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成都烈、军属优抚工作缘起、策略与实效

2024-03-29 22:00刘雅平
南都学坛 2024年1期
关键词:军属生产

冯 兵,刘雅平

(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优抚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问题。学术界对中国共产党优抚工作的研究亦较为关注。从时段上来看,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优抚工作均有涉及,研究重点集中于制度政策的解读与实施,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优抚工作实践的研究尚显不足。以地域性研究观察,有学者着眼于东北、华中、华北等老解放区,如上海、河北、湖南、江苏等地。对四川省会城市成都的研究较为少见。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成都烈、军属优抚工作的缘起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进入西南后,紧接着就忙于接管、征粮、剿匪、生产等繁重任务,但对于优抚工作,有些地方仍是注意了的”[1]。成都作为全国除西藏之外最后解放的省会城市,各项建设亟须开展,对烈、军属的优抚由于其特殊性和必要性,受到党和政府的特别关注。做好烈、军属优抚工作,既能保证烈、军属的正常生产生活,稳定军心民心,又有利于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

(一)保卫祖国、巩固政权的需要

1949年12月27日,成都和平解放。成都市人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积极组织各种建设。然而,解放不久的成都,社会秩序混乱,实际情况复杂多变,匪患问题严重。西南是全国大陆最晚解放的地区之一,国民党军事残余力量退驻西南的同时,做了“应变部署”,在成都陆军军官学校开设“游击干部研究班”,培训了3 000余土匪武装领导骨干。这些人经过“培训”之后,积极网罗旧官僚、地主、恶霸、反动军官、封建会道门及残留的旧政权反动人员,狼狈为奸,形成一股强大的反动武装势力。据1949年12月统计,西南地区有土匪武装65.5万余人[2]。这些土匪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破坏地方政权建设,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毛泽东指出:“剿匪是肃清残余反动力量的一个重要部分,又是保障实施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建设的先决条件。”[3]除剿匪肃特任务,成都市各界人民踊跃响应“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各区青年工人、学生共有5 000余人报名参军,开赴朝鲜前线[4]27。由此,不论是清剿匪患,肃清敌特以巩固新生政权,还是扩大武装,抗美援朝以保家卫国,都需要一支强有力的人民武装。成都解放后驻守的人民军队肩负着繁重的作战使命,承担着急难险重的军事任务。“认真地、经常地做好优待和抚恤革命军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和残废军人的工作”[5],一方面可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吸纳更多有志之士加入到人民解放军的行列;另一方面能为稳定前方军心、解除战士后顾之忧、提高军队战斗力、巩固新生政权、保家卫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恢复经济、稳定社会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农业破败不堪,经济极度落后,历史遗留问题突出,财政相当困难。同时,恢复和促进国家发展的各项经济支出仍在增加,抗美援朝所占军费支出高达国家预算支出的24%,整个战争费用约100亿美元[6]。成都由于长期战乱侵扰,列强巧取豪夺,加之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和地方豪绅流寇的肆虐,经济凋敝,民不聊生。至人民解放军即将入川之时,“市场混乱,十分之九商店关闭,城内商业生活已瘫痪”[7]6。“1949年全市范围工农业总产值仅有6.99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只达8 571万元。”[8]全市77.44万人口中,即有15万多人处于失业状态,此外还有大量长期挣扎在贫困线下的城市贫民和无业游民无房遮蔽,无衣防寒,无食果腹,不少人疾病缠身,无依无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十分恶劣。经济困顿导致群众失业,正常生活难以为继;挣扎在生死边缘的一些群众无所顾忌,走上烧杀抢掠以及破坏经济、扰乱社会秩序的邪路;经济发展遭到破坏,又导致大量的群众失去经济来源,陷入贫困的怪圈无法脱离,形成恶性循环。对失去劳动力、生活困难的贫民和游民中占相当部分的烈、军属开展优抚工作,激发这部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助力生产建设,使其成为“恢复和组织生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逐步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8]的积极力量,不仅对经济发展大有裨益,而且有利于游民数量的消减和社会动荡的缓解。

