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践探讨

2024-05-01 09:32
财政监督 2024年6期
关键词:财会监管监督

●刘 轶

财会监督是对经济业务和财会活动的全方位监督,是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抓手。 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 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对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部署。2023 年12 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全覆盖。 为做好新形势下财会监督工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结合近年来财会监督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短板难点,对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出措施建议。

一、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

《意见》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战略部署具有持久深远的影响。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 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机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财会监督管理,推动其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其他重点监督贯通协调,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大“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全面深化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高效协同,自觉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 强化财会监督管理,能够发挥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监督优势,全力服务配合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监督, 协助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 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保障权力合法合规运行,不断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和“三不腐”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让财经纪律“长牙带电”的重要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强化财会监督管理, 在保障重大政策落实、 强化刚性约束、惩治违法违规现象等领域重点发力,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行为,切实加大财经纪律制约力、震慑力。

二、海南监管局近年来财会监督工作实践探索

近年来,海南监管局牢牢把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积极贯彻职能转型要求, 积极履行属地监管工作职责,总结“二三四五”实践经验做法,助力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一)深化两个工作理念,夯实财会监督运行基础

海南监管局始终坚持专业化与高质量发展理念并重,强业务、严管理、聚人才,致力打造财会监督铁军队伍。 一是筑牢专业化监督阵地。 以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集聚监督力量,对内加强能力培训,对外吸纳财政部门及中介机构人才,内部挖潜与巧借外力相结合,优化监督人才队伍结构和能力素质,提升整体监管水平。二是高质量打造监督业务品牌。综合运用发警示函、会议通报、书面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抓好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工作质量。 同时,研讨交流、业务培训、整理案例,不断总结做法经验,形成覆盖开展工作、上报报告、反馈成果等全流程的统一标准化工作模式,推进业务管理流程化。

(二)完善三项机制建设,打通财会监督纵横坐标

海南监管局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契机,持续完善联合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省财会监督“一盘棋”管理格局。 一是强化横向协同机制。 与海南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召开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 推动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实施方案、 建立省级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联合多个省级部门共同开展业务协作,凝聚监督合力。二是巩固纵向联动机制。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的请示、报告和沟通, 并将部工作要求精准贯彻落实到对市县政府部门、属地预算单位、企业会计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打通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渠道,督促地方层层压实责任,起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监督效果。三是探索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 探索建立与审计部门、 纪委部门等其他监督机构联合贯通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数据资源共享、监督问题线索移送移交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协同监督助力提升财会监督行动影响力。

(三)强化四个动态赋能,激发财会监督运行活力

海南监管局深入探索监管新模式新路径, 推动实现财会监督由被动响应向主动识别预警、由一盘散沙向组织有序、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条块分明向整体推进转变,不断激发财会监督工作内生动力。 一是“思想”赋能夯实监督运行基础。 深化落实党建共建机制,与部相关司局、兄弟监管局、属地单位之间联合开展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 落实《意见》具体要求、领会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重点,增强财会监督工作行动自觉性、主动性。二是“组织”赋能搭建监督指导平台。 梳理监管局财会监督工作整体思路,构建“制定监督工作方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各处室职责分工”的内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三是“数据”赋能推动监督加力提效。 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推进财政运行“立体画像”监测、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监管、警示函“一站式”跟踪追责问责,构建财会监督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四是“监管”赋能发挥监督应有效应。立足单位属地监管职能, 将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监管体系,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分配各个环节有机结合、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财政监管整体效应带动财会监督工作发展。

