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杭州实践与思考

2024-04-05 16:46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中国司法 2024年2期
关键词:司法行政法治

徐 前(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合并重组。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全力重塑、积极转型,职能优势进一步发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本文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全面梳理机构改革以来司法行政工作的“得”与“失”,总结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探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展现司法行政担当作为的有效路径。

一、机构改革以来司法行政机关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机构改革以来,杭州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依法治市“一委一办四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组织体系全面建立,“两规则一细则”(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制度作用有效发挥,凝聚起法治建设强大合力。出台法治杭州建设规划,市委专题会议研究,市党代会、市委全会报告专章部署,法治杭州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细化党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清单,法治建设督察、巡察、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并深化。市县乡三级述法实现全覆盖,镇街法治化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普遍建立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合法性审查机构,民主法治村(社)创建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形成市县乡村一体推进的生动局面。

(二)协调法治政府建设的地位日益巩固。聚焦重点领域,高质量创制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全国领先、特色鲜明、具有杭州辨识度的地方立法成果。重大行政决策实现目录化、数字化、规范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机制更加成熟,各级政府决策风险、合同风险、法律风险明显降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施,自由裁量权不断规范。作为全国唯一省域试点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杭州落地见效,公述民评、“行刑衔接”等监督举措推陈出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率全国之先,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行政赔偿追偿委员会,推行的行政复议员制度等举措首开先河,复议、诉讼收案比从改革前的1.8∶1上升到3.3∶1。

(三)刑事执行的基础不断夯实。平安文明法治智慧“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监狱建设持续推进,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工作全面融入属地综合治理体系,必要时实现提级协调管辖,监所安全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监狱建设全国领先,并被列为国家标准化试点,整体智治效应持续放大。监所改扩建工程基本完成,硬件设施取得历史性突破,并彰显浙江模式和杭州特色。社区矫正机构实现单列,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保障有力加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取得重大成果,建成比例领先全省全国,智慧好应用不断涌现。此外,戒毒人员教育戒治持续深化,所内戒断率达100%。

(四)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快速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步入快车道,全市律师突破1.6万名,年均增长超15%,万人律师比达11以上,行业发展各项指标均占全省40%左右,位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区一级管理能力有效增强,律师行业党建整体强化。成立全国首家互联网公证处,公证机构合作制改革圆满完成,公证队伍人员数量增长22%,业务实力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司法鉴定行业不断规范,质量认证迈上新台阶,专业队伍有新发展,业务规模超全省三分之一。杭州仲裁办完成事业改制,仲裁委实体运作,成立互联网仲裁院、国际仲裁院,设立若干仲裁分会,综合实力实现跃升。

(五)市域社会治理中硬核支撑有效增强。律师进社区(村)工作常态化推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完善,制定实施《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社会组织调解有序衔接,律师调解市场化全国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矛盾纠纷发现、流转、调处、解决的闭环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累计创成省级“枫桥式”司法所31家,“基层法治一网通”全域实现,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破解并深入推进。

(六)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全时空、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入构建,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其可及性和获取途径方式不断增强拓宽。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千所联千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工作深入推进,覆盖市场主体超170万家。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全市优办、律师代办”、公证“云选房”、二手房自主交易、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数字存证和智慧仲裁等法律服务品牌持续打响。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法治宣传阵地遍布城乡,有杭州辨识度的法治文化带建设初见成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全域推进,为社会法治风尚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干部队伍“四化”发展方向更加坚定。全系统充分认识到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治机关、法治机关、专业机关,大力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不断擦亮“法治党建”品牌。学思践悟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动真碰硬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有力提升。机构改革以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占比显著提升,行政复议员制度实现全覆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持续提升。“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工作体系一体构建,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逐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闭环机制初步构建,“清廉司法”防控体系日益完善。