(三)保障烈、军属正常生产生活

新中国的成立是人民军队前赴后继、流血牺牲换来的,新政权的巩固与发展同样需要保家卫国的人民子弟兵远离故土,保卫国家安全,确保国家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庞大的革命军队产生了庞大的烈、军属群体。根据1951年的相关统计,“全国约有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及革命工作人员家属三千余万人,革命残废军人七十余万人(不包括在职的)”[9]。1950年底,成都共登记烈属34户、军属286户;1951年由于抗美援朝运动的开展,烈、军属的数量迅速增加,到1953年共有烈、军属8 602户31 800人[10]70。1954年,成都“城区共有烈、军属六千一百四十三户,一万七千八百九十四人;郊区有烈、军属一千四百八十五户,五千九百四十七人”[11]。失去家庭顶梁柱的烈、军属家庭大部分处于半劳动力或无劳动力状态,难以满足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一般吃的是树根野菜,偶有杂粮苞谷,住着破败茅草房,穿单薄破烂衣衫,还要警惕来自外界带来的生命威胁,如土匪烧杀抢掠。开展烈、军属优抚工作最直接的成效便是让这部分群众脱离生存威胁,使其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有基本的生活来源,生产生活能正常进行,借以平衡烈、军属的怨怼心理,减少贫困人口基数,激励更多的热血儿女投身于保家卫国的伟大事业。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成都烈、军属优抚政策的出台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对存在困难的烈、军属优抚问题高度重视,为保证优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优抚政策。1949年9月21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五条规定,“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的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12]。1950年1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公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及‘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等五个优抚条例”[13],在全国范围内对优抚政策的内容做了统一规定。《条例》指出,革命军人家属(以下简称军属)系指与军人同居之直系血亲、配偶及依靠军人生活之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革命军人牺牲业已取得烈士资格者其家属称烈属[14]。除此之外,条例还对优待的基本内容和优抚标准做出了规定。如在土地改革中分配土地、农具、耕畜及多余的粮食、房屋时;在公有土地房屋、场所、器物分配、出租、出借、出卖时;在贫苦烈、军属到公共卫生机关治疗疾病时;在政府举办社会救济或贷粮、贷款时等,同等条件下烈、军属均享有优先优待权。

成都严格遵循党和政府的指示,首先确定优抚工作方针,即“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15]73,并于1950年4月成立成都市民政局,内部机构分设秘书室、民政科、社会科、人事科,下半年增设优抚科[16]。1951年上半年,成都市西城区第二、三、六区为做好烈、军属优抚工作,分别成立烈、军属优抚委员会,并在街道成立拥军优属支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自发组织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拥军优属工作,使优抚工作变为经常性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将优抚工作细化到各方面,如银行规定,烈、军属贷款优先;各机关录用人员,烈、军属及子女优先;烟酒公司规定,烈、军属可委托代销[4]27,还有部分烈、军属受到免费就医、安置住房、免费入学以及享受助学金等优待。总体来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烈、军属的优抚条例制定比较细致,力争多方面对其加以照顾,努力将党的政策方针从烈、军属群体辐散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从而使更多民众相信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决定。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成都烈、军属优抚工作的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对长期居住在本市且符合《优待暂行条例》规定标准的烈、军属主要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进行关怀和帮助。物质方面,对烈、军属发放优待粮和抚恤金,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在农村实行代耕制度,在城市帮助烈、军属就业。精神方面,通过褒扬烈士、发放光荣匾、进行节日慰问、开展座谈会等拥军优属活动对优抚对象进行抚慰。党和政府还注意到烈、军属子女的入学问题、治病问题及房屋住宅问题,并对具有此类问题的家庭给予细心照顾。

