面,主要考察混合所有制对企业代理问题(20)卢建词、姜广省:《混合所有制与国有企业现金股利分配》,《经济管理》2018年第2期。、经营效率(21)刘晔、张训常、蓝晓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基于PSM-DID方法的实证研究》,《财政研究》2016年第10期。、创新(22)李文贵、余明桂:《民营化企业的股权结构与企业创新》,《管理世界》2015年第4期。和经营业绩(23)郝阳、龚六堂:《国有、民营混合参股与公司绩效改进》,《经济研究》2017年第3期。等方面的影响。鲜有文献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供应链集中度和税务筹划的影响,并且较少关注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的经济后果。

综上,本文可能的贡献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基于供应链集中度的视角考察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税务筹划,丰富了税务筹划影响因素研究。其次,考察供应商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完善了现有相关研究。最后,全面探究国有资本参股非国企和非国有资本参股国企对供应链集中度影响税务筹划的调节效应,从而将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后果的研究拓展到完整的供应链和企业税务筹划层面。

二、理论分析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为了降低与供应商、客户间的交易成本,与少数几个重要供应商、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成为企业提升互信水平、防范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行为的博弈结果(24)代彬、彭程、刘星:《关系型交易、控制权配置与公司税收规避》,《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但是,过于依赖少数重要供应商、客户也为企业的持续经营带来风险。当重要供应商、客户中止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等情况出现,将对企业的预期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冲击。当企业意识到重要供应商、客户对自身资金链安全构成威胁时,会强化将现金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功能(25)Bates T.W.,Kahle K.M.,and Stulz R.,“Why Do U.S.Firms Hold So Much More Cash than They Used To?” in The Journal of Finance,Vol.64,No.5(2009),pp.1985-2021.。财务危机概率较高的企业更有动机通过激进的税务筹划策略提高自身的盈余(26)Noga T.J.,and Schnader A.L.,“Book-Tax Differences as an Indicator of Financial Distress,” in Accounting Horizons,Vol.27,No.3(2013),pp.469-489.。因此,供应链集中度高的企业会有动机通过税务筹划方式增加现金持有量以应对高供应链集中度带来的现金流风险和财务风险。

为了与主要供应商、客户维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企业与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会相互进行专用性投资,使其资产专用性程度升高(27)李增泉:《关系型交易的会计治理——关于中国会计研究国际化的范式探析》,《财经研究》2017年第2期。。但当供应链集中度过高时,企业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会面临被交易方“敲竹杠”的风险。为避免主要供应商、客户转向行业竞争对手而使自身前期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失去价值以及在供应链议价过程中被主要供应商、客户挤占利益空间,企业有动机向供应链交易伙伴展示其良好经营绩效,向其传达自己是优质交易对象的信息,从而在供应链交易中争取主动权。刘行和吕长江研究发现,税务筹划具有战略效应,有助于企业提高市场份额(28)刘行、吕长江:《企业避税的战略效应——基于避税对企业产品市场绩效的影响研究》,《金融研究》2018年第7期。。因此,供应链集中度高的企业有动机通过税务筹划提升绩效,以向供应链成员企业展示其较强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增加与主要供应商、客户在交易谈判中的筹码,以避免被交易对象“敲竹杠”。

综上分析,供应链集中度较高的企业更有动机实施税务筹划,提高现金持有量,以防范供应链断裂所产生的财务风险和被交易伙伴“敲竹杠”的风险。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尤其是在跨期转移收入和成本费用(指应纳税所得额中可扣除的项目)的过程中,离不开交易对象的配合,其中供应商和客户直接影响企业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下面分别从供应商和客户的角度展开分析。

企业可通过调整收入和扣除项目,以实现税负支出最小化。其中,供应商会对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产生直接影响。例如,在增值税筹划中,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是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当期销项税额较少,而预期未来销售旺季时将产生较多的销项税额,企业会希望供应商在当期少开具或者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筹划过程中,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扣除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以及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企业作为供应商的“客户”,处于相对强势地位;供应商集中度越高,与企业的合作关系越密切,企业就越容易“操纵”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时间和金额,实施税务筹划的程度就越高。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供应商集中度的提高会提升企业税务筹划水平。

