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新女性”婚姻家庭观念的重塑
——以袁静《刘巧儿告状》①为考察中心

2024-04-13 05:08马海娟牟婷婷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婚恋延安

马海娟,牟婷婷

(延安大学 文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了以政治动员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变革制度,这次社会变革,壮大了妇女解放道路上的女性队伍。一方面,许多农村妇女,无论是在思想还是个体身份上都实现了一定的解放;另一方面,受“五四”时期婚姻家庭变革观念影响的知识女青年的思想观念再次得到重塑和升华。这批来自城市的知识女青年在“五四风气”的影响下,对女性教育、婚姻家庭、妇女解放以及社会发展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认识,有着反抗封建压迫、追求自由解放、构建民主社会的共同目标。这些知识女青年与“五四”时期的多数追逐个体自由的女性以及陕甘宁边区思想逐渐开化的农村妇女比较而言,她们身上有着一些无法比拟的“新”特征。当时聚集于延安的女性,有随大部队迁移至此的女干部,亦有从农村基层选拔上来的模范,还有从其他城市入延的知识女青年等等。因此,为了区别于延安其他女性,同时,厘清这些知识女青年在延安的观念重塑的过程,在此,将这批涌入延安的后五四一代知识女青年界定为“新女性”。

现有的延安时期女性研究,多是以乡村妇女权益的获取、旧婚姻家庭制度的动摇以及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为关注点,而对于婚姻家庭变革过程中既是“参与者”又是“启蒙者”的知识女青年却缺乏一定的关注。她们满怀对祖国的热爱和高昂的革命激情,奔赴延安,投身革命,随后又以积极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革命的队伍中,成为政策、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推动妇女解放这一过程中,其自身“新女性”形象和“异样”的思想观念对当时陕甘宁边区的乡村妇女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而后更是在农村逐步地宣讲、推行新的婚恋观和党的制度政策。这种双重身份的角色,促使她们不仅在现实中积极投身民主建设,而且还将自己对婚姻家庭变革的感悟融入到文艺创作当中。因此,无论是现实自我的转变,还是文艺创作的实践,都对大众起到了一定的教化作用且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总之,沿着历史的脉络走近这些“新女性”,不仅能够了解延安时期妇女解放运动“新女性”是如何“解放自我、启蒙大众”的,同时也能够重新定位女性与家庭、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

一、“新女性”婚姻家庭观的转变

全面抗战的洪流将这批“新女性”带到了革命圣地——延安。为实现民族解放、社会变革的共同目标,她们积极自觉地融入当地妇女的生活中去,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成长过程中,她们自己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地重塑[1]。尤其是婚姻家庭制度推行的过程中,最先接受和转变婚姻家庭观念的就是她们。延安时期正是这些“新女性”转变为革命女性的重要阶段。在“五四”自由、平等风气的影响下,她们是脱离家庭、追求个性的单身青年,但是进入延安之后,尤其是20世纪40年代以后,这些出走的“新女性”逐渐走入婚姻的殿堂,由女儿成为妻子、母亲。这一过程中,“新女性”的成长不仅是身份属性的转换,与之相关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在不断被重塑着。

(一)婚姻观的转变

婚姻是成就一个家庭的前提。这些“新女性”多是在“五四”精神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新人,很早就接受了婚恋自由的观念,成了反抗封建压迫、追求自由解放观念的继承者和实践者。在1942年整风运动之前,延安较为宽松的氛围使自由婚恋成为革命队伍里的美好愿景,延安一度成为“新女性”的天堂和浪漫乐园。当时在边区最先实践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是机关、部队等政府机构,尤其是学校里的年轻人最能体现对这一观念的接受和实践。在长期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有着共同理想追求的青年人在各种因素的交织下萌生情愫,且延安各机关、学校实行星期六休假制度,为年轻人相互接触提供了好机会,自由恋爱也成为普遍现象。每逢星期六,成双成对的年轻人在延水河畔结识,在为共同的革命理想奋斗中结成伴侣,在红色根据地——延安,实践着男女平等、婚恋自由等“五四”时期宣扬的具有西方社会气息的婚姻家庭观念。

