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GB 1589-2016汽车、挂车的修订建议

2024-03-22 14:17罗明
时代汽车 2024年1期
关键词:栏板货箱牵引车

罗明

摘 要:对GB 1589-2016在挂车货箱栏板高度限值、尺寸豁免项目、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以及长头半挂牵引车定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应用、汽车电动化和智能网联化发展需要,提出修订建议。

关键词:GB 1589-2016 修订建议

1 引言

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和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汽车设计领域现行的2项最重要的基础标准。其中GB 1589自实施以来,对指导汽车厂商合规生产、规范车辆运输作业及治理“超限超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标准发布已有6年,在实际应用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需完善的地方;特别是随着汽车电动化和智能网联化的迅猛发展,部分内容急需修订以适应需要。

2 修订建议

2.1 取消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限值或调整为≤1500mm

GB 1589的4.6.3条款对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限定为≤600mm,结合标准其他条款对挂车在质量、外廓尺寸方面的限值要求,实际限制了部分运输轻质货物挂车的合理使用。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运输煤炭的三轴自卸挂车。三轴自卸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40吨,带盖的自卸式货箱具有运输环保、卸煤高效和安全的特点,本应是最合适、最高效的煤炭公路运输车型(图1),但因栏板高度受限,货箱可用容积小,实际可装载质量仅为法规允许的60%,少装载4成(见表1)。

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带来的却是收益和使用效率的降低,与实际的市场需求和用户期望相违背;同时也催生了部分用户实际使用时非法改装栏板提升货箱容积的行为,给车辆的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因GB 1589的4.1.1.1、4.3条款已对挂车的外廓尺寸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了限制,再限制栏板高度没有必要,故建议取消4.6.3条款对其货箱栏板高度的限值要求,或将挂车货箱栏板高度限值同三轴自卸车一样设定为1500mm,满足运送不同介质货物的实际需要。

2.2 将雷达、摄像头等电子装置纳入尺寸豁免项目

随着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技术的成熟,GB/T 39265-2020《道路车辆 盲区监测(BSD)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及GB/T 37471-2019《智能运输系统换道决策辅助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等ADAS法规的实施,以及汽车智能网联化发展的需要,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防碰撞预警系统(FCW)、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360环视影像和盲区监测(BSD)等配置逐渐被用户接受并选装;同时JT/T 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2]的5.10、8.1条款及JT/T 1178.2-2019《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3]的5.6、10.1条款将LDWS、FCW、AEBS规定为车速>90km/h营运车辆法规配置,各型雷达、摄像头等电子装置在车辆上得到大量运用(图2)。

这类装置为满足GB/T 39265、GB/T 37471等ADAS标准探测距离和范围的要求,需布置在车辆驾驶室或车箱的最外沿,占用整车尺寸空间;现阶段的GB 1589尺寸豁免项目(见表2)未包括雷达、摄像头等电子装置,要满足标准要求,必需在设计上进行妥协,缩小货箱尺寸或减小驾驶室乘坐空间,带来的是产品适用性和竞争力的降低;目前欧洲同类标准EU 1230/535增加了ADAS系统部件的豁免内容,故建议GB 1589考虑ADAS、汽车智能网联化的现状和后续发展需要,将雷达、摄像头等电子装置纳入尺寸豁免项目。

2.3 新能源商用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增加1000kg

发展新能源汽车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密集出台的扶持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纯电动汽车(BEV)、燃料动力电池汽车(FCEV)及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获得蓬勃发展,各型产品不断涌现。2022年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已突破25%,其中新能源商用车渗透率10%,从导入期迈入成长期,预计未来数年即将迎来需求爆发。

新能源商用车、特别是新能源重型商用车虽然在使用时的能耗成本上有优势,但其配置的大电量动力电池短期难以突破能量密度瓶颈,在GB 1589的4.3条款(表3)对各类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一视同仁的条件下,因电池重量大,可装载的货物及运营收入低于传统燃油车,不利于其的推广和普及。

以目前市场最火爆的换电牵引车为例,主流电量的电池包(含框架)重量在2500~3400kg之间(见表4),仅评估纯电动车与燃油车在动力、燃油系统的重量差异,换电牵引车相比基础的传统燃油车整备质量实际多1200~2100kg,运营收入低4%~6%(表5)。

为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促进新能源商用车市场渗透率的提升,同时兼顾路政执法的便利性、可操作性,建议调整新能源商用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参照欧盟法规96/53/EC《欧盟车辆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给与新能源商用车1000kg的额外重量用于新能源技术应用。

2.4 调整长头半挂牵引车定义

GB 1589-2016的3.11条款对长头半挂牵引车的定义,与现阶段汽车电动化蓬勃发展,造型设计理念不断提升的实际情况已不相适应,急需调整。

现阶段标准对长头半挂牵引车的定义如下(图3):

先阶段标准定义存在如下问题,见上表6。

建议修改后的长头半挂牵引车定义为:发动机本体一半以上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中心位置位于车辆驾驶室 (整个车头)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 结语

针对现阶段GB 1589-2016在挂车货箱栏板高度限值上的设定,未能很好的满足轻质货物运输实际应用的合理需求;在尺寸豁免项目、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以及长头半挂牵引车定义方面不适应目前汽车电动化和智能网联化发展需要的条款,提出了相应的修訂建议,供修订参考。

参考文献:

[1]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S].

[2]JT/T 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S].

[3]JT/T 1178.2-2019.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S].

猜你喜欢
栏板货箱牵引车
基于日照辐射的施工期间混凝土外栏板温度作用效应分析与施工质量控制
基于灵敏度分析提升某重型牵引车车架刚度的研究
新区300m2烧结厂台车栏板改造
普通碰撞事故为何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揭开真相
高效倒运货箱及其相关专利检索和申请
连续传送问题的功能分析
降低铁水罐牵引车故障影响时间的研究与应用
某重型牵引车传动系匹配分析
例谈多物体周期性运动时间与空间的统一
“ω型”自卸车货箱结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