(一)物质优待

1.发放优待粮和优待金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7]。新中国成立之初,成都市烈、军属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对此,成都市人民政府“慰问了解放前夕牺牲的地下共产党员与进步民主人士的家属,并酌情发给抚恤粮”。成都的救济政策并不因循守旧,而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老弱残废、无依无靠、无自养能力的贫苦烈、军属给以长期补助;对虽有部分劳动力或收入但不够维持生活、遭遇意外事故或生活发生困难的,给以部分或临时补助;对农村缺乏生产资料和生活困难的贫苦烈、军属酌情给予补助。在遵守规定标准基础上,根据烈、军属生活情况的变化随时加以调整。1951年半年以来总计“共发补助粮八六四九九市斤,连同去年和年关则共发粮一五一零二七市斤”[18]。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严重的粮食危机情况下,成都市政府仍施行对优抚对象辅以发放钱款、实物补助等政策,并采取集中发放,重点使用的原则,按贫苦烈、军属的实际困难予以定期、定量补助。据1954年数据统计,“全年发放了三亿四千一百四十三万六千八百七十元(旧币)的生活补助,共补助了贫苦烈、军属三千八百一十九户次”[11],贫苦烈、军属的生活困难基本上得到解决。对生产困难的烈、军属“发放生产补助款一亿一千四百八十二万五千零六十三元(旧币),帮助贫苦烈、军属一千六百三十五户次”[11],发放实物“耕牛四头,毛猪六八八只,大小农具三六四件,以及肥料、饲料、生产投资等补助了四七三户折款二零一九三点三二元”[19]。

2.农村代耕和城市就业

据统计,全国“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居住农村者占百分之九十”[20]。据川南十八个县市的统计,烈属七百六十六户中,雇农有一一二户,贫农有三七二户,占整个烈属的百分之六十三强;军属一万一千八百七十一户中,雇农有一千零四十九户,贫农有六千二百零五户,占整个军属百分之六十一强”[1]。由此可知,烈、军属中贫、雇农占比高达一半。对这部分群体的优抚首先是通过土地改革解决其土地和生产资料问题,组织有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农村烈、军属进行生产,使其逐渐达到生活自给,建立家务;对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最好的照顾办法,就是代耕[21]。以成都市龙泉驿区为例,1951年三区(龙泉)共有烈、军属422户,享受代耕的318户,全年代耕日6 774个;八区(洛带)共有代耕组64个,烈、军属641户,受代耕的516户,代耕工日6 175个,代耕田土1 380亩[15]74。确定代耕对象和所要耕种的土地范围之后,一方面思想觉悟得到提升的群众会自觉帮助烈、军属完成耕种工作;另一方面政府也会以指定代耕户的形式明确代耕责任,确保代耕工作顺利进行。个人或家庭承揽代耕工作,由于经验缺乏,代耕面过大,责任不明确,有人存在过度依赖思想等问题,造成少耕,未及时耕种等现象,以致耽误农时,影响收成,反而加重民众负担。因而,根据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精神,成都市政府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推动代耕工作与互助合作运动相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郊区烈、军属1 485户,5 947人中,“有一百五十四户,六百一十六人参加合作社,九百四十五户,三千七百八十人参加互助组”,对烈、军属需要代耕的土地,“固定为互助合作组织代耕的即占百分之七十三以上”[11],固定代耕与互助合作组织基本上结合起来。翻身乡十户烈、军属享受代耕,就有九户固定到互助组。凡经互助合作组织代耕的土地,由于耕种及时,一般年产量都有增加。西城乡军属夏叶氏有田二亩二分,由傅洪顺互助组代耕,每亩增产10%左右[11]。由于互助合作组织活动的开展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既增加了生产,减轻了政府负担,又改善了烈、军属的生活,增强了他们的幸福感,因此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人数愈来愈多,而且有的还成了鼓励群众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模范。万年区军属模范雀见建,全家6人,靠他一人劳动,但从不说困难,自己积极劳动,每天早晨天没有亮就进城挑粪,生产搞得很好。由于他参加了互助组,积极劳动,钻研生产,团结群众,每亩田打了黄谷750斤,增产二成多,他说:“如果不参加互助组,那里能打这样多的粮食啊?”[22]