客户能够直接影响企业收入项目和销项税额的确认和计量。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或劳务取得应税收入的确认金额和确认时间,与交易方式和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客户的配合。但是,企业的收入往往对应着客户企业的成本,延期确认收入也就意味着客户需要延期确认成本,这可能会对客户的利益造成侵害。通常客户在交易过程中更具有谈判优势,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挤压企业的利益空间。

但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企业之间持续稳定的交易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存货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29)Kalwani M.U.and Narayandas N.,“Long-Term Manufacturer-Supplier Relationships:Do They Payoff for Supplier Firms?” in Journal of Marketing,Vol.59,No.1(1995),pp.1-16.。王雄元等指出,与企业具有稳定关系的客户对企业在商业信用上存在“体恤”效应(30)王雄元、彭旋、王鹏:《货币政策、稳定客户关系与强势买方商业信用》,《财务研究》2015年第6期。。客户在与企业建立交易关系的过程中也会付出成本,稳定的交易关系更多地呈现产业整合效应,客户在稳定的交易关系中获取的潜在收益大于成本,因此客户会“体恤”企业,让渡部分利益。姜英兵等发现客户会对持续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减少商业信用占用,为了维持与企业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客户会“体恤”企业而不会一味挤压企业的利益空间(31)姜英兵、李星辰、崔广慧:《分类转移盈余管理影响企业商业信用吗》,《证券市场导报》2020年第10期。。客户集中度高的企业在争取客户的“体恤”时,只需要对少数几个主要客户进行公关便可,相比客户集中度低的企业,谈判难度和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由此可以推论,客户集中度高的企业更容易集中资源与少数主要大客户进行博弈,以期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争取客户施以更多的“体恤”。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客户集中度的提高会提升企业税务筹划水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考虑到2013年开始全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为排除2020年以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和纳税造成的严重的非正常冲击,选择 2013—2019年沪深A 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对初始样本进行如下筛选:剔除ST和*ST 公司,数据不全以及数据异常的公司,金融保险类公司。

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数据来自CNRDS和CSMAR数据库,将这两个数据库进行交叉比对和相互补缺,得到供应链集中度数据;企业税负相关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其他公司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

(二)变量选取

1.解释变量:供应链集中度。借鉴曹越等(32)曹越、孙丽、醋卫华:《客户集中度、内部控制质量与公司税收规避》,《审计研究》2018年第1期。的做法,结合公司年报对相关信息的实际披露情况,分别采用企业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比重(Sup_concen)和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比重(Cus_concen)作为供应链(供应商/客户)集中度的测量指标,该指标的数值越大,表明供应链集中度越高。

2.被解释变量:税务筹划水平。借鉴刘骏和刘峰的研究(33)刘骏、刘峰:《财政集权、政府控制与企业税负——来自中国的证据》,《会计研究》2014年第1期。,基于现金流量表构建涵盖企业所有税费的税务筹划度量指标:Taxburden=Taxncf/Sales,其中,Taxncf为企业支付各项税费产生的净现金流出,等于“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Sales为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该指标为反向指标,数值越小,表明税务筹划水平越高。

3.控制变量。为控制其他变量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借鉴相关文献(34)刘行、叶康涛:《金融发展、产权与企业税负》,《管理世界》2014年第3期;刘骏、刘峰:《财政集权、政府控制与企业税负——来自中国的证据》,《会计研究》2014年第1期。,选取公司规模、资本密集度、无形资产比例、存货密集度、投资收益率、是否亏损、盈利能力、账面市值比、产权性质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作为控制变量。此外,为控制行业差异以及由时间变动带来的干扰,还在模型中控制了行业和年份固定效应。具体变量定义详见表1。

表1 变量名称、符号及定义

(三)描述性统计

为进一步减轻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数处采用Winsorize缩尾处理,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各变量分布均在合理范围。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模型设计

为检验供应链集中度对税务筹划水平的影响,构建如下模型:

