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振兴主体培育探究*

2024-05-03 21:55张晓伟
南方农机 2024年6期
关键词:主体农民农业

张晓伟 ,梁 龙

(1.贵州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贵州财经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所,贵州 贵阳 55002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始终把这一工作当作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体现了亿万农民建设美丽家园、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和期盼。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来看,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36.11%[1],农民始终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在以往的乡村振兴过程中,即使一直都强调以农民为主体,然而在实践中却因多种原因忽视了农民,长此以往会导致农民主体感削弱、对乡村振兴消极观望。所以,在实施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之下,需要从新的视角出发,分析农民主体地位下降的原因,同时提出对策及建议,充分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圆满实施。

1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

中国是农业大国,不仅因为我国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广阔的耕地面积,更是因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拥有众多的农业人口,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乡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农村的相关产业,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与村庄体现着乡村的生态价值,农民作为“三农”的核心,既是乡村经济价值的实现者,也是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者,更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因此,理所当然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但是,农民主体性内涵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概念[2],只有明确农民主体性的概念,充分认识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功能,才能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1.1 农民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主体

“无农不稳、无工不强、无商不富”,农业是保障国计民生、国民经济稳定的压舱石,没有一支高素质农民队伍就没有农业大国,更谈不上农业强国。建国以来,农民和农业为国家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40 多年来,农民更是农业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在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中,更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农民队伍[3]。“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于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被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发展的主力军,其主体性作用日益凸显。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与综合素质不断壮大与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力量[4]。从个体形态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是中国现代农业的主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力量。

1.2 农民是乡村生产、生活建设的主体

农民是乡村生产、生活建设的主体主要指的是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农民的自主性指的是农民不受历史因素、环境因素的束缚,摆脱以往的农业生产方式或者生存模式,自主选择能够提高个人及家庭生活水平的劳动生产活动,将经济理性放于首位。农民的主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城镇化、工业化背景下,农民主动跳出“世代从事农业生产的思维”,进城务工,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经营活动。我国拥有9 亿农业人口,实际只有7.97亿人居住在农村[5]。二是指在乡村生活建设中,农民作为社区的主体,主动参与到建设过程中,监督整个建设过程的实施,树立主人翁意识,为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品质积极主动地出谋划策。

因此,从现实维度看,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相辅相成、紧密相连的,创造性可以理解为主动性的更高层次。按照主动性是对现实的自觉选择、创造性是对现实的自觉超越的逻辑,当前调动亿万农民的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精神,才能开发、造就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6],才能促使农民将乡村振兴作为自己的事业,激发农民的主体活力,实现乡村振兴。

2 农民主体性地位削弱原因分析

2.1 城镇化、工业化背景下农民脱离农业

“国土三调”结果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6 亩,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的劳动报酬较低,农民难以仅依靠农村资源实现小康和富裕。只有大规模工业化为农民提供的非农就业机会才能开启城镇化进程[7]。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在我国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影响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年轻人选择进城务工,农村老龄化加重。青壮年脱离农村从事工商业活动,留守农村的老人、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在当下和未来的乡村振兴中,由于农业农村缺乏充分的发展机会,难以吸引青壮年回流农村,无法参与到产业发展和村庄治理中来[8];留守群体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了解较少,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参与权和决策权,长此以往将导致农民主体性地位削弱。

2.2 农民自身乡村振兴主体意识薄弱

中国农业大学叶敬忠团队调研结果显示,63.1%的被访农民听说过乡村振兴,36.9%的被访农民未听说过乡村振兴,对此并不熟悉。其实,听说过乡村振兴的这一部分农民对于乡村振兴也只有一个模糊概念,知道这是国家的一项政策,但并没有深入了解。其中,87.9%的被访农民认为,政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82.8%的被访农民认为乡村振兴的实现主要靠村干部。虽然有80.1%的被访农民表示,乡村振兴的实现主要靠农民,但是他们多数仍将希望寄托于其他主体,自己仅做配合工作。综上,大部分农民对乡村振兴了解较少,几乎没有认识到自己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在各种乡村振兴的事务和推进乡村振兴的事业中认为自己是“配角”,政府、干部才是“核心”。在农民的观念中,配合政府工作意味着自己与政府建立了特定的纽带连结,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9]。农民这种“配角”心态,在表面上看是配合了政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但并没有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带来太深刻的影响。但是,长此以往农民缺乏主体意识会强化其他主体的地位,更加弱化农民自身的主体地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逐渐将自己剥离,难以真正参与到乡村振兴中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2.3 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且接受再教育条件欠佳

