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RCEP经贸合规与风险应对

2024-04-13 08:57苏丽刘晓磊
关键词:风险应对企业

苏丽 刘晓磊

收稿日期:2023-07-21

作者简介:苏丽(1980— ),女,河北灵寿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行政法务系副教授,主要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政府法治;刘晓磊(1980— ),女,河北藁城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国际法商系副教授,主要研究经济法、资本市场与证券投资。

摘 要:RCEP协议的签署,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为国内消费提供了种类更丰富、价格更优惠的进口产品。但与此同时,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RCEP合规风险日趋复杂,也为企业开展合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针对这一问题,政府方面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外经贸企业合规经营指数指标体系。企业也要主动作为,谋全局,谋长远,全面提升企业合规能力,在政府和企业同时发力中增强应对合规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企业;RCEP;经贸合规;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210(2024)01-0097-07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2012年由东盟发起,2020年正式签署。在此期间,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全球贸易争端加剧、地缘政治冲突不断、逆全球化潮流加速、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盛行,给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带来严重冲击。在此背景下,RCEP的最终落定,建立了约全球经济体量的1/3、人口数量和贸易额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实现了区域内现行贸易规则的统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

RCEP协议的签署,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外国商品以较低关税进入我国消费市场,为国内消费提供了种类更丰富、价格更优惠的进口产品。但与此同时,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RCEP合规风险日趋复杂,境外经营合规风险不断增加,也为企业开展合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针对这一问题,有效解决办法就是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不断探索培训先行企业,并制定一系列重要保障措施来保障企业境外经营的安全,增强应对合规风险的能力。

一、RCEP经贸合规与风险应对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RCEP经贸合规的界定

RCEP经贸合规,是企业在国际贸易与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工程建设承包等领域境外业务的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业务经营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习惯风俗,遵守RCEP包含的规则准则及相关行业商业行为准则,保守职业道德操守,践行合规文化的经营管理过程。

(二)RCEP经贸合规风险的界定

RCEP经贸合规风险,是外贸企业或员工因违反相关公约而遭受监管处罚或法律制裁,进而带来声誉损失、财产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合规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监管部门调查、处罚的监管合规风险,如美国财政部、商务部、证交会等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达成的行政和解,以及由此引发的合规风险,就是源于监管合规风险。该风险对企业产生的最大影响不是罚款本身,而是随之而来的市场准入资格的剥夺,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商业交易资格损失及声誉损失,由此引发的雪崩效应最终使企业难以承受。合规风险的第二大类型是企业由于受到起诉而被定罪量刑的风险。企业一旦受到刑事追究,损失同样是多重的:一方面,企业会因为被定罪而损害声誉,无法获得贷款,也不再有客户愿意与其进行交易;另一方面,企业上市资格会因此被剥夺,难以再有发展的机会。在美国和欧洲多国的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和刑罚连带进行,这意味着企业一旦被定罪,除了被判处罚金以外,行政处罚中连带的剥夺经营资格的处罚会随之而来。

鉴于此,我国《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提示:“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和流程,识别新的和变更的合规要求。企业可围绕关键岗位或者核心业务流程,通过合规咨询、审核、考核和违规查处等内部途径识别合规风险,也可通过外部法律顾问咨询、持续跟踪监管机构有关信息、参加行业组织研讨等方式获悉外部监管要求的变化,识别合规风险。”中国企业境外合规风险的预防与控制,事关我国企业涉外法治水平建设,对提升我国企业境外经营合规风险防范效能意义重大。

二、RCEP相关规则实施可能带来的机遇

(一)RCEP相关规则

1.关税减让规则。《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继东盟经济共同体之后,东亚区域又一开放的区域大市场,协定中对双边、多边贸易中的细节做了新的规定,关税减让是其中最重要的规则之一。协议的缔约方适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统一减让”和“国别减让”两大类。统计数据表明,RCEP生效当天,大批产品关税立降为零。其中,中国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的立即零關税比例超过65%,与韩国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达到39%和50%,与日本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达到25%和57%。