(八)司法行政地位形象显著提升。司法行政作为法治专门机关的职能职权更加明确,在党委和政府心目中,我们“法治统筹”的职能不可或缺,协调监督“依法行政”的职权毋庸置疑,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活动等各类行政行为进行“法务把关”的作用不可替代,作为党委和政府“法治参谋”的定位无可争辩,赢得了党政机关和各部门进一步的认可。通过法治杭州建设全面一体推进,法治考核督察力度不断加大,法治建设共识进一步形成,司法行政协调其他部门“共建共享”的机制初步建立;通过立法、执法、法制审查、行政复议职能,司法行政的专业性更受认可;通过监狱、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司法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各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行政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依法维权、扶弱济困的形象更加凸显。总的来说,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重新组建以来,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全方位的司法行政法治服务、法治保障新格局加快形成,社会知晓率、满意度和形象地位日益提升。

二、不断深化对新的司法行政机关履职的规律性认识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从杭州市级层面来看,一是“一个统抓”的力度与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要通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推动研究解决重大法治事项和问题困难。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定位虽然明确,但与政法委和其他政法机关协调难度较大,职权、手段还不够刚性,统筹指导的能力资源仍然不足,不少部门还没有把依法治市办视作党委协调法治建设的综合部门,观念上仍以“司法局”来对待,“统”的作用尚待进一步有效发挥。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与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地位是明确的,也得到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认同,但统筹工作的质效还需增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杭州辨识度、引领保障政府治理的小切口、真管用的行政立法成果还不多,部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到位、公众参与度不高,群众反映执法司法不公平、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基层政府重经济轻法治、重实体轻程序、重效率轻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整体上还不牢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部署过程中还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三是“管理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升级。面对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新要求,司法行政防范特殊场所、特殊人群安全隐患的体制机制仍需完善。面对社会矛盾风险叠加的复杂局面,普法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有待进一步整合,尤其是对群众诉求的灵敏度、响应力和解决力仍需提高,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参与度、支撑力和影响力仍需加强。作为浙江省会和发达城市的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经济主战场,服务“走出去”战略的高端法律服务需要进一步拓展,涉外法治人才短板亟待补齐。四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2019年机构改革中,杭州市县两级原政府法制办编制仅22%划转新的司法局,其间适逢集中行政复议改革,导致司法行政编制不足、事多人少的困难可能长期存在,且干部专业结构不优、法治人才欠缺,整支队伍离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基层司法所职能任务加重,面对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刑释人员纳管、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和基层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的工作任务,其工作力量和资源保障仍显不足。

总之,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履职五年来,成绩有目共睹,困难不容忽视。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立足新起点,全面回顾机构改革以来司法行政工作,有助于更好面向未来,扛起职责使命,展现担当作为。立足杭州实际,可以从四个方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职能。

(一)坚持做好法治统筹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大底气”,努力抓好这件“难而正确的事”。机构改革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这项具有全局性、挑战性的职能,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是同时面临不少困难与阻力。我们要清醒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部署,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论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 、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以预见,在党中央的强力推进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重视保障只会加强、不会削弱,我们面临的困难挑战只是“成长中的烦恼”,一定会在未来一一破解。要善于从政治上认识把握法治建设,保持政治定力和耐心,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把这场深刻革命进行到底。作为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定“一个统抓”的信心决心,把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定调布局作为我们做好法治统筹工作的最大底气,坚定不移做好这件“难而正确的事”。

(二)坚持牵头依法行政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强优势”,努力抓好这件“能而紧迫的事”。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负责政府法制工作,是原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这一职能得到极大拓展和深化,逐步演变为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这是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职责任务。就杭州来看,从政府立法到规范性文件制定,从市场监管到政务服务,从行政执法到市域社会治理,从重大行政决策到行政争议化解,构建法治轨道上的依法行政工作闭环,离不开司法行政部门的法治统筹和服务保障。浙江率全国之先,探索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贯通、一体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格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赋予我们立法统筹协调、法治参谋建议、执法指导监督、行政争议解决等职权,是我们协调其他行政机关,展现自身专业能力和法治牵头部门形象的巨大舞台,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强优势。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持续放大这一优势,在法治政府建设尤其是县乡层面法治建设上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层基础更加稳固,坚定不移做好依法行政这件“能而紧迫的事”。

