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2024-05-09 19:07连光阳欧鑫陈灿祁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4年1期
关键词:卓越法学法治

连光阳,欧鑫,陈灿祁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1)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下文简称《2.0意见》)指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当落实注重德育、强化专业能力、加强实践教学、深化协同、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拓展渠道、促进开放、细化标准八项要求。因此,如何统筹法学教育的工具价值与学术价值,统一法治人才培养的技术性和通识性,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培养出新时代所需的复合型、多元化法治人才,是应当进行深入探索的法治人才教育关键问题。

1 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的必备素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从一开始的培养造就法学人才,到后来的法律人才培养,再到现在的法治人才培养,三者的区别在于:法学人才的培养侧重于理论培养,旨在培养法学理论人才;法律人才的培养则同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培养,旨在培养法学理论和应用人才;法治人才的培养在适应性和实践性方面的要求更高,高度强调职业道德素养的涵育[1]。

“卓越”一词在法治人才培养中指的是德才兼备、德法兼修,即卓越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素质既包括一流的专业素养,又包含高尚的职业伦理。

1.1 卓越法治人才必备的专业素养

《2.0意见》指出,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强专业,筑牢法学教育之本。卓越法治人才必备的专业素养不仅包括全面的法学知识体系、法律实践能力,还包括一定的人文科学素养。

首先,卓越法治人才应当系统掌握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程序法学和实体法学、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三方面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内容。此外,要将法律原理、法律规则和法学方法融会贯通,形成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

其次,人文素养同样是卓越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素质。法律职业对价值观的要求极高,因为其所追求的不仅仅是单纯的专业规范性,更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法学有关的领域中,无处不充斥着价值判断,而法科学生不懂人文就无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可见,卓越法治人才应当在掌握扎实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深入理解身处的社会,成为沟通法律规范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桥梁。

最后,新时代的卓越法治人才应当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2.0意见》鼓励高校开设跨学科、跨专业新兴交叉课程和实践课程,形成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性修读,鼓励高校深入实施主辅修制度,丰富学生跨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科交叉、知识互通和技术融合成为当今社会的三大重要特征[2]。这就需要新时代法学学子掌握一定的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知识,如哲学、心理学、数学、计算机、信息科学等。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是法科学生未来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后运用科学方法处理案件并适应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应当是视野广、口径宽的法治人才。

1.2 卓越法治人才必备的实践素养

《2.0意见》指出,重实践为强化法学教育之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也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3]

法学是一种世俗的学问,其直接面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实践性和技术性[4]。因此,法律实践能力是卓越法治人才不可或缺的专业素养,是法治人才必备素质的核心所在。这也是《2.0意见》中培养应用型和创新型法治人才之要求。卓越法治人才不仅要具备学习、理解和研究法学理论知识的能力,还应当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此处所论的法律实践能力并非如同麻木的法律技术匠般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被动生搬硬套现有法律制度的“职业技术或能力”,而是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法学知识和法治方法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等领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该能力还要求卓越法治人才能够将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于具象的创新创业实践。

1.3 卓越法治人才必备的职业伦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卓越法治人才的核心素养进行论述。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考察时,他提出“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中,他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6]。

法律是治国理政之重器,其与意识形态和政治紧密相连,具有心怀天下的理想信念和坚持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科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孙晓楼教授提道:“作为高素质卓越法治人才,要具有法律的学问,才能理解并完善法律;要具有社会生活的常识,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要具备法律的道德,才有执行法律的资格。”[7]《2.0意见》明确指出,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应当德法兼修,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是比专业素养更高一层次的人格素养,也是法律职业公共属性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确保法治专门队伍做到“四个忠于”,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和忠于法律。法学学生只有熟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职业伦理素质,具有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担当,将来才能够切实履行法律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义务。

2 当下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学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未能有机融合

法学不是关在象牙塔里研究的学问,而是一门极具实践性的学科,因此,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育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法学院校已普遍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对法学实践教学作出了各式各样的探索,不仅针对校外法律专业实习实践设置了一定的学分要求,同时还创建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和法律实务讲座等校内实践教学模式。但是在法学理论教育和实践教学“先后化”的传统思维影响下,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长期以来处于相互独立,甚至可以说是割裂的状态[8]。法学实践教学通常被独立设置于法学理论教学之后,成为对法学理论教学进行验证或反哺的工具。这样的先后关系实际上导致法学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通常流于形式。同时,法学实践教学需要高校自行寻求实践教学资源,依赖高校教师的实务界人脉,受制于法学院校的社会资源,难以形成规范、长效的实践教学机制。