2.原产地累积规则。作为我国目前参与的最大规模、最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中有诸多亮点规则,其中原产地累积规则尤为引人注意,被普遍认为是外贸领域的一大利好。原产地规则被人形象地比喻为“货物国籍法”,是确定国际贸易货物原产国的标准。而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可以凭借着原产地证书这个“经济护照”享受关税优惠,还可以利用RCEP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另一项“硬核”成果——原产地累积规则。RCEP项下的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降低了享受关税优惠的门槛,有利于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累积规则允许商品原产成分在15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累积规则一方面给市场带来冲击,激发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性能和品质;另一方面又带动产业链的发展。例如,我国企业以本国收获的面粉、白糖,新西兰原产的黄油,泰国原产的小苏打,制成饼干出口至新加坡。由于该饼干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3个国家以及最终出口目的国都是RCEP成员国,根据RCEP项下累积规则,在判定该饼干的原产资格时,其他缔约方的原产材料都可视为原产材料,该饼干产品便享有了RCEP原产资格。

3.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监管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章节位于RCEP第4章,共包含21个条款和1个附件,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

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受理,以最大限度实现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同时,要求各地方口岸管理部门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此外,还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积极推进与RCEP成员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有条件的口岸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在满足必要条件下争取实行6小时内放行。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章确保了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促进了海关程序高效管理,推动了货物更快速通过海关,平均水平超过了WTO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为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RCEP相关规则实施可能带来的机遇

2010年至今,中国与RCEP伙伴逐步实现了高质量、多层次的经贸合作关系,为RCEP的签署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东盟超越了美国和欧盟,成为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20年以来,我国与东盟的贸易量呈现指数级增长。RCEP的签署和实施不仅大幅度提升了中国自贸区网络的含金量,还全面提升了中国与区域成员的经贸与产业合作水平,必将为世界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贡献新力量。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以来,各地方政府纷纷抢抓RCEP合作机遇,将自身经济发展与RCEP合作相结合,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谋划对RCEP成员的合作思路。

山东省提出建设RCEP地方经贸合作先行区和RCEP青岛经贸合作先行创新试验基地,创办了RCEP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制定了涵盖创新发展货物贸易、着力拓展对日合作等具体措施,致力于构建区域内的供应链和价值链。尤其是对于成规模的外向型企业来说,协议的达成让企业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广东省提出用好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重大机制,大力开拓东盟、日韩等区域市场。广州市依托跨境电商综试区域领先优势,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出台了《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加快RCEP跨境货物通关、优化税务服务、简化跨境贸易资金收付、货款轧差结算、简化纸质单证、加大融资支持、建立争议在线解决ODR平台等方面。

重庆市以落实RECP为总揽,以优化进口结构为关键,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引进优质项目,推动RECP政策落地生效。“十四五”期间,重庆还将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依托,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规则等重点领域启动RECP先行示范区,重点谋划重庆与东盟、欧盟、日韩等经贸合作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以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供应链,逐步打造RCEP产业供应链的重要节点,设立南宁RCEP博览中心,打造高水平合作平台。同时,广西贸易促进委员会也制定了关税筹划服务、原产地规则培训服务、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服务、多元化商事法律纠纷解决服务、搭建商事法律合作平台服务等RCEP行动计划。

河北省也加速融入全球最大自贸“朋友圈”。河北省与各成员国往来密切,经济贸易各方面合作基础深厚,发展空间广阔。2021年我国对其他成员国进出口总额为12.07万亿人民币,增长18.1%。2022年1-7月,河北省对其他成员国进出口总额为1 081.8亿元。以上数据表明,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进出口经济大省之一,RCEP协议的生效,推动了河北省区域内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强化了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分工与合作,拉动了企业在RCEP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增长,这为河北省重塑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提供了新的契机。