对于城市中的烈、军属,应利用城市多种多样的生产条件,尽量组织生产与介绍职业;至于其中无力生产者,仍须予以补助与救济。成都解放后,全市逐渐设有烈、军属生产组19个;至1953年,生产组发展到54个,有3 062人参加,烈、军属、复员军人占95%。在生产自给、生产自救方针指引下,棕绳、棕刷、机械、修理石棉、纺纱、帚布、布壳、电器、木材等十八个组组织起来,连同原有组,共68组,组员有4 610人,其中烈、军属681人。全年总产值3 819 382.4元,组员每月工资最高为50元,最低为7元,一般为20元左右,全年工资收入520 526.9元,平均每月解决了7 887人的生活困难[19]。一些小型的生产小组也发展起来,共组织了打布壳、纺棉花、洗衣服、磨豆腐、打草鞋等10个烈、军属生产小组,解决了378人的生产问题。打布壳有的一天能打十几张,可得工资三四千元(旧币),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还可以补助家里一部分,普通工人每天都在2 000元左右[18]。由于加强对群众和烈、军属的教育,鼓励他们自找生产门路,启发其积极性,又先后组织起石棉加工、竹器、纺织毛袜、打袜底、割牛草、布壳、帚布、炭花、麻类、洗衣、拣药等28种生产,吸收100人参加。西城区祠堂街办事处辖区金河街十一号军属高崇伦在学习时了解到该辖区内有部分烈、军属没有生产工作,便向办事处提出打袜底的生产。此外,政府还适应基建任务的需要,配合劳动部门组织了2 350人参加修筑宝成铁路,4 186人参加管渠堰、通济堰的水利扩建工程,8 800人参加沙河扩建工程,3 800人参加淘捞砂石工作[19]。在政府的支持和群众的配合下,城市烈、军属的就业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二)精神慰问

1.烈士褒扬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共产主义事业牺牲者称“烈士”。据龙泉驿区1950—1956年对牺牲病故抚恤对象的统计,受一次性抚恤的烈士人数有95人。1982年编印的《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成都共入录烈士4 026人,其中抗美援朝时期牺牲的烈士1 825人。《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规定,对称为烈士的家属颁发“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按规定发给一次抚恤粮和抚恤金,基本标准为:(一)战士级:食粮六百市斤;(二)班排连长级:食粮八百市斤;(三)营团长级:食粮一千市斤;(四)旅长级以上人员:食粮一千二百市斤。“烈属得继续享受军属优待,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优待烈属”,为对烈士瞻悼景仰,各地应“建立烈士纪念碑、塔、亭、林、墓等”[23]。为了纪念与表彰烈士们为革命牺牲奋斗的精神和功绩,以策动后进起见,着手搜集烈士传记、遗物,进行编撰与保管,并选择适当地点建筑烈士纪念塔碑等,如龙泉镇和洛带公园均于1950年建立了烈士陵园。成都市人民政府修建的规模较大的有“二·一六”革命烈士墓、“十二桥”死难烈士墓。每年清明节,社会各界皆沿传统习俗祭扫烈士墓,平时到烈士墓、烈士陵园凭吊、瞻仰、举行入党入团入队宣誓仪式的人比比皆是。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前往凭吊的群众平均达40万余人次[10]57。精神上的抚慰和实际行为的认可与尊重,对烈士及其家属是一种难得的精神鼓励,烈、军属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广大群众对烈士的衷心敬佩。

2.拥军优属活动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各地政府于春节展开拥军优属活动的指示。成都市人民政府执行了这一拥政爱民拥军优属运动的指示,掀起了广泛的群众性拥军优属热潮。自1月5日起,大部地区成立了各级拥军优属委员会,各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工厂成立了拥军优属小组,做出了具体决议,发动群众给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写慰问信,慰问伤、病员及烈、军属;结合抗美援朝运动,广泛宣传“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主要是人民解放军英勇战斗和流血牺牲的结果。我们人民必须热爱人民解放军,优待烈、军家属,巩固国防,参加人民自卫武装”[1]等。之后人民政府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皆利用有线广播、出墙报、召开座谈会、代表会等形式宣传拥军优属的重要意义和优抚政策,并组织慰问团,带领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民政、文教等部门慰问当地驻军。民政部门统一印制“慰问信”“光荣牌”或“光荣之家”发到各个乡镇,组织干部或学校师生为烈、军属送对联、慰问品、做好事。通过各种拥军优属活动,群众认识到拥军优属的重要与烈、军属的光荣,感到自己应该帮助烈、军属解决各种困难。群众自愿捐钱为烈、军属买糖、水果、蔬菜、猪肉等。七区劳动人民新村一些居民说:“有儿子当解放军硬是光荣,将来我们的儿子长大了,都要送去参加解放军。”四区一个居民说:“军属是光荣之家,他们的儿子在前方作战辛苦了,我们居民应该帮助他们。”许多居民不仅向烈、军属慰问、拜年送礼,而且还自发地帮助烈、军属解决各种困难。在年关,全市至少有15万以上的人民参加了这一运动,树立起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除在每年八一建军节、新年春节进行拥军优属活动使他们欢度佳节外,各界人士还根据烈、军属的情况,订立了群众性的拥军优属计划,帮助烈、军属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在组织生产时,帮助解决资金、工具、技术上的困难。各影剧院节日期间也招待烈、军属,工商界对烈、军属也有折扣优待[22]。说明当时成都市拥军优属运动成效显著。