直到“黄克功事件”发生之后,这种没有边界的“自由”在延安的实践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动荡。无论是恋爱自由还是婚姻自由,都对当时延安的政策实施和社会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党中央对当时的“恋爱与婚姻”关系提出了很多看法,张闻天指出:“恋爱和婚姻对我们的事业应该成为健康的、有建设性的推动力,而不是颓废的、有破坏性的腐蚀剂。”[2]政治与生活两方面的并重、协调是恋爱、婚姻与家庭的基础。之后,毛泽东也作了关于“革命与恋爱问题”的报告,阐述革命队伍里恋爱问题必须遵循政治一致、双方自愿、不妨碍工作三项原则[2]。在革命和解放的双重奏下,青年们不应过分地追求“自由”,在目前的环境下,不应把恋爱与婚姻看得高过一切。因此,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摸索下,于20世纪40年代的法律实践中提出了“婚姻自主”的实践原则,这一原则的出现避免了“婚姻自由”引起的家庭、社会混乱,同时给这份婚恋的“自由”增加了政治界限[3]。她们在接受组织的安排与教育的过程中,积极践行着婚恋自主的原则,延安时期“新女性”的婚恋观向着 “革命+浪漫” 的方向开始转化。虽然革命的正当性在当时是无可置疑的,但因为“革命+恋爱”有着多重的表现形态,分化出了革命产生爱情、爱情促进革命、爱情服从革命三种形态。它们或是相辅相成,或是冲突对立,这在当时的不同环境下产生了不同的文化形态[4]。因此,无论是延安时期的现实实践还是艺术创作中呈现出来的“革命—恋爱”关系的叙说都有着些许的差异。

整体来看,延安时期“新女性”的婚恋观经历了从追求个性独立到寻求共同进步的转变[5]。在那个特殊的革命时代,她们用革命的方式来处理感情问题,因此,那个时代的 “浪漫”也多是以革命做脚注的。

(二)家庭观的转变

相比婚恋关系来说,家庭的关系就复杂得多。家庭不仅是男女以婚姻为基础组合的“小家庭”,还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尤其是这批离开家庭、奔赴延安的单身都市“新女性”,在东闯西荡之后也都不可避免地进入了成立家庭的时期。其中一部分知识分子在文学天地里为婚姻法改革带来新婚恋观咏唱赞歌、勾画蓝图时,也不乏有一部分知识分子把目光投向现实生活,注意到了女性在真正面临婚恋选择时的尴尬处境[5]。尤其是在“成家”与“立业”之间犹豫不定,许多奔赴延安的知识女青年原本打算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革命事业,但是现实的抉择却让她们犯了难,一旦结婚,生育就成了一大问题。“要不要孩子”这件事是许多女同志所忌惮的,兼顾家庭与工作、权衡母职与公职,这样的两难抉择给当时的“新女性”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在当时许多“新女性”只能采取调和折中的办法,要么结婚后避孕,要么生育后雇人照顾。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认清现实,并敢于面对。与此同时,为了让妇女能够更好地参与革命事业,陕甘宁边区当时已经逐步建立儿童保育系统,如设立延安托儿所、鲁迅小学等。中共中央给予了“新女性”一定的援助,鼓励她们做家庭与社会的“新型贤妻良母”。

除了恋爱双方组建的小家,这种家庭观念还涉及到了“新女性”的原生家庭。这些从家庭里逃离的女性,观念上接受了对家庭的某种批判,但是从情感上来说,却有着复杂的联系,往往有的知识女性会因为这“不完全的解放”而陷入困境。在新女性个体出走过程中,“观念解放与情感解放”之间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该如何弥合的问题就成了“新女性”在妇女解放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6]。通过“离家”,新女性以一个独立的个体身份进入社会之中。虽然在观念上克服了家庭情感对她们的羁绊,但当她们以决绝的方式走出家门时,在情感上对家和家人还是怀有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怀,这也是令“新女性”产生困扰的一个方面。当这些新女性投入社会革命和新式爱情时,在新式社会空间中重建了一些新的情感关系,比如与同学、老师之间的情感,与职业群体之间的友情,乃至革命同志之间的情谊,并试图以此来填补家中情感缺失后的虚无。这些情感可能会冲淡萌生的家庭情感,但是对于缺失的家庭情感是否能够完全弥合似乎还有待考察。

无论是婚姻还是家庭观念的转变,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国家民族的关怀。在延安的这一段时期,虽然奔赴延安的知识女青年在党中央的关怀和教育下,比较系统地阅读、学习了一些马列著作和中国革命的理论,但她们却往往没有深入实践。有不少“新女性”,只知道到处背诵一套“婚姻自由、经济独立”的口号,却未能走近群众去看看,抗战中的妇女能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新女性”该如何在当时的环境中找到女性在公共场域中的位置?