三、RCEP经贸合规的风险识别

合规本身,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国外,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可持續发展都至关重要,面对强监管的环境,企业的不合规行为会招致巨额罚款、吊销证照甚至刑事追责,使企业声誉一落千丈。当前,中国企业的国际生存环境又随着中美关系的变化和“去全球化”的现象变得颇具挑战,而某些国家实施对中国企业的围堵所采用的常见方法,就是祭出法律合规“武器”。另外,一旦触发合规风险,高管也是最有可能被追责的对象。据此,早在2018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曾对中国企业提出了高标准的合规期待和要求,以此避免风险。

(一)知识产权与数据合规

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甚至成为国家之间贸易摩擦的焦点,知识产权被频繁地写入国际贸易协定。2018年11月,美国司法部“中国行动计划”(China Initiative)正式启动。针对该计划,美国司法部在于2020年2月召开的“中国行动计划大会”上表示,中国的经济进攻威胁到美国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美国未来会将盗窃知识产权和技术等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为执法重点。

近来,中国企业和科学家已然成为美国商业秘密诉讼打击的主要对象。仅在2020年5月,就有多名华人科学家被捕或被判刑,这些科学家的研究方向集中在生物医药芯片、半导体等核心竞争领域。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家核心研发人员都应提前做好准备,搭建起完备的商业秘密合规体系,提前开展FTO(Freedom to Operate)尽职调查,对企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清晰了解,这样才能安全稳当地开展海外业务。

RCEP协议中,知识产权章节有83个条款,有过渡期安排和技术援助2个附件,涵盖了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专利、工业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技术援助等各方面内容。整体看来,RCEP继承和发展了TRIPS。RCEP还规定,如某一规定与TRIPS的相应规定不一致时,仍应以TRIPS规定为准。需要指出的是,RCEP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凸显了一定的地域性特点,包括了对“恶意商标”“商标电子申请”等行为的规制,表明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逐渐成为国际认可的规则,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参与区域知识产权治理的程度在不断深入。

(二)出口管制与工程项目合规

受到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尤其在因中美贸易摩擦争端导致的紧张态势下,中国企业出海贸易和投资受到他国基于国家安全、地区安全以及本国政治外交目的而进行的管制甚至制裁风险日益增加。以美国法为例,根据最新的《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违反出口管制相关法律的处罚包括行政上的处罚(包括民事罚金、进出口禁令、禁止从事BIS相关业务等)和刑事上的处罚。刑事处罚每次处以100万美元的罚金,涉案高管还有可能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刑事罚金和监禁二者可并处。

针对出口管制,美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商务部、国防部国土安全局、司法部、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情报总监等国家机关协同合作的全面监管执法体系。美国法项下的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严密而复杂,主要包括:《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出口管理条例》(EAR)、《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等。

2012年12月20日,美国某涂料巨头上海子公司的一名常务董事王某因违反IEEPA被美国法院判处一年监禁、10万美元罚金及提供500小时社区服务。这次事件给众多正在面临审查或者可能因违规行为需要与目标国谈判的中国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实践课。当企业违反了目标国相关法律导致调查和处罚后,企业与目标国政府机关的和解协议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涉案高管个人的处罚。此时注重“契约精神”,依约履行和解协议条款至关重要。一旦忽视,极有可能导致非涉案高管“背锅”,造成企业更大范围的人员损失。

(三)反垄断合规

2020年9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规定了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合规风险重点、合规风险管理及合规风险保障等制度。鼓励经营者深化对垄断行为的认知,建立健全反垄断相关合规管理法规,逐步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特别是在禁止达成垄断协议的规定中,增设了涉及行政垄断的合规风险条款。虽然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相应反垄断法律规定或竞争法,但由于各国文化背景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各国出台的反垄断合规法规政策也有所不同。我国在对境外投资的监管上要严格把控并向境外企业普及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及垄断法政策,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避免企业在外遇到此类问题。

