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基于麻省理工学院与哥伦比亚大学的案例分析

2024-04-10 11:56黄思维
科技管理研究 2024年3期
关键词:研究型许可科技成果

黄思维,黄 涛,张 胜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

0 引言

研究型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知识生产与应用、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美西方国家科技封锁带来新的挑战,学科交叉融合不断发展、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等趋势都对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进一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科研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科研活动。因此,深入理解并构建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研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科技成果转化是研究型大学科研活动的最终产出环节,构建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助于更全面理解有组织科研,进而更好构建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研体系。本文基于有组织创新理论和三螺旋理论,分析麻省理工学院(MIT)和哥伦比亚大学两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案例,探索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主要特点和构建思路,将为我国建设现代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经验与启示。

1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1.1 有组织科研的相关研究

美国对有组织科研的关注和实践由来已久,早在二战期间,美国创设“曼哈顿工程”,集结了来自不同领域科学家和工程师,成功开展大规模和复杂的科学研究与实验,确立了美国在核科学与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战后,美国政府意识到科学研究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将研究型大学视为公共服务机构,引导其为政府、产业界和社会提供专业知识和前沿科技成果,同时加大了对研究型大学的资金支持[2]。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美国开始逐步推广跨学科研究小组的科研模式,通过有组织的跨领域交流合作给出重大问题和挑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3]。国内相关概念由赵红光[4]率先提出,他认为有组织科技活动是指在特定的组织体系中,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而开展的科学技术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有组织科技活动的发展战略[5],建立了我国政府有组织科技活动绩效评价制度的初步框架[6]。文少保[7]分析了美国大学有组织的研究单位(ORU)作为一种新组织制度安排的发展原因、成效和有效运行的战略保障;潘教峰等[8]提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概念并分析了其特征和类型,阐明了发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的原则是以科学目标为导向,以自由探索为科学活动的根本形式,以科学家为主导;万劲波等[9]回顾总结了国内外推进有组织的基础研究的基本经验,分析了新时期我国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推进思路,并提出了完善实施机制。

现有对有组织科研的研究大多着眼在科学知识的生产环节,缺乏对作为研究型大学科研活动最终产出环节——科技成果转化的有组织体系进行系统剖析[10],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支撑作用有限。因此,有必要扩大有组织科研的边界外延,对其内涵进行补充,以更好响应有组织科研模式的系统性、导向性和交叉性特征。

1.2 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

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把创意转化为知识、把抽象知识转化为样品样机、再将样品样机转化为可量产的产品或装备等多个环节,涉及几个关键的里程碑:(1)基础研究链条中某个科技创意的出现、项目构想的提出;(2)技术创新链条中阶段性成果的产生和产品原型的制造;(3)商业开发链条中产品的诞生、商品乃至整个新产业的最终形成[11],一项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成功走向市场绝非易事。

每个里程碑的达成都需要跨越一个标志性壁垒。首先,基础研究链条与技术创新链条之间存在“魔鬼河”(the devil's river)壁垒。研究型大学的科研活动更倾向于关注科学目标,对实现可能、应用场景、工程应用中的成本和效率等问题则较少关注。特别是兴趣导向的基础研究,大量的创意、概念止步于纯粹的学术研究环节,难以进入技术开发阶段。其次,技术创新链条与商业开发链条之间横亘着“死亡之谷”(the valley of death)。研究型大学通常并不具备创造出可以直接投入生产的原型机的能力[12],技术成熟度[13]、大学与市场的技术距离[14]、制度障碍等因素也为科技成果进入商业领域增添了困难[15]。最后,商业开发链条的后端是广袤的“达尔文之海”(the darwinian sea)。科研人员发起学术创业、成立初创公司是重要的商业开发方式,但大多数大学教师并不具备充足的商业化知识和资源储备,很多创新性的学术创业企业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凭借被誉为“20 世纪最重要发明”的半导体晶体管创办仙童公司的肖克利就是典型的例子[16]。