二、真实案件到艺术剧本的呈现

1944 年底到1945年初,延安的女作家袁静根据现实案件创作了剧本《刘巧儿告状》,后改编为秦腔搬上戏剧舞台[7]。袁静在剧本中不仅塑造了一位具有反叛精神的女主人公——刘巧儿,还借助文本虚构了一位具有“革命象征”的女性——李大婶。刘巧儿在李大婶和政府的帮助下,反抗家长制下产生的包办婚姻,高举婚姻自主的旗号觅得意中人。一方面,《告状》的出现是从民间现实走向文本叙事的一个转变,也是司法实践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既是对以往民间“封捧儿案件”的故事化概括,也是农村革命“新”妇女形象树立的开端。另一方面,袁静在剧本中融入了中国革命妇女解放的历史叙事,塑造了具有些许“五四遗风”的反叛女性和具有国家象征的革命女性形象,同时也将自己缺失的某些家庭情感寄托在了“社会(国家)母亲”(1)这一概念参见丛小平《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这一形象上。袁静利用自己敏锐的直觉捕捉到了这一民间素材,在宣传《婚姻法》、婚恋自由的同时融入自己的人生、情感经历,借助具有象征意味的“李婶形象”对延安青年女性的婚姻加以指导和帮助,从而将国家对女性(尤其是农村妇女)的关注和影响带入了家庭,又将个人与家庭的关系置于社会之中。

(一)反叛“新女性”

在《告状》中,袁静一改《婚姻法》的政治性解读看法,将叙述重心放在巧儿这一人物身上,塑造了一位反抗包办婚姻、追求婚恋自由的“叛逆者”,将封捧儿艺术化为活泼美丽、性情刚烈地生活在边区新社会中的新型劳动女性。自从在劳模会上对赵振华一见钟情,她内心涌起的首先是对包办婚姻的抵触之情。通过剧本来看,在得知刘振华就是柱儿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因退婚而错过的懊恼,相反却是呈现出了一种爱恋中的羞涩。因为遇见良人,才对以往的包办婚姻感到抵触。退婚前后皆是“同一人”,她的反应体现出了“退婚”是因为包办式的婚姻形式,而不是指人。反对包办婚姻的形式,并要和包办婚姻的对象结婚,能够反映出一个乡村女青年的成长,此过程也见证了其价值观和爱情观的形成。

作者袁静生长于“五四”时期一个封建礼教严厉的资产阶级大家庭。重男轻女、从大让小的家庭环境,经常让她受夹板气,从中体会到“不平等的待遇”,因而常常引起强烈的不满、委屈和对立。正如她所说的:“一个人的出身是不能挑选的,只有走什么道路可以选择。”[8]于是她冲出家门,毅然踏上了革命的道路,在如火如荼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以笔代戈,从事文艺创作。在边区中共中央婚姻家庭变革制度的影响下,袁静能够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素材,并将这种婚姻纠纷塑造成典型的年轻女性反抗传统包办婚姻形式、争取自我婚姻的文艺作品,可以说是她对延安婚姻家庭观念变革的认同和实践。

巧儿和柱儿的爱情建立在对自由、民主的强烈渴望的基础之上,带有明显的浪漫主义色彩,同时也是建立在新的婚姻法和制度之上,给予了他们自由恋爱的法律保障。因此他们能够坚定地冲破封建及落后思想的束缚和阻挠,这与“五四”时期渴望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却又找不到出路的彷徨孤独的心态形成对比。延安时期这样的爱情婚姻能和新社会解放、政权结合起来,本身就包含了一定的社会政治内涵。在此基础上,袁静更是结合自身受到的国家关怀的一些感受,试图通过李婶这一形象建立起个人与家庭、国家的联系。

(二)虚构的“母亲”

现实案件中的捧儿是有母亲的,正是因为跟随母亲去邻村“过事”(红白事),在母亲间接的帮助下才得以与张柏“相遇”,才有了后来的抢亲一事,若无此事,两人可能会因误解而错过。而在剧本中,巧儿却是被塑造成了“没娘的孩子”,婚姻完全由父亲做主。但她接受了妇女主任李婶的关心、指导和帮助,巧儿得以与柱儿相认、相恋、相守[9]。袁静抛开现实塑造一个虚构的“革命母亲”形象,这一改写不能不引人深思。