(四)RCEP项下关税减让总体情况

1.出口方面。RCEP项下韩国、东盟对我国出口的汽车及配件、机电、化工、纺织、建材等产品进一步加大了关税减让。以摩托车行业出口为例,RCEP项下,印尼35个摩托车税目中有31个税目给予我国零关税待遇,马来西亚34个摩托车税目中有24个税目给予我国零关税待遇,基本可享受5%的关税减让,这将大大降低我国摩托车、电动车出口上述国家的税收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2.进口方面。以能源化工行业为例,RCEP项下对来自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石脑油、芳烃、塑料、橡胶等产品,将由3.6%—15%的税率逐步降至零关税,这对石化下游企业减负降本效应明显。我国纺织服装、轻工建材、玩具、汽车配件等行业与石化关联性强,这些行业受益较大。

四、中国企业经贸合规与风险应对之对策建议

做好中国企业经贸合规与风险应对需要各方主体同时发力,其中保障措施部分侧重政府部门的支持与保障,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外经贸企业合规经营指数指标体系等。而其中之重要举措部分侧重企业等主体自我建设,包括企业要主动作为,谋全局,谋长远,全面提升企业合规能力。

(一)探索培训先行企业的保障措施及重要举措

1.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分类分层,探索培育先行企业,同时加强政策支持。首先,要重点确定一批优质的行业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出口总量排名靠前的企业,培育企业的经贸合规能力,提升企业领导层走出去的决策能力。同时,培育的企业名单要动态调整。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贸企业合规工作的引导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强省内合规风险应对专业机构建设,建立对外贸易、跨境投资合作、外汇管理等涉外领域专家库。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国际执法合作,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提高企业创新和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支持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2.企业在走出去之前,领导层必须谋全局、谋长远。要尽快学习掌握市场准入规则、关税减让规则、原产地规则、累积规则等条款,加强企业自身经贸合规建设,创建风险预案。还要全方位了解海外情况,包括所在地政治经济状况、投资环境、市场需求、法律法规等。要深刻认识到,对外贸易中灵活运用RCEP协定规则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效益。要在企业内部全面推行基本的行为规范,树立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二)强化合规预警处置的保障措施及重要举措

1.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合规预警处置和有效评估机制。一是要将合规预警处置关口前移,加强国际税收、跨境支付、跨境金融、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事务、知识产权、数据保护、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反商业贿赂等方面的经贸风险预警,提供应对措施和指导服务。提升外贸企业合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其中,要特别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一个统一、有效、平衡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执法机制。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经贸企业风险相关预警指标体系。具体建设中应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模糊处理相关指标,合理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计算出风险的评估值,依据风险的大小和相关标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具体说明所识别的主要风险因素、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或损失、相关预警指标计算分析结果、可能达到的合规风险预警级别等合规风险预警评估结果,及时启动合规风险预警机制,有效规避风险。构建企业合规风险预警机制需要明确组织机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目标设定、识别风险因素、列出风险清单(库)、设置合规风险预警指标、划分合规风险预警级别、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同时,要及时更新案例库,将境外风险、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国外涉华贸易壁垒等案例进展不断上传,给外贸企业提供参考。三是要建立经贸合规有效评估机制,包括发布經贸合规指数,发布外贸企业合规建设白皮书等,营造良好的合规氛围。

合規监管人制度也是制度改革的重点,如何保障合规监管人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合规监管人应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负责还是由专业人员担任,如何设定合规监管人的地位等等,都需要高度重视,重点解决。具体而言,一是要制定合规计划,落实跟踪纠偏;二是要加强交叉审核,强化审批监督。