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消除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上的诸多壁垒,实现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商业开发链条的贯通,让研究型大学的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中最大程度发挥影响力?过去创新管理方面的研究已经提供了一些思路。Leydesdorff[17]于1997 年提出了三螺旋(the triple helix)创新理论,指出大学通过和政府、产业之间的三螺旋循环互动,将创新思想、技术、发明应用到商业领域,促进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交流[18]。大学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的及时调适和主动转型,成为改善学术与工业关系、促进知识与技术转化和价值提升的关键途径[19]。例如美国的杜克大学、北卡州立大学与北卡大学教堂山分校通过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创新模块组织管理和拓展创新合作关系等系统内部升级措施,引领区域协同创新实践;我国的大学通过促进与政府和企业间的三螺旋合作,推动了光刻机产业的建立与发展[20]。

另外一些研究表明,拥有鼓励创新和追求卓越的文化[21]、清晰的愿景[22]、更优的流程设计、与外界信息共享广泛的组织更具有创造性且更容易成功[23]。Curral 等[24]发现一种通过商业化将科学发现转化为社会效益的系统方法,构建了有组织的创新框架。该框架由引导好奇心、跨边界合作、精心策划的商业化三大支柱组成[25],大学在基础研究中发挥作用,依靠与工业伙伴的合作,将大学研究人员与商业领域人士对接,获取资金、设备和关键技术,完成概念验证和产品原型的开发,最后向初创企业或者其他现有的企业进行技术许可授权,将产品与服务通过生产、销售带入市场,最终建立起一个完整产业。

1.3 理论框架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基于三螺旋理论和有组织创新理论,本文提出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研究型大学的一种最大程度促进科技成果发挥经济社会效益的系统安排。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壁垒完善优化顶层设计,一是围绕研究型大学各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设置相应组织机构,建设完备的制度体系[26];二是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堵点、难点有针对性地投入资源,对关键缺失要素进行补位[27],见图1。以下将围绕该框架对MIT 和哥伦比亚大学两所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成熟、成果突出的研究型大学进行案例分析,通过案例比较重点回答两个问题:(1)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哪些制度安排?(2)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投入哪些要素?

图1 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分析框架

2 美国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案例分析

2.1 麻省理工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举措

MIT 技术许可办公室(MIT Technology Licensing Office,TLO)负责MIT 的技术许可工作,其不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标,而是强调将创新和发现从实验室推向市场,造福社会,服务政府,带动就业,培养商业人才,提升学校品牌建设,扩大MIT 的全球影响力。TLO 设置主管、营销交流、生命科学许可团队、物理科学许可团队、专利管理、办公室运营、财务运营7 个部门,全职员工54 名,负责新发明披露的接收和评估、专利的鉴别和保护、技术营销和许可、保密协议与受资研究的知识产权条款管理等。根据其年度报告数据,TLO 仅2022 年收到696 项发明披露,谈判99 个新的许可协议,协助成立27 家创业公司,技术许可总收入0.827 亿美元[28]。TLO从MIT 所得产品盈利中收取15%的管理费,回收专利和许可成本;剩余85%的收益分配给发明人、系所实验中心、学校三方,其中发明人所得占比为三分之一[29]。

MIT 技术许可的正式过程遵循技术转移生命周期模式,即从研发投入开始,经过创新发明、创新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技术许可、产品开发应用,获得利润重新支持教师科研活动。发明人向TLO 提交的发明披露表在一周内分配给TLO 技术许可专员,由团队律师或专家完成可专利性审查,对创新成果的技术和市场特性进行评估,再由技术许可专员联系发明人告知后续管理流程,包括完成知识产权保护、在网上发布关于发明的摘要信息、筛选、联系候选公司与投资者继续开发技术并予以监督、协助成立初创公司,或者将创新成果退回。2011 年至2021 年,TLO 的独家许可中62%都授权给初创公司。MIT 为初创公司的启动提供概念验证、应用情景分析、创业指导、赞助关系与孵化器等各类资源,帮助初创公司制订商业计划,吸引投资,完成初创公司的启动[29],具体举措见表1。