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先后化的模式导致两个独立阶段的观念不统一。一方面,目前的法学理论教学缺少实践教学的配合,大多为教师在讲台上向法科学生灌输国内外法律知识的填鸭式教学,考核方式多为闭卷笔试,培养出来的学生擅长背诵既有知识,却缺乏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此外,当前法学理论教育偏重应然性,侧重理想化制度理论的传授,容易忽视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例如,理论课堂上极少介绍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人财物省级统管为“四梁八柱”的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9]。法科学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后,通常还需要重新接受培训。另一方面,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中缺乏理论知识教育,过于偏重实然性,仅培养学生在实践中的适应性,导致学生在理论教学阶段形成的知识储备难以有效转化为实践能力。如此一来,本应如“鸟之两翼”的法学理论教育和法学实践教学未能实现相辅相成的有机结合。

2.2 法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地位悬殊

法学兼具人文性和社会性,是社会科学王冠上的明珠。这就要求法科学生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而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是提升法科学生人文素养的基础。在当前法学教育被定位为职业教育的背景下,法学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高校过于重视法学职业教育,大多秉持专业课多多益善的观点,设置的专业课在本科四年所有课程中占比极高,甚至有部分学校的专业开设是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参照的。而本就为数不多的通识教育课程普遍存在课程要求不高、“走过场”等问题。

其次,现阶段少有高校创立发展通识课程的激励机制,因此,高校教师大多缺乏建设精品通识课程的动力,导致各高校甚至同一高校内各教师建设的通识课程质量参差不齐。

最后,法学本科教育中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地位的不平等导致了法科学生对社会学、哲学、政治学等专业课程以外的知识缺乏兴趣,欠缺关注自身所处社会的人文情怀。如今多数法科学生习惯于努力学习法学专业知识,把所有精力放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对通识课程则应付了事,很少主动阅读能够拓展自身知识面的非专业课书籍。法科学生未经过系统的人文教育,对自己所学知识的社会价值了解不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后通常难以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

此外,我国法律学科的专业教育虽受到普遍重视,但存在同质化严重,特色化培养欠缺的问题,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司法中心主义盛行,众多法学院校从培养目标到培养内容都大同小异,重在培养法科学生的诉讼技能,培育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的传统诉讼型人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更多地需要法律人在预防性法律治理中发挥作用。非诉业务在法律领域所占比重逐渐升高,急需大量非诉法律人才。

2.3 法学和其他学科的交叉培养难落实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在所发文件里提出“高等教育要努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简称“四新”建设)。2019年4月,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大会在天津大学召开,“新文科”概念从提出走向正式实施。2020年11月,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提出要紧扣国家软实力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新需求,紧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积极推动文科专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文科类新兴专业,推动原有文科专业改造升级,实现文科与理工农医的深度交叉融合[10]。

当今社会中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法律人往往需要以多元的跨专业视角分析并解决问题。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正在渗入法律实务界,如智慧司法、智慧检务和类案检索等项目,这也要求法律人掌握此类科学技术知识。而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大多不具备这样的综合素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相比于其他专业,法学本科教育内容更多,任务更重。法科学生还面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就业等方面的压力,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其他学科知识。“法学+X”培养模式往往将X设置为法学以外的特色学科,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对X学科的学习不够深入,学业压力过大,不同学科间教学资源整合难,学科交叉融合乏力,双学位培养模式很难落到实处,而将其他学科课程作为选修课的模式又常沦为拼凑学分的工具。

第二,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壁垒仍未打破,导致法学与其他学科在教学上难以融合。法科学生在学习其他学科知识时,往往走马观花,应付了事;其他专业的教师面向法科学生的讲解常浮于表面,且对其降低标准和要求。如此一来,法学学生根本无法真正掌握跨学科知识,与新时代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的要求相差甚远。

2.4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缺位

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应当德法兼修,同时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否则容易出现利己主义和机械教条主义,阻滞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目前,我国高校法科学生职业伦理教育机制尚未完善。一方面,高校普遍统一安排所有专业学生的思政教学,统一安排的思政课程无法将道德教育与法学专业知识教学较好地融合,难以引导法科学子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法学专业课教师在课时有限且教学内容体量庞大的情况下,通常重知识点讲解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熏陶。因此,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机制亟待优化。

