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以铜陵市义安区为例

2024-04-16 07:59王彦
大科技 2024年5期
关键词:经办待遇核算

王彦

(义安区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中心,安徽 铜陵 244100)

0 引言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铜陵市义安区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社保监管水平,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经办风险,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1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简述

社会保险管理风险存在于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各个环节,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3]。

1.1 人员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①不相容岗位没有有效分离,业务和财务、业务和信息、业务和稽核、会计和出纳、待遇发放和资格认证人员等岗位属于不相容岗位,而受机构编制限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尤其是基层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人手不足问题,一人多岗现象突出。以铜陵市义安区为例,该区共4 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编制总计26 名,平均一个经办机构6 名出头,在不相容岗位设置和分离上捉襟见肘。②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长期未轮岗,有的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一干十数年,麻痹懈怠情绪普遍存在,在岗不在状态现象突出。③高风险岗位任用非在编人员。原因同上,内控制度要求各岗位明确分离,而编制人员限制又阻碍业务正常开展,两害相权取其轻,基层经办机构不得不让政府雇员等非在编人员从事部分经办岗位。

1.2 待遇核定

具体内容如下:①待遇核定未落实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程序,有时一位工作人员全程通办,随意性很大。有的典型案例中,工作人员不仔细核对相关材料,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篡改原始材料,以修改年龄或工龄方式提前获得养老保险待遇,致使社保基金流失。②核定待遇前没有对参保缴费状态、待遇发放状态进行比对,致使有的不符合领取养老金人员也拿到待遇,有的违规领取多份养老待遇,致使社保基金流失。③对因死亡原因暂停发放的待遇进行恢复或者补发时审核不严,缺乏翔实支撑材料。例如湖南省某地,犯罪分子伙同或欺骗工作人员,对死亡人员待遇暂停而不注销,修改人员信息和养老金银行账户后再补发,从而骗取养老金。

1.3 待遇发放

具体内容如下:①待遇发放审核没有完全实现系统办理,有的地方还有少数业务在系统外手工审核发放,如有的地方手工做电子表格发放养老金,手动添加删减人员和银行账户,致使社保基金流失。②账号密码管理不善,一人同时获得待遇支付和审核的权限,或直接用同事账号登录系统办理业务,有的案例中,犯罪分子使用同事账号,直接修改数据并将养老金发放至自己掌握的银行卡上,盗取社保资金,还有的偷窥同事密码,从而达到盗用、冒用账号违规办理业务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③没有对月末发放不成功的人员和资金进行清理,个别地方代发户不核对不清零,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发放不成功资金竟达数百万之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1.4 财务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①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核算不准确,账务处理不及时,没有按险种分别建账、独立核算。②定期对账机制落实不力,没有定期与财政、税务、银行、业务部门之间开展对账,没有安排出纳以外的人员就对账情况进行审核,有的地方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出纳直接将基金用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转入自己卡上。③财务与业务系统一体化工作不到位,资金流与业务流不匹配,财务凭证手工制单,造成财务业务不同步,数据打架现象。

1.5 合作银行协议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①社保经办机构与合作银行的协议多用银行固定模板签署,义务和违约责任不明晰,条款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②合作银行缺乏监督行为,就待遇发放信息和银行账号信息不一致、发放待遇金额异常等情况缺乏核验、提示、停发等职责。③短信提醒功能不实,有的银行将账户余额变动短信发到直接办理资金变动的出纳手机上,有“灯下黑”现象,监督效果不强。

2 可以采取的防控措施

2.1 人员管理方面

具体措施如下:①健全轮岗交流机制,领导干部分管同一险种经办业务原则上不超过5 年,高风险岗位人员、非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超过8 年的应该轮岗交流,如有发现不易从事现有岗位的人员应予以调整。②严格落实岗位权限要求,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管理、稽核内控等岗位人员禁止相互兼任,待遇核定人员不得兼任个人账户管理、资格认证、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待遇发放人员不能兼任信息管理人员,同一笔业务的初审、复核、审核人员不能相互兼任,严禁一人全程通办,会计和出纳、制单和审核不能相互兼任。③加强离职离岗人员管理,对调离、接受调查、长期病假等情形,要及时注销或暂停其操作权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离岗人员权限进行操作。④严格高风险岗位管理,非在编人员可以从事非高风险岗位或高风险岗位的初级经办工作,但在高风险岗位的复核和审核上,一定要任用在编人员[4]。

2.2 待遇核定方面

具体措施如下:①加强待遇审核审批管理,待遇核定、待遇调整、待遇补发等重点业务,应严格落实初审、复核、审核三级审批手续。②严格待遇领取资格核查,核定待遇前要先核验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状态,发放待遇前要定期比对生存状态、服刑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③严格待遇恢复业务管理,对死亡暂停待遇后又恢复、补发待遇的,要统一业务办理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办理依据充足,职称资料翔实。④加强非工作时间段业务管控,尤其是深夜等时间段,如有批量操作暂停转正常发放、待遇调整或补发等低频高风险业务,应特别关注。