表1 MIT 为成立初创公司提供的资源

TLO 在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方面发挥作用,而MIT 在2002 年受捐赠成立的德什潘德技术创新中心(MIT Deshpande Center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DCFTI)则专注于对有商业前景的创新成果的概念验证、产品开发与市场化支持、对初创公司的投资支持,以及MIT 研究人员的商业能力培育等等。DCFTI 内部设立执行主管、教职主管、营销交流团队、行政助理和指导委员会,其中指导委员由中心创始人、来自业界的投资人、技术顾问、高级教授、企业管理顾问等人员组成,TLO 主管也列席其中。截至2022 年9 月,DCFTI 共资助超过190 个项目,帮助超过400 名科研人员,资助总额超2 000 万美元。创建48 家衍生企业,筹集超过13 亿美元的资金,还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为数百个大学或政府机构提供刺激创新的实践经验[30]。

DCFTI 根据MIT 研究人员创新成果的潜在商业和社会影响,从中筛选一些项目给予针对原型开发、创新改进和市场探索的资金补助,见表2;设立的催化剂项目(Catalyst Program)拥有39 名具备强大技术背景和深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顾问,包括仪器实验室的首席技术官Gene Achter,20/20 医疗合作伙伴风投公司创始人Hillel Bachrach,柯尔布斯制药公司董事长、波士顿港天使投资人Jeff Arnold 等资深企业家和知名技术顾问、投资人。这些顾问参与拨款项目的筛选过程,同时帮助受助者评估市场机会、学习商业化技能,指导其建立初创公司。DCFTI 还与外部企业和捐赠人员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人员接触和创意流等活动的举办在受助人、风险投资企业之间、具备创业知识的高管之间建立联系[30]。

表2 德什潘德中心拨款资助金与捐赠金

2.2 哥伦比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举措

哥伦比亚大学技术风投办公室(Columbia Technology Venture,CTV)是负责其创新商业化的中心部门,目标是利用商业运作所得支持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和教学(to support),以及在创业、知识产权和技术商业化方面提供教育和服务(to educate and serve)。CTV 设置执行理事、许可、合约、财务与行政、合规、营销、工业联络、L2M 加速器共8 个部门,全职员工45 名,具体负责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营销和许可、研究赞助、企业投资与指导以及校企联络等。截至2022 年9 月,累计管理发明超过4 000 项、专利超过1 800 件、许可超过500 项,成立194 家初创公司,知识产权收入超20 亿美元。2008—2018 年,许可收入位列全美大学前三,初创公司数目仅次于MIT 位列第二。CTV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总收益在12.5 万美元之内的部分,40%归发明人所有,实验室、CTV、学校各得20%;总收益超出12.5 万美元的部分,20%归发明人所有,实验室、CTV 各得20%,学校得26%,系所、学院各得7%[31]。

CTV 技术许可过程经过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信息披露、知识产权创新性与可专利性分析、商业潜力评估、专利申请(非必需)、成果公开与市场营销、许可协议谈判7 个步骤。随着创新商业化工作持续推进,CTV 技术许可对象中初创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2008 年前后,哥伦比亚大学每年成立5~6家初创公司,到2020 年前后每年成立15~20 家,如今一半以上的排他性许可都授予初创公司;哥伦比亚大学为初创公司提供加速器、创业教育、社会关系、风投关系、人才交流平台等各类创业资源[32],具体举措见表3。

表3 哥伦比亚大学为成立初创公司提供的资源

L2M 加速器网络(Lab to Market Accelerator Network,L2M)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概念验证项目群,支持处于早期阶段的研究团队推动技术进步。自2008 年以来,L2M 设立了包括生命科学、医疗技术、清洁能源、医学治疗和数字媒体、区块链、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多个加速器项目,如生物医学技术加速器、转化医学治疗加速器、癌症治疗加速器、肿瘤学联盟、先进材料加速器等,目前还在持续添加。L2M 的核心功能包括技术应用管理、教育资源统筹、市场推广、活动策划与投资联络,从为期一个多月的项目申请开始,经过评估面试确定录用项目名单,利用L2M 特有的资源加速项目成熟,最终根据路演结果确定后期的发展路径,见图2。L2M 还积极邀请其他大学合作并听取反馈,将自身打造为一个信息经验共享平台。截至2022 年9 月,CTV 的L2M加速器网络共资助376 个项目的概念验证,发放212份项目奖励金,总额超过1 590 万美元,实现超过40 项技术许可和初创公司商业启动,筹集超过1.52亿美元的外部追踪资助金[33]。