2.企业在风险预警建设方面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应重视规则,实现良性发展。在区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繁的领域,比如恶意商标、数字化经营执法问题,企业应当重视RCEP规则的要求,避免以身试法,要重视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外贸企业还要注意了解外国的法律法规,避免纠纷。二是中国企业在境外项目的各个阶段,实施的风险管控措施应有所不同。要改变以往应对海外风险时“各自为政”的孤立式管理程序,建立覆盖全流程的海外风险防控流程,各环节管理内容与结果输出应作为其他环节管理活动的必要输入。为此,在项目前期,中国企业应结合案例和数据,从投资结构设计与投资行业选择等方面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准备,尽量做到投资结构多元化与科学选择进入行业。在项目中期与后期,中国企业应加强与东道国政府、社区的有效互动,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的利益关切和态度变化,广泛参与社区活动,最大程度地消除项目建设对当地社区的消极影响。此外,中国企业要做负责任的商业运营,适时公开项目信息,主动接受东道国政府和社会的监管并严守当地法制,避免腐败和行贿受贿。

(三)提高信息共享能力的保障措施及重要举措

1.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搭建合规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共享能力。一是数字化引领,搭建合规服务平台。要依托已有的服务平台,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不断扩大经贸数据开放和共享范围,广泛使用电子证书,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要深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二是数字化引领,提高服务效率。要依托“订单+清单”监测系统,融合提供经贸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信息服务企业等机构,建立经贸合规业务一体化平台,创新开展企业合规服务。要在平台上及时发布RCEP区域内规则动态调整和预警信息、外贸企业合规指引、识别产品的合规风险,并为企业智能测评。

2.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也要积极探索前沿技术。智能化是未来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自身也需紧跟智能化的步伐。比如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以代替员工完成单调、机械、重复的工作,人机协同工作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外贸企业要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升客户体验感和满意度、统一标准服务流程为目标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现有业务的智能化程度,要注重新技术带来的新业务新收入增长点。

(四)统筹推进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及重要举措

1.要加强商务部门、海关、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建立省市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省商务厅可以会同海关、贸促会等有关部门,梳理RCEP协议涉及的约束性条款,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以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理解协定的规则和内容,更好地抓住机遇,更有效地应对可能的挑战。一是各部门要在合作共享方面加强合作,方便企业公开访问相应的信息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获利机会。同时,在我国的不同区域之间开展重点经济技术合作,较为发达地域向不够发达区域和最不发达区域提供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二是要对标国际进行跨国公司合规一体化建设。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市场环境形势下,加强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成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企业全球化战略极其重要。为了企业能够建立依法依规的合规风险防控体系,营造现代企业合规文化,我国政府和许多国际组织已经颁行了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出台了多种措施,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4年制定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对各国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防控合规风险明确了思路建议;2021年进一步制定了《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把企业合规管理与合规风险防控推进到了认证的更深层次。三是要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并推进高质量规则制定。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积极采用通过开放和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要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推进中外标准互认。要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对于主导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要给予资金扶持。

2.企业境内经营合规要遵守国内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公约规则、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合规专员职业道德准则等等。实际上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境外经营风险突出的是强监管、高风险处罚,而这些领域正是我国企业境外经营合规风险防控的短板。所以,积极加强企业境外经营合规风险的辨识、甄别、预警、防控与应对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接受并有效应对境外合规监管审查,是当务之急。

Chinese Enterprises RCEP Economic and trade Compliance and Risk Response

SU Li1, LIU Xiao-lei2

(1. Depart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Hebei Professional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 China;

2.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Business,Hebei Professional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 China)

Abstract: The signing of the RCEP provides a broader platform for Chinas foreign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provides more diversified imported products with more favorable prices for domestic consumption. At the same time, Chinas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are facing increasingly complex RCEP compliance risks, bringing new challenges for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compliance work. In response to this problem,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strengthen policy support and establish a compliance index system for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Enterprises should also take the initiative to seek the overall situation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and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ir compliance capabilities. With the simultaneous efforts of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the ability to deal with compliance risks is expected to be enhanced.

Key words: enterprises; RCEP; economic and trade compliance; risk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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