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学会印发《地质文化村(镇)评定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

2024-04-07 04:48董常颖
地质论评 2024年1期
关键词:中国地质学会文化村技术标准

董常颖

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支撑自然资源和地质调查工作发展,普及地球科学知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全国地质文化村(镇)建设管理,中国地质学会对《地质文化村(镇)评定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已经中国地质学会第40届理事会第55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质文化村(镇)评定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

董常颖 供稿

DONG Changying: TheGeologicalSocietyofChinaannounces the "Measures for the Assessment, Awarding,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Geological Culture Villages (Towns)"

附件:地质文化村(镇)评定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支撑自然资源和地质调查工作发展,普及地球科学知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全国地质文化村(镇)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文化村(镇)是指依托地质资源禀赋,通过深度挖掘地质科学和文化,将其与乡村、乡镇建设相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和经济,提升乡村、乡镇生活品质和文化内涵,形成的宜居宜业的特色村(镇)。地质文化村(镇)可以是一个行政村或者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构成,也可以是一个乡或镇。

现阶段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按照“地质为基、文化为魂、融合为要、惠民为本”的基本定位,分为“地质+生态旅游”、“地质+生态农业”、“地质+自然教育”、“地质+生态康养”、“地质+创新创意”以及“地质+综合服务”六种建设模式。第三条 地质文化村(镇)调查评价、建设管理等按照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学会制定的地质文化村(镇)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与乡村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融合。

第四条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自愿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文化村(镇)的申报参评;地质等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中国地质学会负责评定授牌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地质文化村(镇)评定授牌和监督管理坚持“自愿申报、达标评定、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评定授牌

第六条 地质文化村(镇)评定授牌原则上按年度开展,按照“申报、推荐、评定、公示、授牌”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申报。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文化村(镇)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按照《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中地调函〔2020〕54号,附件1)、《地质文化村(镇)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地会字〔2021〕66号,附件2)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依托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完成选点论证、调查评价、策划设计与产品开发和建设实施等阶段性工作,制作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提交推荐单位。

申报材料须符合中国地质学会统一要求和格式,主要包括:

(一)《地质文化村(镇)申报表》(附件3)。

(二)《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报告》(附件4)。

(三)地质文化村(镇)申报视频。

(四)地质文化村(镇)推介宣传画册或电子幻灯片。

(五)其它必要材料。

第八条 推荐。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和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本省的地质文化村(镇)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向中国地质学会推荐。

推荐工作须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推荐初审环节专家应与各申报单位、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村(镇)无利害关系。

第九条 评定。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地质文化村(镇)的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环节主要包括材料形式审查、会议申报答辩、专家评审和评定、必要的实地调查等。

中国地质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从行业相关单位中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和评定委员会,依据有关办法、技术标准及要求,公平公正开展地质文化村(镇)评审和评定工作。

第十条 公示。通过评定的地质文化村(镇),在中国地质学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中国地质学会负责组织复议。

第十一条 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和通过复议的,由中国地质学会授予地质文化村(镇)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学会制定的地质文化村(镇)有关规划、办法、技术标准、要求,支持、促进获评地质文化村(镇)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负责获评地质文化村(镇)的建设实施与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地质文化村(镇)特色地质资源、自然资源条件、社会与人文资源等资源禀赋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二)地质文化村(镇)地质文化科普的挖掘与传播。

(三)地质文化村(镇)基础设施、科普设施、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推进地质文化村(镇)产业体系、产品体系建设。

(五)地质文化村(镇)建设规划实施、运营管理。

(六)对地质文化村(镇)抽查和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中国地质学会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对获评地质文化村(镇)开展常态化抽查和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符合有关规划、办法、技术标准、要求的,按程序组织相关后续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撤销地质文化村(镇)评定结果。

(一)连续三次抽查和评估考核结果未通过的。

(二)发生地质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重大责任事件的。

(三)受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四)自愿申请退出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建设地质文化村(镇)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地会字〔2020〕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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