2.3 待遇发放方面

首先,严格待遇发放业务审核,各环节的经办、复核、审批人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把关,既要核发放总数,也要核发放明细,所有的业务都应在系统内完成,在系统中要留有操作记录,不能随意手工办理。其次,切实加强人员权限账号管理,不能一人通办所有业务,不能将自己的账户借给别人使用,防止账号密码被他人盗用冒用,严谨工作人员为他人代办社保待遇申请、领取、报销等事项。此外,及时清理发放不成功的业务,被每月发放不成功的,要及时会同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并再次发放,月底前仍不成功的资金要全额返还至基金支出户。

2.4 财务管理方面

具体措施如下:①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经办机构与银行之间,要通过数据接口实现系统支撑,支付数据通过接口传递,支付结果通过接口回盘,实现数据不落地,无法人为修改,待遇支付直连对接清算系统,不成功的支付及时返还并做纠正,重新拨付。②严格落实定期对账机制。财务每月要按时对账,确保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同时对对账情况进行审核。③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工作,建立实时对接机制,实现业务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的会计科目对应匹配,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相互关联、相互制约,财务相关指标系统自动生成。

2.5 银行关联方面

具体措施如下:①进一步强化与合作银行的协议管理,明确合作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②明确银行要对待遇领取人员银行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进行一致性校验,对发放金额异常的要进行预警提醒或二次确认。③余额变动短信不能发送到出纳手机,最好是发放到负责人手机。

3 基层存在的困难

(1)客观条件有限制致使岗位落实难受编制、人员等客观条件限制,部分内控措施难以落到实处。①轮岗难度大,经办机构虽建立了轮岗制度,但社保业务政策性强,部分业务需要较长时间沉淀才能熟悉,人员轮岗安排受到很大的限制。②难设立专职内控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主要采取各经办机构互相稽核对方业务的办法,稽核追缴力量薄弱,核查效果提升难度大。

(2)信息共享不畅致使违规领取发现难当前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仍存在个别服刑人员继续领取待遇之可能,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运用不充分,仍存在死亡继续领取之可能。违规领取行为一旦发生,追缴难度很大,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仅1000 元,不够抵扣多领待遇。

(3)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意识不强致使认证工作推进难度大目前经办机构每月筛查出即将到认证期限人员,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其进行刷脸认证或到现场认证,但仍有部分退休人员还是习惯于过去等待单位统一通知、统一组织的线下认证模式,手机自主认证应用率不高而且主动认证意识淡薄,少数人员因不及时领取退休金,在暂停待遇后仍未意识到没有及时认证,认证工作推进难度大。

4 义安区的特色做法

(1)开展集中核算,实行业务经办与财务管理相分离的经办体制全国各地尤其是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以“小中心”为主,即按险种不同分别设立经办机构,各险种基金在经办机构内部运行,宛如一个个“独立王国”,不利于开展自身会计监督和外部基金监管。义安区开展社保基金集中核算,将各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与核算业务连同财务人员统一上收,成立基金核算中心,为独立法人。分离后原经办机构只负责社保业务的具体经办,不再参与社保基金的收支与核算,基金核算中心则承担基金收支、银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统计、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任何一笔基金支出,都必须经过业务经办机构的具体经办、初审、经办机构副职复审、经办机构正职审批等四项手续,全部齐备后交基金核算中心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通过创新经办管理模式,发挥集中核算的监督职能,实现业务经办和财务管理的彼此分离,为基金安全提供运行体制保证[5]。

(2)落实内部控制,推行待遇支付与会计核算相制约的管理机制基金财务管理环节安全与否的关键在于落实内部控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义安区人社局出台《社保基金财务岗位控制制度》《社保基金网银支付办法》等多项内部控制制度,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分别设立网银指令录入、网银支付审批、记账、凭证审核四个岗位,各岗位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实现“双出纳”“双复核”的人员配置,确保任何一笔基金从支付到核算必须经四位不同的工作人员经手方可完成。开展人员轮岗,上述四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三年开展一次轮岗,出纳和核算人员彼此对调。实施月度对账,各基金财务人员每月按时与银行、业务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对账,制作月度基金对账汇总表,如实记录各险种基金的月初余额、本月发生额、月末余额等信息,并附对应险种的银行余额对账单,对账汇总表与银行对账单一一对应,一目了然,从而确保账账、账表、账实一致。通过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将内部控制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形成制度健全、权责分明、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实现基金收支与会计核算的相互制约,为基金安全创造财务管理保障。

(3)强化外部监督,践行经办自查与行政审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行政机构负责基金监督检查,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待遇支付。义安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整改的原则,出台《社保基金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行政科室承担基金监督检查责任,经办机构承担基金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模式,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等3 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经办自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各经办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政策执行、业务经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涵盖经办情况、自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自纠等内容。就月度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经办机构应及时自行纠正和规范,重要问题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季度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对口科室具体实施,根据经办机构上报的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1~2 项基金开展检查。对季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巡查组在5 个工作日内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示,交相关经办机构整改到位。年度审查,每年进行一次,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各分管领导具体组织,抽调机关科室及经办机构业务骨干组成内部审查工作组,对所有社保基金进行审查。对年度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内部审查工作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确定责任清单,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下发整改通知。各分管领导负责整改落实,相关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三查抓监管,一改促成效,通过强化外部监督,让外部监督覆盖基金运行的全方位,践行经办自查与行政审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为基金安全带来外部监督保护。

5 结语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不是轻易能完成的,必须长期坚持。只有不断完善和坚决落实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内外兼修,多措并举,才能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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