Taxburdeni,t=α0+α1Sup_conceni,t/Cus_conceni,t+γ∑Controls+ λ∑Ind+ η∑Year+εi,t

(1)

其中,Taxburden表示企业税务筹划水平,为反向指标;Sup_concen为供应商集中度,Cus_concen为客户集中度;Controls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Ind和Year分别为行业和年度固定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如果Sup_concen和Cus_concen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则表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会配合企业税务筹划,帮助企业降低税负。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

表3为供应商、客户集中度与企业税务筹划的多元回归分析。由表3可知,Sup_concen系数为-0.015,Cus_concen系数为-0.031,均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供应链集中度会显著正向影响税务筹划。假设H1和H2得到验证。

表3 供应商、客户集中度与税务筹划回归分析

(二)内生性检验(35)囿于篇幅,结果未列示,留存备索。

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内生性检验:1.考虑遗漏变量。产生内生性问题主要有两类原因: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关系。尽管在模型(1)中借鉴已有文献控制了影响税务筹划的常用变量,但也有可能因遗漏同时影响税务筹划和供应链集中度的变量而造成伪回归。为此,在模型(1)中加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公司名义所得税税率、公司成立年限、融资约束(SA指数)、可操控应计利润、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是否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及衡量行业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赫芬达尔指数等变量重新回归,结论仍成立。2.排除反向因果关系。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处理:首先,将模型(1)中的解释变量分别做滞后一期处理后重新回归,结论不变。其次,采用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IV-2SLS)回归,以滞后两期的供应商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分别作为当期供应商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的工具变量。结果显示,工具变量满足相关假设,第二阶段回归中,解释变量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结论不变。

(三)稳健性检验(36)囿于篇幅,结果未列示,留存备索。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1.分位数回归。为克服回归结果受极端值的影响,以及考察供应链集中度影响税务筹划的条件分布,进行分位数回归。2.排除行业差异的影响。为排除不同行业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依赖程度及税负的差异对研究结论可能造成的干扰,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处理:首先,鉴于制造业是典型的流程型工业,对供应链的依赖性更强,故仅对制造业企业回归。(37)控制制造业下的二级行业。其次,对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进行行业/年度均值调整,代入模型(1)重新回归。3.Change模型检验。为更好地排除某些不随时间变动因素的影响,采用Change模型重新检验。4.控制公司和地域层面的固定效应。目的是为克服不易随时间变动的企业个体因素干扰,以及因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域性差异可能造成的干扰(38)根据企业注册地所在省份划分地域。。5.变更税务筹划度量方式。对因变量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重新计算:首先,为减轻交纳前期、预交下年税费金额异常时对税负指标准确度造成的影响,借鉴刘骏和刘峰的研究(39)刘骏、刘峰:《财政集权、政府控制与企业税负——来自中国的证据》,《会计研究》2014年第1期。,构建指标Taxburden2 =TaxNCF_avg/Sales,其中,TaxNCF_avg为企业税费净现金流量连续三年移动平均,Sales为营业收入,Taxburden2为反向指标。其次,借鉴叶康涛和刘行(40)叶康涛、刘行:《企业避税活动与内部代理成本》,《金融研究》2014年第9期。的做法,采用分离盈余管理因素后的异常会税差异(DDBTD)衡量避税程度,DDBTD为正向指标。以上稳健性检验结果所得结论均与前文一致。6.排除非线性可能。供应链集中度对企业税务筹划水平的影响可能是非线性的。因此,在模型(1)中分别加入供应商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的平方项,结果表明供应链集中度对税务筹划的影响不存在非线性关系。

五、作用机制分析

(一)现金流风险

供应链交易对象越集中,导致企业的持续经营越依赖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加大了现金流风险,从而激励企业实施更积极的税务筹划操作,降低税负、节约现金以应对现金流风险。因此,企业面临的现金流风险可能成为供应链集中度影响税务筹划的一种中介机制。采用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资产的标准差衡量现金流风险(CFRisk),构建中介效应模型,结果见表4。