3 培养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的主要路径

3.1 法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育人

我国法学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的割裂,导致法科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认知大多停留在理论上,专业应用能力不足且未能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打破知识教育和实践教学的壁垒,建立实践教学规范化和常态化机制,实现实践教学与理论教育的协同融合。

首先,我们需要深刻认知本科教学方案的局限性。若按照传统模式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设置为独立部分,但将较短时间的校外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头戏,不利于学生法学知识应用能力的提升,甚至可能让学生产生对我国法治实践的片面认知。

因此,我们应当改变传统法学实践教学“走出去”的单一模式,增加“引进来”的新方式,实现法学实践与理论同步教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教育部门和高校应当协同包含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律所等在内的法律实务界形成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让法律实务界参与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教材编写、课程设置、方案制定、课堂讲授、毕业论文答辩等校内教学环节中,实行法学理论界教师和实务界教师双轨制,从而实现高校与法律实务界的资源共享,让法学学生在校内充分了解法律实践活动,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育同步。在校外,还应当建立开展联合培养的实践基地。

从域外经验来看,美国法学实践教育的特色之一是由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活动进行认证[11]。日本法学教育实行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双线并行制,聘任法律实务界人才担任讲师,充实教材和课堂的实务内容。

在国内,也有部分高校已做出相应探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其中典型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同步实践教学模式:以学训一体课程体系平台为基础,在坚持“理论—模拟—仿真—全真”的递进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基础上,创立包含实况庭审观摩点评课、庭审录像观摩课、司法卷宗课在内的翻转课堂式特色课程以及实体化的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协同融合模式运行平台为支撑,推进校内—校外直通的合作机制,设立理论与实践双院长;以即时资源共享汇聚平台为载体,引进检察、审判、司法鉴定和公益法律援助四类原始案例卷宗副本6万余套,年阅览量达到1万人次左右,同时,创立庭审过程同步直播的观摩体系,每周固定同步直播;以专兼互补师资队伍平台为保障,着力创建双师型法学教育机制[12]。甘肃政法大学也主动与司法实务部门对接,如与甘肃省司法厅联合共建了监狱学专业,与法律实务部门共担法治人才培养的重任[13]。

3.2 践行“通专并举”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新时代的卓越法治人才首先应当是人格健全的人,而通识教育是将法科学子培养为合格的人之关键所在。人们对“法学”和“法学教育”的第一印象通常是“法律职业”和“职业教育”。笔者认为这种职业教育应当解释为通识教育和价值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即其不仅包含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教育,还应当包含法律理念、思维和人文知识的传授。原因在于,若只进行单纯的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法律人往往会如工匠般处理法律漏洞带来的问题,但如果他们掌握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就能够从规范的目的、法律的价值等出发更好地解决问题。

传统课程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含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为实施“通专并举”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首先,我们可以从优化课程体系着手,将传统的课程体系改为由核心人文素养版块和核心专业能力版块组成的课程体系。在对相关课程对法学生人文素养涵育和潜能激发的作用力大小进行评估之后,将上述课程分别设置为核心人文素养版块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限定选修课(指学生必须在指定的若干组课程中选修一定组数的若干课程,或在若干门指定的课程中选修一定门数的课程)和通识任意选修课[14]。其次,可以作出通识教育课程不少于所有课程1/3的硬性规定。最后,法学院校可以定期举办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相关的有奖竞答活动,评选出优秀读书笔记和读后感并公开展览,以此激发学生阅读人文类著作、深入学习人文知识的兴趣。

针对上述法学专业教育缺少院校特色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非诉人才的培养从以诉讼人才为中心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中独立出来。非诉人才分为专项业务类、专门领域类和综合服务类三大类。其中,专项业务类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人、公证鉴证人员和职业侦查人员等,专门领域类包含金融法律人才、房地产与建筑咨询人员和媒体法律人才等,综合服务类包括国际法律服务人员、新型商务律师和公司法律顾问等[15]。各法学院校可以根据本校的特色和优势,确定一种或多种非诉人才培养方向,打造特色化的培养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并输送不同种类的非诉人才。

