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飞入寻常百姓家”

2024-04-07 09:00邹祥凤李向袁诚
人民与权力 2024年3期
关键词:泰州市普法人大常委会

文|邹祥凤 李向 袁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年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着眼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借助制定出台《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这一契机,紧扣宣传教育、督查推进、依法适用等关键环节,依法监督、持续发力,着力推进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出实绩、见实效,真正让“纸面法规”落到地面、走进社会。

教育先行 提升守法自觉

真正管用而有效的法律,不只写在纸上,更要写在人们心里。为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深入人心,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明确,把每年8月份确定为“地方性法规法治宣传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把地方性法规的普法责任细化到具体执法单位、主管单位和服务单位,推动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地方性法规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新媒体平台开通“我们自己的地方性法规”专栏,每周更新解读一部法规,着力打造以案释法“微课堂”。在人大的有力推动之下,各级职能部门竞相发力,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拍摄情景剧、诗歌朗诵、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等形式,把普法宣传活动推向高潮,在欢乐热烈的氛围中普及法规知识。

除了传统的宣传模式,各级职能部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研究推出了“豪哥说法”“天天说法”“小案大道理”等一系列高质量的普法微动漫、微视频,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网站、户外显示屏等进行展播,用现实的场景、生动的语言宣讲法律、释法说理,群众参与感、体验感更强,普法形式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相对于城市,农村法治基础、法治环境还比较薄弱。法规只有真正进村入户,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法治对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才会真正有效发挥出来。”泰州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马雅斐表示。在人大的有力推动之下,许多社区(村居)创新普法手段,采用“书画戏曲普法”“法治故事集”“直播带货”等与民俗文化相融合的土法子,让群众听得懂、能接受、愿参与,为推动地方性法规进村入户勾勒了生动一笔。

督查推进 提升法治素养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地方性法规纳入市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督促被任命人员增强人大意识和法治素养。同时,把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选取1—2部地方性法规,专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采取交流座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持续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机制,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适用和贯彻地方性法规,缩短从白纸黑字到落地见效的时间差。

海陵区建立领导干部“每月讲法”制度,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上领学《泰州市消防条例》《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纷纷把地方性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各级政府将地方性法规实施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计划,完善行政执法考评制度。

“我市自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合泰州实际。对照《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我们结合城管职能逐条自查,特别是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垃圾分类等方面作进一步细化,以实实在在的措施积极推动法规的实施。”泰州市城管局副局长孙荣贵说。近年来,随着人大监督力度的逐渐加强,泰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多部地方性法规得到了有效执行。

适用为要 确保取得实效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对“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予以规范,要求“将法规执行作为其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司法局创新运用标准化、流程化方法,梳理包括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法律法规执行常见问题,推动出台《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八项重点任务,通过文字说明、流程图表、案例解析和样板文书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综合执法办案标准化指导体系,解决基层跨行业、跨领域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

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司法,泰州各级法院、检察院行动同样有力。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领域的案件,对目前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作出规定的,依法积极适用;在确保“案结事了”的同时,结合法规适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社会治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推动建章立制,实现良法善治目标。比如,法院、检察院积极适用《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对侵害垛田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坚决打击;同时,瞄准垛田保护中的“沉疴顽疾”,法院在千垛菜花景区设立巡回法庭,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制定出台《兴化市垛田联动保护协调机制运行办法》,加强联合执法,推动执法端口前移、下沉,尽可能把问题化解在前端、处理在小处,切实发挥好地方性法规的震慑作用,实现有效、管用的目标。

“近年来,关于小区的物业费缴纳和使用问题、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业主和物管之间矛盾纠纷不断。”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胡方响说,“《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依据。我们先后依法对小区停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提起公诉,有效解决了群众的现实困难,做到了有速度、有温度。”据了解,条例梳理归纳出了物业管理与服务方面公众普遍关注的五大类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对策和建议,为破解住宅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提供了法治良方。

“我们小区是老小区,一直盼望能够装上电梯,解决老年人上下楼的问题,但是始终都没有能够实现。现在出台了条例,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力度也很大,很快就给我们把电梯装好了,现在上下楼方便多了,非常感谢人大做的这项工作,为我们老百姓、特别是老年人办了一件大好事。”家住莲花二号住宅小区的朱阿姨发自内心地说。

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实施、注重质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入执法、入监察、入司法,努力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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