表4 现金流风险的中介效应

根据表4第(2)和(5)列,Sup_concen和Cus_concen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供应链集中度升高会显著加大企业现金流风险。第(3)列显示,Sup_concen和CFRisk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Sobel检验Z值为-3.59,在1%水平下显著,Bootstrap检验非参数百分位和偏差矫正后的95%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这表明现金流风险在供应商集中度对税务筹划的促进作用中部分发挥中介效应。第(6)列显示,Cus_concen和CFRisk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Sobel检验Z值为-3.14,在1%水平显著,Bootstrap检验95%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这表明现金流风险在客户集中度对税务筹划的促进作用中部分发挥中介效应。

(二)关系维护成本(41)限于篇幅,结果未列示,留存备索。

供应链集中度越高,需要企业维护交易关系的供应商和客户数量越少,可能会降低企业对供应链交易对象付出的关系维护成本,因而企业更容易与交易对象在税务筹划中达成合作,提高税务筹划水平。借鉴曹伟等(42)曹伟、姚振晔、赵璨:《供应链关系变动与企业创新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会计与经济研究》2019年第6期。的做法,采用经行业、年度调整后的管理费用/营业收入测量关系维护成本(RMCost),将RMCost作为中介变量,构建中介效应模型,结果表明关系维护成本在供应商集中度对税务筹划的促进作用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在客户集中度对税务筹划的促进作用中未发挥中介效应。

六、进一步分析

(一)考察异质性参股股东的调节作用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两条路径: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以及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主要为“治理效应”和“资源效应”。“治理效应”旨在通过引入异质性股东,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制衡的多元股权结构,降低代理冲突。已有研究发现,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会降低信息透明度,增加代理成本(43)叶康涛、刘行:《企业避税活动与内部代理成本》,《金融研究》2014年第9期。。那么,异质性股东是否会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而抑制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资源效应”旨在通过引入异质性资本,以使企业获取特殊群体扶持、税收减免和融资便利等资源优势。基于“资源效应”,企业在与供应链交易对象的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将获得供应商、客户更多的配合。下文分别从异质性股东的参股深入度与股权混合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44)异质性股东数据来自手工整理上市公司年报,对样本公司年报中“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中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性质进行软件抓取和手工分析。通过CSMAR和WIND数据库交叉对比,并采用天眼查官网查漏补缺的方式,确定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性质。根据年报披露的前十大股东“一致行动的说明”,将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亲属关系、控股关系等股东关系的股东持股数量合并,以此得到各“股东集团”的持股量。。

1.参股深入度。参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为公司提供优势资源的动机会受到参股深入度的影响。借鉴马连福等(45)马连福、王丽丽、张琦:《混合所有制的优序选择:市场的逻辑》,《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7期。的研究,采用前十大股东中异质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作为混合主体参股深入度的代理变量。在国有企业中,异质性股东参股深入度为外资、民营股东和金融类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Non_state);在非国有企业中,异质性股东参股深入度为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State)。在模型(1)中加入参股深入度、供应链集中度与参股深入度的交乘项。结果见表5。

表5 异质性股东参股深入度的调节作用

根据表5,在国有企业组,Sup_concen×Non_state系数不显著,在非国有企业组,Sup_concen×State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非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股东减弱了主要供应商对企业税务筹划的边际正向影响,对于税务筹划发挥了治理效应。Cus_concen×Non_state和Cus_concen×State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客户在与企业的交易过程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异质性参股股东对客户集中度与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不具有调节作用。

2.股权混合度。不同产权资本的混合程度越高,其相互之间的制衡作用就越强,进而可改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当有多个大股东存在时,参股股东的性质对优化公司治理具有显著影响(46)Cheng M.,Lin B.,and Wei M.,“How do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ultiple Large Shareholders Affect Corporate Valuations?Evidence from China,” i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Vol.70,No.11(2013),pp.43-70.。计算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State)和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Non_state),构建股权混合度变量(DEM)。在国有企业中,DEM=Non_state/State;在非国有企业中,DEM=State/Non_state。在模型(1)中分别加入DEM、Sup_concen×DEM、Cus_concen×DEM变量。