(三)其他优待

入学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革命战士及烈、军属思想的解放,他们深感缺乏文化的痛苦,对子女的入学问题异常关切。《优抚暂行条例》规定:“贫苦烈士、贫苦革命军人的子弟入学有享受公费及助学金待遇之优先权。”[13]针对烈、军属中约有621人提出关于解决贫苦儿童要求免费入学的问题,市政府文教局已有增班增校的计划,并准备解决一部分贫苦儿童的入学问题。加上1950年的努力,至1951年已介绍免费入学的烈、军属儿童587人[18]。一定程度上赢得了烈、军属的信任与心安。

房屋问题。住房问题是最直接的民生问题。然而,新中国成立初期,战火硝烟过后,群众特别是烈、军属的住房问题面临极大困难。对此,成都市地政局规定,房屋和基地的租额,要比一般市面低,并给军属、烈属以适当照顾[7]307。成都市地政局根据“出租、出借、出卖在与群众同等条件下,烈、军属有承租、借用、购买之优先权”的原则,解决了一部分烈、军属的住房问题。在拥军优属活动的感染下,部分群众主动地帮助烈、军属解决住房问题。如军属姜平安住的房子破了,花牌坊建筑业工人送给他稻草并帮他把房子盖好[18]。

医疗优待。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烈、军属进行优待方面已经注意到了医疗救助问题。病痛无情,由于缺乏完整且有效的救助体系,部分烈、军属长期遭受病痛的折磨。医院对贫苦烈、军属及确无就医条件之贫苦农民与市民实行减免费看病暂行办法,“免费对象首先应照顾贫苦烈、军属及生活确实贫苦无力担负医药费的一般市民与农民”;“医院应按照总病床实有住院月数划出百分之五至十病床,住院日数作为给贫苦烈、军属治病之减免费用”[1]。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成都烈、军属优抚工作的成效

对于国家来说,后方烈、军属群体的优抚工作壮大了国家建设的力量,安定了军心民心,激发了群众的参军热情,大大支援了抗美援朝运动。对于社会来说,一系列优抚工作的开展帮助了大部分优抚对象顺利渡过难关,使社会上的困难人数越来越少,同时促进了许多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烈、军属群体来说,优抚工作关照到他们的土地、房屋、医疗、子女入学、就业等各个方面,不仅为他们解决了基本的生产生活问题,也激发了烈、军属们的生产建设热情。

(一)支援了国家建设和抗美援朝运动

对于国家来说,烈、军属优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整个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政府优抚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借鉴。代耕制度的实行使得大量荒废土地得到合理利用,产量得到提高;为促进城市就业设立的生产小组丰富了生产类别,拉动了经济增长,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最重要的是,对优抚对象进行必要的优待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运动。成都市的烈、军属和各界人民一样普遍参加了抗美援朝运动,各区不断召开以派出所或区为单位的烈、军属座谈会,传达优抚政策,经常征求烈、军属的意见以改进优抚工作,进行抗美援朝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教育,控诉美日帝国主义的罪行,许多烈、军属订立了爱国公约或家庭和个人的爱国计划,除了自己积极地生产建家,鼓励子女、亲人等在部队努力工作、奋勇杀敌,还积极参加当前的政治运动和协助政府进行各种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七区新罗路二号军属马怀仁,除了捐献制作50套军服的工资8 200元作为购买飞机大炮之用外,还订立了每月捐献两千元的长期爱国计划,他的计划有三项:第一项是加强学习;第二项是在被服厂保证每天多做一套军服来捐献,并团结姊妹爱护公物,节省材料,一针一线不马虎,做快做好;第三项是写信鼓励自己的儿子做一个优秀的人民空军,并细心检查女儿的功课,要她好好地学习文化、政治[18]。