农民自身文化水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民的认知水平。当前中国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二元结构并存[10]。受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的基础设施完善程度较低,农村的教育设施、师资力量落后于城市,导致农村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农民受教育水平偏低,认知能力受到限制,难以正确分析乡村振兴与自身的关系,进而影响主体意识的形成。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农业,使村中留守群体“老龄化”“妇女化”“儿童化”现象突出,留守群体文化水平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更低,难以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农民的再教育条件欠佳,教育培训难以推行。一是缺乏规范的再教育场所。大部分地区对在乡农民的再教育不够重视,未设置专门场所。二是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在农村地区,由于长期存在的流动问题和工资待遇不足的情况,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教师。三是农民对再教育不够重视。农民长时间忙于农业生产活动,缺乏自我提升的意识。

2.4 治理、执行主体的功能发挥不到位

由于历史、政治和政策因素,我国农村的发展问题十分复杂。执行和治理主体肯定会出现功能发挥不到位的情况。一是由于基层治理人员对乡村振兴政策理解不深刻、对乡村情况了解不足,在具体的乡村治理工作落实中会出现脱离乡村实际的状况,不能深刻地了解到农民的具体需求、难以了解到农民真正的诉求,影响农民主体性的提升;二是由于上层管理人员急于完成某项任务、达到某项指标的要求时急于求成,只重视“自上而下”忽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融合”的项目参与方式,难以做到倾听多方农民的意见和想法,导致农民的话语权存在感降低。同时,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大包大揽”和“自上而下”的项目推行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导致农民对政府的期待值过高,“认为乡村振兴就是政府的事,乡村振兴的实现就得靠政府”[9]。政府的全能形象深入人心,农民自然地将乡村振兴的主体地位让位给政府,使农民失去了发挥主体作用的余地,以至于农民认为他们只需配合工作。

3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民主体性的路径选择

3.1 深入推动“共同缔造”,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创造性

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注重以引导服务为主,充分调动并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共同缔造是一种以公众参与为基础、以培育精神为根本、以奖励优秀为动力、以项目活动为手段、以分类协调为途径的社区发展方式[11]。共同缔造强调在社区发展的过程中社群群众的参与性与积极性。为了能够激发乡村振兴主体的能动性,共同缔造活动通常以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12]。通过村广播、村民大会,帮助村民深刻地认识乡村振兴战略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鼓励村中有名望的人、新乡贤主动参与到村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政府是推动力,内部支持固然重要,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必须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以本村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逐步走向村中的各项“大任务”,由村民集体负责,集体决策,营造自决氛围,营造乡村善治氛围,创造有利条件,调动村民自主性,鼓励村民参与发展,这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原生动力[13-14]。

3.2 明确各主体边界,突出农民主体性地位

农村的发展不仅涉及政府、农民,还涉及村级组织、外来资本、社会资本等主体,农民处于弱势,其主体地位很容易被忽视,这需要明确各主体的边界,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加强对民主选举、村内各项事务的监督,可以帮助农民去自我定位,提升主体意识。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治理,防止“农村霸权”“黑势力侵权”和“精英俘获”等对农民主体地位的侵蚀。二是界定好其他主体的边界,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需要理清各责任主体的权力与边界,减少或避免“政府干,农民看”“大包大揽”等现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3 加强农民再教育,提升农民素质和自信

对农民的再教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职业教育和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建立培养新型农民的机制。在农业兼业的背景下,实现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劳动力要素显得尤为重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重视对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针对主体的不同需求构建多元化的培养体系,提高农民职业教育的质量[15]。二是培养农业经营人才。长期以来,农民一直在“幕后”工作,与市场联系不紧密。提高农民融入市场、与市场互动的能力,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将有助于加强农民与市场和外部世界的联系。培养农业经营人才需要政府的支持,包括人才引进和对有兴趣从事这一行业的当地农民进行长期培训。文化教育也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增加对农村文化教育的投资,完善再教育的基础设施,如提供专门的再教育场所,建设文化墙、文化公园等,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鼓励相关专业的优秀教师回村任教,吸纳优秀人才加入再教育事业,壮大再教育教师队伍,把先进的文化知识传递给农民,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增强自信。知识和能力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农民更好地理解国家政策、政府工作,从而主动参与到本村的公共事务中。另外,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应重视培养青少年的爱农情怀,为“三农”的可持续发展蓄积力量。

4 结语

综上所述,农民是乡村振兴事业的主角,是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主体力量,是乡村振兴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农民是其自身利益的判断者。因此,须避免“主体错位”现象、避免“主观武断”地帮助农民设计发展蓝图。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通过双眼看、双脚走,充分了解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意见,真正站在农民的角度思考乡村发展问题,才能真正得到农民的拥护与支持,激发农民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乡村振兴事业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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