(三)坚持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响品牌”,努力抓好矛盾纠纷化解这件“愁而期盼的事”。当前,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一大难点是群众诉求多元、矛盾纠纷多发的问题。对此,我们要向矛盾纠纷聚焦、向重点群体聚焦,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普法、法援等一系列工作,集成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优势,持续擦亮公共法律服务这个最响品牌,促进基层更和谐、社会更平安。要坚持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哪个地方、哪个行业矛盾突出就加强哪个地方、哪个行业的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延伸拓展和加大供给,努力做到对矛盾纠纷积极预防、敏锐感知、及时跟进、协同化解,防止形成重大案事件,坚定不移做好这件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愁而期盼的事”。

(四)坚持监管执法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硬核抓手”,努力抓好这件“严而暖心的事”。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管和法律服务行业行政管理等职能,直接关系管理对象的人身自由或执业权利,必然要求我们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确保正确实施法律,体现法律权威。就杭州而言,面对5家监狱戒毒场所、6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1.6万余名律师,监管执法的任务相当繁重。刑罚执行不是简单的法律适用,最终目的是化一切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法律工作者依法执业,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刑罚执行中要更加注重教育挽救和感化改造,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中要更加注重党建引领和队伍建设,把监管执法的严肃性和教育服务的人性化有机统一起来。要坚定不移将严格执法与教育关怀紧密结合,使监管执法成为一件“严而暖心的事”,最终实现监管执法效果最大化。

三、锚定新坐标,实现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突破

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新坐标、新方位。我们应当顺势而为,着眼中心大局,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杭州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法治力量。

(一)聚焦政治属性,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优势。当前,要想方设法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活动,在“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头脑中牢固树立“从政治上看法治、不重视法治就是不讲政治、不抓法治就是失职渎职”的理念,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党委协调法治建设综合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得到进一步充实、巩固和强化。一要调整充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作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有利于工作开展,应当明确和坚持。借鉴过去一些城市的做法,还可以争取在司法局设立一名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以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充实工作力量。为了加大依法治市办的工作协调力度,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党委或政府副秘书长,以坚决推动中央对法治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地方全面落实。二要运用好考核督察这一利器。法治建设已纳入浙江省委和杭州市委综合考核体系,成为协调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的有力指挥棒,今后要着重在考核内容的完善上下功夫,坚持每年有重点、有项目推进考核工作。法治督察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利剑,要充实依法治市办内设机构,加强督察力量,发挥法治督察和执法监督的倒逼作用。坚持综合督察与单项督察相结合,一般每年可开展一次综合性督察,并常态化收集法治热点、痛点、堵点,开展“点穴式”单项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借力纪检监察巡察和组织部门干部考核,联动开展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法治监督,努力形成一体推进、全方位覆盖的工作格局。三要重视和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完善法治调研、信息报送、建言献策等机制,通过依法治市办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群众导向,积极整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协调小组和司法行政内部各类资源,组织开展深度调查研究,精准聚焦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破解之策。探索设立法治建设促进基金,对推动重大法治问题解决、通过法治实践推进法治进步的人员进行褒扬、奖励。

