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罚在教育领域的发展及转变

2024-04-25 05:06李欣欣
当代家庭教育 2024年2期
关键词:教育惩戒体罚

李欣欣

摘 要:教育惩罚是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对不规范学生的惩戒。在教育惩罚发展之初,各国教育惩罚多以体罚为主。随着思想变革,体罚逐渐被禁止,但变相体罚又悄然兴起。师生之间、家长和孩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随着教育惩戒的出现,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明晰了教育惩罚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措施,这为学校、家长正确实施教育惩戒指明了方向,是整个社会教育理念提升的反映。

关键词:教育惩罚;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惩戒

【中图分类号】G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539(2024)02-0019-03

教育惩罚是伴随着教育而产生的一种被认为是能很好地帮助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手段,并一直沿用至今。实施教育惩罚,应本着育人的理念,如果在教育惩罚时,忽视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损害了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不仅不能让学生迁善改过,达到教育的目的,还会让教育惩罚变成单纯的体罚。

一、教育惩罚的起源

甲骨文里的“教”字本意就是在棍棒的教育下,懂得爱护长辈[1]。教育惩罚最开始是家庭教育必不可少的手段。在古希腊,上位者利用教育权力强迫公民服从。希伯来文“缪萨尔”包含“教育”和“体罚”两重含义。希伯来人认为,儿童本性恶劣,必须加以体罚才能使他们改正。由此可见,古代西方家庭教育中,体罚也是一种必备的甚至司空见惯的手段。

为什么惩罚与教育联系如此紧密?因为在古代家庭教育过程中,教育理念固化、教育方法单一,家族长辈只能机械向后辈灌输知识,使学习变得枯燥乏味。因此,教育惩罚则以体罚的形式被长辈施加到后辈身上,目的是将身体的痛苦能够转化为学习的动力,实施体罚时奉行的是“都是为你好”的思维理念。

由此可见,教育惩罚并非为某一国家所特有,也不是人类社会某一阶段的特定产物,而是普遍存在的一种教育方式。

二、体罚、变相体罚在教育领域的现状及危害

体罚是强制性对受教育者身体造成痛苦从而对其心理产生压力的一种矫正手段,体罚的行为一般包括拍打手或腿、拍打臀部、捏、摇晃、用皮带或板子击打臀部和拍打面部。从对当前教育惩罚的调查研究发现,在一些学校或家庭,体罚依然存在。在体罚受到明令禁止后,有些教师和家长想通过对学生施加心理压力以达到自觉认识和改正错误的目的,这种变相体罚变得司空见惯。

(一)体罚

通过对国内教育惩罚调查发现,当今体罚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董新良和李玉华调查发现,有大约34.4%的中小学生受过体罚,体罚的形式主要是打耳光、打嘴巴、用教鞭(或废桌椅腿)打手掌和用脚踢屁股、踹腿部等[2]。对教师调查结果显示,大约35.5%的教师有过体罚学生的行为,其中初中教师实施体罚的频率高达50%,其中有约2%的教师存在经常体罚学生的行为,而且在他们看来,体罚学生好像是正常的教育行为,没有什么不妥。

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比如像美国,体罚也是教育的惯用手段。调查发现,美国婴幼儿受体罚率平均为35%,3-4岁的最高,为94%,5岁以后,受体罚率有明显的下降。美国青少年的体罚率调查结果显示,12岁的青少年为50%,14岁的约为三分之一,17岁的則降为13%[3]。这足以证明,体罚不仅是学校教育活动中的普遍现象,也是家庭中的教育惯用伎俩。