(二)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代耕制度提高了作物产量,解决了农村烈、军属的温饱问题;政府通过组织介绍解决了城市烈、军属的就业问题,并通过开办生产小组和合作组的办法吸纳更多人就业。烈、军属们各司其职,使得自身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社会秩序得以稳定,避免了不必要的社会动荡,巩固了新生政权。同时,农业生产的良好发展以及生产小组的有序运行带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在城区,烈、军属参加生产组的,积极钻研技术,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响应毛主席增产节约的号召,生产得到了发展。麻罗生产组经与温江县联社联系,解决了原料供应的困难,在生产技术上,由单锭改为双锭,适当地调整了劳动力,使生产效率提高了三分之一以上,产品质量也随之得到提高,工资收入由七八万元旧币增加为十五六万元旧币。不仅为烈、军属找到了合适的生产出路,使他们的生产生活得到改善;也节省了事业费用的支出,为国家积累了财富,符合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针,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保证了烈、军属的正常生活

对于烈、军属来说,在政府和广大民众的帮助下,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代耕制度的推广保证了烈、军属的土地耕种工作得到及时完成,对解决烈、军属的温饱问题以及后续的生存问题产生了积极效果。政府对土地、房屋、子女入学和医疗等问题的关注提升了烈、军属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助于烈、军属群体真正融入社会,激发其建设新社会的积极性。在拥军优属活动开展期间,烈、军属的社会地位得到显著提高,社会上形成了拥军优属的良好风尚。特别是在抗美援朝总会提出三大号召以后,进一步深化了民众对于优抚工作的认识,增进了他们对烈、军属的热爱与尊重,并把帮助烈、军属列入了自己的爱国计划。五金电器业公会的100多个会员,在端午节自动组织起来,对东御河街的烈、军属进行慰问,献花,送礼。其中36个会员,自发组织了一个服务队,分为七组,并设立一个服务站,每天一组值班,帮助烈、军属担水、劈柴、淘沟和其他劳动工作。会员陈健民说:“抗美援朝每个人有责任,帮助烈、军属,还是每个人都有责任,他们的丈夫儿女在前线打美帝,不怕危险,我们在后方给烈、军属做点劳动事情有啥关系。”[18]在政府和群众的积极关注下,烈、军属得以安心地从事生活生产,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得到显著提高。

五、结语

新中国成立初期,成都市在万业萧条、百废待举的情况下,从本地区具体实际出发,对烈、军属优抚工作做出细致安排,着手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在人民的紧密协同下获得了相当的成绩。对烈、军属采取劳动生产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卡片制度,进行分类排队,确保烈、军属各尽所能,人尽其才,确保优抚工作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初期优抚工作按序开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偏向,不可推出去的精神得不到正确贯彻,救济面压缩得过紧过严。如望江区民政科对事业费的控制单纯强调节约,片面地认为发放得少就是成绩。该区迎曦街办事处救济费由1953年8月用款250万(旧币)降至1954年3月用款80万(旧币),便以为是工作做得好,在办事处主任会上进行了表扬,但检查该处一月份七个段的救济,就有九户该救济而没有救济。还表现在一部分干部在思想上不关心群众疾苦,工作上不深入实际,情况掌握不住,以致造成工作上的严重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望江区莲花池办事处一内勤干事,以扣发、少发多报、冒名顶替、按假指纹等方式贪污救济款等40多万元(旧币)。此外一些烈、军属还存在着单纯依赖政府救济,缺乏劳动观念等不良思想,这些观念阻碍了优抚工作的良性发展。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周恩来总理在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我国进入经济建设时期以后,我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地钻研业务,学习科学,深入下层,了解情况,用具体的切实的领导来代替形式主义的一般化的领导,比以前任何时期更有迫切的意义。”成都市政府在认识到问题之后积极改进工作,一方面加强干部的政策、政治学习;另一方面继续对烈、军属进行思想宣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优抚工作得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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