(四)突出五个行动重点,推动财会监督走深走实

海南监管局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坚持“聚焦主责、有的放矢、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 推动财会监督工作实践全方位发展。 一是聚焦“国之大者”开展重点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监管调研,聚焦南繁科研育种、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离岛免税政策实施、跨境金融服务等方面建言献策,为完善自贸港相关关税政策提供参考,助力细化农业创新政策举措、健全生态保护管理机制、打造国际金融旅游消费中心,促进提升政策效果和资金效益。 二是聚焦严肃财经纪律开展重点监督,不断增强财会监督行动震慑力。 围绕减税降费、基层三保、政府购买服务等9 个关键领域,以问题抽查核查为抓手,前期明确分组分工、督促单位自查自纠、整合审计线索,后期深入3 个省级部门及4 个市县开展实地核查,分阶段提炼问题线索和典型案例报财政部,以专项整治行动促进规范国有资金资产管理,推动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三是围绕预算执行情况开展重点监督,促进提升财政资金质效。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线上预警+动态纠偏”,创新采用“分期制”模式缩短预算执行数据审核周期,专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综合开展日常资金审核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属地单位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机制,促进直达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资金重点项目执行效率明显提升。 四是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开展重点监督,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坚持日常摸底与专项检查“两手抓”,通过走访调查属地单位财会情况、梳理会计问题典型案例、建立检查整改台账、重大问题追责问责,强化“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回头看”的闭环工作机制,重点核查会计主体财务核算、资金使用合规性、内控建设等问题,依法督促会计主体履职尽责,捍卫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执行权威性。 五是围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开展重点监督, 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联合财政、证监、行业协会共同监督,通过会议传达精神、重大事项报告、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部门与机构间沟通,坚持从“选、用、管、评”四方面量化中介机构项目质量考评标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有力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面临的短板难点问题

(一)财会监督法制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立法层次较低,缺少专门的财会监督法律。 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国家出台并多次修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范财政工作管理,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第三方机构监督。 但目前相关规定多属于行政法规,且法规之间缺乏系统性,权威性不够。 二是多头重复监管现象依然存在,《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财会监督相关职能进行原则性表述,但对其地位、组织、职责、权力、程序、 处罚手段等重要问题没有详细规定,导致相关监管部门存在部分职能重叠、职责缺位现象。 三是处罚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为行政处分和罚款两种,处罚标准与造假利得相比过低,约束力弱。

(二)财会监督全流程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协同监督机制不够细化深入,《意见》提出应建立横向和纵向工作机制,多数省份已陆续建立省级实施方案和协调工作机制,但目前省级以下各级部门执行进度不一,且财政部门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的协商机制、沟通渠道。 二是监督信息共享不足, 仍存在信息系统不统一、不联网、平台建设参差不齐,各相关监管部门未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共享等问题。 三是监督成果运用不足,尚未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结合,监督成果权威性、转化率、公开程度较弱,不足以发挥财会监督应有的问题纠偏、风险防范、权力监督作用。

(三)财会监督治理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单位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存在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内控制度不够严谨、政策执行未能有效落地等问题,自身管理不到位。 二是财会监督人才储备不足,财会监督工作点多面广、专业性强,目前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专业人员配备不足、 年龄结构偏大、专业化和信息化知识储备较少、岗位变动频繁等问题。 三是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部分财会监督工作还是以事后检查、手工查账为主,未能充分运用信息监测手段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监管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

四、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建议

(一)健全法制建设,夯实财会监督依法行政根基

一是加快立法进程, 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财会监督法律体系, 通过立法明确财会监督的法律地位、监督职责、监督程序、处罚措施等,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权威性。二是修订现有法规条例,厘清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各监管部门之间监督职责的边界, 明确财会监督相关机构应完善“预警、监测、矫正、惩戒”机制,突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检察权和处分权”的监督职责定位。三是设置合理处罚标准,以《刑法》《民法》《行政处罚法》等基本法律为准绳,参照《证券法》《公司法》等其他处罚条例,适时更新《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处罚规定, 建立与时俱进、有机衔接的规制体系。

(二)打通监管链条,强化财会监督闭环管理机制

一是推动监管模式创新, 通过与纪检监察、 审计、 金融等监管部门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签订合作备忘录等,持续加强监管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凝聚财会监督合力。二是抓好监督工作机制落实,通过日常监管、调研等跟进省级及以下部门监督执行情况, 加快推动省市县联动监督纵深发展。 三是推动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会计信息质量公告制度,对违规问题进行严格执法、严肃追责,总结典型案例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最终把监督成果总结、提炼、上升到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高度,为优化完善财政政策提供依据。

(三)凝聚多元力量,营造财会监督良好治理环境

一是引导被监管单位加强内控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规范部门监督职责、流程标准,加强自我检查、内部稽核,筑牢第一道安全防线。二是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建立涵盖高校、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在内的财会监督专业咨询库,组织专业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及岗位职责培训,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敢于担当、公正清廉的财会监督“铁军”和“尖兵”。 三是推动监管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预算管理信息平台、授权支付监控系统等平台标准化建设, 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效率和监管成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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