(二)聚焦法治属性,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职能优势。深化现代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核心职能。一要抓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这一“薄弱环节”。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杭州市出台的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的意见、行动计划,努力补齐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相对薄弱这块短板,将县乡两级政府法治基础夯得更实。不断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干部学法述法考法等机制,普遍建立县乡两级行政合法性审查中心,配备专业法治人才,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决策、问题文件、违法协议等现象的产生,促进基层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实现行政争议总量、行政诉讼(复议)败诉(纠错)率“双下降”。二要抓住行政决策这一“前端环节”。行政决策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是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把牢的“第一道关口”。落地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力争内容、事项无遗漏、无死角,将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数字化平台,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参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申报立项、组织执行、实施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破解部分政府部门不愿申报、法定程序不到位、实施后评估缺失等问题。统筹用好行政机关法治工作力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三要抓好行政执法这一“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群众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可以最直接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治理的温度。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浙江试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司法行政牵头抓总、各领域执法分工负责、市县乡三级协同推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县级执法主体权责,赋予乡镇(街道)更多执法权限,促进执法事项落地、执法力量下沉。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断优化行政执法全域生态。四要抓牢行政复议这一“重要环节”。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是从末端撬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杠杆。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依法行政的倒逼促进作用;要树立“能动复议”理念,大力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选择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员制度,推进工作队伍职业化,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健全调查、开庭、听证、论证等机制,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动,压实行政部门败诉(纠错)风险案件化解责任,以数字化手段推进“争议化解一件事”,实现全闭环管理。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撤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三)聚焦专业属性,发挥市域社会治理的基础支撑优势。做好业务工作需要我们具有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基层工作经验储备。立足杭州市实际情况,面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命题,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发挥基础支撑优势,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的专业机关。一要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基层治理“三同步”。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尤其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压实基层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大工作投入,延伸调解工作触角,建强专兼结合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队伍,增强对基层矛盾和群众诉求的感知力、灵敏度、响应力,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流转、化解的闭环工作体系,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制度机制顶层设计,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理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仲裁等相互衔接协调机制,加快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多元化、全要素、全口径的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矛盾纠纷状况,科学规划设置司法所建制、规模,理顺与乡镇(街道)的关系,着力将司法所打造成为乡镇层面支撑基层治理的法治综合平台。二要持续推进刑罚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要将刑罚执行工作放在市域社会治理大场景中定位谋划,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深入推进监所工作科学发展,在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真正践行教育改造人的宗旨。开展修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矫正罪犯错误认知和各种恶习,提高其出狱后就业谋生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加强与公安、人社、民政、卫健等部门协作联动,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共享、资源共用、重点共管。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全覆盖,建立矫正工作站,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在教育帮扶矫正对象方面的重要作用。适应禁毒戒毒工作新形势,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深化、拓展、延伸“三篇文章”。根据杭州实际,实现特殊人员“关爱之家”常态化运作。三要持续推进“数智司法”系统集成、一体联动、共享发展“三协同”。司法行政的职能牵涉面广、专业性强,各项工作深化发展必须借助信息化智慧化手段的运用和赋能。要进一步厘清数字化改革思路,以依法行政职能为核心,构建多跨协同、一体联动、扁平高效的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数字化架构,建设好“法治大脑”“司法大脑”,建构智慧化数字化生态系统。重点建设法治督察考评、法治政府推进、特殊人员物联网监管、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数字平台,打造一批具有杭州辨识度的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着力建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刑衔接、智慧复议、监狱物联网、智慧司法所、云调解等数字化项目,实现“职能以我为主、机制多跨协同、数据全量共享”。

(四)聚焦服务属性,发挥法律服务的维护预防优势。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把握营商环境优化、信访法治化改革等工作部署,在推陈出新、守正创新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一要大力拓展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法律服务的发展程度是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不断将法律服务拓展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各个领域,更好发挥法律的维护预防功能,促进社会管理和运行法治化。要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争取设立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规范、协调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扩大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组团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地方经济特色、产业结构和企业、群众需求,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开发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紧扣营商环境优化、涉企纠纷预防化解,做优法治体检、合规指导、法律帮扶。加强与商务、国资、外事等部门对接,依托商会、行业协会,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供给。积极争取发展政策,为法律服务业做大做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二要全力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补齐面向农村地区、产业园区、外来人口集居地以及弱势群体法律服务供给的短板,加大“律师进社区(村)”工作力度,努力解决群众维权无方、求助无门问题。依托“浙里办”网络平台、政务服务热线、便民服务中心等,建好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全面落实“一图二清单”各项服务标准。优化法律援助全市通办、速办机制,推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提前介入申诉类案件试点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优化“公证+N”系列一件事联办机制,不断加大民生实事法治保障力度。三要努力建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发挥浙江先行试点优势,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培育和建设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组织开展法治素养普及、评估、提升活动。坚持法治素养提升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投送到不同群体。探索将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总体布局,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文艺作品,培育一批本土“普法达人”,形成与城市秀水青山相依、历史文化相融的法治文化景观。

面对法治建设越来越繁重的任务,我们尤其需要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立足浙江和杭州实际,要努力争取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上有所突破。考虑到行政机构编制紧张,应着重在事业编制、辅助人员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面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特别是区县(市)司法局根据履职需要,可以探索建立相应事业单位,承接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责,以弥补机关编制人员紧缺问题。市级层面要以《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为契机(条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参照执行),探索建立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制度,着力破解当前市属监所警力不够和全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调解等工作人员队伍力量不足问题。要系统性重塑干部人事工作,改善队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促进能力作风大提升大跨越,为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履职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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