图2 哥伦比亚大学L2M 加速器项目标准流程

2.3 案例比较分析

2.3.1 制度建设

两所大学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阶段建立了完备的制度,包括技术许可制度、概念验证制度与学术创业制度,见表4。首先,MIT 和哥伦比亚大学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来负责技术许可等事宜。将研发和创新投入作为起点,通过披露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等环节实现创新商业化;其次,MIT拥有概念验证机构DCFTI对初创公司进行支持,帮助突破性发明进入市场。哥伦比亚大学的L2M 加速器网络同样旨在推动早期研究的技术进步,并为初创公司提供支持。不同之处在于DCFTI 与MIT 技术转移机构OTL 分离运营,而L2M 属于哥伦比亚大学技术转移机构CTV 的一部分,且并非实体机构。最后,MIT 和哥伦比亚大学都有针对学术创业活动的支持制度,例如提供创业基金、设置创业导师,提倡创业文化建设,且都设立由学校负责管理的孵化器,为初创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和资金吸引等服务。

表4 麻省理工学院与哥伦比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安排比较

2.3.2 要素投入

两所大学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要素投入可以分为人才投入、资金投入与产学研合作关系投入三方面,见表5。在人才投入方面,MIT 和哥伦比亚大学都建设了完整的技术型、商业型和管理型人才队伍,但前者在技术人才上提供高级教授和技术顾问,后者则引入了更多的研究生担任技术许可专员;在资金投入方面,MIT 获得联邦政府等机构资助,校友和工业界的捐赠等非盈利基金赞助,哥伦比亚大学则更多地从政府和天使投资手中获得资金。最后,两所学校都为创业者提供了多种产学研合作交流渠道,且两校在创新商业化方面有紧密的合作。

表5 麻省理工学院与哥伦比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要素投入比较

3 美国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案例的启示

3.1 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

研究型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商业开发多个链条,涉及概念验证、技术许可与学术创业等关键途径。深化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实用化、市场化和集成化,促使研究型大学为国家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有重要意义,见图3。从战略目标的角度看,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服务于三大议程:一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研制“国之重器”解决国家面临的战略性技术难题,如MIT 的林肯实验室;二是满足市场需求,将科技成果进行商业化,为工业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三是满足社会需求,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价值[34]。本文后续内容围绕体系的框架结构进行剖析,并对框架内容加以补充。

图3 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泉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石,对于一些技术成熟度较低、应用场景不明晰、不容易被企业接受的基础研究成果,要凭借科学的概念验证制度加速挖掘其市场潜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科研人员确定后续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为技术许可、学术创业活动奠定基础。技术创新是更进一步的工艺设计和开发阶段,对于技术成熟度较高、应用场景较明确的科技成果,要依靠明确的技术许可制度把科技成果许可、转让至企业,并保证成果转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商业开发是将已经验证并优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的阶段,对于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研发人员创业意愿较高的科技成果,要依靠完备的学术创业制度分拆孵化初创公司,实现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自主转化。从要素投入的角度看,科技成果转化全程都离不开充足的资源投入。通过科学合理投入并分配特定资源,例如加强关键人才队伍建设、吸纳管理资金输入与利润回流、完善校企、校际交流合作网络等产学研合作平台,才能保障科技成果转化顺利进行,有效衔接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商业开发3 个链条,创建一个创新知识生产、开发、应用的有机整体。

3.2 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体系

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体系是研究型大学面对横亘在科技成果转化面前的“魔鬼河”“死亡之谷”和“达尔文之海”壁垒,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包括概念验证、技术许可转让和学术创业)可能面临的风险挑战而做出的系统性安排。必须要强化目标导向,依靠全面、精细且有效的制度保障研究型大学各阶段各类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畅通、高效运行。