结果显示(47)囿于篇幅,结果未列示,留存备索。,在国有企业组,Sup_concen×DEM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在非国有企业组,Sup_concen×DEM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在非国有企业,股权混合度抑制了主要供应商对税务筹划的边际影响,相比非国有资本参股国企,国有资本参股非国企的治理效应更强。无论在国有企业组还是在非国有企业组,Cus_concen×DEM系数均不显著,表明股权混合度对客户集中度与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不具有调节作用。与供应商相比,客户在与企业的交易过程中处于更强势地位,供应链下游的客户企业在选择是否配合企业税务筹划时,不受企业异质性参股股东的影响。

(二)考察基于不同税种的税务筹划

前文考察的税务筹划指标是基于总体税负度量的。企业税负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对于直接税,主要有所得税等,企业很难将税负转嫁;对于间接税,主要有增值税等,企业能够通过提高价格等方式转嫁税负。企业税负排在前两位的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企业所缴纳税金的绝大部分。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借鉴李旭红和杨武(48)李旭红、杨武:《增值税税负与企业生命周期关系的实证研究》,《税务研究》2019年第2期。的研究,构建企业所得税税负指标和增值税税负(49)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均为间接税,税务筹划操作类似,因此该指标在“营改增”之前,为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指标,分别度量企业所得税筹划(EITburden)和增值税筹划(VATburden),将其作为因变量代入模型(1)进行回归(50)为了控制由个人所得税所造成的企业增值税额估算差异,借鉴李旭红和杨武(2019)的研究,以VATburden为因变量时,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取对数(Emp_cash),作为控制变量加入模型(1)。,结果见表6和表7。

表6 供应商集中度对不同税种税务筹划的影响

表7 客户集中度对不同税种税务筹划的影响

根据表6第(1)列,Sup_concen系数为负,在10%水平下显著,表明供应商集中度越高,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需要协调的对象越少,越容易获得供应商的协助以降低所得税税负。第(2)和第(3)列表明,供应商集中有助于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筹划,但对非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没有显著影响。第(4)—(6)列显示,Sup_concen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供应商集中有助于企业降低增值税税负,这种影响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均显著。

表7第(1)—(3)列显示,Cus_concen系数均不显著;第(4)—(6)列显示,Cus_concen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表明相比供应商,客户在配合企业税务筹划时更关注操作成本的高低,由于增值税税负比所得税税负更易被转嫁,操作成本更低,所以企业在增值税筹划上更易获得客户的协助。

七、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2013—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供应商、客户集中度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研究发现,供应商、客户集中度的提高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在经过一系列内生性测试和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机制研究发现,现金流风险和关系维护成本在供应商集中度对税务筹划的促进作用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客户集中度仅通过加大现金流风险提升企业税务筹划水平,不存在关系维护成本中介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非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东参股深入度和股权混合度的提高,能够减弱供应商集中度对税务筹划的边际作用,而客户集中度与税务筹划的关系不受异质性参股股东的影响,这表明混合所有制对供应链集中度与税务筹划关系的调节作用,主要存在于非国有企业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体现为国有参股股东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治理效应”;供应商集中度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同时存在于企业所得税筹划和增值税筹划中,客户集中度的影响主要存在于增值税筹划,表明供应商主要通过所得税和增值税影响企业税负,客户则主要通过增值税影响企业税负。

(二)启示与建议

第一,政府财税部门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不仅要从企业个体的角度出发,还应充分考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的税负转嫁,尤其是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负的转嫁,减少供应链企业间因不公平交易地位和关系型交易而形成的税负转嫁,进而真正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第二,在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监管者应正确引导各种异质性资本发挥自身优势,在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治理效能的同时,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完善融资平台建设以激发各种资本的活力。第三,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除了基于自身需求和所具备的内部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企业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的交易关系,争取供应商、客户的配合,在不损害供应链交易伙伴利益的前提下,结合交易对象的供应链议价能力和不同税种筹划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提高税务筹划的可操作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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