结合袁静自身的经历来看,从家庭出走之后进入延安,在这个革命青年的另一个“家”感受到了来自党中央和同志的关怀,尤其是受到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邓颖超同志——“邓妈妈”(2)邓颖超为《中国现当代作家传》一书曾作“神州儿女”的题词。她深知女性成才之艰难,格外关心和同情在事业上有成就的各界女士。参见魏传玉:《邓妈妈心中的“神州儿女”——回忆当年从延安走出的24位女作家》,人民日报客户端山东频道,2023年。的关怀,使许多寻求独立生活的都市“新女性”也由一个个“叛逆者”转变为坚定的革命女性。然而对于当时的边区妇女来说,在长久以来的封建观念影响下,这样的关怀或是进步母亲形象并不存在。同时这些农村“新女性”又没有独立的这种可能。因此,袁静深知如若没有国家社会的包容或是引导,单靠自己的力量难以突破延续已久的封建家长制。这一点鲁迅在《娜拉走后怎样》中已经将现实的严峻呈现出来,且又在《伤逝》中以子君的孤单离世做了印证。所以,虚构这一带有国家象征的母亲形象,既是想通过某种方式使国家介入家庭,又是想对这些孤立无援的年轻女性给予指导和帮助。这不仅是袁静思想观念改观后的艺术实践所为,更是她自己亲身经历的见证。这种现实与文本的融合正是对她这一“虚构母亲”形象的最好阐释。

总之,袁静试图在这个反抗封建家长制的艰难时刻塑造一个第三方的形象,将家庭与社会做一个联结。尤其是来自国家的类似于“邓妈妈”的母亲关怀,这种情感的寄托,不仅为当时许多“新女性”排解了原生家庭带来的思念之苦,也是在遇到烦忧与困难时的人生向导。从历史资料记载中可以发现,袁静自身可能因为延安时期转型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陷落到了个人、家庭与社会的缝隙中[10]。众多的遗憾使她一直未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母亲”,直到与孔厥离婚后,因为第三任丈夫的女儿间接完成了往日的心愿。或许是因为前半生的遗憾以及革命工作的忙碌,使得袁静将所有的情感寄托到了文本中。直到后来她成了一名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家,依然坚持将这份特殊的“母亲关怀”浸入文本中,为继女所写的童话多次得奖,也为许多的孩子送去了温暖。可以想象,她是以这种独特的方式完成她作为母亲的愿望,也正是通过扮演“社会母亲”的角色,间接地参与了国家的建设,体现自己社会价值的同时为社会更多青年带去关怀[8]。

三、延安时期“新女性”观念重塑的意义

延安时期婚姻家庭的变革,使得“新女性”由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由个人转变成了“公家人”。《告状》在当时陕甘宁边区及延安地区产生了很大的反响。这出剧目的成功,不仅体现了袁静对当时农村婚姻家庭变革的关注,还通过将现实中的案件进行艺术化的改写,在其中贯注了自己当时对婚姻家庭变革的一些看法。袁静对“国家母亲”这一形象的塑造,融合自己的实际经历,找到了个体观念与情感的寄托,又促进个体更好地融入到妇女解放的运动当中。既要解决“作为妇女”这一群体的自身问题,又要到革命中去处理妇女组织的相关问题。因此,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妇女就需要成为具备与民族革命、阶级革命相匹配的革命资质的“新女性”。

(一)妇女的解放运动

《告状》依然呈现出了“五四”时期的反封建特性,通过强调恋爱双方的自由意志来反抗封建家长的包办婚姻,与以往不同的是作者在文本中透露了国家性质的革命理性,并以此对个人提供支援和帮助,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革命与婚恋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批延安时期的“新女性”真正做到了在“启蒙广大民众”的同时又做到了“向人民群众学习”,成为兼具“启蒙”与“实践”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40年代根据地的婚姻改革逐渐改变了以“五四”话语为基础的婚姻自由原则,代之以更具有实践意义的婚姻自主。《告状》对民间现实的艺术化改编既是对当时陕甘宁边区实施的婚姻家庭变革制度的宣传与巩固,又是对妇女解放的鼓舞与启示。