3.2.1 建设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国内不断推行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相关政策,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建立自己的技术转移办公室(OTL/TTO),但目前还普遍存在建立时间短、运行经验少、发明披露与评估制度等工作流程不完整、科技成果专利质量管理比较粗放、专业人士选聘任用缺乏、行政级别赋予考虑不足等诸多问题[35]。一方面,要让技术转移办公室成为研究型大学的常设机构,代为管理、统一处置并主导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经验,提升技术转移办公室的专业化水平,查漏补缺优化制度。例如,科技成果的摘要信息要通过一套规范的文件向技术转移办公室报告,如MIT 的信息披露表和CTV 的Invention Report File,并在规定时间内分配给技术许可专员完成可专利性与商业潜力的审查评估,并以面谈形式向发明人反馈。要根据创新成果涉及的资源、设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来认定知识产权,由技术许可办公室与研发人员签订正式的知识产权信息协议,强化技术许可的规范性,如MIT 的Inventions And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Agreement。要加强对法律、财务等业务人士聘用,或者与外部有资质的业务机构合作,为技术许可或转让活动提供专业全面支持。

3.2.2 建好用好概念验证中心,跨越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

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我国研究型大学在技术许可、转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技术成熟度比较高、容易被市场接受的科技成果很快被转化进入商业领域。同时,国家安全、经济与社会发展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研究型大学发挥独特作用,尽快完成基础性、源头性创新成果转化,解决当前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因此,亟需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目光投向处于创新链更前端的基础研究成果上来。概念验证能够充分发掘基础研究成果的商业潜力,对于降低原始性成果商业化早期风险有重要意义。我国研究型大学概念验证体系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必须加快明确概念验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方式。首先要积极与校友、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天使投资人建立合作关系,设立专门的基金或奖励机制,鼓励研究人员提交概念验证项目申请。要设立概念验证项目评审机制,综合考虑申请项目的技术成熟度与商业潜力进行初步筛选,为通过的项目提供起始拨款和特殊项目奖励金等形式的资金支持。要提供客户发现、客户反馈会话等服务帮助科研人员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应用情境。要建立具有激励性的评价体系,对概念验证项目的成果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续期拨款等合理激励。此外,可以通过项目路演等方式宣传概念验证工作成就,提高研究型大学概念验证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2.3 加大对学术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培优做强学术创业企业

学术创业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创业活动,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如创业团队组成结构复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和学者、创业者双重角色问题,而且常常需要跨越不同学科领域的合作,创业难度和失败风险很大。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研究型大学对学术创业活动的支持:(1)设立创业基金,为学术创业活动提供启动资金。(2)设立创业孵化器,提供实验和办公场所,并引入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帮助学术创业者吸纳后续投资实施市场推广。(3)建立学术创业导师制度,聘请具有实际经验的学术创业导师为不具备足够创业经验、同时有创业意愿的科研人员提供专业指导。(4)加强学术创业文化建设,通过创业教育课程、相关商业比赛、创业学生协会、创新沙龙等宣传和推广方式培育科研人员商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创业文化氛围。(5)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职务与创业分离管理机制,创设校际、地区通用的初创公司标准规范,确保学术创业在知识产权和法律等方面的合规性。

3.3 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要素投入体系

除前文提及的资金、商业教育、支援网络、设施场地等资源外,加速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还应有的放矢地投入人、财、物等要素,对大学和教师不具备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进行有组织、有目标地补位,通过制度建设与要素投入的协同实现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全局优化。