3.3 打造“法学+X”实验班深度交叉培养机制

新时代急需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是指同时具备法学专业素养和法学以外至少一门其他学科的知识,且能够将不同学科的知识融会贯通的人才。为破解前文所述复合型法治人才交叉培养机制方面的难题,我们应当充分认知交叉培养机制的前提:首先,不能要求法科学生既通晓法律知识,掌握法律实践技能,又懂得各种工作岗位所需的科技、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其次,个人的能力存在差异,并非所有法科学生都适合并且能够朝着复合型法治人才的方向发展;最后,为使法科学生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生实行交叉培养机制时必须保证其在本科四年内完成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至少16门),而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其他学科的课程可谓难上加难[16]。

基于上述认知,笔者认为,新时代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优化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各高校在优势或特色专业与法学专业交叉融合之前,应当先发展自己的法学专业,至少应当先打造稳定的法学学科和师资力量,进而依据自身特色进行交叉培养。唯有在强强联合的基础上打造特色“法学+X”,才能够真正培养出新时代所需要的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其科技领域学科较强的前提下,大力提升学校法学实力并建构法学与新科技联合的特色培养模式,经过20多年的努力形成了法工融合的办学特色[17]。

第二,各高校在选择与法学学科联合办学的一流学科或优势学科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本校哪些专业已形成相对完善且极具特色或影响力的学科建设体系、法学院的建设程度以及国家和地方的重要战略需求导向。

第三,在具体实施上,不同类学校应当建立不同的机制。传统法学类高校或文科实力强的高校可以利用自己的法学优势,由法学院向其他学科渗透法学元素,并与按照前述方式甄选出来的特定学院签订合作协议,或者与其他法学学科实力不强甚至没有法学学科的理工或语言类高校签订跨学校合作协议,共建共办联合培养实验班,从法学生和特定学科学生中选拔自愿学习两个学科知识且优秀的学生进行培养。例如: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前期的调研和论证,设立了“法学+外语”“法学+监察调查”和“法学+公共服务”实验班,并单独制定了人才培养方案[18];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深度合作,共同创办了“法学+英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通过两校的学习后同时符合两校毕业标准的学生能够获得联合学士学位证书,满足特定条件者还可继续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19]。对理工类高校、语言类高校以及法学相对不具优势的综合性高校而言,可以从具备特定优势的学生或一流学科的学生中遴选出对法学感兴趣且愿意接受法学教育的优秀学生在大三转入“法学+X”卓越班并为该班级制定独立的教学计划,采用法学和特定专业双导师制,让该班级的学生在大三、大四主修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并继续学习少量原专业的核心课程。以中国地质大学为例,该校发挥其地理学一级学科的优势,在法学专业开设“矿产资源法学”等特色课程,让法科学生参与部分地理学专业的实习。再如,重庆大学结合学校优势学科开设了“建筑法”“房地产法”和“会计法”等特色法学课程,着力形成“法学+一流或优势学科”的课程体系[20]。

3.4 双管齐下,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2.0意见》要求高校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旨在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因此,各高校应当依据《2.0意见》开设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修课,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机制。

一方面,笔者对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的具体设置有如下建言:第一,该课程的开设时间应当为大一第一学期,这样可以使法科学生刚接触法学专业就树立起一个基本的法律信仰。该课程与法理学课程相辅相成,为之后的专业学习和实践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21]。第二,该课程的学时数应当小于或等于所有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其他9门必修课(一类必修课),同时又大于各高校根据院校特色开设的X门专业必修课(二类必修课)。如此一来,既能让学生明白该课程的重要性,又不会过分占用学习其他专业知识的时间。第三,该课程应当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既要包含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主要法律职业的职业伦理理论知识,又要包含该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弘扬正面人物的法治精神和剖析反面人物如何一步步背离法律人初衷,让学生们感受到职业伦理课堂的生动性并接受相关教育。

另一方面,仅通过一门必修课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是远远不够的,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还应当贯穿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全过程。这对法科教师的职业伦理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高校应当设立适当的考核标准对教师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进行定期测评,如采取随堂测评、视频评议等方式对教师课堂上的言行举止、法律职业伦理与知识点的融合程度以及听课学生的课堂反应作出综合评价。实践教学领域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可以参考借鉴美国的培养机制,即:要求学生定期完成案例分析报告,而选用的案例均存在一定的道德困境,学生要完成报告就必须进行法律职业伦理分析,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加深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理解。

4 结语

新时代对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高校法学院应当基于《2.0意见》,以实践教学与理论教育协同融合为目标创立实践教学新机制,以通专并举模式为载体强化人文知识教育,以“法学+X”实验班为基础输送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此外,以上好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深度融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为抓手,努力实现《2.0意见》中“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的目标,培养出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卓越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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