延安时期,这批外来的知识女性率先成为政治培养和训练的先锋,使之不仅成为妇女解放运动中的工作主力,也成为连接党与劳动妇女、群众之间的桥梁。确实,这些延安知识女性在党中央的教育和培训下成为了期待的模样,延安妇运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婚姻家庭观念的变革使“新女性”重新认识到了个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她们身体力行,在妇女解放运动和国际社会变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在延安、陕甘宁边区推行的以改革婚姻家庭关系为突破口的实践中,动员了广大乡村妇女争取解放、参与革命。政治逐渐转化为“第三方”力量,于家庭和社会之间调整、处理问题,从内部事件入手借“外力”来冲击存在已久的封建制度,达到改造家庭、继而再建新型社会的目标。这些“新女性”学习并接受恩格斯、列宁等无产阶级经典作家关于妇女运动的理论阐释,相信妇女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一分子。她们知道,“惟有民族与社会得到解放时,妇女才能真正解放”[11]。

但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憾或是不足。尤其是对于“新女性”个体身份而言,革命大爱对个人情爱弥合的限度到底有多大?同时,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约束,延安时期为了动员更多妇女参与劳动、变革运动,当时的关注重点也多是集中在底层劳动妇女身上,延安新女性则被无差别的纳入革命队伍的阵营,成为了“公家人”。虽然其中也不乏“新女性”自身对革命的主动贴近,但是对她们的这种转变历程的关注很少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二)当代女性的婚姻启示

作家自身的观念重塑以及作品中有意为之的改编,都可以看出在当时的背景下,新女性婚姻家庭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并且在当时的宣传活动中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置于现在的立场来看,当时的这种转变未免太显仓促,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如今,对于接受先进教育的多数女性而言,无论是“单身主义”还是“丁克”还是同居等事件,这些问题在当时的延安都能找到类似的情况。“丁克家庭观”“不婚主义”在当时也是存在的。满腔热血奔赴延安,一心为了参与革命,奉献自己,但在延安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爱情,组建了家庭,生育不免就是一个大的问题。许多知识女青年为了革命,就是尽可能地不结婚,或是结婚了尽可能地避免要孩子,这在当时是困扰革命女性的一个问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只能采用相对缓和的办法,培养一种“新型的贤妻良母”,既要生孩子又要参与革命。在看似妥协的实践中将女性置于主导者位置,但这种主导却并非是父权制家庭关系的翻版,“而是一种既具包容性又具平等和民主原则的新家庭关系模式”[12]。那么就需要最大限度地去帮助这些母亲解决类似的问题,建立保育院、托儿所等儿童养育机构。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现阶段我国婚姻家庭新的发展趋势及矛盾,以及对女性来说婚姻家庭的价值取向如何抉择,依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课题。同时,回顾延安时期“新女性”思想观念转变的历程,是否能够使当下女性从中汲取一些社会经验?总之,妇女的个体力量是微小的,妇女应该在民族解放战争中寻找到个人与社会、与时代相嵌共生的连接点,并以此为基点不断成长、壮大[13]。

个人的成长、发展要借助于国家力量的主导、提倡,同时这种国家力量更应该是符合时代要求和民众需要的。因此,无论是“刘巧儿”的故事,还是袁静“感同身受式”的创作,恰好都体现出了意识形态下政体与社会、政治话语与民间文化及大众较好的结合与互动[14]。延安时期对于婚姻家庭问题的有效处理,在艺术理论和个体实践两个层面验证了“革命”在阶级革命框架中推进妇女解放特别是底层妇女解放的可行性。

结 语

延安文艺的经验作为一种传统,也参与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文学想象与建构当中。尤其是新时期以来的文学作品中,婚恋观念在这一阶段的女性话语实践中得到充分展现,是继延安婚姻家庭观念变革之后的又一次革新。这一时期的婚恋故事讲述中,不管是对个人情爱的深情呼唤,还是对私人性欲的大胆书写,无不呈现出想要挣脱传统羁绊的努力。爱情、婚姻的崇高性逐渐被消解,作家们开始在日常琐屑的生活中展现私人化的婚恋图景。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特定历史时期女性主义创作的文本进行解读甚至是再解读,重新“看见”女性。无论是文本中体现的还是作者本身所遇到的生存境遇问题,都可以在这种“再看见”中重新认识并理解女性,看到其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女性问题既是个体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强化教育理念、削弱社会歧视等社会公共政策的保障,还需要女性同自我身份和解。“女性问题是不能够单独成立的,它一定是和整个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相关联。”[15]这些思考或是经验对解决当今女性的困境可能会起到理论性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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