(二)变相体罚

随着对体罚的质疑声越来越高涨,变相体罚便悄然而生,并且逐渐成为当今教育惩罚的主流。究其原因,首先有的教师迫于大众法律意识增强的压力,不敢再对学生进行明显的体罚。但是为了达到教育目的,却又受限于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就采用一些隐晦的惩罚措施。与体罚不同的是,变相体罚不使受罚者受皮肉之苦,而是采用罚做某事的方式,使受罚者通过高强度的劳动或无意义的重复动作,产生心理痛苦或身体疲劳,从身体和心理两方面对受罚者施加压力,使其感到痛苦、羞辱或恐慌。变相体罚对受罚者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亚于体罚的伤害,有时甚至超过体罚,比如罚站、抄写、讽刺挖苦等。按照使用频率由高到低的变相体罚依次是警告、冷落、罚站、留堂、剥夺上课或集体活动的权利、罚做作业、罚劳动、罚跑步、做俯卧撑[4]。更严重的是,实施变相体罚的教师并不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惩罚,认为自己并没有对学生身体直接施加暴力和伤害,不属于体罚范畴,且这些变相体罚往往不容易被一些家长觉察,这助长了变相体罚的存在。

而在家庭教育中,由于部分家长缺乏科学教育的观念,未达到教育目的,易采取冷落、挖苦甚至辱骂等变相体罚,迫使孩子在威压之下暂时服从。由于家长并未真正探寻不当行为背后的真相,当孩子下一次犯错时,为了避免再次受到惩罚,往往会选择撒谎、隐瞒来逃避问题,这样家长和孩子之间无形中就形成了一堵墙,难以进行情感的交流,也不利于家校共育。

三、对教育惩罚的反思

传统的以体罚为主要手段的教育惩罚会给受教育者的身体造成伤痛,也会带来深深的心理伤害。真正的惩罚本意是让学生自觉遵守纪律,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学习,而非由外界对学生进行制约与强迫。陶行知先生为家长和教育者做出了怎样使学生自觉的示范和标杆。他用四块糖果奖励打人男孩准时守信、尊重他人、有正义感、知错必改优良品格的同时,深深地唤起了打人男孩的“自觉”。这充分说明体罚并不是使学生觉醒的唯一方法,“使学生自觉”才是教育惩罚的最终目的。

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可以效仿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智慧,认识到体罚不是教育本质,教育惩罚应该本着帮助受教育者改正错误,身心又不受到伤害,根本在于激发受教育者自觉,认识错误并修正错误。

2012年,《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中就明文规定,“为了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要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造成学生伤害的行为”[5]。那么,取消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是就等于取消教育惩罚?当今教育是否不需要教育惩罚?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管在什么时候,教育惩罚积极的教育功能不可否认,也不可忽略。那么,使用怎样的教育惩罚方式既能帮助那些不遵守校规校纪的学生改正错误,又不会对其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教育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士一直在不断探索,教育惩戒概念便应运而生。

四、教育惩戒权的界定

2017年,《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6]。”在教育惩罚这一大概念下,首次提出惩戒。惩戒的本意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制止和预防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由于缺乏“教育惩戒”的明确范畴,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产生困惑。

2019年11月22日,我国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教师可以因人施罚,根据学生的动机,以及违纪程度,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下,从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中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规则》的出台,既规范了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又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利。这也从根本上将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明确区分开来。也为家庭关于教育惩戒、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实施条件、方式、场所、时间,惩戒后教育提供了一定的参照。

五、教育惩戒权对学校教育的启示

《规则》中以教育惩戒代替了一直以来的教育惩罚,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以特定方式予以糾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7]。明确教育惩戒是一种教师的职务行为,这种行为的实施必须本着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基本原则,当学生不合规时,教师应履行育人职责,及时制止学生的错误言行。教师应明确在教学工作中的行为规范,确保教育惩戒的正确实施。在必要情况下,适当惩戒可以让学生认识自己的不足,明白教师的良苦用心,拉近师生关系。学生自觉改正错误的过程,还可以培养主观能动性,在日常学习中,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对教师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及时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精准把握惩戒的度,以教育为前提,及时纠正学生的偏差。还要及时反思不足,分析并总结管理中的经验,及时调整教育管理方式。各地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符合当代要求的教育惩戒管理、实施和监督制度,促进教育管理科学化发展。还有让家长积极参与进来,与社会相关人士,法律人士组成监督委员会,保证教育管理公开化、民主化。使家庭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中来,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加强家校共育。

