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申报条件和创建要求

2024-04-30 04:58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谭运华
湖南农业 2024年2期
关键词:猪瘟畜牧兽医

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谭运华

(续第1期第22页)

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是贯彻落实国家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部署要求,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规定,拟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企业和县市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准备。

一、基本条件

无疫小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养殖场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几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动物养殖和其他辅助生产单元所构成的特定小型区域。

1.企业资质 企业应当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企业集团,所有生产单元分布应当相对集中,原则上处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即使有个别单元不在同一个县内,也要求在同一个市毗邻县内,且距离200千米以内。猪场要求是种猪场、种猪场+配套商品猪场或自繁自养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条件。

2.规范生产管理 猪场带猪生产运行时间至少1年,具有完整的生猪生产数据和销售数据,包括生猪存栏、出栏、引种、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数据。严格引种管理,在无疫小区建设期间,如需要进行大批量、多批次引种,需要说明原因,并提供原有种猪的去向或处理说明。饲料要经过有效的高温处理后再饲喂。

3.非洲猪瘟监测结果 通过企业检测数据、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数据和官方兽医机构监测数据,证明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现非洲猪瘟病毒感染。

二、硬件设施

1.隔离分区 猪场应建设绕场实体围墙,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成为相对独立的区域。各生产单元内部,生产区与生活区、污区与净区应规划合理,必要时进行物理隔离。

2.洗消设施 合理布局清洗消毒中心,配置消毒、烘干或熏蒸设备,对生产、生活、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

3.设置人员、物资隔离间 设置独立的人员中转、隔离区域,合理规划隔离间、洗澡间、更衣室等区域,制定科学的隔离程序。设置能对入场物资进行静置、中转、消毒等处理的物资处理间。

4.建设猪只中转站 配置出猪间,设置合理的出猪通道。配置饲料中转料塔,各环节专车专用,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5.其他 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交第三方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建立检测实验室,配置检测仪器设备,合理分区,具备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

三、生物安全管理

1.建立生物安全体系 建立覆盖各生产单元的生物安全管理、非洲猪瘟综合防控、免疫接种、监测、人员进出、车辆控制、物资进出、无害化处理、外引动物、易感动物及产品追溯等环节,并制定标准操作程序和制度,组建生物安全小组,明确岗位人员职责,有序实施生物安全措施。

2.开展生物安全培训 制订生物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3.开展风险评估 对周边环境、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防疫管理、人员管理、投入品管理、运输管理的各种潜在风险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设计标准操作程序和实施操作细则,完成生物安全计划。

4.疫情报告和应急反应 制定应急反应、疫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控制体系,确定职责和分工、报告和控制程序等;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疫病监测分析 建立完善的疫病监测体系,科学制定监测方案,对猪只、车辆、环境、物资、人员等进行科学采样和检测。官方监测也要制订相应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计划,包括检测实验室、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

6.内部审核与改进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内审,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的组成和管理水平、生物安全制度的有效性、生物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效果等。

7.官方监管要求 监管要涵盖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生猪运输等环节,要强化检疫和监管、强化周边区域疫病监测、强化周边区域疫情防控。

四、资料档案准备

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版)中《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要素判定原则》(2022年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创建企业应准备《无规定动物疫病评估申请书》、《生物安全手册》、汇报PPT、宣传视频、生产单元图片和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操作流程(SOP)、生物安全管理证明材料以及监测分析报告等资料;官方监管机构应准备无规定动物疫病官方监管报告,内容包括畜牧兽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基本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监测情况、无疫小区的监管和疫情报告体系等基本情况,并准备汇报PPT等。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填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申请书》,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评估申请。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无疫小区申请书的格式、内容及规定疫病状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撰写监管情况报告,并将这两份文件一起提交到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递交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之后,进行省级评估,省级评估通过了提交农业农村部。

2.国家级评估 农业农村部组成评估专家组,书面评审合格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综合采用进场核查、在线核实、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记录等方式开展,并对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采样检测。现场评审表共分为3大部分、80项,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28项、普通项42项。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不予通过”。

3.公告发布 现场评审通过后,评估专家组向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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