3.3.1 加快建设研究型大学工程师队伍

相比于无形的概念和知识,研究型大学制造出有形的样机产品会更容易被企业认可,进而提升商业化的成功率。然而,研究型大学的教师和学生通常并不具备工程实践经验与相应工程问题的解决能力,样机开发必须依靠工程师才能完成。因此,有必要在研究型大学建设工程师队伍,将理论知识与工程实际相结合,利用工程师队伍具备的多种专业背景、多领域知识技能加速问题解决方案的形成,培养和提升研究型大学的原型样机制造能力。首先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有经验和成就的工程师教师和研究人员加入,提高工程师队伍整体水平,调整工程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和计划,吸引工程领域的优秀学生。其次要优化工程类专业的课程设置,增加实验、实习和项目实践等教学活动,通过“干中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工程实践经验。此外,要加强研究型大学学科团队、工程师队伍和外部企业、科研机构间的交流,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促进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之间的互动与融合[36]。

3.3.2 建设专业化的技术经纪人队伍

概念验证项目的评估、筛选,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匹配与营销,学术创业活动中的资源整合与商业运作,都需要兼具技术背景、市场洞察和商业管理技能的人才发挥作用。然而,研究型大学的教师、学生通常专注于学术研究,商业活动的精力和经验有限,在研究型大学建设一支同时具有技术专业知识和商务能力、能够理解和解释复杂的技术概念和商业需求、更好发挥沟通和协调优势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愈显重要。自建技术经理人队伍与学校内部的教师、学生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可以更好了解和利用学校科研成果和技术专长,甚至按照特定需求进行针对性建设,良好适应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和战略规划。其次,自建技术经纪人队伍与校内科研团队有长期合作关系,容易建立信任和合作基础,更便于信息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最后,自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有机会与学校的教育和培训体系结合,通过实习、项目合作和课程等形式把学生培养和发展为兼职技术经纪人。在具体实施时,要注意明确技术经纪人的角色和职责,确保其与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工作有良好的协调和衔接。要加强技术经纪人的专业培训,强化其与研究人员、产业界人士间的合作与交流,使其跟上快速变化的技术发展和市场趋势。此外,要设立与学校技术创新战略相一致的技术经纪人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技术经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开发链条融合。

3.3.3 完善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快场景供给

应用场景是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商业化运作的新孵化平台,代表了一种真实的背景和实际的需求。场景为科研活动指明问题的关键点和解决方向,有助于研究型大学聚焦实际问题开展定向研发,从源头提升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提高市场接受度[37]。同时,场景是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的实验室,既能实测和验证科技成果的价值,也能通过“用中学”机制,结合场景的独特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创新成果。当前我国的场景供给部署刚刚兴起,还存在跨部门协同不到位、核心技术和重点产业应用场景缺乏、对新技术研发推广的需求拉动作用不够等问题。因此,亟需加强应用场景建设统筹工作,从政府主导建设转向多方联合推进,形成政府、产业界、科技界等协同合作的场景创新体系。研究型大学作为前沿性、创造性、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生产者,要主动积极参与到产学研场景创新合作中。注重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提升政府建设应用场景的技术前瞻性和创新性。与企业、行业协会等产业界代表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如MIT 和哥伦比亚大学共同参与的AVX 学术-投资交流网络,通过市场调研、定期召开讲座和研讨会明确区域、产业需求痛点。探索研究型大学面向企业、全社会征集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的揭榜挂帅模式,推动高质量应用场景加速涌现,反哺研究型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 结论

本文提出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扩展了有组织科研概念的边界。首先分析了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和壁垒,根据三螺旋创新理论与史蒂文·科拉尔等人[24]提出的有组织创新范式,建立了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分析框架。其次,基于麻省理工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两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从制度设计和要素投入两个层面完成案例比较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先进做法,给出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的启示,并针对其中的制度体系和要素投入体系构建给出具体建议,即在研究型大学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办公室、概念验证中心与完备的学术创业制度,同时加大对工程师队伍、技术经纪人队伍和应用场景等研究型大学所缺乏的成果转化资源的投入。

未来的研究可以继续深入探讨研究型大学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的具体问题,例如:技术转移办公室与概念验证中心应当建立怎样的行政与业务关系?如何拓宽概念验证资金来源渠道?针对学术创业活动是否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何集成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形成制度合力?如何实现技术经纪人在各技术转移机构间的科学分配与合理流动等等。学术界对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更多的讨论将促使研究型大学的科技成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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