六、教育惩戒权对家庭教育的启示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他们成长道路的引路人。但固化的教育理念与当前孩子的心理发展有着激烈碰撞,很多家长与孩子起冲突或发现孩子不当言行时,直接棍棒伺候,一打了之;也有的家长迷茫无措,心有余而力不足;还有的家长则放任不管,过度溺爱,孩子错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离正确的方向越来越远。家长的教育方法与孩子的问题行为有着直接关系,因此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适度的教育方法是必要的。

2022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意味着依法教育孩子的时代已经到来。《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国家、社会要保障家庭教育的顺利进行,支持合法、适当的家庭教育。随后,各地市相继出台家庭教育相关规则,联合多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设线下讲座,线上直播、推送文章等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课程,其中包括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和辅导技能、弘扬传统美德、家教家风建设等内容,旨在为家庭教育、青少年心理疏导提供指导。

当务之急是帮助家长建立合法、科学的教育观念。各地除了可以采取以上措施,还可以在课程中增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等解读内容。这要求家庭教育指导人员有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养,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以防止指导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浑水摸鱼的问题。解读内容可以通过印刷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直播、录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推送,满足不同类型家庭的需求。家长可以及时了解政策要求,更新教育观念、提升教育水平。

学校和家长除了要学习相关法规细则,还要对教育惩戒的概念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可以通过学校组织,邀请法律工作者通过公开讲座的方式,向教师及家长解释教育惩戒的理念,是让孩子认识错误思想,纠正不当行为的一种教育手段。还要对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惩戒明确区分,指出体罚、变相体罚具体方式以及对孩子的潜在伤害。这就要求家长不断学习家庭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掌握与孩子沟通的技巧,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及时与教师沟通,了解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求和具体方法,在教师的指导与建议下,必要时对孩子的不当行为适当管理。通过加强家校沟通,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家长还需掌握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家长应在法律规范下,在社会监督中,本着育人这一共同目标,采取适当惩戒,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参照《规则》中教师惩戒权,家长可以根据孩子错误动机、认错态度、行为后果,采取相应程度的惩戒,例如口头批评、罚站、检讨、家务劳动、取消奖励等。需注意的是,家长在惩戒前应详细指出孩子言行中存在的问题,说明惩戒的理由。如果孩子在惩戒前就已经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明确做出保证,家长就不应该再惩戒。相反,如果在孩子出现问题时,家长不加以解释,也不听孩子的解释,就随意惩戒,这样会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因此,是否惩戒,何时惩戒,是家长长久的必修课。

惩戒后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家长要树立起养育结合的意识,既要提供物质保障,也要承担起教育的责任,与孩子既做亲人,也当朋友。孩子在接受一定程度惩戒后,家长需及时检查学生的身体状况,了解孩子此时的内心活动,分辨孩子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给予孩子一定的关爱,做到严慈并济。教师和家长同时要认识到,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是长期过程,需要共同监督,才能让惩戒的教育效果最大化。

(责任编辑:陈娟)

参考文献

[1]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15; 72.

[2]董新良,李玉华.关于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惩戒的实践与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6, 26(8): 17-20.

[3]Straus M A , Stewart J H. Corporal Punishment by American Parents: National Data on Prevalence, Chronicity, Severity, and Duration, in Relation to Child and Family Characteristics[J]. Clinical Child & Family Psychology Review, 1999, 2(2): 55-70.

[4]赖雪芬.梅州市中小学教师对教育惩罚的认识与感受的调查研究[J].教育研究与实验, 2006, (1): 64-6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EB/OL]. http://old.moe.gov.cn// 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197/201206/138255.html(2012-06-25).

[6]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EB/ OL].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68424/ n31280899/n31280909/170216151912598134.html (2017-02-15).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EB/OL]. http://www.moe.gov.cn/jyb_xwfb/ s248/201911/t20191122_409278.html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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